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培训心得体会民法典

更新时间:2024-11-08 23:50:45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4日发
(作者:小型微型企业标准)

法律知识培训心得体会民法典

作为一名生活在法制社会中的公民,我们应当踊跃学习法律学问,

为法制社会的建立做出奉献。经验了法律学习,你有什么法律心得吗?

和我们一起共享吧。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有关于法律学问培训心得体

会民法典,盼望你喜爱。

426431法律学问培训心得体会民法典1

今日,我们跟随田书记学习了新的劳动合同法,对这个法规有了

全面的了解。下面从两个方面谈谈自己的体会。

一、劳动合同法扩大了适用范围

劳动法自11015年1月1日起实施后,一些新的用工主体,用工

形式不断出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合作或合伙律师事务所等

新单位类型出现;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编制外招用

劳动者;鉴于这些新状况,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规

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

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体

法。比方,我局聘用的门卫何师傅,打字员小李等这些编制外的劳动

者,就要与他们签定合同,这个合同就是他们维权的依据。

二、劳动合同新增了休息、休假等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是劳动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否标准,一

些重要内容是否进展了约定,对于维护双方尤其是劳动者合法权益,

具有时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学习驾驭了劳动法赐予我们的这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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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会有作用的。此时此刻我们的工作好象还用不着

这些,因为有单位领导在为我们操劳.但假如有一天,当我们去哪再

就业的时候,我们就可以用这些法律来爱护自己的利益。当然,我们

学习的目的不仅仅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更主要的是提高自己的素养,

为了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426432法律学问培训心得体会民法典2

一、合同签订前应当留意的问题:首先,合同订立前我们须要界

定一下合同的范围。其次,合同签订前应当审查合同对象:(一)合同

的合法性。法律是否允许,有什么特殊要求等,这是我们首先要考虑

的问题。因此,为了确保合同合法有效,在订立合同之前,须要查

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询问律师,确认一下签订这样的合同或

者这样签订合同是否合法,也可以使我们对将来的风险有个预料。(二)

合同相对人。在签订合同之前,除了须要对合同相对人是否适合作为

合作对象等商业、技术方面的状况进展必要的了解外,为了确保合同

的顺当履行,还须要留意以下几个问题:1、合同相对人是否具有合

法的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事实上,在订立合同之前对合同相对人的

性质进展审查是对合同合法性进展审查的延长,有条件的话在订立合

同之前最好先审查以下文件:(1)公民个人的身份证件或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的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2)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3)对方详细负责订立合同的人的介绍信或授权托付书。

这些文件应当附在所签订的合同书后面与合同一起存档备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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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相对人的履约实力。履约实力是我们选择合作伙伴时要考虑的一

个重要问题,但这主要是商业上的考虑,从法律方面来说,对合同相

对人履行实力的考察主要有以下途径:(1)调查相对人的工商登记档

案。借此可以从侧面了解相对人的规模和从业经历等。(2)调查相对

人的房产登记档案、机动车登记档案等财产状况。其主要目的是了解

万一合同相对人违约或出现其他状况给我方带来经济损失时是否有

实力赔偿我方。(三)合同标的。在订立合同前,对于合同标的我们须

要留意的是该标的是否合法以及该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1、标的

是否合法。2、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所谓瑕疵通俗地说就是有缺

陷,包括两种,一种是物的瑕疵,这比拟好理解,也就是物的品质如

形态或功能有问题,这种瑕疵比拟简单被留意到。另一种是权利瑕疵,

是指标的物上存在着他人的权利而致使合同内容无法实现,浅显地说,

就是合同标的物上存在法律障碍而有可能导致我们的目的无法实现。

权利瑕疵往往简单被人们忽视。在订立合同前要对标的物各方面的状

况都考察清晰,以防范风险,同时也削减订立合同的本钱。

三、企业自身的思索。1、严格管理公章,防止他人偷盖造成经

济损失;2、严格管理介绍信、授权书等,切忌将盖有公章的介绍信、

合同、授权托付书或单位名头纸给流失。

综上所述,我们在合同订立之前须要做大量的工作,来确保我们

即将签订的合同能够得到履行,同时将我们订立合同的风险尽可能地

降到最低。

二、合同签订中应当留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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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合同生效的几个问题。

