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的法律保障

更新时间:2024-11-07 20:53:03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3日发
(作者:什么是车损险)

关于大学生就业问题的法律保障的调研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欧美学院

电气自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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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佳璇

民法--对大学生就业问题法律保障的思考

摘要:本文分析了大学生就业权利来源及就业现状,并针对大学生就业过程中就业歧视、无劳

动合同及实习期内工伤难于认定等常见问题,提出大学生就业权利的法律保障及完善相关法

律的建议。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

一、大学生就业现状

在高校扩招带来大学生结构性相对"过剩"的状况下,就业权成为一种稀缺资源,这就必然

涉及就业权的合理分配问题,即大学生的就业权的实现问题。大学生的就业形势用一句话来

概括就是:就业竞争激烈,就业形势严峻,就业陷阱多有,就业权利得不到完全保障。

目前,大学毕业生人数众多,工作岗位相对不足。有数据显示,2009年的大学毕业生再创历

史新高,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将达592万多人,再加上去年没能实现就业的往届毕业生,人数将

超过600万。目前,国内外经济形势严峻,欧美各国纷纷裁员,预计今年全世界有2000万个岗

位流失。我国企业虽然未出现大批裁员情况,但对人数众多的大学毕业生来说,个好工作的

难度无疑在增大。有专家坦言,受金融危机等多重不利因素影响,今年的校园招聘会来得慢一

些、少一些,很多企业还在观望之中。因此,大学生就业形势不容乐观。

二、大学生就业过程中常见问题

1.就业平等权得不到保障,歧视现象严重

众所周知,劳资双方地位上的不平等,使劳动者明显处于弱势。就劳动关系自身特点而言,

其具有从属性。劳动关系虽然是依据平等的关系建立起来的,但一旦建立,劳动者即成为用人

单位的成员,双方形成隶属关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具有管理权。这种从属性的关系使劳动关

系脱离民事关系。因此,无论在劳动力市场整体还是在微观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

处于不平等的状态。特别是女大学生就业因劳动力市场上的性别歧视问题,就更是困难重重。

从根本上讲,其主要根源是法律规制的不足。

2.用人单位规避劳动合同签订,侵害大学生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的订立是劳动合同制度的核心,事关劳动合同者权益保护。因此,《劳动法》第

16条、19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但用

人单位受降低用工成本的利益驱动,为逃避缴纳社会保险和解雇成本的法律责任,规避劳动合

同的签订。由于缺少书面劳动合同,在争议处理时,劳动者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此外,

有用人单位以就业协议签订代替劳动合同签订,规避自身责任。事实上,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

性质截然不同,就业协议仅为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达成的用人单位同意接收毕业生

的承诺,并不涉及劳动合同的具体条款,其效力始于签订之日,终于学生到工作岗位报到之时。

显然,就业协议不能取代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才是真正就业的法律体现。否则,大学生的合法权

益就容易受到侵害。

三、大学生就业权利法律保障及完善

1.完善《就业促进法》,保障平等就业权

《中华人们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实施,应该说是就业受歧视的劳动者的福音。它采取

多项措施促进劳动者平等就业,无疑是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新的权利保障书。然而,由于《就业

促进法》不是专门的反就业歧视立法,故对就业歧视的一些专门性问题未作规定或规定不足。

例如,未对就业歧视进行明确的界定,对就业歧视的列举,虽然之后加了"等"字,但列举范围仍

未涵盖常见的就业歧视,尤其是常见的乙肝病毒携带者遭受歧视等问题。另外,行政执法不足,

《就业促进法》出台之后,该法虽然规定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但是似乎仍未明确这种

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处理就业歧视的职责,也未明确在这种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中建立

处理就业歧视的专门机构,更未规定监督就业歧视的专门机构。在《就业促进法》出台之后,

虽然规定了受歧视者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对用人单位实施就业歧视的法律责任及诉讼中的

举证责任等都未作专门具体的规定。这些仍然会给处理就业歧视的司法实践带来不便。

2.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

法律,尤其是《劳动合同法》,为防止企业滥用,对企业在试用期内单方解除劳动权的行为,

对其单方解除权的行使,作了种种限制性的规定:(1)限制了试用期的约定次数,即同一用人单

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1次试用期,不得重复约定。(2)规定了试用期的劳动报酬,即不得低

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

最低工资标准。此外,由于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

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因此,用人单位应该为劳动者购买相应的社会保险

。(3)规定了试用期的具体期限。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

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

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4)《劳动合同法》规定了试用期内劳动合同解除条件。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情形。除法定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

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负有举证义务,否则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

动合同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即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

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

金两倍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此外,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依据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

项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

并且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5)《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

律责任。

在大学生就业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法律对大学生就业的保障作用,不仅仅体

现为事后的救济,更多的是要事前预防。因此,我们呼吁相关部门尽快完善法律条款,尽可能为

大学生就业创造宽松的环境;同时,高校要加大对劳动保障法律知识的宣讲力度,督促大学生

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以减少法律纠纷的发生,及对大学生利益的损害,更加有效地保护

大学生的合法利益。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欧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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