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矛盾调解工作
婚姻家庭矛盾调解
工作
篇一:家庭纠纷调解调研报告
家庭纠纷调解调研报告
婚姻是组成家庭的前提,家庭源于
婚姻,而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社会的和
谐稳定离不开家庭的和谐稳定。近年来,
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受理多起涉及婚姻
家庭的矛盾纠纷,及时化解了一些家庭
婚姻矛盾纠纷,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
发挥了一定的作用。本文在对区各级人
民调解组织受理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进
行的调查统计基础上,对当前的造成婚
姻家庭矛盾纠纷的原因进行了分析。
一、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占纠纷总数
比
年度,区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受
理各类矛盾纠纷3849件,其中婚姻家庭
纠纷282件,占总数的%;在调解的282
件婚姻家庭纠纷中,调解和好的25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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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受理的%。调解离婚26件,占区婚姻
登记机关离婚登记1109件的%。2013年
1—5月份,区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受
理各类矛盾纠纷1366件,其中婚姻家庭
纠纷233件,占总数的17%;在调解的
233件婚姻家庭纠纷中,调解和好221
件,占%。调解离婚12件,占区婚姻登
记机关离婚登记658件的%。
按受理的婚姻家庭纠纷当事人年龄
段划分,“80后”、“70后”、“60后”和其
他年龄段的比例分别为%、%、%和%。
由此看出,“80后”的家庭矛盾纠纷比例
高于“70后”,而“70后”的家庭矛盾纠纷
高于“60后”和他年龄段。虽说“清官难断
家务事”,人民调解员以促进当事人家庭
和谐,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基本原则,
动用当事人的用亲朋好友、基层组织等
一切可借用的社会力量,使尽法律诠释、
情绪调理、多方斡旋等各种调处招数,
化解了一个又一个家庭矛盾纠纷。但在
有些情形下,仍然难以凑效。维护婚姻
家庭关系的稳定是司法的基本价值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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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但解除名存实亡的婚姻、无爱无缘
的婚姻同样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体
现司法人文关怀的基本要求。
二、婚姻家庭纠纷类型
社会生活的多样性决定了家庭婚姻
生活纠纷的多样性。其成因主要体现在
以下几种类型:
1、经济收入困难型。俗话说“贫贱
夫妻百事哀”,家庭经济收入过低势必会
影响家庭生活,就会激发各种矛盾纠纷。
一些夫妻建立家庭后,因为家庭收入有
限,财富积累少,尤其是夫妻一方或双
方失业或没有稳定的职业,造成家庭经
济十分拮据。双方往往会因一点点家务
琐事而引发矛盾,感情面临一些伤害和
考验,同甘共苦十分困难。在这种情况
下,互相责备和埋怨。如梅山有一对小
夫妻,女方是外地人,工作不稳定,全
年收入不足万元。而丈夫工作虽然稳定,
但收入也只能维持家庭基本开支。于是
夫妻俩经常为钱的事而吵架,丈夫因不
堪家庭重重矛盾压力选择了躲在外面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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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家,6个多月不见女方和孩子。这样的
夫妻关系已经是名存实亡,难以维系。
调委会历时3个多月做思想工作和调处,
最终离了婚,维护了女性的合法权益。
2、即兴组合家庭型。夫妻间婚前交
往时间较短,了解不深,匆忙组合家庭,
即感情基础不够牢固。在这类纠纷中,
多数是曾经离异后再组成家庭的,成为
“柴米夫妻”,凑合着过日子。双方往往
偶因家务琐事一触即发闹矛盾,说狠话
时不考虑对方感受,于是,相互较劲,
一时冲动,夫妻关系就亮起了红灯,导
致再婚后的感情又破裂了,不再眷恋于
对方,把再婚当成了儿戏一搬。
3、性格差异多疑型。夫妻双方性格
差异较大,如外向型与内向型的差异,
节俭型与奢侈型的差异等等。他们在处
理家庭事务的方式方法上往往有很大分
歧,经常为家务琐事发生冲突,矛盾日
积月累,形成积怨,难以调和,最终走
向离婚。有一对小夫妻,妻子是体育老
师,比较活泼,也注重仪表,而丈夫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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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内向,是一家公司的职员。他看到妻
子平时穿着时尚,心里总是不踏实,于
是疑心重重,长期疑心妻子有作风问题。
经过三次调解做工作,打消了丈
夫的疑虑,化解了家庭纠纷。
4、红杏出墙寻刺激型。经济拮据会
导致家庭解体,家庭特别富裕同样导致
夫妻矛盾上升。俗话说:“保暖思淫欲”。
有些人,尤其是男同志,在家庭富有后,
不念夫妻恩爱和已有的家庭幸福,在外
寻求与异性精神刺激,一旦败露,夫妻
之间闹离婚、分财产就在所难免了。家
住雨花街道有一对年过7七旬老夫妻,
