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婚姻的宣告机关
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是有男女双方自愿缔结的。但是现实生活
当中,还是有些人身不由己,受到胁迫和他人结为夫妻。而因胁迫结
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请求撤销该婚姻。那么可撤销婚姻的宣告机
关是哪个?现在,我就来为大家答疑解惑。
一、可撤销婚姻的宣告机关
《婚姻法》第11条规定,相关申请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
民法院申请撤销可撤销婚姻。
《婚姻法》及《解释一》、《解释二》未明确规定无效婚姻的宣告
机关,只是在《解释一》第7条、第8条、第9条中规定,相关请求
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无效婚姻宣告。
而《婚姻法》第11条却规定,相关申请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
或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可撤销婚姻。
婚姻登记机关作为婚姻登记的唯一法定机关,亦有权进行无效婚
姻宣告。
二、可撤销婚姻的法律特征
1、可撤销婚姻是违反了当事人意愿的,是违反结婚自由原则的,
主要表现形式有包办、买卖婚姻。
2、可撤销婚姻是有婚姻事实的。
3、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的,它有时间限制。
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受胁迫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
应在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撤
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过了这个时
间期限没有提出撤销请求,即视为有效婚姻。
三、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
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
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
过1年;
当事人提供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
婚姻的书面申请;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
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以上就是我为您整理的可撤销婚姻的宣告机关的相关内容。综上,
婚姻登记机关作为婚姻登记的唯一法定机关,亦有权进行无效婚姻宣
告,同时法院也可以宣告婚姻无效。希望我的回答会对你的疑惑有所
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
效后,更改为:[1]《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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