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模拟15

更新时间:2025-02-26 17:56:37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3日发
(作者:小学生被门砸身亡)

[模拟]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模拟15

刑法学单选题

第1题:

王某假冒公安人员,以抓流氓为名,对妇女李某进行胁迫奸淫。对王某应当

()。

A.以招摇撞骗罪定罪处罚

B.以强制侮辱妇女罪定罪处罚

C.以招摇撞骗罪和强制侮辱妇女罪定罪处罚

D.以罪定罪处罚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

[考点]罪王某假冒公安人员以抓流氓为名胁迫被害人进行奸淫的,并不是

冒充公安人员欺骗被害人自愿性地提供某种非财产性的利益,因此,并不成立招

摇撞骗罪,但是,其利用虚假身份来胁迫被害人,违反其意志将其奸淫,属于强

奸罪。

第2题:

万某于1996年12月2日,因投机倒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万

某未上诉。1997年10月1日新《刑法》生效后,万某以新《刑法》中取消投

机倒把罪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依新刑法改判其无罪,对此,以下

说法正确的是()。

A.对万某的申诉法院应支持,因按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万某应无罪

B.对万某的申诉不能支持,但可以对其减刑

C.对万某的申诉不能支持,因新刑法对已经生效的判决不具有溯及力

D.对万某的申诉不能支持,还应撤销其缓刑,改判实刑,因其不服管理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从旧兼从轻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是对现行刑法生效以前的未经审判或

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适用行为当时有效的法律;但是按照现行有效的法律不

认为是犯罪或者处罚较轻的,适用现行有效的法律。依据行为当时有效法律已经

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因本案已作出生效判决,故C项正确,A、B、D表

述均错误。

第3题:

按照刑法规定,以下情形中,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的是()。

A.拐卖妇女造成被害人死亡的

B.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使被害人死亡的

C.抢劫致被害人死亡的

D.刑讯逼供致被害人死亡的

1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

[考点]故意杀人罪拐卖妇女造成被拐卖的妇女死亡的,是拐卖妇女罪的结果加

重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结果加重

犯。抢劫致被害人死亡的,是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根据刑法第247条的规定,

刑讯逼供致被害人死亡的,以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

第4题:

我国的一辆国际列车行使到甲国境内时,甲国公民A与乙国公民B发生争吵,A

将B打成重伤。则A的犯罪行为()

A.不能适用我国刑法

B.可能适用我国刑法

C.应当适用我国刑法

D.只能适用甲国或乙国刑法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

《刑法》第6条第2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

适用本法。其中不包括国际列车,如果是在国际列车上犯罪,按照双边协议协商

解决。因此,国际列车上发生的案件也可能适用我国刑法,B正确。

第5题:

甲因盗窃罪被捕,在侦查人员对其审讯期间,他又交代了自己与李某合伙

4万元的犯罪事实,并提供了李某可能隐匿的地点,根据这一线索,侦查机关

顺利将李某追捕归案。对甲盗窃罪的处罚,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A.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B.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

立功分为一般立功与重大立功。一般立功主要表现为2犯罪分子到案后检举、揭

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

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的,阻止他人

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

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甲构成一般立功。根据《刑法》第肋条规定,犯罪人有立

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6题:

下列犯罪在量刑时不应并处罚金的有()。

A.盗窃罪

B.抢劫罪

2

C.罪

D.罪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罚金刑的适用,在法条的阅读过程中应注意常见罪名是否适用罚金

刑。罪不并处罚金。

第7题:

某甲在公共汽车上窃取某乙人民币3000元,下车时被某乙发现,钱被追回。

在将其扭送派出所途中,甲猛地将乙推开,窜入一死胡同,被众抓获。某甲

的行为应认定为()。

A.构成抢劫罪

B.构成盗窃罪

C.应以抢劫罪论处

D.尚未构成犯罪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

本题旨在考查盗窃罪。本案中,某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无疑。甲猛推开乙逃跑的

行为,尚不构成转化型抢劫罪中的“暴力”范畴,仍应以盗窃罪定罪量刑。

—、单项选择题

第8题:

刘某是15岁的中学生,因迷恋电子游戏,在电子游戏厅老板赵某的唆使下,闯

入附近一居民家中行窃。刘某见该居民家中只有其女儿一人在家,遂起歹念,

予以,后逃离。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刘某不应负刑事责任

B.赵某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

C.对赵某免除刑事责任

D.对赵某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

本题旨在考查教唆犯以及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

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放火、爆炸、投放

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

或者减轻处罚。15岁的刘某的盗窃行为不构成盗窃罪,但他的行为构成强

奸罪。赵某教唆未满18岁的刘某犯罪,应当从重处罚。

第9题: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不能构成盗窃罪。这是

犯罪哪一个特征的体现?()

A.社会危害性

3

B.刑事违法性

C.应受刑罚处罚性

D.罪刑法定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

刑事违法性是主客观的统一,即只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在罪过心理支配下实施的侵犯合法权益的行为,才能具有刑事违法性。如果一个

行为没有违反刑法的规定,不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即使具有严重的社会危

害性,馋不构成犯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不能构成盗窃罪,是因为其

不符合盗窃罪的主体要件,故B为正确选项。

第10题:

下列关于中国刑法适用范围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A.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实施的犯罪行为,按照刑法规定的最高

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也可以适用中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B.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

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照

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C.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

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我国刑法。这体现了我

国刑法的保护原则

D.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

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应当免除

或者减轻处罚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我国刑法的适用范围。《刑法》第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

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一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适用第l款,有一个除外规定,即“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可以不予追究”。既然是“可以”不予追究,也可以依我国刑法予以追究;而第

2款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我

国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我国刑法,没有除外的规定。A项正确。《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

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

律有特别规定外,都有适用我国刑法。B项错误。C项体现的是普遍管辖原

则,而不是保护原则。保护原则是指在国外的犯罪行为,只要侵犯了本国国家利

益或者本国公民的利益,就适用本国刑法。C项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10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