牵手过了一辈子,老汉退休在家无事就
到广场上去跳舞休闲,遇到一位50来岁
女舞友,两人从此就好上了将近4个月,
搞得两家人大打出手。老太对调解员说
“老头突然开窍了”,所以要和不想回头
的老头子离婚。经过调处,老汉最终顾
及家庭和自己的声誉,表示悔改,维系
了家庭。
5、长辈过分干涉型。因为婆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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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婿关系处理不好,矛盾多发,严重影
响小夫妻感情及生活,发展到一定程度,
家庭矛盾难以调和。有一对小夫妻分别
来自华为和中兴公司,按理说二人属于
郎才女貌,非常般配。可是自从丈母娘
搬来和他们住在一起后,丈母娘在家庭
生活中处处替他俩着想,经常教女婿说
话和做事要这样或那样的,说女儿变得
傻了,以及俩人睡懒觉不勤快,家庭生
活没条理等,时间久了,小夫妻俩的自
由生活被扰乱了,情感也被掀起了不和
谐的波浪,于是出现了三角矛盾,并持
续升级。经过调解员先后四次做心里疏
导工作,让他们明白了家庭矛盾症结所
在。如今,经回访,这个家庭包容和相
互理解的成份更多了一些。
6、赡养不作为型。为人都有双层父
母,尽孝是做儿女的法定义务。自从男
女双方组成家庭后,不仅仅是接纳了你
所爱的人,还要学会接纳和爱对方的家
人。也就是说你和你所爱的人同时是两
个大家庭的成员了,对待爱人家庭的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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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成员都要像对待自己的亲人一样,
从此同舟共济,福难共当。然而,在人
民调解委员会接待和调解的家庭纠纷
中,有相当一些是夫妻一方因赡养老人
发生的纠纷。如兄弟赡养出份子不均;
老人自己有钱,做媳妇的不愿再出钱;
对双方父母尽孝不能一视同仁等。我们
不仅要做好小夫妻思想工作,同时也要
做好父母的思想工作,既讲法理,也说
情义,更注重美德宣传。只有互敬才有
互爱,最终相互理解和体谅。总的来说,
因赡养而引发的家庭矛盾占半数之多。
三、社会共同关注,共创美好家庭
社会的和谐稳定离不开家庭的和谐
稳定。在千千万万家庭生活中,难免磕
磕碰碰,出现家庭矛盾纠纷属于正常现
象。各种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诱因需要引
起各相关部门的关注。例如民政相关部
门要关注收入偏低家庭给予民生关注,
文化宣传部门要宣扬积极向上的生活方
式,妇联相关部门可以为新婚夫妇提供
婚后生活方面的心理咨询和教育,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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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夫妇如何正确处理夫妻间的小摩
擦,社区工作者积极宣扬传统中华美德,
营造尊老生活氛围。教育他们,在
婚姻和家庭矛盾摩擦时,要做到“防微杜
渐”,认真考虑家庭和社会所赋予的责任
感。有了社会各级各类组织的多方参与,
关心和正确引导年轻人认识婚姻生活,
夫妻之间互相忠诚、互相关爱、尊老爱
幼的传统美德一定会发扬光大。各级人
民调解组织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平安
家庭中,将发挥积极作用,为社会稳定,
促进家庭和谐,多做一分贡献。
篇二:个人工作室对婚姻家庭纠纷
调解的调研和思考
关于建立个人调解室化解婚姻家庭
纠纷的探索与思考
近年来,无论是在市妇联信访接待,
还是在基层法院民事案件中,婚姻家庭
类纠纷案件都是居高不下,民政部门办
理离婚登记数也逐年上升。与之相反的
是,乡镇一级的基层政府负责矛盾调解
的综治和妇联等部门接待此类纠纷求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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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大大减少,造成很大程度的冷热不均。
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是,为数不多的个
人调解工作室,每年都会接待数十甚至
上百件的咨询和求诉,不仅越来越赢得
人们的信赖,而且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纠
纷的解决,促进了家庭的和谐、社会的
。如何加强个人调解工作室的建设,
更好地发挥和放大其在婚姻家庭纠纷调
解中的作用,成为妇联维权工作的重要
抓手和重要领域。
一、目前婚姻家庭类纠纷的大体情
况
婚姻家庭类纠纷是人类矛盾纠纷的
主要纠纷之一,也是影响人们生产生活
的重要因素。据不完全统计,全市每年
至少有
万户家庭受到婚姻家庭纠纷的困
扰。
1、婚姻家庭类纠纷求诉需求大。
图表1:市妇联近三年信访记录
分析市妇联近三年的信访记录,婚
姻家庭类矛盾纠纷一直高居不下。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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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有444件涉及婚姻家庭类矛盾的信
访,占信访总量的%;2012年312件,
占比%;2013年195件(不含重复访),
占比%,即年平均80%以上涉及婚姻家
庭类。(如图表1)
2、离婚家庭逐年增多。
图表2:近三年结婚与离婚数据
2011年全市办理结婚50203对、离
婚6528对;2012年办理结婚49340对、
离婚6865对;2013年办理结婚53961
对、离婚8103对。不仅离婚数逐年上升,
离婚与结婚比也逐年上升,即分别是
