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卷第3期
2009年5月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JOURNAL OFⅡANGSU POLICE OFFICER COLLEGE
Vo1.24 No.3
May.2009
・刑事法研究・
刑事诉讼辩护思维模式与谋略
——法律人思维模式探索之一
濮方平 黄素萍
摘要:刑事诉讼活动中辩护人的思维活动有其规律性,从逻辑上加以分析就是一种思维模式。
这种思维模式是一个辩护的“前提审理”和辩护的“层面确定”双维的逻辑结构,各种辩护论点及其
分论点即产生于这一基本模式。从辩护人在辩护过程中的谋略选择看,尽管因案情各异而多有不同,
但难免脱胎于这一基本的思维模式或逻辑结构。这些可以从经典辩护案例的分析中得以印证。
关键词:辩护辩护谋略思维模式刑事诉讼
中图分类号:D926.5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672—1020(2009)03-0022—05
一
、刑事辩护的思维模式
刑事诉讼中的辩护是被告人、上诉人或其委托的辩护人依据事实和法律,论证对被告有利的理由
而进行的诉讼活动。本文所论述的辩护的主体(辩护人),主要指刑事诉讼案件中被告人的辩护律师。
辩护人为达到诉讼的目的,在辩护之前揣摩案情、构思法庭辩论的内容时,必须考虑为实现本案
被告人或委托人最大期望值所适用的辩护方式和逻辑工具,精心选择辩护的立论点(或驳斥的突破点;
从论证形式看,刑事诉讼中的辩护立论,往往借助驳斥的形式来实现),依法指出控告方或审判方对
被告人指控或裁判的不当之处。辩护目的无非是企图使法庭承认被告人“无罪”、“罪轻”和要求法
庭“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等。但是辩护的方式方法则不简单,从司法
实践来概括,一般可以有两个不同维度的逻辑思考,即辩护的前提审理和辩护的层面确定。
(…)辩护的前提审理
“辩护的前提审理”是辩护人组织论据的基本方式,辩护前提的审理过程具有搭建一个完整的逻
收稿日期:2008.04.01
作者简介:濮方平(1955一),男,上海人,汉族,浙江警官学院高教研究所教授,主要研究思维学、法律逻辑学,杭
州,310018。黄素萍(1965一),女,上海人,汉族,浙江警官学院应用法律系副教授,主要研究刑法学,
杭州,310018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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