关于基层法治建设问题的思考

更新时间:2024-11-06 23:20:37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4日发
(作者:上海复工时间)

关于基层法治建设问题的思考

摘要:基层法治建设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和基础,基层法

治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国家法治的成败。本文从基层法治建设存在的主要

问题出发,提出加强基层法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从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关键词:基层;法治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全党和全国人民的长期愿望,是历史发展

的必然要求,是人类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是建设社会

主义伟大事业的根本大计。基层法治建设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

前提和基础,基层法治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国家法治的成败.要真正实现依

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必须采取有效对策,推进基层法治建设。

一、基层法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基层法治创建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三个方面:

(一)基层众尤其是村干部法律素质仍有待提高。目前我国村干部较之过

去平均年龄普遍降低,文化程度有很大提高,45周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

“两委”成员比例进一步提高。但是,随着基层民主政治进程的加快,一部分村干

部的素质、知识水平和各方面的能力还是跟不上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法律意识淡

薄,依法行政、民主治村的意识不强,不能很好地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新形势下出

现的新问题、新矛盾,工作上倾向于老经验、老套路,导致干之间矛盾增多、

关系紧张。

(二)农村法律服务体系不完善,法制宣传形式单一。当前村民在渴求致富的

同时,特别渴求民主法治,渴求得到法律服务和社会治安状况好转。一些村虽然

有调委会、治保会等村级组织,但没有一个负责法律服务的专门机构,普法骨干

网络不健全,作用发挥不明显。

(三)村干部日常工作繁重,基层法治创建有心无力。村干部一年到头基本上没

有节假日,常年是风里来、雨里去,在计划生育、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结构调整、

大环境整治、土地房屋征迁、信访稳定等具体工作中直接面对众,处在各种矛

盾的焦点上。“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农村干部承担大量的工作,工作压力

很大,而基层法治创建工作作为一项软任务,村干部虽然意识到重要性,但往往

是无暇顾及。

二、加强基层法治建设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随着建设法治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提出,基层法治建设作为一项基础

性、前提性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一)创新基层法治创建理念,把握时代性。一是强化服务大局理念,促进

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坚持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贯穿于基层民主法治创建全过程,

市普法办要通过大力宣传上级关于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总体部署、宪法和与加强

和创新社会管理、基层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众牢固树立发展为重、

发展为先的理念,激发众的参与热情和创造活力。二是强化和谐发展理念,维

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随着我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逐步深入,必然涉及部

分众利益格局的调整,不和谐、不稳定因素可能随之增加,这就更需要加大基

层法治创建的力度。普法办要立足农民及社区居民这一重点普及对象,采取各种

形式突出宣传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城镇拆迁、农村土

地承包和流转等政策法律,依法引导和规范干部众的法律行为,依法调节各种

经济社会关系,依法畅通矛盾纠纷诉求渠道,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要对这方面的授课内容作调整和加强,比如《土地承包及承包经营权流转》、

《城乡规划法》、《信访条例》、《社会保险法概况》等成为重点宣讲内容。三

是强化以人为本的理念,保障广大众合法权益。在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创建中,

各镇(街)党委、政府要把相信众、依靠众、发动众作为工作的着眼点和

着力点,坚持依法治社区(村)与以德治社区(村)、关爱众相结合,大力开

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五好家庭”、“法德共进”等创建活动,倡导形成“家庭和

睦、邻里团结、尊老、与人为善、遵纪守法”的新风尚。

(二)抓好基层法治创建载体,增强针对性。一是抓好法制宣传教育。普法

领导小组重视支持,普法办和各镇(街)司法所协调指导,各镇(街)各村(居)

切实负责,加强基层法制教育设施建设,保证每个社区(村)都有一个法制宣传

栏、一个法律图书角、一批法律明白人。可利用全市村两委干部、党支部书记和

普法骨干及调解主任培训班等时机,组织学习《劳动法》、《物权法》、《信访

条例》、农村土地承包、婚姻家庭等法律法规。同时,根据众的年龄层次、文

化程度等方面的差异,通过开设法律讲堂、播放法制短片、法制文艺节目等形式

进行宣传教育,形成干部依法办事、众依法诉求的良好秩序。二是强化调援结

合工作。在村(居)建有调委会的基础上,在各村(居)民小组设立调解小组,

除及时调处各类民间矛盾纠纷外,还对本村(社区)可能发生的重大不稳定因素

进行排查摸底,调处上报,及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同时,要充

分发挥调援结合工作机制的作用,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困

难众,应该及时予以法律帮助,让每一位众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真正变得

知法、守法、护法。三是提升基层自治化水平。建议由业务素质高、能力强的专

职律师担任镇(街)、村(社区)的法律顾问,为镇(街)、村(社区)重大决

策、重大事务管理、社会矛盾调处等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以“法律人在行

动”、“送法进社区”、“送法进乡村”为载体,组织开展法制讲座、普法座谈、法律

咨询、法律援助等公益法律服务活动,推进社区自治化管理。

(三)建立基层法治创建考核评估制度,强化可操作性。一是提高认识,加

强领导。基层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是政治文明的基础工作,是扩大基层

民主、维护农村稳定的有效载体,涉及到基层工作的方方面面。要保证工作的深

入开展,真正取得实效,各级、各部门领导特别是各镇(街道)党委、政府领导

必须在思想上对基层法治创建工作高度重视、真抓实干。要坚持“以民为本、还权

于民”,将经济发展、社会管理等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在执政中进一步

确立法治精神和法治思维的工作理念。二是加强对“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

建工作的动态管理。为加强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的领导,进一

步规范对各级命名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管理,不断提升创建活动的质

量和整体水平,下一步,可以由司法局、民政局负责,对已被国家、省、市命名

表彰有两年以上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抽出一定比例进行考核考评、综合评

估,对工作业绩显著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给予肯定树为典型,大力宣传;

对工作不够完善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限期进行整改,对工作标准不高、

经整改起不大的村、社区实行摘牌。三是进一步做好结合文章。要注重把基层

民主法治创建与解决农民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结合起来,建立一

站式村(社区)服务中心,不断提升服务基层众的能力和水平;要注重把基层

民主法治创建与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在村(社区)全面推行

“四民主、两公开”,让众实现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要注重把基层民主法治创

建与创新社会管理结合起来,健全社区以党组织为核心、居民自治组织为主体的

新型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大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不断推进基层法治化管理水

平,为我市建设经济文化强市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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