13%,%,15%。(如图表3)
3、婚姻家庭类纠纷在民商事案件中
占比越来越高。
婚姻家庭类案件稳居民商事案件的
前三位,全省一年有10万件婚姻案件。
我市各级法院受理审结婚姻家庭类案件
也逐年增多,2011年是6126件,2012
年6086件,2013年6531件,其中60%
左右的案件通过调解结案(如图表3)。
大量的婚姻家庭案件让法院不堪重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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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就紧张的法官力量做着家长里短的调
解工作,甚至有些案件经过几审后仍然
没有能做到案结事了,使有限的司法资
源在低层次水平重复消耗。
4、因婚姻家庭纠纷引发的恶性刑事
案件频繁发生。诸如因家庭暴力杀害对
方、因婚外情杀害第三者、因婚姻受干
涉杀害一方亲属甚至子女,甚至因家庭
关系恶化而放火、爆炸、投毒等危及社
会安全的事件屡见不鲜,给当事人亲属
及社会带来严重影响。今年2月4日,
仪征的妻子余某只因丈夫手机有个陌生
女人未接来电,追问未果,就将丈夫捅
成重伤。还有高邮夫妇离婚引发夺命大
火案、宝应女子百草枯毒死丈夫案??这
些都是近年来我市备受关注的刑事犯罪
案件,大多是因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引发,
省妇联曾有调查显示,%的女犯犯罪的
直接诱因是家庭暴力。
二、个人工作室在调解婚姻家庭纠
纷中的主要优势
个人调解工作室是以调解为主要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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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内容的工作室。调解是指在第三方主
持下,通过说服教育、规劝引导纠纷当
事人互谅互让、平等协商、依照法律政
策和社会公德自愿达成协议,从而消除
争执的一种众性自治的纠纷解决方
式。调解作为最重要的诉讼外纠纷解决
机制,在预防及解决民间纠纷方面作用
十分明显。个人工作室既可以在化解社
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
方面发挥稳定作用,也可在社会管
理创新,发展社会组织方面发挥引领作
用。
1、婚姻家庭纠纷的伦理性和非理性
特征适合调解。一方面,婚姻家庭纠纷
多产生于夫妻之间、公婆与儿媳之间或
其他近亲属之间,他们之间存在伦理关
系。另一方面,婚姻家庭纠纷多源于日
常生活,日积月累,很多事实和道理说
不清、道不明,具有非理性、非根本性、
偶然性、隐私性等特点。倡导“以和为
贵”,相互让步,合作共嬴,通过调解解
决婚姻家庭纠纷,不仅可以有效增加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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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共同体的凝聚力及和谐度,而且可以
培育和谐精神,建设和谐文化。
2、个人调解室以情感人的工作模式
有利于化解家庭纠纷。个人工作室主要
通过倡导双方自愿、好离好散,既说理、
更用情来调解婚姻家庭纠纷,不仅可以
有效缓解当事人之间的仇视和敌对,平
和当事人的心态,降低双方之间矛盾冲突
升级的比例,更有利于当事人之间亲属
关系的维持,特别是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
成长。
3、个人工作室调解可以有效补充司
法不足。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
了可以“申请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效力”,
进一步放大了调解的司法作用。家长里
短的婚姻家庭矛盾,通过调解可以使纠
纷得以及时、便捷、公正、妥善解决,
缓解当事人、社会及法院的压力,在一
定意义上起着优化与合理使用司法资
源、保护司法的作用。可以说个人工作
室是降低和防范社会不稳定因素的“防
护墙”,是化解和疏导家庭矛盾的“减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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阀”,更是社会有序、家庭安宁的“稳定
器”,在构建和谐家庭与和谐
社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我市妇联系统个人调解工作室
的总体现状
2011年以来,扬州市妇联在全市开
展了建立个人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室
的工作,三年来,全市先后建立了123
个个人调解工作室,截止2014年5月,
共存续72个,调解3318件案例。调查
显示:
1、没有独立调解室和调解经费:调
解室一般设在村、居“妇女之家”,司法
所,与民政、妇联,或民调、法调等合
署办公,没有适合调解家事的相对独立
的调解场所,没有调解经费支持,仅有
少数工作室获得了市妇联牵头申请的
1000元左右的孵化基金。
2、调解人员兼职多、缺乏专业知识:
调解员主要是由基层妇女干部、法律工
作者等兼任,几乎没有接受过专业的心
理和法律培训,大多是借助于自身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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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经验进行调解。有一半以上的调解员
希望妇联组织开展法律和心理等方面的
调解知识培训。
3、调解员的知名度直接影响调解数
量:具有影响力的伏正予、何春涛、邵
伟琼、张燕、李国珍等牵头的6个调解
工作室不仅调解数量多,每年都有几十
