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法律规定

更新时间:2024-11-07 11:21:29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3日发
(作者:我国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哪一天)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法律规定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

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第三十七条,离

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

导读:我国法律对非婚生子女抚养权是怎样规定的?非婚生子女,

俗称私生子,是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生育的孩子。我国《婚姻法》

中对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是这样规定的: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

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法律咨询:

我想咨询关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我和男朋友同居了三年,

去年我们生了个女儿,我们本来打算在女儿出世后就结婚的,可是男

朋友家里重男轻女,他家人让我们分手。我想问,我们分手后,女儿

的抚养权归谁?他有没有义务抚养女儿?

律师解答: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非婚

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因

此,人民法院在处理非婚生子女抚养权问题时依照婚姻法的规定。

其次,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的确定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

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

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性疾病、子女不宜与

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

不利影响的,可以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

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1)以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

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

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

外祖父母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

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

女的,可予以准许。

再次,关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问题,《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

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

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

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

求,及有关法律规定,从子女利益最佳原则出发予以妥善解决。

我提醒:

同居双方分手,对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从有利于子女身

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

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相关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

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

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

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

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

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

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

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

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

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

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

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

效后,更改为:[1]《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2]《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3]《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4]《民法

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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