签订合同都有一个谈判的过程,双方讨价还价,最终达成相同才

能签订合同书。有些合同,由于双方不在同一地区,签订合同的过程

是通过电话、传真或者是E-mail等形式来进展的。这些都是被现行

《合同法》所允许的。《合同法》把签订合同的过程分解为要约和承

诺两个阶段。通常,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发出要约,对方讨价还价又发

回反要约,双方经过几轮要约与反要约的往来,最终对合同条件达成

相同,做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了。

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是盼望和他人订

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承受要约的人那么称

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承诺人。

要约必需包含有与他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必需向要约人盼望与之

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内容必需详细、确定和完整,经受要约人

承诺,要约人即受要约的约束,即有订立合同的义务。

所谓承诺,就是受要约人同意承受要约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承

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的内容必需与要约的内容相同,受要约人对

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又称为反要约。有关合同

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酬报、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

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与要约和承诺有关的就是合同的形式问题。观念上,只有双方订

立书面的合同才是有效的合同,只有双方签字盖章了的合同才成立

生效。但是,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我们的这种想法肯定是有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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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合同法》第十条变更了这种规定,它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

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也就是说,合同的形式不再

只限于书面形式,这是与国际接轨的作法,与是经济现实相符合,目

的是为了提高效率。所以,按现行《合同法》的规定,并不必须是只

有签了书面的正式合同才叫做签订合同,可能我们的一些信函往来或

者行为就已经使合同成立了。总的原那么是,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

而承诺那么自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因此,合同就从承诺到达

要约人时成立。合同法这样规定,使合同的签订比拟简单,无疑提高

了经济效率,但相对而言,平安性就差了一点,日后出现纠纷或诉讼

举证也很困难。所以法律允许当事人对合同形式做出约定,我们可以

要求签订书面合同,可以对合同内容做出较具体的约定,以策平安。

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

据交换和等)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当事

人采纳信件、数据电文等往来函件的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

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那么合同于签订确认书时成立。

明确了法律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可以明晰我们相识上的误区,

在实务中也有助于幸免不必要的经营风险。比方说,我们公司要购置

一批设备,通过市场调查,我们向自己满足的一家公司发出了信息,

而这个信息具备了要约的全部条件,构成一个要约。那么,假如对方

做出承诺,那么承诺到达我们公司后合同就已经依法成立了。可是我

们按原来的思维,认为书面合同还没签订,合同还没成立,我们还可

以接着选择更好的交易伙伴,所以我们可能还在与其他公司联系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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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此时对方基于已成立的合同可能已经在履行了。这样的危害是,

我们认为合同没有订立,到了更好的合作者又签订了合同,这就构

成了对原来那家公司的违约,就要违约赔偿甚至诉讼。值得一提的是,

依据法律规定,按交易习惯或要约的明确规定,对方甚至可以不做出

承诺通知,干脆将设备发送到我们公司,以行为作出承诺。那样我们

可能就更被动了。

426433法律学问培训心得体会民法典3

我于6月13日参与由智联聘请HR学院举办、徐义成教师主讲的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培训课程。《劳动

合同法》虽从一审到四审经过剧烈的争辩,在社会上产生剧烈的反响,

公布后也出现一些反对的声音,但最终还是于08年1月1日正式实

施生效。该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幸免合同短期化、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

等问题的出现,最终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从其立法思路上看,

更倾向于爱护劳动者。结合所讲内容、学院实际状况及在工作中所遇

到的实际问题,现从人才引进、入职培训、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

解除、档案及社会保险的转移等几个方面做一总结汇报。

一、人才引进

我院每年都参与全国各地组织的大型聘请会,从中选拔一批优秀

的人员充溢学院教职工队伍。在人才的引进与选拔上,应从其“才、

学、识、德”四个方面综合考察,确定录用与否。录用时应对其学历、

学位、职称、工作经验、专业技能、是否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档案及保险状况做一属实了解。以上内容在学院现有的职工登记表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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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表达。假设能在职工登记表加上有本人签字申明的“本人所填内容

