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务外包方案(SPBL)
一、公司法务外包的概念
法务外包(SPBL,TheServicePackageofBusinessLaw)发端于欧美
的律师服务机构,并为我国港澳台地区的律师中介、代理机构广泛采用。企业法务
外包,就是企业公司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把不属于自己核心竞争力的法律事务委托
给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和专业法律人士。通俗一点讲,就是公司把自己做
从而有不了、做不好或别人做得更好、比自己做更省钱的法律事务交由别人做,
效地减低公司成本、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常盛律师团队在多年为客户提供法律服
务实践的基础上,听取了几十家客户的意见和建议,并融合了国际法律服务市场的新
趋势、新需求后将这一服务模式发展完善,并推向市场。“常盛律师团公司法务外包”,
是本律师团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法律管理服务品牌。在汲取了“人体保健胜于疾病
”理念的的基础上,将传统的、游离于公司经营活动之外的法律顾问服务,转变
为:融入公司流程中的常规法律管理活动,使之同财务管理、营销管理和人力资源
管理等一样成为公司管理体系的一部分,以高效实
现公司既定使命和各种目标。公司法务外包的特征是团队化、专业化、收费打包化、
系统化、市场化、紧密合作化的服务。法律管理外包服务:增加利润和降低损失风险
的最佳方案。真正的在线企业法律管理外包服务!
――以降低公司聘请内部法务人员的人力成本;
――避免时下法律顾问提供的服务无法量化的弊端;
――有效降低法律风险,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实现公司付出与收益
的效率最大化;
――有效降低公司市场经营的法律风险。
目前,这一服务
――正在被有眼光的公司所接受;
——正在和许多公司管理层接洽中;
――正在被很多外资、合资及内资公司所采用。
如果您的公司、企业、办事机构
---正在起步;
――需要进一步增强竞争力;
――正为是否雇请法务人员而摇摆不定;
那么强烈建议贵公司关注,了解我们的SPBL方案。
二、公司法务外包与公司法律顾问的区别
与现行法律顾问相比,“公司法务外包”在理念、价值、技术方面的创新
表现在:
1、是真正的“管理”,而不仅是“顾问”和“消防员”。
2、是常规的、系统的、为企业整体目标而进行的管理活动,而不仅是以处
理纠纷为目的法律专业活动。
3、是积极地发现发展的机会并创造价值的活动,而不仅是避免和减少损失。
4、制定竞争规则,而不仅仅是遵守规则。
5、通过网络系统进行实时、随身和严谨规范的法律事务管理,而不仅是走访式
的、随意的法律咨询。其显著的优势表现在:客户可以不分时间、地点,整合利用网
络在线管理系统、电话、MS/QQ即时通话系统、传真、等信息传输技术,
提出并立即获取法律专业意见。本律师团队设计的法律管理外包客户服务系统,能动
态地、系统地提供相关法律管理服务。企业老板也可以用该系统进行监控。
三、公司法务外包的可行性与必要性
1、高效、快捷。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都存在法律风险,防范能力缺乏,
很容易导致陷入不利的诉讼纠缠。常盛律师团队汇聚了金融、证券、房地产、知识产
权、海事海商、外商投资、劳动合同、担保等领域高水平法律人才,经过多年磨合形
成了良好的团队。具有培训、预防、调查、论证、公关、保全、救济、维权、诉讼、
执行、谈判、调解等系统化的保障机制,可有效地防范企业法律风险。
2、成本低,可以替代公司法务岗位以及法律顾问。一般企业设立了公司法务
部,一名普通公司法务人员的月工资在2000元一5000元之间,每月费用报销及福利、
社保、管理费用等不低于1000元。一个企业养一名法务专员的综合成本约为8万元,
中等规模企业一般配备三名以上法务专员,占用办公面积40平方米,
年费用支出超过25万元。而且这种档次的公司法务人员在律师事务所是生存不下去
的,他们的经验阅历和社会关系等远无法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相比较,他们通常
在企业锻炼几年后才敢到律师事务所工作。而一般中等规模企业的法务外包服务费只
有8万元,相比大大节约公司法务营运成本,且更专业。
3、沟通方便。、电话、传真等现代通讯工具已经让异地办公没有距离,
可随时随地为客户工作。
4、有利于防范商业秘密外泄。受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行业规范、法律
服务合同约束,律师应当且必须保守客户商业秘密。一旦违约,律师将失去一个长
期合作伙伴,而且要赔偿损失。此外,我们有竞业限制条款:一个主办律师不能同时
为两家有竞争关系的客户服务。一旦客户选定有实力的律师团队和有能力的律师,这
个风险可以降为零。
5、保证及时有效地现场法律服务。我们实行团队化运作模式,不受单个律
师分身乏术的客观制约,辅以高素质法律人才的紧密型团队配合,可以帮助客户在
遇到烦心纠纷或者法律困惑时获得最有效、最直接、最专业的现场法律服务。
四、公司法务外包的具体操作
(一)服务模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战略选择,将法律服务职能全部或
部分打包,交由律师事务所承担。我们将根据客户的需求组织人力资源,指派主办
律师,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帮助客户把主要精力投向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的提升。
具体有以下几种模式:
方式一:预约服务方式一一按照事务类型预约专业对口的律师
[方式介绍]签署年度法律服务协议后仅支付较少的基础费用,律师
定期、不定期拜访客户,为客户日常生产、经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当客户有具