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

4

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D项表述为“应当”,D项错误。故A为正确选

项。

第11题:

下列行为人所谋取的利益,哪个不是行贿罪中的“不正当利益”?()

A.甲向某国有公司负责人米某送2万元,希望能承包该公司正在发包的一项

建筑工程

B.乙向某高校招生人员刘某送2万元,希望刘某在招生时对其已经进入该高

校设档线的女儿优先录取

C.丙向某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委员高某送2万元,希望高某按照国家赔偿法

的规定处理自己的赔偿申请

D.丁向某医院药剂科科长程某送2万元,希望程某在质量、价格相同的条件

下优先采购丁所在单位生产的药品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

刑法规定构成行贿罪必须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不正当利益包括非法利益

和合法但不正当的利益。前者是指行贿人企图谋取的利益本身具有违规性,即违

反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即实体违规;后

者是指行为人欲获得的利益可能是合法的,但是希望通过不合法的程序获得,即

程序违规。A、B、D三项都不是非法利益,但行为人都不准备通过正常程序获得,

而是希望通过“程序违规”得到。

第12题:

下列哪种情况不能认定为具有因果关系?()

A.甲希望乙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出资赞助乙乘飞机周游世界,乙果真在途中

遇空难而死亡

B.甲为了替自己遭到杀害的女儿报仇,在罪犯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的途

中,乘人不备将该罪犯砍死

C.甲遭遇乙某,在乙某的紧迫之下,不幸失足跌入悬崖摔死

D.甲用刀扎伤乙某,当时地处深山,甲背乙走两天两夜才赶到最近的一家医

院,到医院之后,乙才因为失血过多而死亡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

刑法因果关系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客观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根

据因果关系客观说,B、C、D三种情况均认为具有因果关系,A为正确选项。

第13题:

甲、乙二人合谋抢夺财物。一日,甲向一坐在汽车内的妇女假装问路,乙趁该

妇女不备,拉开车门,从其手中抢过提包就跑,甲也随即与乙一同逃跑,当场

被众抓获。众从甲、乙二人身上各搜出一把匕首。甲、乙二人的行为构成

()。

A.盗窃罪

5

B.抢夺罪

C.抢劫罪

D.罪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

[考点]抢劫罪根据刑法第267条第2款的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不管行为人

是否实际使用或者以凶器相威胁,均以抢劫罪论处。

第14题:

甲开办一间小汽修店,因修理一进口轿车缺零配件,便于晚间在一停车场将一

同型号小轿车备用轮胎一个(价值1200元)和发动机(价值50000元)拆下盗走,

甲的行为()。

A.构成盗窃罪和破坏交通工具罪,数罪并罚

B.构成盗窃罪和破坏交通工具罪,属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即破坏交通工具

罪定罪处罚

C.只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D.只构成盗窃罪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

[考点]盗窃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犯罪对象必须是正在使用

中的交通工具,侵犯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盗窃罪的犯罪对象为一般公私财产,

侵犯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本题中甲将发动机盗走实际上已经使该小轿车不

能发挥交通工具的作用。因此甲的行为不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而只构成盗窃罪。

第15题:

张某意图杀害李某,一日晚藏于李某院门外,从虚掩的门缝中见一黑影在移

动,即认为是李某,遂举射击,次日方知打死的不是李某,而是李某家中的

一头牲畜。张某()。

A.应负故意杀人未遂的责任

B.因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C.应负过失杀人的责任

D.因其行为未造成李某受损害,不负刑事责任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

张某认为黑影就是被害人,实则是牲畜,属于对象认识错误,犯罪结果是否符合

行为人所希望的结果,不影响该罪的成立,只是犯罪形态未遂。

第16题:

关于刑法中法条竞合关系的表述,错误的是()。

A.法条竞合关系的表现形式之一是一些条文之间在内容上存在交叉关系

B.对法条竞合关系的处理原则是,在一般情况下依照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

6

的原则,适用特别法条

C.罪与信用卡罪之间存在法条竞合关系

D.行贿罪与受贿罪之间存在法条竞合关系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

[考点]法条竞合刑法规定的错综复杂性导致了某一行为符合数个法条规定的

犯罪构成的现象,即法条竞合,但该行为不可能同时适用这数个法条,只能适用

其中一个法条。例如,使用信用卡进行的行为,既符合刑法第196条规定的

信用卡罪的犯罪构成,又符合刑法第266条规定的罪的犯罪构成。因而

A、C表述正确。典型的法条竟合应是特别法与普通法的关系,宜按照特别法优于

普通法的原则,适用特别法条。故B表述正确。法条竞合是针对某一个行为而言

的。行贿行为和受贿行为是两个行为,不存在法条竞合关系。D表述错误。

第17题:

刑法分则某条文规定:犯A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

金”。被告人犯A罪,但情节较轻,且其身无分文。对此,下列哪一判决符合

该条规定?()

A.甲法官以被告人身无分文为由,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B.乙法官以被告人身无分文且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

2年执行

C.丙法官以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判处拘役3个月

D.丁法官以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判处罚金1000元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

《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刑法规定“并处”没收

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人民法院在对犯罪分子判处主刑的同时,必须依法判处相

应的财产刑;刑法规定“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人民法院应当根

据案件具体情况及犯罪分子的财产状况,决定是否适用财产刑。依此规定,A、

B、C项均未对财产刑作出相应的判处,因而是错误的。本题应选D。

第18题:

下列哪种行为可以构成伪证罪?()

A.在民事诉讼中,证人作伪证的

B.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伪造证据的

C.在刑事诉讼中,证人故意作虚明意图陷害他人的

D.在刑事诉讼中,诉讼代理人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的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

伪证罪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中;伪证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证人、鉴定人、

记录人、翻译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不符合主体要件。

7

第19题:

甲为某市副市长,在代表该市到其他省、市进行招商引资活动中多次接受对方

省、市赠送的礼品,价值50万元,应当交公而没有交公。甲的行为构成()。

A.侵占罪

B.受贿罪

C.贪污罪

D.职务侵占罪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

第20题:

甲在盗窃时被75岁的老妇发现,老妇喊“捉贼”,被甲打了一耳光。老妇上前

夺被甲拿走的戒指时,又被甲推了一把。老妇趁甲在翻其他东西时,拿起斧头

向甲的脑袋砸去,致甲重伤。老妇的行为属于()。

A.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C.故意伤害

D.事后防卫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

本题旨在考查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只能在—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也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之时实行,不能实行事前防卫和事

后防卫。具体到本案中,因为被害人老妇已经是75岁高龄,双方力量对比悬殊,

所以,本案应定性为正当防卫。

刑法学多选题

第21题:

某化妆晶厂系私营企业,所生产的婴儿护肤产品供不应求.为增加产量,厂长

童某决定改变配方,增加添加剂。结果生产出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劣质产品,销

售金额达30万元。消费者使用后程度不同地引起过敏、脱皮等不良反应。在如

何确定犯罪主体性质及定罪的罪名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B.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晶罪

C.单位犯罪

D.自然人犯罪

参考答案:AC

答案解析:

(1)该化工厂的行为既触犯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规定也触犯了生产、销售

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的规定。因为伪劣的化妆品也属于伪劣产品。但本题

8

的特殊之处在于,作为法条竞合犯,却例外地优先适用重法条。比较的结果,以

适用一般规定即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规定处罚较重,故按生产、销售伪劣产

品罪定罪处罚。(2)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包含单位主体。并且根据司法解释,

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犯罪的;可以按单位犯罪论处,故C选项正确。法条依据:

参见《刑法》第140条、第148条、第149条和第150条。

第22题:

冯某到在某国有公司任出纳员的朋友程某,提出向该公司借款10万元用于购

买,并许诺出售获利后给程某好处费。程某便擅自从自己管理的公司

款项中借给冯某10万元。冯某拿到10万元后,便从外地购得若干,然后

在本地出售。出售一部分后,冯某便送给程某3万元好处费。冯某后来在出售

的过程中被公安人员抓获,后程某也被司法机关抓获归案。关于挪用公司

10万元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冯唆使程挪用公司10万元,故冯与程就挪用行为成立共同犯罪

B.冯没有指使、参与策划挪用公司10万元,故冯与程就挪用行为不成立共

同犯罪

C.冯明知是挪用的款项而使用,故冯与程就挪用行为成立共同犯罪

D.程明知冯欲从事非法活动,却仍然挪用10万元,故即使没有超过3个月

也构成犯罪

参考答案:BC

答案解析:

根据《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

条的规定,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

挪用公款的,应当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本题案例中程某是在冯某的唆

使、诱导之下才违法动用公款的,属于本解释规定的情形,冯、程二人就挪用行

为成立共同犯罪。对于挪用公款进行违法活动的不管挪用时间长短都构成本罪。

因此A、D表述正确,B、C错误,B、C为正确选项。

第23题:

按照刑法的规定,不得假释的犯罪分子包括()。

A.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的某甲

B.因受贿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同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的某乙

C.因贩卖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某丙

D.因构成累犯而被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7年的某丁

参考答案:AD

答案解析:

[考点]假释的条件根据刑法第81条规定,对于累犯或因杀人、爆炸、抢劫、

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释。A属

于抢劫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形;D属于累犯,因此,这两种情况都

不能假释。B受贿罪、C贩卖罪不属于上述严重暴力性犯罪。

第24题:

9

下列行为中,构成挪用公款罪的有()。

A.某国有公司经理将本单位公款10万元借给亲友使用半年

B.某有公司经理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公款10万元供另一公司使用半年

C.某高校校长为方便学生实习,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校公款100万元借

给某设计研究院使用半年

D.某村异委员会主任个人决定,将社会捐助的用于该村灾民房屋重建的水泥

50吨借给其表弟经营建材业务半年

参考答案:ABD

答案解析:

第25题:

甲潜入乙家中行窃,被发现后携所窃赃物潜逃(价值1boo余元),乙紧追不舍,

甲见一商店旁有辆未熄火摩托车,车主丙正在车旁抽烟,甲便骑上摩托车继续

逃跑。次日,丙发现自己的车和甲,欲将甲扭送公安局,甲将丙打成轻伤,甲

的行为构成了()。

A.抢劫罪

B.抢夺罪

C.盗窃罪

D.故意伤害罪

参考答案:BCD

答案解析:

犯盗窃、、抢夺罪的,只有当场使用暴力,才转化为抢劫罪。丙在次日发现

甲并在欲将其扭送公安局的过程中被甲打伤,不符合转化的抢劫罪的规定,甲不

构成抢劫罪,甲将丙打伤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刑法学简答题

第26题:

简述罪与罪的区分。__________

参考答案:

两者的犯罪主体都属一般主体,犯罪主观方面都是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

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的客体和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1)

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罪

的犯罪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是单一客体。(2)在犯罪客观方面,罪

以威胁、要挟的方法,造成被害人心理上的恐惧从而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

罪则是用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欺诈手段,使被害人信以为真,从而仿佛是

“自愿地交出财物”。四、辨析题

详细解答:

10

第27题:

简述故意杀人罪与因危害公共安全导致他人死亡的犯罪的区分。_________

参考答案:

故意杀人罪与因危害公共安全导致他人死亡的犯罪的区别是:(1)前者所侵

犯客体是人的生命,表现为某个或某几个人的生命;后者所侵犯客体是公共安全,

表现为不特定的众多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2)前者的客观方

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包括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一

切可以用来杀人的行为;后者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而且只能

是法定的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行为。(3)前者的主观方面是杀人

的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某个人或某几个人的死亡而希望或者追求

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后者主观方面是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