假设与事实不符,愿担当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为最好。《劳动合

同法》第八条就有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干脆相关的根

本状况,劳动者应当照实说明的规定。依据劳动者所填带有本人申明

的职工登记表,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觉该劳动者对其状况有所隐瞒或

者是所填内容与实际状况紧要不符,那么单位就可依据《劳动合同法》

的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劳动者以欺诈的方式运用人单位在违反

真实意思的状况下与之订立合同的,合同无效,从而单位可解除与之

所签劳动合同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二、入职培训

新员工报到后,学院依照惯例组织岗前培训。对学院现有规章制

度的培训也为其中应有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

在制定、修改或者确定有关劳动酬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平

安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干脆涉

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

或者全体职工探讨,提出方案和看法,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同等协商

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干脆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

项确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依据法律规定结合我院状况,在涉及

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培训时,就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

容、参与培训人员等内容设置签名簿,使其签字认可已对所培训内容

有一个根本的了解。签名簿留存,以备后期运用(仲裁时的依据)。或

者对已有的规章制度、重大事项确定汇编成册,人手一册,使新员工

知晓其内容(签字领取)。对于新制定并确定实施的规章制度,以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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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单位,由部门负责人在适当的时间组织全体人员学习,签字后留存

该文件。单位依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可以作为

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也是管理劳动者的重要依据。劳动者假设违反

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可以依此为据,解除与之所签合同,不支付任

何经济补偿。

三、劳动合同的签订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

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假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

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

付二倍的工资。假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

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订立时间的选择

签订劳动合同或是提前签订合同,或是报到之日签订,但最迟应

为劳动者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现有局部入院工作已超过一个月

的工作人员,单位尚未与之签订劳动合同,这就存在必须的风险。这

局部人员如在入院一年内离开本单位,向学院主见两倍工资的经济补

偿,单位将处于不利地位。08年5月1日实施的《劳动争议处理条

例》规定,仲裁时效为期一年,仲裁不再收费,个别状况之下一裁终

审,这都有利于劳动者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这种状况曾在学院发生过,

为幸免这种状况的重复出现,最好在近期与这局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试用期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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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时间确实定主要依据的是合同期限的长短。合同期限一年

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我院的实际状况也是这样,

一般的合同期限都是一年以上三年以内。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下浮必须

额度的约定也符合《劳动合同法》二十条不低于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

十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在试用期期间也为其缴

纳社会保险。在试用期期间,只有劳动者在以下状况之下用人单位才

可以解除合同,解除时应向劳动者说明理由,除此之外的其他理由都

不行以解除。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紧要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紧要失职,假公济私,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本钱单位的

工作任务造成紧要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其次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以欺

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反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

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

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支配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

胜任工作的

3、合同期限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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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状况下都在一年以上三年以内。对于08

年1月1日之后新引进的人才,应合理确定合同期限。在该合同期限

之内,单位对其进展考核,假如综合考评不合格或是不志向,合同期

满后坚决不再与其续订劳动合同(当然,单位会为此而支付必须的经

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确立依据是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及本人解除、

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即每满一年支付其一个月工资,六个

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为半个月工资)。如接着

与之续订合同的话,续订合同期满后,单位就会丢失不与之续订合同

的主动权,那么单位必需与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而将处于

被动地位。

4、工作时间的约定

依据相关规章规定{劳部发(11014)503号文},工作时间分三种

工作制,即标准工作制、综合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在一般企事业

单位都实行标准工作制。该规章第五条对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单

位有必须约定。假如对我院局部行政管理岗位的职工实行综合工作制

的话,尚需取得劳动行政部门对实行该工作制的同意,并取得相关批

件。

5、违约金的约定

依据《劳动合同法》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只有在“效劳期”

和“竞业制止”两种状况下方可约定违约金。除此之外,对于新签订

的不存在以上两种状况的工作人员,不再约定违约金。依据我院实际

状况,可能会将在机电工程系的试验室、研发中心、实习工厂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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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部专业人员输送到外地进展专项培训,对这部门人员可以约定“效

