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逻辑学性质命题的逻辑规则及推理(校教学比赛)

更新时间:2024-11-07 23:59:47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3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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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命题的逻辑规则及推理

学习目的:掌握性质命题的逻辑规则及推理。

重点难点:1、性质命题词项的周延性

2、性质命题真假的判定以及不同性质命题之间的对当关系

3、性质命题的直接推理

4、性质命题的隐含命题及揭示隐含命题的方法

导入:

有一位主人宴请客人,客人来后,主人却迟迟不请客人入席就座。后来主人

对大家说:“实在对不起,请大家再稍等片刻,因为该来的人还没有来。”已来

的这些客人一听,就纷纷离去。主人看到大多数客人们都走了,非常吃惊,问没

走的客人这是什么原因,客人告诉了他,主人听后说:“唉!不该走的人怎么都

走了!”剩下的客人一听,也走了。

为什么这些客人纷纷离去?

因为已来的客人想:该来的人都还没来,岂不是说我们来的人都是不该来的。

后来剩下的客人想:不该走的人都走了,岂不是说没走的人是该走的

一、性质命题词项的周延性

性质命题的词项周延性:是指一个性质命题的主项或谓项,在该命题中是否被断

定了全部外延(也就是是否涉及某个词项的全部外延),如果在一个性质命题中

断定了主项或谓项的全部外延,那么该词项是周延的;如果在一个性质命题中没

有断定主项或谓项的全部外延,那么该词项是不周延的。

1、全称肯定命题(SAP)

全称肯定命题的主项周延、谓项不周项。

所有S都是P,断定主项S的全部外延属于P的外延,P中至少有一部分外延是属于S

的外延。主项S的全部外延都被断定了,谓项P中只有部分外延被断定,所以S周

延,P不周延。

例如:

所有犯罪行为是违法行为。

主项“犯罪行为”的全部外延被断定,主项周延。

谓项“违法行为”中至少有一部分是属于“犯罪行为”,“违法行为”的全

部外延没有进行断定,谓项不周延。

2、全称否定命题(SEP)

全称否定命题的主项周延、谓项周延。

所有S都不是P,断定了S的任何一个外延都排斥在P的外延之外,P的任何一个

1

外延也都排斥在S的外延之外。S和P的外延都被断定了。

例如:

所有的人民团体都不是审判机关。

主项“人民团体”的外延被断定了,主项周延。

谓项“审判机关”的外延被断定了,谓项周延。

3、特称肯定命题(SIP)

特称肯定命题的主项不周延、谓项不周延。

有的S是P,断定至少有一部分S的外延是P的外延,同时断定了至少有一部分P

的外延也是S的外延。主项S不周延,谓项不周延。

例如:

有些犯罪分子是青少年。

主项“犯罪分子”至少有一部分是青少年,主项不周延。

谓项“青少年”至少有一部分是犯罪分子,谓项不周延。

4、特称否定命题(SOP)

特称否定命题的主项不周延、谓项周延。

有的S不是P,断定了至少一部分S的外延排斥在P的外延以外,但没有对S的全

部外延进行断定,由于部分S被排斥在P的外延以外,实际上是对谓项P的外延作

了全部断定。主项不周延,谓项周延。

例如:

有的被告人不是有罪的人。

主项“被告人”是不周延的。

谓项“有罪的人”是周延的。

二、性质命题真假的判定以及不同性质命题之间的对当关系

(一)性质命题真假的判定

性质命题是对主项和谓项外延关系的断定,但断定的外延关系不等同于主项

和谓项这两个概念在客观方面具有外延关系。如果一个性质命题断定的主项和谓

项的外延关系与两个概念在客观方面的外延关系一致,该命题是真的;否则,该

命题是假的。

2

(1)A命题断定的是主项S的全部外延都在谓项P的外延中,在这种情况下该命

题是真,否则是假。(+代表真,-代表假)

2、E命题断定的是主项S的全部外延都不在谓项P的外延中,主、谓项的外延

关系完全相互排斥,在这种情况下该命题是真,否则是假。(+代表真,-代

表假)

3、I命题断定的是主项S的外延中至少有一个对象在谓项P的外延中,在这种情况

下该命题是真,否则是假。(+代表真,-代表假)

4、O命题断定的是主项S的外延中至少有一个对象在谓项P的外延之外,在这种情

况下该命题是真,否则是假。(+代表真,-代表假)

