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

更新时间:2024-11-07 13:55:26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3日发
(作者:车辆交强险)

中国人民大学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

研究生简章

中国人民大学是一所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

点大学,是我国首批设立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学校已形成了“主干

的文科、精干的理工科”的学科发展体系。学校以“国民表率、社会

栋梁”为人才培养目标,充分发挥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在全国高校数量

多、门类全、综合水平高的优势,积极培养“人民共和国的建设者”,

培养高素质、高层次的理论型、管理型优秀人才。在教育部公布的

2007-2009年全国一级学科排名中,我校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法学、政治学、新闻传播学、社会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等7个一级学

科排名全国第一,占所有人文社会科学一级学科21个学科的三分之

一。

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研究生培养机制,鼓励研究生的创新精神,

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2010年继续试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

革(具体详见研究生院网站《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38

问》)。

学校将统筹资源、优化配置,实行新的研究生奖助体系,通过设

立研究生基本奖助金和三助岗位(助教、助管、助研)等多种形式对

研究生进行奖助学,入学后基本奖助金根据研究生学习成绩、科研成

果(能力)和综合表现进行动态管理。

学校设立特等奖学金用于选拔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欢迎全国重点

大学的优秀毕业生报考我校。

我校基本奖学金包括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和二等奖学金。学

校将根据学科的差异调整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比例,覆盖面总体上达

到80%。

我校现有硕士学位授予点157个,2010年拟招收硕士生2950人,

其中拟接收本校推荐免试生600人,接收外校推免生800人。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拟招生35人,其中50%可接收推免生。录取

汉族考生不超过10%。

一、培养目标

中国人民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

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

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我校实行网上招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

网上招生包括网上报名、网上下载书面《准考证》(在北京参加

入学考试的考生)、网上查询初试成绩、网上调剂录取等。我校硕士

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须随时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查询有关通

知。考生自行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书面《初试成绩通知》、书面《复

试通知》等。

三、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

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

大专毕业到2010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

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

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

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或已获得专科毕业证书两年

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10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

业生同等学力,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党校学历除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外,其余的党校

学历不能报考。

(6)在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7)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

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

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6、同等学力者报考我校,须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从大专毕业到

2010年9月1日)或两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2)报名时外语应达到国家四级水平;

(3)复试时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

干课程;

(4)复试时提交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相当于学

士学位水平的论文(字数不少于1万字)或在报刊上发表的三篇文章。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我校自行组

织的单独考试: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4,5各项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

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

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

培养的在职人员;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

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

培养的在职人员;

(三)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的报考条件请查看相关招生简章。

(四)我校确定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参加并通过我校组织的复试,取

得接收函)和我校推荐到外校的推免生(参加外校组织的复试,并取

得接收函),均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2009年10月10-31日)

网上报名,并于11月10-14日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亦不得

再参加统考。到2009年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荐免

试生不再保留推免生资格。

四、报名时间及报名程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报考我校2010年硕士生一律在教育部统一的网上

报名。

1、网上报名日期:2009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

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前报名,时间为2009年9月18日至24日每

天9:00-22:00。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众网:.cn/;教育网:)

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

以及中国人民大学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

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

生本人承担。

3、报考各类考试方式的考生,网上报名时,须按照网上报名公告

的要求正确选择报考点。

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不论是否已支付报考费,所填报的“报考

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等信息将不得修改。其他已提交

的网报信息,考生仍可在网上报名起止时间内,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

和密码登录、修改。

请考生在提交信息和进行网上支付报考费前,务必认真核准所选

择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等信息,因错选上述

三项信息,而误缴的报考费,将不予退还;此时,考生若要正确报名,

必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10月31日前,重新注册、报名、缴费,逾

期亦不再补报。

4、报考我校的考生选择确认网报信息的报考点应遵循以下规定:

报考我校且在外埠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或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须

选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告指定的报考点;

报考我校且在北京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或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以

及所有参加单独考试或MBA联考的考生,须选择中国人民大学报考

点;

我校确定接收的2010年推荐免试生:1)我校推荐到我校的推免

生,须选择中国人民大学报考点;2)北京各高校推荐到我校的推免

生,须选择中国人民大学报考点;3)外地各高校推荐到我校的推免

生,须选择当地省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告指定的报考点;4)我校推

荐到外校的推免生,须按照接收学校的要求选择报考点。

5、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应注意:

(1)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学校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

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

报调剂志愿。

(2)应试的外语语种按我校的规定任选一种。

(3)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

供真实材料。

(4)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成分,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的

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以报名时身份为准,不得更改。

(5)已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

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

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我校

联系。

6、缴纳报考费

(1)选择中国人民大学报考点的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必须以

“网上支付”(参见北京市网报公告)方式缴纳报考费,得到缴费成

功信息后,方可持报名号到我校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

(2)9月18日至24日,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期间,“网上支

付报考费”功能同时开通,考生在此期间支付的报考费有效。预报名

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亦可在网上报名正式开通时段(10月10日-

31日每天9:00-22:00)进行网上支付报考费。

(3)依据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京价(收)字〔2000〕94

号,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京价(收)字〔2002〕072号文件

规定,对在京报考硕士生的全国统考考生,初试收取报名费40元,

考试费100元,共计140元(网上报名全部结束后,系统将根据考生

报考专业的考试科目门数进行核算,对报考专业初试科目为3门的考

生,返还25元到原网上支付的银行卡中);对在京报考的推荐免试

硕士生收取报名费40元。

“单独考试”与“MBA联考”报考费每人200元。

(二)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照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09年11月10-14日