劳期”和违约金,并签订有关培训协议。对于《劳动合同法》实施前

订立且在该法实施之后接着存续的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条款,依据特殊

法优于平凡法原理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其次十六条的立

法倾向,属无效条款。新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单位两份,劳动

者一份。劳动者本人在领取合同书时,需有本人签字,以视为送达。

未送达者,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的续订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连续两次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除劳动者没有法律规定的九种情形(见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外,在第三次签订时,单位应当与之签订无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本人提出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般状况下,劳动者本人几乎不会提出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假

如提出,应使其出具书面申请,单位保存其材料,为幸免以后出现纠

纷。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

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我院08年1月1日之前签订的局部劳动合同在今年7月份到期,

明年也将有一局部人员的(主要是06年接收的在系部担当教学任务

的探究生)合同到期。经考察了解后,单位假如同意与其续订劳动合

同(该同志已在学院工作必须时间,工作表现好、工作实力强、人品

较好),在续订时,合同期限的约定最好能长一些。因为这是在《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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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合同法》实施之后第一次订立劳动合同,那么单位还可以在续订后

的合同期限内对这局部同志进展充分的考察和了解,然后确定在续订

合同期满后是否与之接着签订合同。

假如考核结果不满足,那就可以和08年1月1日之后签订的合

同一样在合同期满后不再与其续订。经了解后,假如部门负责人对本

部门局部职工不很满足,因各方面缘由不便于在合同到期之时解除合

同,那么可以与之签订为期一年的合同,以观后效。

合同到期后,如部门负责人不能实际确定详细人员的去向,应制

做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书上应明确在什么时间之前去人事处办

理续订合同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不同意续订合同,单位也不需支

付经济补偿金。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

对于劳动者来说,只需提前三十天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即可解除劳

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即可。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的状况之一的(与单位关联比拟大的主要有:未刚好足额

支付劳动酬报的;为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

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

除合同,并由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对单位来说,以下状况可以解除: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双方协商相同,可

解除。假设单位向劳动者提出,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在试用期间被证

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紧要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紧要失职,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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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济私,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

立劳动关系,对完本钱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紧要影响,或者经用人单

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其次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即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反真实意思的

状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拘留、监视居住、逮捕、劳动教养除外)。解除时,单位不须支付

经济补偿金。

(3)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者患病或者

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

人单位另行支配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

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

生重大改变,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

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解除时,单位须支付补偿金。

(4)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本条不适用

于我院实际状况。解除时,单位须支付补偿金。另外,单位须支付经

济补偿金的情形还包括: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

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

位须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依据该规定,在今年合同到期人员当中,

单位不同意与之续签的局部人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合同书面

通知应依法送达,送达方式有当面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

送达。未经邮寄送达,干脆公告送达,该送达无效。

六、档案和社会保险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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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后,十五日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

法律并没有规定,建立劳动关系时必需调入档案,对于学院非主要工

作岗位尤其是户口不再本地的员工,不宜调入本人档案。不调入本人

人事档案,不属于劳动争议,

431132法律学问培训心得体会民法典4

春寒慢慢退去,桃花姗姗而至。二十余天的培训快要完毕了,我

坐在技侦楼三层的图书馆里,看着心得体会的标题,一时间万千思绪

奔涌,不知道从何处下笔。翻阅几十页的培训笔记,一位位前辈的声

音在耳边回响。我想对各位在繁忙工作中挤出时间来为我们授课的领

导、教师们说声感谢,想对为我们制定、支配培训课程的党组领导说

声感谢,想对陪着我们听讲每一节课的培训科王科长说声感谢,是你

们赠予我这样一份沉甸甸的财产。二十天前,我对检察院的了解还只

限于书本上的法条,而领导、教师们通过面对面的生动讲解,不仅介

绍了检察院的整体部门设置、各处室工作流程和环节,而且无私地传

授给我们宝贵的工作经历、礼仪标准和为人处世的道理。假如说二十

天前的我还是一个检察工作的门外汉,那么此时此刻我坚信自己已经

迈过那道门槛,面对一个崭新的天地。我必须不会遗忘这二十余个匆

忙而过的日夜,不会遗忘技侦楼二层那个舒适光明的会议室,因为我

检察工作的第一个脚印就源自那里。

我把我的体会和感想整理为三个局部,汇报如下:

一、关于平谷、关于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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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平谷检察院之前,我从没有来过平谷,却吃过挚友带给我的

平谷大桃,甘甜味美的桃子下肚,齿有余香。初到平谷,呼吸到清爽

的空气,听着别具特的一二声互换的方言,平谷给我的第一印象直

观而浓烈。在培训的其次天,我们观看了原区委书记秦书记的区情报

告视频短片,对这片土地有了更为深刻的了解:__年,平谷的gdp在

北京各区县中名列倒数第三,而gdp增速却排名正数其次;平谷根底

设施建立薄弱,经济实力不强,但常年雄踞北京市果品产量第一,同

时拥有生态旅游的自然资源优势和“西连首都机场、东连黄渤海港”

的区位优势;平谷正处在一个困难爬坡的时期,正以醒悟的相识、稳

定的心态逐步加快开展的脚步。短片最吸引我一段话莫过于秦书记对

于“龙马精神”的新解:“龙是神游云端之物,代表远大的志向理想;

而马是脚踏实地的动物,代表踏实的工作作风。将二者结合到一起,

就没有完不成的任务。”我愿以这样的“龙马精神”自勉,把平谷作

为自己的其次家乡,扎根于斯,效劳于斯,志存高远,埋头苦干,交

出一份志向的成果单,为自己的将来,也为这块蕴含着无穷潜力的土

地。

平谷是一个有300多个行政村和社区的远郊区,农村土地面积和

农夫人口数量都占据了全区相当大的比例,在培训中,很多领导和教

师结合实践经历告知我们,如何在详细工作中驾驭同农村干部、农夫

众接触的方式和方法。我曾效劳于通州区的农业大镇永乐店镇农村

基层,近三年来与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百姓打交道,做一些琐碎而

繁复的工作,他们既是我在工作上的教师,也教给我许多最根本的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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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道理。农夫体有突出的优点,也有自不待言的局限性,其优点在

于生性淳朴、易于满意;其局限性那么表达在较为重视一己利益,缺

少大局观和广袤的视野。在平谷区这样一个农业大区,只有树立扎根

农村、效劳农村的决心,才能专心体会,到与农夫沟通沟通的捷径,

才能顺当开展检察工作。

农村的开展和稳定离不开城镇经济在资源配置方面的支持,同样

也离不开政府职能部门和司法机关发挥其应有作用。平谷区检察院独

创的“法制村长”制度在全区、全市乃至全国推广施行,“法制村长”

们把职责定位在“法律学问的传播员、询问员,化解冲突纠纷的调解

员、指导员,舆情的信息员”这“五大员”上,一方面把检察工作关

口向冲突纠纷的源头环节前移、将法律监视职能向农村延长;另一方

面为农夫众送去专业的法律指导,为新农村建立的顺当进展和农村

秩序的稳定保驾护航。我在担当村官助理期间也曾为村里的法律效劳

室工作,为村委会、村办企业和村民百姓供应民事方面的法律效劳,

但工作范围相对而言较狭窄,同时由于自身实力缺乏,对涉农法律标

准不熟识,又缺少制度建立的支持,时时是边学边干边琢磨,走过不

少弯路。我坚信在“法制村长”已有的经历指引下,我们检察院将接

着细化和完善这一先进制度,接着扩大“法制村长”队伍,为一方百

姓造福。

二、关于基层检察工作的再相识

“检察院是做什么的?”我很多中学同学在得知我进入新岗位时,

都怀疑地这么问我。我中学学理科,我的同学大都就读于理工科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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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后就职于公司企业,他们可能明白法官、律师是做什么的,却不清

晰检察院的职能。公诉一处的梁处长在授课时也谈到她在农村的经验,

很多村民称呼她为“梁法官”。由此可见我们国家目前在公民法律素

养这一环节,离全面建立法治社会的目标还有必须的差距,也同样说

明,我们检察院的法律监视职能在现阶段还未完全绽开,检察院作为

司法检察机关在百姓众中的形象还未完全树立。经过这段时间的培

训我发觉,即便是对于受过法学本科专业学问教育的我而言,对“检

察院是做什么的”这一看似简洁的问题,仍旧存在了一些盲区甚至是

误区。在学习中,我对人民检察院的职能和基层检察工作的内容又增

加了如下新的相识:

首先,人民检察院是保障政府公信力的最终防线。公信力是政府

的影响力与号召力,它表达了政府工作的权威性、民主程度、效劳程

度和法治建立程度,同时也反映着人民众对政府的满足度和信任度。

检察院担当着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重任,要把国家工作人员队伍中

的蝇营狗苟之徒去除出去,从而起到打造廉洁政府、净化社会风气的

作用。

其次,检察院的法律监视职能须要拓宽。检察院的法律监视职能,

是人民检察院区分于其它国家机关的本质特征,是人民检察院行使检

察权、开展各项检察工作的根本法律依据。法院审判的案件中,民行

案件占75%以上,此时此刻百姓对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的看法,多集

中在一些民行案件审判中出现的人情案、关系案乃至徇私舞弊、枉法

裁判现象。多年来检察院的工作重心和资源配置大都集中在在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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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监、自侦等传统部门,民、行检察力气明显缺乏,民行检察职能也

不为民众所熟知。随着检察制度改革的深化,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

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视的范围、程序和措施都应当得到进一步完

善,同时还应表达检察机关参加公益诉讼、调解监视等内容,以更好

的实现检察机关的法律监视职能。

第三,作为基层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我们应当怎么做?己身不正

那么不能正人,“只有做好自己,才能监视好别人”。检察官应当严

格要求自己,洁身自律,努力提高自身的个人素养,职业道德,法律

修养,牢记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职业道德准那么,使法律在检

察工作中能够严格贯彻。此外,作为身处法律监视工作最前沿的基层

检察工作人员,我们面对琐碎而困难的工作状况,更应当时刻留意自

己的言行,严守工作纪律,树立司法人员的良好形象;同时还要一切

从百姓的贴身利益启程,为众解决实际问题,不使“为人民效劳”

成为一句空话。

三、我的自勉

作为一名检察新兵,下周我就要走进新的处室,投入正式的检察

工作。我很快要穿上检服,佩上检徽,成为检察官队伍中的一员。我

仍有一些差距和缺乏,须要我更勤奋、更努力去填补:

我将努力提高我的法律专业素养,勤学多问。郑检在授课时曾就

不起诉的程序问题向我们提问,几个简洁的问题却把我们问住了,相

关的司法说明都背过记过,却没有熟识到信手拈来的程度。一个问题,

在司法考试的试卷上答错了,或许对成果的影响只是一分两分;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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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工作中出了错,带来的后果很可能沉重得我无法担当。在今后的

工作中,我将接着学习锤炼,夯实专业学问技能。

我将尽快融入新的工作环境,营造融洽和谐的工作气氛。新的单

位每一个同事都将是我学习的目标和对象,尤其是一些工作时间长、

应对实际问题经历丰富的老同志,作为一名新兵,我应当以谦逊的看

法踊跃向身边的同事请教,渐渐熟识业务状况、学习和借鉴工作方法,

同时也要在生活上和大家互帮互助,融洽相处,为营造一个团结的战

斗集体出一份力。

我将全面开发自己的潜力,熬炼自己的才能,多思索、多读书、

多练笔、多表达,成为新时期合格的检察官。或许我不是最优秀的,

我的身上还有很多差距和缺乏,但我不会放弃每一个能使自己得到熬

炼、获得成长的时机,我将时刻以一个优秀检察官的标准要求自己,

向最优秀的行业典范看齐。

二零零一年的初秋,我来到北京,来到政法大学的校内,稚气未

脱、激情满怀地诵读法大的入学誓词:“……挥法律之利剑,持正义

之天平;除人间之邪恶,守政法之圣洁;积人文之底蕴,昌法治之文

明……”

二零一零年的春日,我最终就要穿上深帅气的检服,站在司法

工作的一线阵地上,誓言犹铮铮在耳畔,热血仍滚沸在心头,或许我

不会成为一个振臂一呼而应者云集的英雄,但我坚信,我将是一名恪

尽职守、勇往直前的士兵。

431133法律学问培训心得体会民法典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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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集团公司的法律培训对于我来讲是一次特别难得的学习新