3

(二)性质命题间的对当关系

性质命题间的对当关系:是A、E、I、O相互间的真假制约关系。包括上反对

关系(反对关系)、下反对关系、差等关系和矛盾关系。

1、上反对关系:A和E间的真假关系。

特点:两个判断不能同真,可能同假。(以→表示推出,以←→表示互推)

(1)SAP为真→SEP必假

(2)SEP为真→SAP必假

(3)SAP为假→SEP可能真可能假

(4)SEP为假→SAP可能真可能假

例如:

A:甲班所有同学都是共青团员。

E:甲班所有同学都不是共青团员。

如果A为真,主项“甲班的同学”的全部外延对象,都在谓项E的外延之内,那

么E为假。

如果E为真,主项“甲班的同学”的全部外延对象,都在谓项A的外延之外,那

么A为假。

如果A为假,主项“甲班的同学”的外延中,至少有一个对象,也可能全部对

象在谓项“共青团员”的外延之外。如果主项至少有一个对象在谓项的外延之外,

A假,E假。如果主项全部对象在谓项的外延之外,A假,E真。

如果E为假,主项“甲班的同学”的外延中,至少有一个对象,也可能全部对

象在谓项“共青团员”的外延之内。如果主项至少有一个对象在谓项的外延之内,

E假,A假。如果主项全部对象在谓项的外延之内,E假,A真。

2、下反对关系:I与O间的真假关系。

特点:不能同假,可以同真。

(1)SIP为假→SOP必真

(2)SOP为假→SIP必真

(3)SIP为真→SOP可能真可能假

(4)SOP为真→SIP可能真可能假

例如:

I:甲班有的同学是共青团员。

O:甲班有的同学不是共青团员。

如果I为假,主项S外延中没有一个对象在谓项P的外延中,O为真。

如果O为假,主项S外延中没有一个对象在谓项P的外延外,I为真。

如果I为真,主项S的外延对象至少有一个,也可能全部在谓项P的外延中,O

可能真,也可能假。

如果O为真,主项S的外延对象至少有一个,也可能全部在谓项P的外延之外,I

可能真,也可能假。

3、矛盾关系:A与O,E与I之间的真假关系。

特点:不能同真,也不能同假。

4

(1)SAP为真←→SOP为假

(2)SAP为假←→SOP为真

(3)SEP为真←→SIP为假

(4)SEP为假←→SIP为真

例如:

A:甲班的同学都是共青团员。

O:甲班有的同学不是共青团员。

如果A为真,主项S的外延对象全部在谓项P的外延中,O为假。

如果O为真,主项S的外延中至少有一个对象在谓项P的外延之外,A为假。

如果A为假,主项S的外延中至少有一个对象在谓项外延之外,O为真。

如果O为假,主项S的外延中没有一个对象在谓项的外延之外,A为真。

4、差等关系:A与I,E与O之间的真假关系

特点:可以同真,可以同假。

(1)SAP为真→SIP必真

(2)SEP为真→SOP必真

(3)SIP为假→SAP必假

(4)SOP为假→SEP必假

(5)SAP、SEP为假→SIP、SOP可能真可能假

(6)SIP、SOP为真→SAP、SEP可能真可能假

例如:

A:甲班的同学都是共青团员。

I:甲班有的同学是共青团员。

如果A真,主项S的全部外延在谓项P之中,I真。

如果A假,主项S的部分外延,也可能全部外延在谓项P之外,I可能真,也可能

假。

如果I假,主项S的全部外延在谓项P之外,A假。

如果I真,主项S的部分外延,也可能全部外延在谓项P之中,A可能假,也可能

真。

了解性质命题的关系的意义:

(1)有助于学习和运用逻辑思维规律。

(2)有助于正确地论证和恰当地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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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

论证“有些被告人实行正当防卫,不要负刑事责任。”为真

E真O必真

用“所有正当防卫都不要负刑事责任。”这个E命题真来证明。

反驳“所有法律都不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

A真E必假

所有法律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A命题)

I真E必假

有的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E命题)

三、性质命题的直接推理

(一)性质命题对当关系推理

性质命题对当关系推理:指从一个性质命题推出另一个性质命题的推理。

1、根据矛盾关系的推理

矛盾关系:A与O,E与I命题间的关系。

一个命题真,推出另一个命题假;一个命题假,推出另一个命题真。

矛盾关系的对当推理的有效形式:

SAP→┑SOP

┑SAP→SOP

SOP→┑SAP

┑SOP→SAP

SEP→┑SIP

┑SEP→SIP

SIP→┑SEP

┑SIP→SEP

例如:

(1)所有贪污罪的主体都是国家工作人员。

并非有的贪污罪的主体不是国家工作人员。

SAP→┑SOP

(2)并非所有的合同都是有效的。

有的合同不是有效的。

┑SAP→SOP

2、差等关系推理

差等关系:指A与I,E与O命题间的关系。

全称命题为真推出特称命题为真;特称命题为真推出全称命题为假。

差等关系的有效形式:

SAP→SIP

┑SIP→┑SAP

SEP→SOP

6

┑SOP→┑SEP

例如:

(1)并非有的抢夺罪是抢劫罪。

并非凡抢夺罪是抢劫罪。

┑SIP→┑SAP

(2)凡作案者都有作案时间。

有的作案者有作案时间。

SAP→SIP

3、上反对关系推理

上反对关系:指A与E命题间的关系。

其中一个命题为真,推出另一个命题为假。

反对关系推理的有效形式:

SAP→┑SEP

SEP→┑SAP

例如:

(1)所有的共同犯罪是合法的。

并非所有的证据都不是合法的。

SAP→┑SEP

(2)所有共同犯罪都不是过失犯罪。

并非所有共同犯罪是过失犯罪。

SEP→┑SAP

4、下反对关系推理

下反对关系:指I与O命题间关系。

其中一个命题为假,推出另一个命题为真。

下反对关系的有效形式:

┑SIP→SOP

┑SOP→SIP

例如:

(1)并非有的走私罪是过失犯罪。

有的走私罪不是过失犯罪。

┑SIP→SOP

(2)并非有的遗产继承人不是法定继承人。

有的遗产继承人是法定继承人。

┑SOP→SIP

四、性质命题的隐含命题及揭示隐含命题的方法

(一)性质命题的隐含

隐含命题:指由一个命题必然可以得出的另一个或几个与其意思相同、真假等值

或者一致的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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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

本案的作案人是外科医生。

至少有一个外科医生是本案的作案人。

非外科医生都不是本案的作案人。

(二)揭示性质命题的隐含命题的逻辑方法

1、换质法

换质法:指通过改变一个性质命题的质,并将其谓项换成它的矛盾概念。即把肯

定联项变成否定联项,或把否定联项变成肯定联项,得出的命题是原命题的隐含

命题。

例如:

(1)某甲是非正常死亡。

某甲不是正常死亡。

(2)小学生不是成年人。

小学生是未成年人。

换质法的基本规则:

(1)改变命题的质,即将联项由否定改为肯定,或者由肯定改为否定。

(2)谓项改为与原词项相矛盾的词项。

换质法的推理形式

(1)A命题:SAP→SEP

所有的盗窃罪都是故意犯罪。

所有的盗窃罪都不是非故意犯罪。

(所有的盗窃罪都不是过失犯罪。)

(2)E命题:SEP→SAP

管制不是附加刑。

管制是主刑。

(3)I命题:SIP→SOP

有些人是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有些人不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4)O命题:SOP→SIP

有些合同不是有效合同。

有些合同是无效合同。

A、E、I、O四种命题换质形式:

SAP→SEP

SEP→SAP

SIP→S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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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P→SIP

2、换位法

换位法:指将性质命题的主、谓项的位置互换得出一个性质命题的推理。

例如:

(1)有些律师是青年人。

有些青年人是律师。

(2)犯罪中止不是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不是犯罪中止。

换位法的规则:

(1)不改变前提命题的质和量,只交换其主、谓项的位置。

(2)在前提中不周延的词项,在结论中也不得周延。

换位法的推理形式:

(1)E命题:SEP→PES

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负刑事责任的不是正当防卫。

(2)I命题:SIP→PIS

有些杀人罪是故意犯罪。

有些故意犯罪是杀人罪。

注意:A命题和O命题不能换位。因为A、O命题换位后词项的周延性改变了。

换位法的换位形式:

SEP→PES

SIP→PIS

换位法和换质法结合使用

SAP→┑SAP

推理步骤:SAP→SEP→PES→PAS→PIS→SOP→┑SAP

作业练习:

1、写出以下推理的过程:

(1)SAP→POS

(2)SEP→POS

2、因为犯罪行为都是危害社会的行为,所以并不是无罪的行为都是危害社会的行为。这种

说法正确吗,请写出论证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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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8-03 06:50:5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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