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深圳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2009-12-0717: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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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政府法制办组织的考察团一行,12月3日来到深圳。来到特区,第一
感觉就是深圳的快节奏。在这个外来谋生创业人口居多的开放前沿,机遇与压力
并存,路人多是行匆匆,给人一种紧张的感觉。走在深圳大街,高楼林立,各
处展示的都是年轻的气息,特区的建设正值壮年。一早,我们穿过闻名遐迩的华
强北路,赶往市政府。华强北路有全国最大的手机市场,可惜没有时间转一下,
还有现在网购这么便捷,对实体店的闲逛兴趣变小了。
深圳的市政府大楼称“市民中心”,是由几幢相连的大楼组成,除了几个大
局单独在外,多数行政局都在集中办公。我们到达法制办,也称法制局。胡副局
长和相关处室的领导已经在电梯口欢迎了。听着对方的介绍,我对深圳的政府法
律顾问制度有了大概的了解。
1988年9
月,深圳市成立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深圳由此成为国内较早成立市政府
法律顾问室、并由市政府聘请政府法律顾问的城市之一。2001年11月,机构改革,
设立市政府法律顾问室秘书处。当时的市政府法律顾问室设在市法制局内,没有
专门的人员编制,具体工作由市法制局办理。法律顾问室与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
复议办公室一样,均设在深圳市法制局,通常称之为“几块牌子、一套人马”。
按照职能分工要求,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在机构人员设置上大致可分为以下层次:
首先,市政府首席法律顾问,由顾问室主任,即市法制局局长担任;其次,法律
事务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处理顾问室日常工作;第三,面向海内外聘用专职
法律顾问和法律助理,现有24人,其中1个博士,15人有法律硕士学位,6人有海
外留学经验,有1人还同时拥有美国纽约州的律师牌和国内律师执业资格。法务
处和这些聘用人员有“一年一签”,续聘“两年或三年一签”的聘用合同机制。
2003年6月23日,在反复调研、论证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市政府以规范性文件
的形式正式发布了《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标志着深圳市的政府
法律顾问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全国不少地方已经来这儿学习考察过。
这些专职顾问律师团参与政府行政决策机制、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实施全程
法律审查和服务、推行“官告民”,依法处置突发、紧急事件参与解决信访和历
史遗留问题,对推行依法行政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
听完介绍,我对两点问题比较感兴趣,一是所谓“官告民”,我们平时只听
说“民告官”,“官告民”不就是追究刑事责任么。其实,在民事纠纷中,政府
和相对人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官告民”,是法治政府依法维护政府利益的渠道,
一切按照法律的规定处理。如前些年深圳市政府法律顾问室代理的市财政局诉财
政周转金借款合同系列案(涉案近9000多万元)、市政府诉海南国泰集团等三家
公司产权转让款案(涉案1.5亿元)民事诉讼案件,都是典型的“民告官”事件;
二是这些法律人员的待遇问题。印象中,律师是个高文化、高收入的体,政府
很出多少待遇来聘他们,他们为什么愿意为政府做事呢?
按照法务处的介绍,法律顾问按级别大概每月10000-17000不等的薪酬,助
理大概每月5000-10000薪酬。在律师行业,这个收入水平不算高,靠什么稳定
这支队伍呢?胡主任分析了原因,一是内地而来或者海归没有当地的人脉关系,
要在律师行做并不容易,在这里,只要肯干,有的是事做;二是钱对这些人来说
不是主要问题,政府法律顾问的经历是个宝贵财富;三是,在深圳这个充满竞争
的地方,政府工作相对还是比较安逸,工作得快乐就是财富。能参与政府决策讨
论,也会给人很大的满足感。再者,以香港“律政司”为标杆,对这些顾问是弹
性管理,只要在一个案子上有所作为,政府付出的十几万薪酬就值得。这些法律
人才,也已为政府做事感到满足和成就感。工作为了什么,怎样到乐趣,怎样
到成就感,从这些律师身上还是会到点启发的。
深圳“移民城市”这个特点随时看得到,在座的深圳几位政府官员来自祖国
四面八方。大家笑称,在深圳,大家没有外地人的感觉,就是幸福指数不高。在
这里,我们都是过客,已经不是闯荡的年纪,言语间不时冒出一句,“还是家乡
好”。想当初,自己也热血沸腾想来创业,如今已是很遥远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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