学问的时机,因此我倍感珍惜。在这学习的一天时间里我不仅学到了

法律看法书的写作,公司法务人员如何利用好外部律师以及企业学问

产权的爱护等详细的学问,同时更重要的是我相识到了我们公司法务

肩负的责任。

接下来我就对学习到的三个方面详细学问进展一个回忆。上午的

第一堂是德恒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袁凤带来精彩的授课,内容主要

是关于企业法律看法书的写作。袁律师首先谈到法律看法书的写作对

于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来不仅是特别根本的一项技能,同时她也指出

这须要长期的积累和沉淀。但是这并不意味这没有捷径可循,袁律师

给出的建议就是对于根本的格式要有完整的了解和驾驭。

山东省国资委就此特地出台过《关于国有企业法律看法书的书写

指导看法》其中明确规定了完整的法律看法书的根本格式包括:1.

标题2.主送对象3.正文4.附件5.落款。同时也指出一个有劝服力的

法律看法书必需要有以下的内容:1.事实分析2.材料分析3.法律依

据4.法律论证5.结论性看法或建议6.相关事项的附带说明。

而对于写作要求她提出(一)主旨明确(二)标题恰当(三)逻辑构

造良好。要做到胸中有沟壑,根本逻辑构造是事实概要—当事人目标

—分析与建议—结论。(四)遣词造句要简约,精确,运用法言法语和

特定表达方式,杜绝运用主观性的语言和推测。(五)事实清晰。对事

实进展采集、整理、分析和阐述,对法律思维和写作都特别关键。

(六)法律适用精确。它是法律文书成立的前提和根底。她给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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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就是要充分利用各种检索工具当心慎重进展求证,也可以询问发

文机关、询问专业人员以及寻一样案例。在授课的过程中袁律师始

终通过列举大量实例使得这些学问变得简单理解,对于我的确是受益

匪浅。

其次节课是由德恒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资深律师邓亚岚来讲授。

题目是《公司法务人员如何利用好外部律师》,邓律师的讲授风格是

很亲切和接地气。开场就和大家聊起了自己一路以来的学习和成长经

验以及寻与我们的共同点以拉近与大家的距离,调整课堂相对沉闷

的气氛。

首先她谈到我们必需要有这样的相识,那就是公司法务人员和外

部律师其实是相互依存的一种关系,双方的目标相同都是为了维护公

司的合法权益,防止出现可以幸免的法律风险。其次她比拟了公司法

务人员和律师的各自特点。公司法务人员的优势是:忠诚度高、本钱

偏低、熟识企业、沟通便利。外部律师的优势是:见多识广、多角度

分析、客观中立、专业精神。再次,她指出公司尤其是国有企业法务

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是:1.法务人员的低位比拟低,企业领导层的法

律意识还不够。2.待遇不够好,留不住人。3.人数少,规模小,责任

分工不明确。

接着她提出有效解决的方式就是要内外互补,形成良好的合作模

式,构建公司法务新格局。这里分为了几个阶段,初期外部律师和公

司是一个选择和被选择的关系,这取决于领导的作风和价低那么得的

市场导向;期中双方在取得相互信任以后就是合作互补的关系。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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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可以在合同到期前或每一个工程完成以后对律师的工作进展总

结、考评和监视。律师对法务工作提出优化改良,提出看法建议;最

终,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须要双方持续负责。同时邓律师举了交通

建立集团的从破产边缘到此时此刻开展态势良好的真实事例说明公

司的开展壮大是与法务人员水平的提升是呈正相关趋势的这样一个

简单被无视的事实。总之,听了邓律师的讲课我更好的理解我们法务

人员和外部律师须要相互理解,高效协作,既是对企业的负责,也是

更好完成自身工作的现实须要。

下午是由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学问产权庭副庭长主讲。主要是讲

授关于学问产权爱护方面的学问。他首先向大家指出学问产权包括著

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接着又依次对这三个方面的权利规定及爱护

措施予以具体的介绍。

法律培训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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