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信托的运作模式和法律逻辑

更新时间:2024-11-15 09:52:33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3日发
(作者:二级警督)

问题:

家族信托的运作模式和法律逻辑

答案参考:

(一)家族信托的释义。

家族信托是一种信托机构受个人或家族的委托,代为管理、处置家庭财产的财产管理方式,

以实现富人的财富规划及传承目标。资产的所有权与收益权相分离,富人一旦把资产委托给

信托公司打理,该资产的所有权就不再归他本人,但相应的收益依然根据他的意愿收取和分

配。富人如果离婚分家产、意外死亡或被人追债,这笔钱都将独立存在,不受影响。

据《信托法》规定,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与受托人签订信托合同,将其财

产所有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管理信托财产,并在指定

情况下由受益人获得收益。而家族信托是指个人作为委托人,以家庭财富的管理、传承和保

护为目的的信托,受益人一般为本家庭成员,如下图所示。

(二)家庭信托的运作模式

1.考虑因素

设立一个家族信托需具体考虑很多具体因素,比如选择什么人或者机构担任受托人,以何种

财产作为信托财产等。委托人(个人)受托人(一般为信托机构)家族信托受益人(一般为

委托人家族成员)签订信托契约按委托人意愿管理信托财产将财产转移至信托取得信托收

益。

2.设立地点

家族信托的设立地点很重要。美国各个州的法律法规都不尽相同:某些州允许永久信托

(perpetualtrusts),某些州允许永久信托的同时还能更好地实现资产保护等;谨慎投资者

(PrudentInvestor)章程更是各个州都不相同。以信托期限为例,不同地区有完全不同的规

定:

—HongKong香港:80年

—CaymanIslands开曼岛:150年

—BVI英属维尔京岛:100年

—Jersey泽西:100年

—USDelaware美国特拉维州:无年限限制

3.受托人

很多人或者机构都可以担任受托人,也可以选择几个人或者机构共同担任受托人,选择包括:

➢个人:通常是家族成员。但家族成员不一定具备担任受托人的能力,而且当该家族成员

同时也为受益人时会产生利益冲突;另外个人作为受托人时,将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且个

人不像法人,寿命有限,这也不利于家族信托的运营。

➢律师或其他顾问:在加州等地,当个人担任超过六个信托的受托人时,需注册成专业私

营受托人。

➢私人信托公司:富裕家庭有时会自己创立国家银行或私人信托公司,家族成员作为公司

股东,管理家族信托的运营。这通常发生在怀俄明州(Wyoming)和南达科塔(SouthDakota)

等对注册信托公司资本要求不高且监管灵活的州。

➢专业信托机构:通常是银行信托部、独立信托公司等,它们通常在很多州都有分支机构,

能够为富裕家族设立永久信托(perpetualtrusts);同时也能够在满足谨慎投资人(prudent

investor)的情况下,最大限度的为富裕家族投资理财,实现资产增值目标。

➢共同受托人:很多时候两个或更多机构共同担任受托人,才能更好的满足受益人的不同

需求。

4.信托契约

在信托契约中可以灵活定制有关的各种规定,由此产生不同种类,下表记录了一些家族信托

种类:

5.主要功能

家族信托最主要的功能仍是财富传承,特别是在第一代创富人难到合适接班人的情况下,

借家族信托这种模式可实现将财富传承到数代,因此财富传承才是我国出现家族信托的核心

因素。

家族通过信托公司对资产进行管理和运作,可起到保值、增值的作用,从而可保证受益人未

来长时间的生活有财力保障,避免受益人在短期内将财产挥霍。

(三)家庭信托的法律逻辑。

◆通过信托财产的独立性,避免因为少数家族成员的重大失误,而对家族财富造成严重减

损。

◆通过信托财产的独立性,避免因为家族成员离婚、法定继承等原因,造成家族财富的损

失。

◆通过资产所有权与经营管理相分离,集中家族企业的股权及保障家族企业长远发展,避

免家族成员不和等原因,导致控股权动摇。

◆通过资产所有权与经营管理相分离,使得不擅长或不愿意继承家族企业经营的家族成员

可以追求自己的人生发展目标,而不必被财富。

◆对于西方发达国家来讲,通过信托的方式进行收益分配,可以规避高税率的遗产税,而

能够达到节税的目的。

(四)成功案例

1.李嘉诚的长江实业、在香港上市的SOHO中国等都采用了这种方式。通过设立家族信托,

委托人去逝后其遗产可按合同中的意愿进行分配,而且通过信托模式很大程度上避免税

收引起的损失。

2.郭得胜在世时成立了一个家族信托基金,将其拥有的大部分新鸿基地产股权转入该信托

基金管理……信托基金将家族后代集体共享的企业资产捆绑起来,供企业持续经营,后

代继承人作为基金受益人,按自己所获份额分享资产收益。郭得胜去世后,郭氏家族信

托基金的剩余索取权由包括三兄弟在内的受益人分享,而剩余控制权则由受托人汇丰国

际信托按契约规定集中行使。”我们说汇丰的财富传承计划已经很好地避免了分家,是

海外比较成功的信托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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