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国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真题答案详解专业基础课
―、单项选择题
1.【答案】C
【解析】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所谓广义刑法包含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而狭义的刑法特指
刑法典,刑法典也被称为普通刑法,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被合称为特别刑法。因此选C。
2.【答案】B
【解析】对于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国在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
权。本题中,虽然比尔等人并非我国公民,但由于其所犯的为国际公约所定的罪行,并在我国领域内被司
法机关抓获。根据普遍管辖原则,要么适用中国刑法定罪处刑,要么按照我国参加缔结的国际条约实行引
渡。
3.【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犯罪构成的分类。所谓基本犯罪构成,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就某一犯罪的基本形
态所规定的犯罪构成。与之相对应的是修正的犯罪构成,即以基本犯罪构成为基础并对之进行补充扩展所
形成的犯罪构成。甲通过网络纠集人员行赌,符合赌博罪的基本犯罪构成。
4.【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不作为犯罪中所违反的义务的种类。不作为犯罪是消极的身体动作,即不为某
种行为,这种情况一般是不至危害社会的。因此,要求不作为的行为人必须负有某种特定的义务,包括法
律上明文规定的义务,行为人职务上、业务上规定的义务,行为人法律地位或法律行为所产生的义务,
行为人先前行为所产生的义务。本题中甲拒绝照料病重的父亲,违反了《婚姻法》规定的直系亲属之间在
特定情况下的抚养和赡养义务,因此属于法律上明文规定的义务。
5.【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犯罪既遂的条件。所谓犯罪既遂,是指犯罪人的行为完整地实现了刑罚分则条
文所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的事实。在分则中应结合各个罪名具体掌握,如盗窃罪中,只要被盗窃财物已经
脱离所有人、保管人、持有人的控制并已实际置于行为人控制之下,便是既遂。因此,选项D中行为人以
非法占有的目的将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藏匿,虽然再欲去取时已经不见,但并不影响盗窃罪已经构成既遂。
6.【答案】C
【解析】由于医生甲和护士乙之间并不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乙因疏忽将医生甲用来杀死患
者的药交给患者服用致其死亡,甲乙之间并不构成共同犯罪。因此AB选项错误。同时,甲仅仅只是将不
知情的乙作为工具利用,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间接实行犯,应该选C。
7.【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罪数问题。我国确定罪数通说上采取的是犯罪构成说,即凡是行为人以一个犯
罪故意,实施一个行为,符合一个犯罪构成的就是一罪;凡是以数个犯意,实施数个犯罪行为,符合数个
犯罪构成的就是数罪。本题中,甲盗窃的行为与逃跑撞伤过来查看的赵某的行为并不存在牵连,也并非一
行为触犯数罪,因此不构成牵连犯或想象竞合犯。同时,甲的行为也不符合盗窃罪和抢劫罪的转化条件,
不应以抢劫罪论处。因其是符合两个犯罪构成的两个单独行为,因此分别构成盗窃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
8.【答案】B
【解析】根据的司法解释,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出于以大欺小、倚强
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目的而随意殴打其他未成年人,多次对其他未成年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公司财
物,扰乱学校及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因此,甲、乙的行为构成了寻
衅滋事罪。
9.【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和罪的认定。行为人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军
人招摇撞骗骗取包括财物在内的各种利益,若骗取数额特别巨大的,则按想象竞合犯原则择一重罪处断,
以罪定罪。本案中,甲冒充军官仅索要了5000元现金,数额并非巨大,应以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一
罪定处。
10.【答案】A
【解析】所谓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
害,而对实施侵害的人所采取的合理的防卫行为。因此正当防卫的第一要点就是必须有正在发生的不法
侵害行为存在。本题中丙欲帮甲而甲却误认为丙是乙的同伙而将其打伤,由于并不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行
为而甲误以为存在而进行防卫,因此甲的行为构成假想防卫。故选A。
11.【答案】A
【解析】根据责任自负原则,一般侵权构成要件包括行为、过错、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本题中,由
于甲的误判,将丙打伤,其过错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因此应由甲一人承担对丙的赔偿责任。故
选A。
12.【答案】D
【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
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但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
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由于丙表明自己是该企业合伙人,并出示了单位印
章,对方有正当理由相信其为普通合伙人,因此丙应当同其他普通合伙人一样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3.【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诉时效的中断事由,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诉讼
时效中断:当事人提起诉讼;权利人提出要求或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自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要求或义务
