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受到法律保护吗

更新时间:2024-11-15 11:52:48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3日发
(作者:汽专用消声器)

是普遍存在于农村地区,那么,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是否还有对事实婚姻的相关规定?

答案是肯定的。

根据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

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1994年2

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

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

同居关系处理。

按照上述的规定,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时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承认事实

婚姻关系,法律予以保护;但在1994年2月1日以后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即以夫妻

名义同居的,均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这种情况下事实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因此,对于“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吗?”这个问题,应该分情况讨论,不能笼统观之。

《民法典》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

效!!!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众也

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

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为了维持一定范围内的,特别是广大农村人口

婚姻关系的稳定,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

关系有条件的予以认可。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

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没有登记结婚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是“事实婚姻”。

2、1994年2月1日以后发生的上述情况,则属于同居关系。

3、“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

义同居生活”,就是“事实婚”,也就是重婚行为。是不是重婚的重要区别就是:是

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只要不以夫妻名义对外,就不构成重婚。

4、婚外恋、第三者插足、通奸等行为是道德调整的范围,不属于重婚。

5、“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

地共同居住”。

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

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

月1日以前;

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二、法条依据:我国《婚姻法》

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

加以干涉。

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

鼓励。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

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

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华律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

《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

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

询华律网婚姻家庭律师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的

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

财产分割或者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

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

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

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

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婚姻法》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

效!!!

华律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

《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

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

询华律网婚姻家庭律师#


本文发布于:2022-08-03 13:09:5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3/53785.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