行为会造成不特定众多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损失而希望或者放任这

一危害结果的发生。

详细解答:

刑法学辨析题

第28题:

“主犯应当承担共同犯罪的全部责任。”______________

参考答案:

(1)这种说法不正确。(2)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主犯分为三种,一种是

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一种是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

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一种是其他在犯罪集团或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

罪分子。前两种是首要分子,后一种是其他主犯。其所承担的责任是不向的。

(3)《刑法》第26条第3款和第4款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

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

全部犯罪处罚。(4)“主犯应当承担共同犯罪的全部责任”,这种说法不正

确。五、法条分析题(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理论。)

详细解答:

刑法学法条分析题

第29题:

《刑法》第267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

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

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1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试回答:

(1)本条规定的罪名是什么?该罪的侵犯客体和客观方面是什

么?___________

参考答案:

本条规定的是抢夺罪。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是公

私财物,只能是动产,不动产不能成为抢夺罪的对象。抢夺特定财物,如支、

弹药、爆炸物或公文、证件、印章,应按刑法的相关规定论处,不构成本罪。该

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公然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公然夺取,指使当着财物所

有人、保管人、看护人、持有人的面或者在上述被害人可以立即发现的情况下,

乘其不备,公然夺取财物,行为人在夺取财物时并没有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

审判实践中,抢夺行为一般是乘人不备,突然把财物夺走,但也有在被害人有所

察觉但防卫能力丧失的情况下(如患病、醉酒等)把财物夺走。(2)本条中“携

带凶器抢夺”的含义是什么?____________“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

身携带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

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行为人随身携带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

械以外的其他器械抢夺,但有证据证明该器械确实不是为了实施犯罪准备的,不

以抢劫罪论处;行为人将随身携带凶器有意加以显示、能为被害人觉察到的,直

接适用《刑法》第263条关于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3)除了本条第2款

的规定外,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需满足哪些条件?_____________犯抢夺罪,为

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

劫罪定罪处罚。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①行为人必须

实施了抢夺的犯罪行为,如果抢夺的数额虽未达到数额较大,但行为人当场使用

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严重的,仍可以依照抢劫罪论处;②行为人的目的

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③行为人必须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

力相威胁。(4)某女乙在路边行走,甲尾随其后,趁乙不备,夺取其挎包(款

物价值2000元),由于用力过猛致乙摔倒在地,造成乙重伤,甲夺包后逃跑。

甲的行为该如何处理?__________实施抢夺公私财物行为,构成抢夺罪,同时

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后果,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犯罪的,

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甲的行为构成抢夺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依照处

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六、案例分析题

详细解答:

刑法学案例分析题

第30题:

曹某怀疑其妻与其朋友韩某有不正当关系,遂于某晚跟踪其妻至韩某住所。进

屋后,曹某发现其妻子披头散发坐在韩某的床上,正在哭泣。曹某大怒,遂殴

打其妻,并与韩发生争吵。曹某知道韩某非常有钱,决定抓住这个机会狠狠敲

诈他一笔,于是谎称到其父母家中解决问题,将韩某骗至其表妹杨某(当时不在

家)的住所,并对韩某进行捆绑、殴打。韩某在不堪忍受的情况下,承认与曹某

12

妻子有不正当关系,提出用金钱补偿,并在曹某的胁迫下,先后数次给家里打

电话,要家人将20万元放在某公园的指定场所,韩某的家人并未照办。不久,

杨某返回住所,韩某以实情相告,杨某并未加以制止,并与曹某一起致信韩某

的妻子,信称:韩某系卑鄙小人,现在我等控制之中,为示惩戒,速送20万元

至某公园的指定地点,钱到放人,不得报警;否则,后果自负。韩某妻子害

怕,将钱放至指定地点,并通知曹某。曹某叫杨某去公园取钱,杨某不敢去。

于是,曹某留下杨某看管韩某,自己去取赃款。在曹某外出取钱之际,韩某哀

求杨某将自己放掉。杨某心动,将韩某放走,并和韩某一起去派出所报警,带

领公安人员去公园捉拿曹某,但此时曹某早已携款逃走。

阅读分析上述案例后,请回答以下问题:

(1)曹某的行为构成何罪?_________

参考答案:

曹某的行为构成罪。罪是指以财物为目的他人,或者

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本案中,曹某对韩某进行殴打、捆绑,并让韩某先后数次

给家里打电话,要其家人将20万元放在某公园的指定场所,属于以财物为

目的他人,其行为符合罪的犯罪构成要件。(2)杨某私自将韩某放

走的行为,是否成立犯罪中止?请说明理由。_____________杨某私自将韩某放

走的行为,不成立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是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

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在共同犯罪中,部分共同犯罪人要想成立犯罪中止,必须有

效地阻止整个犯罪既遂。本案中,曹某与杨某系共同犯罪,但杨某并没有有效地

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故杨某不成立犯罪中止,而是犯罪既遂。(3)杨某的

行为有何法定量刑情节?________杨某在本案中属于从犯,并有自首情节。综

观全案,杨某在共同犯罪显然只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属于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

处罚。杨某将韩某放走,并到公安机关报案,系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

的罪行,是自首,可以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4)假设曹某在犯罪过程中

杀害了韩某,其行为如何处理?_________曹某的行为构成罪。罪是重

罪,可以包容故意杀人罪。在的过程中致人死亡或杀害被人的,处死刑,

并处没收财产。民法学

详细解答:

民法学单选题

第31题:

下列选项中,乙的哪种行为构成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承诺?()

A.甲向丙发出要约,乙得知后向甲表示接受甲在要约中规定的条件

B.甲向乙发出要约,要求乙在接到要约后7日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

为承诺。乙未按期答复

C.甲在报纸上刊登广告称:本公司有圣诞礼物出售,欲购者请速与本公司联

系。乙打电话给甲订购若干

D.甲在报纸上刊登附有价目表的广告称:本书店新到图书若干,欲购者可在

1个月内汇款,款到寄书。乙汇款给甲

13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

[考点]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人经受要约人承诺,表

明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合同成立。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发出,因此A不正确。

