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个人幸福与社会协同生成的逻辑

更新时间:2025-02-26 14:09:08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3日发
(作者:美容院正规吗)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个人幸福与社会协同生成

的逻辑

作者:颜军

来源:《理论探索》2013年第06期

〔摘要〕马克思、恩格斯从人的主体间存在、人的平等性存在以及人的社会性存在三方

面论述了个人幸福与社会协同生成的思想,揭示了个人幸福与社会协同生成的三重逻辑,即主

体逻辑、道德逻辑和发生逻辑。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任何个人都是在主体间关系中实现价

值、获得意义,个人幸福也必然在主体间关系中生成。追求幸福的过程和手段应该符合道德原

则,必须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上,尊重他人追求幸福的权利,把自己置于社会和集体中,把他人

和社会的幸福置于自己的幸福信仰中。每个人在确证社会整体幸福的过程中也确证自身幸福,

人的幸福不只是个体幸福的孤立生成,而必然是社会幸福的集体体现。

〔关键词〕个人幸福,社会,主体逻辑,道德逻辑,发生逻辑

〔中图分类号〕B8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175(2013)06-0010-05

马克思认为个体是人最直接的生存单位,也是人最真实的存在形态。因此,人的全面发展

和普遍幸福归根结底只能落脚到个体发展和个人幸福上。然而,个人幸福是否就独立于社会幸

福之外呢?个人幸福是否可以凌驾于社会的普遍幸福之上呢?我们可以从马克思、恩格斯的相

关论述中到这一问题的答案。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就曾深刻地指出,在

“真正的共同体”中,个人与集体应该是高度统一、和谐共存、互利共生的关系,“在真正的共

同体的条件下,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1〕(P571)。在马

克思、恩格斯看来,集体利益与个体利益高度一致,个人和社会、国家、民族集体利益应该是

共存、共生并协调发展的,“个人以整体的生活为乐事,整体则以个人的信念为乐事”〔1〕

(P217)。恩格斯在《在北爱斐特的演说》中就谈到,每一个人的利益、福利和幸福都同他

人的利益、福利和幸福有着紧密的联系,并指出这是一个不言而喻的真理。在《共产主义信条

草案》中,恩格斯更是明确地谈到:“个人的幸福和大家的幸福是不可分割的”〔2〕

(P374),并强调这是无须证明的、颠扑不破的真理,是每个人都应该具有的意识和觉悟,

是每个人都应遵循的道德原则。马克思、恩格斯从人的主体间存在、人的平等性存在以及人的

社会性存在三个方面,揭示了个人幸福与社会协同生成的三重逻辑,即主体逻辑、道德逻辑和

发生逻辑。

一、主体逻辑:人的主体间存在决定了个人幸福具有社会共存性

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对德国“真正的社会主义者”的批判中指出:他们

总是以任何单个生命都只是依靠自己的对立面即在对异己的力量的斗争中获得生存和发展为逻

辑起点,把自觉的生命同不自觉的生命对立起来,把单个生命同普遍的生命对立起来,把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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