件甚至近百件调解案件,其调解对象也
广,有的几乎覆盖全市。6个个人调解工
作室共调解2051件,即18%的工作室调
解了62%的纠纷。而其他工作室一年只
调解几件案件,少数只有1-2件,甚至
无人上门要求调解。
4、调解员的特性决定求诉案件的属
性:通过电视节目《做拦停》而被电视
观众熟悉的伏正予创办的“正予工作
室”、以及
篇三: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机制的调
研报告
随着建设小康社会步伐的加快,人
们的精神物质水平不断地提高,传统的
婚姻模式和家庭结构也发生了变化。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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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而来的家庭的矛盾增多、离婚率上升
已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现对
近年来本地一些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问
题的案件进行了分析比较,得出以下一
些粗浅的看法和建议。
一、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现状
一是双方相处的时间较短即步入婚
姻的,离婚率比较高;
二是双方结婚时年龄较小的,离婚
率较高;
三是同等年龄但是独生子女的,离
婚率较高;
四是提出离婚诉讼的女性高于男
性。男方提出离婚的主要原因有:性格
不和及无感情基础、经济纠纷及对当前
生活不满;而女性提出的离婚理由主要
是:丈夫虐待妻子、性格不合、丈夫有
外遇及经济纠纷。
二、农村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的
作用
农村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在众
中的被认知率还是较高的,他们普遍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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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1、调解可以赋予双方当事人充分的
自由裁量权,发挥当事人的主导地位作
用;2、调解可以减少诉讼过程中的冲突。
由于此类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要么是夫
妻,要么是父子,要么是兄弟妹,亲
情一旦变成法庭上的针锋相对,对任何
一方都是极大地伤害,而调解则可以避
免此种情形,有利于在解决此类纠纷时
维护双方当事人的长远利益和友好关
系;3、调解可以使这类纠纷的解决程序
更快速、更简便、更经济,降低当事人
的诉讼成本,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的有机统一;
4、调解达成的协议是以合意为基础
的,更易为当事人实际履行,可避免以
后执行的困难,实现了调解与执行的有
机统一。
三、对今后农村婚姻家庭案件调解
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一是提高认识。婚姻家庭案件特别
是离婚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在调解家庭
矛盾纠纷时,往往采取不作褒贬,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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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人的中立态度,因此只要当事人提出
离婚诉讼,对方同意离婚,不管是否符
合判决离婚的条件(夫妻感情完全破裂,
调解离婚的除外),一律判决离婚。但婚
姻家庭纠纷往往是种种情感纠葛,调解
在此时显得尤为重要。如果双方得不到
及时的调解,一朝发泄,做出非理智的
选择,影响社会的稳定。
二是注重方法。调解人员在调解婚
姻家庭纠纷时,对每一案件的婚姻基础、
婚后感情、产生矛盾的原因及家庭生活
的现状都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同时
要注重调解方法,提高调解质量。如因
双方当事人自主意识过强引起的纠纷,
采取分析过错法,指明各自的过错,让
当事人对纠纷的处理进行自我估量;对
曾有深厚感情基础的夫妻,采取唤起旧
情法,寻矛盾调和点,选准感化点,
用他们之间尚存的真情,唤醒双方的良
知和理智,化解矛盾;对因一方具有明
显的违法性,同时在道德上也具有强烈
的可谴责性引起的纠纷,采取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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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促进当事人反省以达到调解的目的;
对因家庭小事日积月累引起的纠纷,采
取耐心倾听法,让当事人先把心中的怨
气发泄出来,当事人在充分发表意见后,
气就消了大半,这时候,再引导他们对
自己的行为进行剖析,一般情况下,当
事人都会反省自身,另一方见对方认识
到不对,也会顺着台阶往下走,调解工
作自然会有一个好的结果。
三是健全机制。婚姻家庭纠纷具有
广泛性、复杂性、体性等特点,有时
仅靠一个部门,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如家庭暴力、婚外情等现象。要建立相
关部门联动、相互配合的“大调解”工作
机制,对疑难和重点纠纷进行联合调解,
不断提高调解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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