根据合同法第21条的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B中乙未答

复故不能视为承诺。根据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

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

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15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

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

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根据这两条

的规定C中甲的行为属于要约邀请,乙的行为不属于承诺。D中乙的行为属于承

诺。

第32题:

甲、乙双方连续几年订有买卖“交流电机”的合同。有一次签订合同时,在

“标的物”一栏只写了“电机”两字。当时正值交流电机热销,而甲方供不应

求,故甲方就以直流电机交货。就民法的基本原则而言,甲方违反了

()。

A.自愿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D.公序良俗原则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

[考点]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第6条规定: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题中,根据前几次

合同的履行,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实际上是默认的“交流电机”。甲为了自

己的盈利实际上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第33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民事责任适用的归责原则是

()。

A.过错责任原则

B.无过错责任原则

C.推定过错责任原则

D.公平责任原则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

[考点]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某些领域或

行业内,对造成损害的行为不再强调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而仅以损害后果是由

行为人造成的作为确定民事责任归属的法律原则。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从事高

14

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

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

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据此,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民事责任适用的归责

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第34题:

下列行为中属于单方法律行为的是()。

A.遗赠

B.赠与

C.委托

D.保管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

考查要点是单方法律行为的认定。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基于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

示即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与双方法律行为相对应而言。遗赠是

遗赠人用遗嘱的方式,将财产无偿赠与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并于

立遗嘱人死后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遗赠人不需要征得任

何人的同意,只要遗赠人用遗嘱表明了遗赠的意思,在遗赠人死亡后,就发生法

律效力。因此,A项是正确答案。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给予受赠

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赠与不仅仅要求赠与人交付标的物,还要

求受赠人接受标的物,因此属于双方法律行为。注意赠与和遗赠在这方面的差别,

切忌混淆。可见,排除B项。委托和保管都需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因此,

都属于双方法律行为,排除C项和D项。

第35题:

不适宜分割的遗产,不能采取的继承遗产分割方法是()。

A.保留共有

B.折价

C.适当补偿

D.实物分割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

考查要点是遗产的分割办法。遗产的分割办法有4种:(1)实物分割。当遗产为

可分物时,可以采取实物分割的办法分割遗产。(2)变价分割。当遗产为不可分

物,或者继承人都不愿意取得此遗产时,可以将该遗产变卖,对所得价金进行分

割。(3)作价补偿。当遗产为不可分物时,如果继承人中有人愿意取得该遗产,

则由此继承人取得该遗产的所有权,并由此继承人按照其他继承人应继承部分的

比例,分别补偿相应的价金。(4)保留共有。当遗产不宜分割时,如继承人愿意

继续保持遗产共有的状况的,可以采取此办法。可见,不可分物属于不宜分割的

遗产,该遗产不能采取实物分割的办法。因此,D项是正确答案,排除A项、B

项和C项。

15

第36题:

保护期限为20年的知识产权是()。

A.发明专利

B.实用新型专利

C.外观设计专利

D.商标专用权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

考查要点是各类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该题综合了各类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

属于精晶题。根据《专利法》第42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

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lo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可见,A项是正

确答案,排除B项和C项。根据《商标法》第37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

限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排除D项。

第37题:

依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下列智力创作成果中不属于作品的是()。

A.讲稿

B.魔术

C.地图

D.杂技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

[考点]作品本题考核作品的含义和特征。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魔

术是一种表演方法,不具有可复制性,不属于作品的范围。

第38题:

某甲威胁某乙,扬言:如果某乙不嫁给某甲,他将杀死某乙父母。某乙无奈嫁

给了某甲。对于该婚姻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A.该婚姻自成立之日起即为无效

B.如果某乙在1年内没有主张撤销该婚姻,则该婚姻一直有效

C.该婚姻效力待定,只有经过某乙的父母追认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D.该婚姻屑于事实婚姻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

考查要点是可撤销婚姻及其法律效力。可撤销婚姻,是指已成立的婚姻关系,因

欠缺婚姻合意,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

销该婚姻。本题中,某甲以杀害某乙的亲属相要挟,逼迫某乙嫁给他,这是一种

胁迫行为,而某乙因受胁迫而不得已和某甲结婚,因受胁迫而结婚的,属于可撤

销婚姻。因此,排除A项、C项和D项。对于受胁迫结婚的,法律在赋予当事人

撤销权的同时,还规定了行使撤销权的除斥期间,即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必须在

婚姻成立后1年内行使撤销权;如果受胁迫的一方结婚后人身自由受到非法限制

16

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起算点是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如果受胁迫

一方1年内没有主张撤销权的,则该撤销权归于消灭,该婚姻成为有效的婚姻,

因此,B项是正确答案。

第39题:

在精神病院住院接受的精神病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给他人造成人身伤

害,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是()。

A.精神病院、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B.精神病院

C.精神病人本人

D.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

考查要点是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的承担主体。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监

护人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因此,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责任,而不能由精

神病人本人承担责任。因此,排除C项。根据《民通意见》第160条的规定,在

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的精神病人,

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于赔

偿。理解该规定时,应当注意三点:第一,该条规定仅限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而不适用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换句话说,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

损害的,单位不负赔偿责任。第二,单位承担民事责任,其范围也仅限于幼儿园、

学校(一般指小学)、精神病院三类,其他单位不适用该条规定。第三,即便是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损害,单位必须“有过错”。如果没有过错,单位不承担民

事责任;如果单位有过错,也是“适当赔偿”。本题题干提到的是“限制民事行

为能力人”,可见,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只能是监护人。因此,D项是正确答案,

排除A项和B项。

第40题:

