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公司法律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法律工作,加强公司依法治理能力,提升
依法合规经营水平,强化依法规范管理能力,提高全员法治素质,
从而维护出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
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其内容分别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参股公司参照执
行。
第三条公司应当建立防范风险保障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的法律工作机
制。法律工作遵循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法律救济为辅的工
作原则,突出对企业改革发展重要领域的法律风险防范。
第四条公司法律工作与企业经营管理紧密结合,法律工作应切合企
业实际情况,企业经营管理应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
第五条公司建立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度,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切实履行依法治企职责,把法治建设纳入全局工作
统筹谋划,把企业经营管理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第六条公司和重要子公司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总法律顾问按《国
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
理负责,全面负责公司法律事务,法律事务部门在总法律顾问的领导
下开展工作。
第七条公司深化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公司律师和外聘律师
激励、约束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法律工作
人员管理体制。
第八条公司法律工作应设立专门法律事务机构并配备专职法律顾问
工作人员负责,公司全员依职责参与。
第九条公司应将法律工作纳入公司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之中,实行
“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法律工作全面、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十条公司和重要子公司应设置法律事务部门,并配备适当数量从
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专职专业人员,其他不具备条件的子公司应配
备适当数量具有法律专业背景以及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律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公司和重要子公司逐步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法律顾问工作
制度和工作流程,规定法律顾问处理法律事务的职责、权限、程序等
内容,确保法律顾问顺利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法律顾问在履行岗位职责时,依法享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权利,承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法律顾问再教育和业务培训制度,保证法律
顾问参加业务培训,提高法律顾问的业务素质。
第十四条公司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法律顾问专业技术等级制度,
积极组织参与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工作。
第十五条公司逐步推行公司律师制度,建立并完善公司律师管理规
章制度体系,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公司律师证书,保障公司律师
执业权利,规范公司律师执业行为,强化公司律师队伍建设。
第十六条公司和重要子公司设置总法律顾问,其他子公司中具备条
件的,也应当设置总法律顾问。
第十七条公司对总法律顾问的任职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子公司总法
律顾问的人选报公司备案。
第三章授权管理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授权管理制度,促进科学规范管
理和依法合规经营,保证单位在对外交往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本制度所称授权,是指公司依据法律、《公司章程》以及
有权决策机构决议,授予有关自然人代表本单位对外行使权利的行为。
包括会议表决授权、代表签字授权、办理事务授权等。
会议表决授权是指公司作为股东,授予有关自然人代表参加所投资企
业股东会会议,对议题进行表决,并签署有关决议文件的权利的行为。
代表签字授权是指法定代表人授予有关自然人代表本单位对外签署
法律文件的权利的行为。
办理事务授权是指法定代表人授予有关自然人代表本单位办理工商、
税务等有关具体事务权利的行为。
第二十条基于公司治理需要进行的决策权限划分及权利授予等事项,
依据有关规定执行。以公司名义开具介绍信,委派有关人员对外代表
本单位处理事务的,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有权代表本企业签订各项合同及其
他法律文件。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外的其他人员代表本单位对外签订合
同或其他法律文件,应当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
第二十二条依前款规定取得授权的代表,不得再转授权他人。但规
章制度另有规定,或法定代表人书面同意转授权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公司一律采用书面形式授权,制作授权委托书。授权委
托书应载明被授权人、授权事项、授权权限、授权期限等信息;使
用授权委托书模板或示范文本的,应标明与具体授权事项的对应关系。
未经书面授权,公司其他人员无权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
第二十四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以及基于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转授
权由法律事务部门或法律工作人员统一办理。
第二十五条授权委托书应当实行编号管理。所有授权委托书应留存
备案。
第四章合同管理
第二十六条公司应当健全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的内容包
括合同订立、合同履行与监督、合同变更和解除、合同台账管理、合
同档案管理、合同纠纷的处理、合同的评估、考核与奖惩等在内全过
程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合同管理遵循依法合规、全员管理、重要性突出、事前
防范为主以及促进企业经营的原则,实行各负其责、审慎拟订、尽
职审核、严格审批、统一授权、归口管理、各负其责、全程监控的工
作机制。
第二十八条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合同主体资格资质审查、合同谈判、
合同起草、合同送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合同档案归集、合同风险
防控和纠纷应对,以及其他合同事务办理。
第二十九条法律事务部门为公司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
监督实施合同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合同的法律审核、办理签订合同
的授权委托书、提示合同风险、与承办部门协作处理合同纠纷,并
负责开展合同管理监督检查、合同管理工作培训以及其他与合同管理
相关的工作。
第三十条运营管理部门为公司经营类合同的管理部门,负责经营类
合同台账管理、使用管理、归档、评估、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一条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经法律
审核后,报公司相关负责人审定。
第三十二条印章管理部门负责合同印鉴的保管、监印和用印登记,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合同原件的集中保管。
第三十三条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建立本部门的合同台账,运营管理部
门应当建立经营类合同的台账,法律事务部门应建立公司非经营类合
同的台账和公司合同总账。法律事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重大合同签
订、履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第五章知识产权法律事务管理
第三十四条公司应当实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
理和保护。
第三十五条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知识产权的范围及权属管
理、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责划分及管理模式、知识产权权益形成、价
值实现及发展促进,以及知识产权的保护等。
第三十六条法律事务部门负责处理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技
术秘密及有关商业秘密、公司名称字号及各种服务标志,以及其他有
关智力成果等知识产权涉及的法律事务,其他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
知识产权相关的事务。
第三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知识产权统计、查询、使用、维权和备案
等知识产权制度。
第六章法律纠纷管理
第三十八条公司应当建立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制度,重点防范重
大法律纠纷案件风险。
第三十九条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的处理,由法定代表人统一负责,总
法律顾问或者分管有关业务的负责人分工组织,法律事务部门具体实
施,有关业务部门予以配合。
第四十条子公司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以该企业为主体依法独立
处理,必要时可以报请公司协调处理。
第四十一条公司对子公司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实行备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