2、现场确认地点

(1)选择中国人民大学报考点的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截至

2010年硕士生入学考试日期仍有效的身份证、军官证)、学历证书

原件(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号

到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教学一楼1101教室确认网报信息、照相。

(2)选择外地报考点的考生到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网上公

告中指定的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照相和缴费。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4)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的,报名无效。

(5)考生未按要求,错选报考点、报考单位、考试方式,或未按

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报名无效,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

(6)考生支付报考费后,不退报考费。

(三)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

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立即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后

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考生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等信息必须

一致,如不一致,请在报名前去公安部门更正。否则,何时发现,何

时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考生报名信息在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得更改。

五、考生资格审查

我校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

证。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次计划”的考生,请于11月20日

前将报考2010“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

记表邮寄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身份证、

本科课程学习成绩登记表、非应届考生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学生

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有关规定者,

不予录取。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

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六、准考证的发放

1、选择中国人民大学报考点的考生于2009年12月底-2010年1

月初自行登录研究生院网站(.cn)下载书面《准考证》,初试时凭

网上下载的书面《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军官证)进入考

场。放弃参加入学考试者,也请下载准考证,或网上通知我校。不下

载书面《准考证》者,视为考生自动放弃考试。

2、选择外地报考点考生的《准考证》由我校各院系于考试前20

天寄出,请考生务必在网上报名时准确填写本人接收《准考证》的地

址和邮编。

七、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2010年1月。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

8:30-11:30,下午14:00-17:00,不在该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

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初试考试地点:

1、全国统考考生:

在北京中国人民大学报名的考生的初试地点为中国人民大学,具

体考场由我校在准考证上通知考生。

在外地报考点报名的考生按照报考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参加初试。

2、单独考试考生、“MBA联考”考生的初试地点为中国人民大学,

具体考场由我校在准考证上通知考生。

(四)初试时,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入场,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

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

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五)考生初试成绩通知由考生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自行下载。

(六)复试

1、复试时间、地点、科目及方式:考生于2010年3月中旬在我

校研究生院网站(.cn)上自行支付复试费并下载《复试通知》。复

试办法和程序由我校公布。复试一般在4月上旬前结束。我校认为必

要时,可再次组织复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

复试成绩。

考生复试时须提交《本科课程学习成绩登记表》和学历证书、学

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于入

学报到时补交)。

应届毕业生复试时要签署“承诺书”,承诺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

处分,各科成绩合格,能够按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入学报到时如

不能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学位证书原件,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2、对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不含“MBA”

和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一律加试。我校要全面、严格复试,复试

时,要对其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

于两门,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3、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的复试:

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

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的少数民族身份网报时应如实

填写,不得更改。

(七)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34所自行确定本校复试分数线的高

校之一。我校将结合本校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生源情况,以及

总体初试成绩情况,自行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对应届毕业生和

非应届毕业生实行统一的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对报考统考、各专业学位考生以及单独考试考生提出应试科目总

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

我校实行差额复试。

八、调剂

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但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以联

系其他高校或招生单位进行调剂录取。考生须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提交申请调剂信息,包括调往学校、专业等,我校将按考生的申请寄

转报考材料。

九、体格检查

复试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体检

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十、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

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科研成果、业务素质

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参加统考的考生可被录取为定向或非定向硕士生,也可被录取为

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参加专业学位考试考生可被录取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参加单考的考生,可被录取为毕业时回原单位的委托培养硕

士生。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

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的

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定合同。

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

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

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

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对作弊考生的档案记录将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当年作弊的考

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将予以直至开除学籍

的处罚;作弊的在职考生由考试机构通报其所在单位,由有关部门视

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十一、学习年限

1、硕士生的基本学制为2-3年。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管理

学等学科和新闻传播学一级学科的硕士生基本学制为2年;汉青研究

院硕士生学习年限为3年;哲学、史学、文学(除新闻传播学一级学

科)、理学、工学学科的硕士生的基本学制为2-3年,培养方案按

3年设计。

2、各专业学位的专业学习年限详见相应招生简章。

十二、培养和学位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中国人民大学研究

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被颁发相应的学历

证书,并被授予硕士学位。

十三、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毕业时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

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

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四、其他

(一)2010年我校继续实行住宿收费制。

(二)我校不允许学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

层次的学位。

(三)我校专业课不举办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卷、不指定

参考书目。

(四)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

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

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

我校不承担责任。

(五)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

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合同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六)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十五、

研究生院网站:

研招办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研究

生招生办公室

:100872

研招办电话:中国人民大学查号台:

各院系详见研究生院网站。

中国

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9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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