体法律事务时,即可预约、委托专业律师办理,服务费用按照协议的优惠率计算。
[优势所在]发展中的中小公司,有数量不少的法律事务需要处理,
但无力承受目前高昂的律师费和设立专职法务人员的费用支出。而利用法务外包的
预约服务,就可以以较少的付出换来高质量、高效率的法律服务,避免经营中的陷
阱和法律纠纷。
[适合公司]这种服务方式适合于发展中的中小公司。
方式二:项目服务方式一一按照项目的不同需求提供对应服务
[方式介绍]基于部分客户单项法律事务较多、又互为独立个案,客户
需要“一事一办”的法律服务。我们的项目服务方式满足了上述客户的需求,将每一
个法律事务作为一个基本项目,专项委托、专项办理、专项考核、专项付费。
[优势所在]项目服务方式的最大优势就是“一事一办,一事一
结”,这种服务方式更为灵活,可以方便的解决客户较多单项法律事务的问题,避免
了客户律师费的付出与收益不平衡的现象,同时客户也可以灵活的选择其认可的律
师。
[适合公司]这种服务方式适合于单项法律事务为主的公司。
方式三:协作服务方式一一律师和客户法务部门分工、协作
[方式介绍]依据客户的要求,指派专业律师配合客户内部的法务人
员工作,双方在服务协议约定的范围内分工合作、各取所长、优势互补,保质保量的
完成客户安排的法律事务;法律服务费依据双方协议约定的标准和方式计算。
[优势所在]这种服务方式中,公司法务人员了解公司的经营与运作,
而律师具有法律事务的处理经验和良好的社会关系,律师按照法务人员的安排和指
示工作,减少了律师的调查、沟通成本,可以较为高效、优质的完成指定的工作。
[适合公司]这种服务方式适合于设立了法务部门或法务人员的公
司。
方式四:驻点服务方式一一委派专业律师常驻企业,现场服务
[方式介绍]依据客户的服务要求和具体情况,委派律师进驻客户处并
建立办公系统,与客户的内部工作人员整合为企业的法律服务部门,在协议约定的
范围内全面处理企业的日常法律事务;法律服务费依据协议约定的标准和方式计算。
[优势所在]这种服务方式,可以使经办律师便捷、深入地了解客户的
经营运作情况,做到“事前参与,事中监督,事后补救”,从而主动、快速地向客户
提供与其经营同步的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有效防止和减少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
[适合公司]这种服务方式较适合于大型公司或集团公司。
(二)服务价格比照公司员工工资成本,省掉员工福利、办公费用、管理费用。
鉴于客户的实际需求不同,本团队将收费标准进行细化,服务收费低至1万
元至8万RMB/年。本团队收费的考量因素:
1、客户性质:办事机构、分公司、法人实体、私营业主等;
2、客户规模:注册资金、员工人数、市场交易量等;
3、制度架构:前期规范运作与否、法务全部外包还是部分外包、公司是否
设有独立法务人员等。
随着工作量大小和风险高低的不同,本团队的该项业务收费标准会相应发生
变化,例如依法、规范运作的办事机构,服务收费最低可至1.0万元RMB/年。
(三)服务内容涵盖公司法务岗位所有工作职能,并为公司管理层提供发展战
略决策支持、内部流程改造、并购重组、知识产权保护、投资融资、监控机制完善等
方面的独立第三方建议和解决方案,为公司的诉讼风险提供及时有效的应对措施。或
者,根据公司法务部门的指示,承担某项具体工作任务。具体有以下内容:
企业秘书服务
1、办理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审批及登记手续;海外公司的设立与维护;
2、保管企业的注册/变更等重要文件;
3、办理证照换发与变更手续;
4、准备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纪要/决议;
5、法律文件翻译;
6、协助办理企业年检事宜等。
企业运营常规法律服务
1、对企业日常运营中的问题或疑问提供法律咨询;
2、对企业日常运营中的协议、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书进行审查与修改;
3、对企业的债权债务纠纷等事项,与第三方进行交涉,出具律师函;
4、对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劳动合同及与之相关的培训、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
进行审查与修改;
5、为企业提供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方案并负责实施;
6、对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和企业法律风险控制提出建议等。
企业专项法律服务
1、企业融资(股权/债权)、对外投资、收购兼并、重组、上市、分立、解散、
清算及其他专项法律事务:
(1)
(2)
(3)
(4)
提供法律咨询;
设计方案;
进行尽职调查
出具意见/建议书
(5)协助谈判;
2、涉及企业的诉讼、仲裁案件及其他争议:
(1)进行分析和策略设计,出具法律意见;
(2)制定诉讼、仲裁策略,提出解决方案;
(3)代理参加诉讼或仲裁,包括诉前调查、申请保全措施、代为提起诉讼
/仲裁、进行答辩、提起反诉/反请求等;
(4)代理参加其他争议的调解与和解;
(5)生效法律文书(法院判决与仲裁裁决)的执行等。
(四)沟通方式、电话、传真等现代化通讯工具已经让异地办公没有距离,
虽然我们不一定每天都在客户的办公室,但我们可以随时随地为客户工作。而且,我
们有严格的服务时限承诺和现场办公、定期会议等方面的约定来保证在客户需要的时
候,我们及时出现在现场。
我们会借助国际先进的企业咨询和管理体系调查方法,对企业进行全方位的诊
断,发现客户潜在的、真实的法律服务需求,从而向客户出具量身定制的法律服务解
决方案,有针对性地、系统地帮助企业解决法律事务。我们也可以根据客户的需要单
独为客户设计实施服务方案。
本文发布于:2022-08-03 11:55:3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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