人表示同意履行义务时起,诉讼时效中断。而通过邮寄信件的方式中断诉讼时效的,中断时间是在对方接
收到信件之日起。故选C。
14.【答案】A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94条第2款的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
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构成预期违约,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以单方行为解除合同。因此
应该选A。
15.【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无因管理之债的效力,无因管理一经成立,管理人享有请求偿还因管理或服务
支出的必要费用的权利,承当适当管理、通知以及报告与计算义务;本人负有偿付该费用的义务,该必要
费用一般以本人所受利益范围为限。本题中,管理人应当归还作为孳息的小牛,而本人则有支付因管理而
付出的500元必要费用的义务。
16.【答案】D
【解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享有的依诉讼程序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实施的损
害债权行为的权利。其中,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市场价的70%的,一般可以视为以明
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而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市场价的3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因此,选项D中以市场交易价135%的价格购入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且出让人知道该情形,符合撤销
权的客观主观要件,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17.【答案】C
【解析】所谓实践性合同,是指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
能成立的合同。我国的实践性合同有六种:定金合同,质押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借
用合同和借贷合同,因此答案选C。
18.【答案】B
【解析】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可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
修改权以及保护作品完整权。而人身权是不得转让的,因此本题中只有作为财产权的发行权能够转让,应
该选择。
19.【答案】A
【解析】质权人甲未经出质人乙的同意,擅自将质押物转至给丙,属于非法转质。且在丙占有期间,
由于不可抗力导致质押物毁损灭失,应由非法转质人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0.【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人格权的分类。其中,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其肢体、器官和组织进行支
配并维护其安全与完满,从而享受一定利益的权利。头发亦属于身体的一部分,甲将乙的长发剪去,便是
侵犯了乙的身体权。
二、多项选择题
21.【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对挪用公款罪中“归个人使用”的理解。依据相关司法解释,挪用公款归个人
(2)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国有公司、企业使用。使用是指(1)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
(3)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国有公司、企业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因此ABD三项正确。
22.【答案】ABCD
【解析】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客观的引起与被引起的联系。确认因
果关系,是让行为人对该结果负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本题的四个选项中,行为人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
结果之间具备了法律规定(要求)的客观性联系,因此无需考虑行为人的主观认识因素,可以直接判定行
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23.【答案】ACD
【解析】由于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了他人的挎包,内有数额较大的现金,因此已经构成了
盗窃罪。由于甲在偷窃时并不知道包内装有支与,而盗窃支罪要求明知是支而进行盗窃,故而
不构成盗窃支罪。但在盗窃之后甲将和手藏于家中,该行为便构成了非法持有罪和非法持
有支罪。
24.【答案】BCD
【解析】任何犯罪行为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地点以一定的方式方法实施的。但是在一般情况下,刑法
对犯罪的地点不做特别的限定,所以它们通常不是犯罪构成客观要件。但如果刑法把地点明文规定为某种
犯罪的构成条件时,它就成了构成该罪不可缺少的条件。因此只有A选项是错误的。
25.【答案】AB
【解析】根据刑法,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其身
体健康的行为。要求是在医疗护理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违反了相关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致受诊人
死亡或健康严重受损,并且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选项C中没有造成严重后果,选项D中实施诊疗活动的
并非医务人员,因此不构成医疗事故罪。
26.【答案】ABC
【解析】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财产受损的事实。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包
括:(1)一方获得利益。(2)他方受有损失。(3)一方获益和他方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4)获益没有合
法根据。选项D中甲被乙撞伤乙支付医疗费是基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而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则是基于其
与甲之间的保险合同,其获益均有合法根据,不是不当得利。
27.【答案】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