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普遍存在于农村地区,那么,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是否还有对事实婚姻的相关规定?
答案是肯定的。
根据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
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1994年2
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
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
同居关系处理。
按照上述的规定,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时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承认事实
婚姻关系,法律予以保护;但在1994年2月1日以后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即以夫妻
名义同居的,均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这种情况下事实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因此,对于“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吗?”这个问题,应该分情况讨论,不能笼统观之。
《民法典》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
效!!!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众也
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
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为了维持一定范围内的,特别是广大农村人口
婚姻关系的稳定,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
关系有条件的予以认可。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
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没有登记结婚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是“事实婚姻”。
2、1994年2月1日以后发生的上述情况,则属于同居关系。
3、“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
义同居生活”,就是“事实婚”,也就是重婚行为。是不是重婚的重要区别就是:是
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只要不以夫妻名义对外,就不构成重婚。
4、婚外恋、第三者插足、通奸等行为是道德调整的范围,不属于重婚。
5、“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
地共同居住”。
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
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
月1日以前;
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二、法条依据:我国《婚姻法》
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
加以干涉。
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
鼓励。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
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
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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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
《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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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的
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
财产分割或者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
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
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
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
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婚姻法》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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