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之日起生效。

A.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B.股份现实交付给质权人占有

C.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

D.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

考查要点是权利质押的公示要件。权利质权和动产质权除了标的不同外,公示方

式也不同,。即动产质权以占有为公示方式,而权利质权以登记、权利凭证的交

付等为公示方式。具体而言,权利质权因出质的标的不同,其公示方式也不同。

(1)对于以票据和单据这些证券债权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

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2)对于可以依法转

让的股权(股份、股票)出质的,因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不同而不同,对

于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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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对于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或

者股票出质的,如果该股份属于上市公司股份,则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

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如果该股份属于非上市公司股份的,质押合同

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3)以依法可以转让的知识产权(商标专

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并向管理部门(商标局、专利局、版权局)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扫起

生效。综上分析,C项是正确答案,排除A项、B项和D项。

第41题:

根据婚姻法规定,下列情形属于无效婚姻的是()

A.与丙同居多年的甲与乙缔结的婚姻

B.甲因受胁迫与乙缔结的婚姻

C.甲因受欺诈与乙缔结的婚姻

D.甲与其祖父的外孙女缔结的婚姻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

第42题:

甲、乙、丙组成的合伙组织欠丁20万元债务,则下列选项表述不正确的是

()。

A.丁应当按照甲、乙、丙关于债务承担份额的约定行使债权

B.丁可以要求甲承担10万元债务

C.丁有权要求乙承担20万元债务

D.丁可以先向丙要求承担5万元债务,然后再要求乙承担15万元债务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

考查要点是合伙组织对外的无限连带责任。合伙组织是对外负无限连带责任的组

织体,这是合伙组织和法人最本质的区别。合伙组织的合伙人内部对债务承担比

例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因此,A项表述错误,A项是正确答案。合伙组织的

债权人有权要求合伙组织的合伙人的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债务,至于债权人要求其

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债务的数额或者比例是多少,完全取决于债权人的意思。

因此,B项、C项和D项表述正确,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

第43题:

下列行为中属于要约的是()。

A.投标

B.发布拍卖公告

C.寄送价目表

D.刊登招股说明书

参考答案:A

18

答案解析:

第44题:

诉讼时效期间适用1年期限的情形是()。

A.延期支付贷款的

B.互易合同标的物丢失的

C.产品质量不合格的

D.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

考查要点是适用1年期间的短期诉讼时效。该题迷惑性较强。依’《民法通则》

的规定,以下四种情况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

失或者损毁的,对比上述规定,D项是正确答案。延期支付货款适用2年的诉讼

时效期间,虽有“延付”二字,但不同于延付或拒付租金,因此,排除A,项。

“互易合同标的物丢失的”不同于“寄存财物丢失或毁损的”,因此,排除B项。

“产品质量不合格”不等于“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因此,该情形应

当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排除C项。

第45题:

下列有关民事法律关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思想的社会关系

B.民事法律关系需具备主体、内容与客体三个要素

C.民事法律关系只能因合法行为而产生

D.民事法律关系只能存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

[考点]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关系作为法律关系的一种,它有着

法律关系的一般特征,是体现国家意志的社会关系,因此属于思想的社会关系,

A的说法是正确的。B项的说法根据法律关系的一般特征也是正确的。民法是调

整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的法律,民事法律关系只能存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

因此D项的说法也是正确的。C项的说法是错误的,因为违法的行为同样可以产

生民事法律关系,如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民事赔偿等,因此本题应该选C。

第46题: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保管合同的成立时间为()。

A.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

B.保管物交付时

C.保管人签字时

D.保管费交付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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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

[考点]保管合同的成立时间合同法第367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

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47题:

甲离家出走5年,至今下落不明,甲妻子乙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甲的父亲

丙不同意宣告死亡,则()。

A.法院应当宣告甲死亡

B.法院不应当宣告甲死亡

C.由乙、丙协商是否宣告甲死亡

D.法院应当宣告甲失踪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

考查要点是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关系。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公

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的,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

直接申请宣告死亡。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同一顺序,

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的,则应当宣告死亡。

如果既符合宣告失踪条件,又符合宣告死亡条件的,利害关系人既可以宣告失踪,

也可以宣告死亡。本题中,甲妻属于宜告死亡制度中第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而

甲父属于第二顺序的利害关系人。因此,法院应当按照甲妻的请求宣告死亡,并

驳回甲父不同意死亡宣告的申请。可见,A项是正确答案。B项、C项和D项均

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

第48题:

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

A.法定代理人死亡

B.撤诉

C.不可抗力

D.行为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

考查要点是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法定事由。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

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

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进行的情况。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包括:(1)不

可抗力;(2)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根据规定,在诉

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人丧失

民事行为能力的,可以认定为因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

综上分析,A项、C项和D项都可以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因此,都不符合题意,

应予排除。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已开始的诉讼时效因发生法定事由不再进行,并使

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丧失效力。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

20

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认诺)。按照民事诉讼法理论,当事人

起诉后又撤诉的,视为未起诉,因此,撤诉既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止,也不能引

起诉讼时效中断。因此,B项是正确答案。

第49题:

建筑物上的搁置物脱落造成他人损害的,适用的归责原则属于()。

A.过错责任原则

B.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C.公平责任原则

D.无过错责任原则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

过错推定责任的适用。在特殊侵权领域,只有建筑物和地面施工致人损害两种侵

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适用的归责原则属于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其他特殊侵权行

为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但有关国家机关职务侵权是否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尚

有争议,其他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没有异议)。综上分析,B项是正确答案。A

项、C项和D项均应排除。

第50题:

民法通则所称的重大误解不包括()。

A.对民事行为性质的误解

B.对民事行为相对人的误解

C.对民事行为内容的误解

D.对民事行为动机的误解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

民法学多选题

第51题:

甲、乙系夫妻关系,二人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则不知情的

甲的债权人丙()。

A.有权要求乙还债

B.无权要求乙还债

C.有权要求甲还债

D.只能要求乙还债

参考答案:AC

答案解析:

考查要点是夫妻财产约定的适用。夫妻财产约定是指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

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所有权另行作出的约定。夫妻财产约定排除法定财产制的

21

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规定的适用。夫妻共同生活过程中,难免与第三人发生债权

债务关系。为了维护交易的安全,防止婚姻当事人利用夫妻约定财产制规避法律

和损害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婚姻法》特别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

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

或者妻一方的财产清偿。由于第三人丙不知道甲、乙之间关于财产约定归各自所

有,因此,B项和D项错误。

第52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亲属中属于近亲属的是()。

A.

