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法律逻辑

更新时间:2024-11-06 21:40:20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4日发
(作者: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我看法律逻辑

上个世纪的上半叶,逻辑主要应用于数学和哲学。但是在过

去的30年来,随着计算机的科学、人工只智能的兴起,逻辑学

的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同时促使了逻辑学想各个领域渗透。

法律逻辑就是其中最令人瞩目的成果之一。

历史格局的变革,法律逻辑的研究分为两个阶段:一是逻

辑在法律上的应用,二即是开发法律特殊语境中的逻辑。

在理论上,逻辑与法律有密切的关系,法律人使用逻辑来

分析和评论他们的推理法律论证给逻辑学家们以启发,并在实践

中评估他们的理论模型。历史上,我们可以阅读到许多在法律论

辩中巧妙使用逻辑方法的例子。但是人类对法律中逻辑问题的研

究直到19世纪才正式开始。1832年,奥斯丁出版了著名的著作

《法理学问题》,主张法律命令说,把确定性视为法律的生命,

认为法律规则和决定是直接从立法、先例中演绎而来的,法院的

司法作用仅仅在于运用逻辑推理中的三段论方法将明确规定的

法律适用于案件事实。由于奥斯丁及其追随者重视法律的逻辑分

析,后人统称之为分析法学派。源于19世纪普通法理论的概

念法学认为,法是概念逻辑的产物,法律概念应该是独立的、具

有自我生产能力的“智慧的存在”。按照逻辑的规律,法学概念

构成一座金字塔,它作为自然法独立于时间和空间而存在。简言

之:位于金字塔的顶端的是法的概念(也就是“法思想”)。从其

往下人们能够推导出公理以及工具,之后推导出具体的权利(即

法律制度),最后用演绎的方法得出具体的法律规则。普赫塔(将

整个金字塔称为“概念的系谱”,并因此建立了概念法理的研究

方法⋯从最高级别的法律概念(法律思想)到主观权利及其规范之

间都存在必然的逻辑演绎链条,任何有经验的法律工作者都能够

发现这个链条。3到20世纪上半叶,对法律逻辑问题的研究,在

西方法学界已普遍开展起来了。上世纪50年代后发展

起来的以哈特()为代表的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更强调逻

辑在法律中的地位和作用。德国著名思想家马克斯·韦伯(Max

Weber)在探讨参与法的形成的各种力量如何对发展法的形式的

品格产生的影响时,说到“今日的法学工作,至少是那些达到方

法论的和逻辑的合理性最高程度的形式的工作,即由普通法的司

法所创造的工作,是从这些要求出发的:(1)任何具体的法律判

决都是把一条抽象的法律原则‘应用’到一个具体的‘事实’上;

(2)对于任何具体的事实,都必须采用法逻辑的手段,从适用

的抽象的法的原则中得出判决。”

作为非形式逻辑的法律逻辑,最初对法律推理的研究的目

的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旨在利用形式化理论和计算理论来探讨

法律专家如何分析问题、建立论证和做出裁决。法律和法律推理

的形式化尽管不是新事物,但确实是法哲学在整个20世纪的挑

战。实证主义法学家霍菲尔德提出事件的所有法律状态都可用四

个基本的关系来描述:权利、义务、权力和责任。相反,法律现

实主义者如弗兰克(Frank)认为法律不能表现为形式系统的征,

因为法律事实千变万化,使得法律推理不可预见。因而,法律逻

辑的特点就在于它的非形式逻辑性.

总而言之,法律逻辑学在现实的审判案件中发挥着无可替代

的作用,没有法律逻辑拿这种思维,一些案件的审判就不可能完

好的进行,就不能公平的审判,就不可能维持社会的平等,就不

可能稳定安逸的社会,随之名社会的发展会受到阻碍。因而,法

律逻辑,是法律的根基。是我们要努力学习的一门科目。

法学院5班周琳

2011031277


本文发布于:2022-08-04 02:18:5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3/55293.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法律逻辑学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