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法律服务协议书(国有股权)

更新时间:2024-11-07 13:43:49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3日发
(作者:长宁房屋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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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律联合法律服务方案

股权转让法律服务协议书

1

法律服务协议书

本法律服务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20年月【】日

在深圳签署:

委托方:并购达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天津文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拟委托乙方为甲方转让对天津A有限公司的国有股权(以下简称“本项

目”)提供专项法律顾问服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同意接受委托,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就本项目开展必要的法律尽职调查;

(2)协助制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

(3)就本项目涉及的国有产权转让出具法律意见书;

(4)协助草拟、审议意向性文件;

(5)回答本项目涉及的法律问题。

二、甲方的配合

2-1对于本协议书所述由乙方提供的各项法律服务,甲方同意真实、准确、全

面、完整并及时地向乙方提供(或促使其他方向乙方提供)其认为适当的、所有有

关甲方及其关联方以及本项目涉及的信息、文件及资料,并保证该等披露没有虚

假、误导和重大遗漏。

2-2甲乙双方确认,甲方按照上款所披露给乙方的信息、文件及资料,以甲方

提交给乙方的有关资料和文件记载的内容并在乙方出具的法律意见中披露的未

经甲方提出异议的有关事实和情况为准。

2-3乙方在办理甲方上述法律事务过程中,会不时向甲方提出调查问卷和资料

清单,甲方应当按照乙方要求的合理时间提供有关文件和情况;如果不能提供,

应当及时反馈意见给乙方。

三、费用

2

3-1收费标准及支付时间

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法律服务的专业收费标准及支付时间为:

(1)本协议项下法律服务费共计10万元人民币;

(2)本协议生效后【】日内付清法律服务费。

乙方为完成法律服务工作而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由甲方根据实际

发生金额实报实销。

3-2付款帐户

甲方同意按照上述时间将上述法律服务费汇至乙方以下帐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天津分行

收款人:天津文顾律师事务所

帐号:

四、服务条款

乙方将按照以下准则就本项目为甲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4-1审慎责任

乙方提供服务时,将:

(1)按照法律、行业惯例和良好专业操守所要求,或具备法律专业技能和

经验之法律专业人员应有之合理审慎态度和技能行事;及

(2)按照甲方所有合法指示及指引;及

(3)遵从甲方要求之合理时间表及指示,按时和有条理地提供服务;及

(4)须以甲方最大利益为服务原则。

但甲方须及时向乙方提供乙方为履行服务而需要的真实、无误之数据、信息

和文件。甲方亦须及时做出有关商业决策,以便乙方完成服务。

4-2汇报

3

乙方随时应甲方要求向甲方汇报工作进度,包括任何所遇重大问题或困难。

乙方须按照甲方之合理要求,按时提供报告及出席会议。

4-3保密

除法律或法规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须对本次服务之所有相关数据,包括

(但不限于)所有文件及草稿及双方所收集的材料和数据,绝对保密。双方承诺,

除向对方提供服务外,不为任何其它目的使用任何该等数据。此项保密责任于双

方之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4-4通信

除非甲方另行发出指示,乙方将会通过、特快专递、专人或按情况

所需之其它方式发送所有通信,并将会按照经明确授权代表甲方向乙方发出指示

的甲方的高级管理人员之指示行事。

五、协议生效及其他

5-1对于未列入本协议书的任何事项,双方可以另行协商。

5-2有关本协议的一切争议,如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天津仲裁委员

会提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5-3本协议于文首所载日期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5-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双方签字盖章页)

4

(本页无正文,为双方签字盖章页)

甲方:并购达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乙方:天津文顾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鲁宏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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