B.祖父

C.侄子

D.外孙

参考答案:ABD

答案解析:

[考点]近亲属的范围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

兄弟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侄子不属于近亲属的范围。

第53题:

下列有关于益物权的判断,正确的有()。

A.用益物权属于定限物权

B.用益物权属于他物权

C.用益物权具有物上代拉性

D.用益物权以支配物的使用价值为内容

参考答案:ABD

答案解析:

第54题:

关于不安抗辩权制度的表述,错误的有()。

A.在赠与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义务人不交付赠与物的,则受让人有权主张

不安抗辩权

B.如果出让方经营状况不佳,受让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C.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有权拒绝并直接终止自己的履行

D.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主体是先履行方,后履行方不享有不安抗辩权

参考答案:ABC

答案解析:

考查要点是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

发现后履行方有财产状况严重恶化等情形,可能危及其债权时,在后履行方未履

行债务或者未提供适当担保之前,有拒绝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不安抗辩权只能

适用于双务合同,单务合同不存在不安抗辩权的问题,因此,A项表述错误,为

22

应选项。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之一就是后履行方须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情形,

但后履行方仅仅经营状况不佳,其财产状况尚未达到严重恶化的地步,先履行方

尚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至于何谓“严重恶化”,一般以足以危害其债权,并综

合案件具体情况实施综合考察;可见,B项表述错误,为应选项。在双务合同中,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毕竟属于先履行方,如果先履行方滥用不安抗辩权,这对

后履行方十分不利,因此,先履行方行使不安抗辩权在程序上是受到一定限制的,

即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先履行方应当先中止合同,给后履行方一个提供适当担保或

者恢复履行能力的机会,在对方当事人不能提供适当担保或者恢复履行能力的情

况下,先履行方才能解除合同,即要先中止,后解除,不能直接解除合同。所以,

C项表述错误,为应选项。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主体是先履行方,后履行方不享有

不安抗辩权,这是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根本区别。可见,D项表述正确,

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

第55题:

下列选项中,关于民事权利的表述正确的有()。

A.解除权是一种形成权

B.知识产权是一种支配权

C.债权请求权不具有排他性

D.支配权不存在对应义务

参考答案:ABC

答案解析:

考查要点是民事权利的性质和特征。形成权是指依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

使与对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形成权效力的产生不需要他方作出对

应的意思表示或者作出对应的行为,其实现也无须他方的配合或者实施辅助行为,

所以形成权不存在对应的义务;如解除权,只要依据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发

生法律效力,并消灭与对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此外,撤销权、抵销权、选择权、

追认权、介人权、继承权的承认权;抛弃权都属于形成权。因此,A项表述正确。

支配权是指对权利客体进行直接的排他性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物权、人身

权、知识产权和继承权都属于支配权。支配权的特征之一是其实现不需要义务人

的积极作为,也就是不需要义务人的介入即可实现其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支配

权不存在对应义务,只不过这种义务属于不作为的义务罢了。可见,B项表述正

确,D项表述错误。请求权是指特定的权利人得请求特定的义务人为一定行为

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请求权人对权利客体不能直接支配,其权利的实现有

赖于义务人的协助,故不具有,排他性。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因此,C项表述

正确。

民法学简答题

第56题:

简述代理的概念和特征。_________

参考答案:

23

所谓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

人(又称相对人)为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

度。代理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代理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

行为。代理人为代理行为,能够在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某

种民事法律关系。(2)代理人一般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代理行为;代理

人如果以自己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这种行为只能是本人的行为而不是代理行为。

代理人只有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才能为被代理人取得权利、设定义

务。(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为意思表示。代理人有权独立为意思

表示并在代理权限内为之。(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由于代理人是代理行为的实施者,被代理人是法律后果的承受者,因此代理的效

力归属于被代理人,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因此产生与被代理人自己行为相同的法律

后果,这是民事代理制度适用的本质属性。

详细解答:

考查要点是代理。代理是一个较为重要的知识点,考生应当从选择题、简答

题(简述代理的概念和特征)、法条分析题等角度掌握代理的知识点。

第57题:

简述所有权的概念和特点。_________

参考答案: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具有如下特征:(1)全面性。所有权是一种最完全的权利。所有权是

绝对权,是所有人对于其所有物进行一般的、全面的、支配的最充分的物权。它

不仅包括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还包括了对物最终予以处分的权利。(2)

整体性(单一性)。是指所有权并非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各种权能的简单相

加,而是一个完整的权利,所有人对于标的物有统一的支配力。(3)弹力性

(归一性)。所有人在其所有的财产上可为他人设定权利,虽然占有、使用、收益

甚至处分权能与所有人发生全部或者部分的分离,但只要没有发生使所有权消灭

的法律事实,所有人仍然保持着对于其所有的财产的支配权,所有权并不消灭。

当所有物上设定的其他权利消灭,所有权的负担除去之后,所有权将恢复其圆满

状态,所有权的权能再次归于所有人。(4)排他性(独占性)。所有权属于物

权,具有排他性。所有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对所有物的干涉,并且同一标的物上

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5)永久存续性(恒久性)。这是指所有权的存在不能

预定其存续期间,约定所有权存续期限是无效的。

详细解答:

考查要点是所有权的概念和特点。所有权是物权制度的核心内容,所有权制

度的发达意味着他物权的发达,因此,有必要完善我国的所有权制度。考生在回

答该简答题时,切忌展开。

民法学辨析题

第58题:

民间有一种说法:“买卖不成仁义在。”请运用民法原理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24

___________

参考答案:

(1)该说法不完全正确。该说法反映的是合同的履行,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

任、附随义务和诚实信用原则(2)“买卖不成仁义在”表明,即便合同没有

达成,当事人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应当继续履行附随义务,如照顾、通知、保守商

业秘密等附随义务,以切实维护当事人基于合理的信赖形成的信赖利益。即便合

同已经生效,在符合解除条件且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下;基于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也负有后契约义务,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解除的,当事人就负有通知义

务,以避免对方损失扩大。(3)但是,“买卖不成仁义在”并不能否认缔约

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伍的存在。在合同成立后,因—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合同无效、

不成立或者被撤销的;抽象的“仁义”根本不能填补无过错方基于合理的信赖造

成的损失,此时,有过错方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如果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一

方违约的,守约方为了弥补自己的损失,也不能基于抽象的“仁义”来填补因违

约方的过错造成的合理损失,此时,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4)“买卖

不成仁义在”虽然在一定侧面反映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和附随义务

的履行,但是在市场交易的背景下,“仁义”不能替代损失,因此,该题的表述

是不完全正确的。

详细解答:

考查要点是合同的履行、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附随义务和诚实信用原

则。该题涉及合同法的一系列制度,因此综合性较强。但是因没有跨越合同法范

畴,肉此难度适中。考生只要从正反两方面加以辨析,就可以回答圆满。

民法学法条分析题

第59题:

《合同法》第5l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

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试运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包括该条文所规定制度的概念、构成要

件、法律效力和制度价值)。________

参考答案:

(1)该条是关于无权处分人所订立的合同的法律规定。无权处分行为是指行

为人没有处分财产的权利而实施了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

产所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2)法律规定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

所订立的合同的意义在于,虽然无权处分构成对他人财产的非法干涉,但是该瑕

疵并不是不能弥补,而将合同的效力由当事人决定,从而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

治,也有利于鼓励交易。(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所订立的合同须满足

以下条件:1)无处分权人实施了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2)此种合同要取得法律

效力,必须经过权利人的追认。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给权利人造成损

害。(4)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表现在,在无处分权人实施了处分行为以后,

如果权利人事后予以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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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如果权利人事后拒绝追认,则该行为归于无效。因权利人拒绝追认而使无

权处分行为被宣告无效的,不影响善意受让人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处分财产的

所有权。

详细解答:

考查要点是无权处分行为。无权处分行为是一个比较重要的知识点。考生应

当从涉及的法律制度、概念、意义、构成条件和法律后果等方面回答此题。此外,

关于与无权处分有关的其他效力待定行为,考生也应当一并掌握。

民法学案例分析题

第60题:

李某婚前有8间瓦房。1960年与蒋某结婚,婚后生育3个子女。长子李甲,次

子李乙和女儿李丙。1965年,蒋某死亡。李某抚养3个孩子长大成人。1987年

前后,李甲和李乙分别结婚搬出去单过。李某与女儿李丙共同生活。1990

年,李丙与赵某结婚,生有一子赵A。李某还与女儿一家一起生活。1991年,

李某经介绍与齐某结婚,婚后女儿李丙搬出去另住。齐某是再婚,与前夫生有

两子,即王B与王C。王B已经成年独立工作,王C(10岁)正在读小学,与李

某一起生活。1992年,李某的长子李甲因工伤死亡,留有一女李D。1993

年,李某自书遗嘱:自己专有的瓦房8间,齐某4间,女儿李丙4间。1990年

存的2万元钱全部归齐某,自己少年时珍藏的一幅山水画送给好友康某。1994

年,李某病故,齐某因伤心过度休克。李丙与康某在送齐某去医院途中,遇交

通事故,三人全部死亡。在李某死后2个月,某出版社又寄来李某的稿酬6万

元,在李某的财产继承上,继承人之间发生了纠纷。

问:哪些财产属于李某的遗产?其遗产应当如何分配?__________

参考答案:

(1)李某的财产有瓦房8间,金钱5万元和一幅画。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

李某的上述财产,属于公民的合法财产,因此,应当列入李某个人的财产范围。

(2)李某的自书遗嘱有效。依据继承法有关遗嘱继承的法理,虽然遗嘱中指定的

遗嘱继承人死亡,但是他们是后于立遗嘱人死亡的,故遗嘱中指定继承的财产可

以作为齐某和李丙的遗产由各自的继承人继承。(3)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事实起2个月内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如果没有

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因此,本案遗嘱中指定的受遗赠人在未明确表示接受

遗赠前死亡,遗赠不发生效力,康某的继承人不能请求分得山水画。(4)根

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对于遗嘱中没有涉及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首

先,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稿酬属于知识产权收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因此,本案中,李某自书遗嘱没有处分的6万元稿酬中,有一半属于齐某的个人

财产,剩余的3万元稿酬以及无效赠与的山水画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由其法

定继承人分配,即把财产分为5份,由李甲、李乙、李丙、齐某和王C分配。

(5)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晚辈直系血亲,有权代位

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本案中,李甲应当继承的份额由于其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应当其女儿李D代位继承。(6)根据转继承的有关法理,对于继承人在被继

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应由继承人的继承人转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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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中,李丙在李某死后也死亡,由李丙的继承人进行转继承,即由其丈夫赵某和

儿子赵A继承李丙按照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所取得的财产。(7)根据转继承

的有关法理,对于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应由继承人的继

承人转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本案中,齐某也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故齐某按照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所得到的份额转由其法定继承人王B和王C继

承。

详细解答:

考查要点是遗嘱继承、法定继承、代位继承、转继承和遗赠。作为继承纠纷

的案件,我们需要根据案例中提供的法律事实进行分析,尤其是案例中提供的时

间,以及继承人的范围。明确这些之后,再根据所学的继承法中转移财产的方式

及其各自的法律效力,也就不难判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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