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离婚诉讼请求判决书的依据是什么
小编希望驳回离婚诉讼请求判决书的依据是什么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
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
很多人对于法院判决的驳回离婚诉讼请求的这种判决结果会觉得非常的差异,因为在
有些眼中,法院要么就是判离,要么就是不判离的这两种结果。但实际上有可能这种离
婚的诉讼请求是由夫妻两个人以外的第三方人提出来的,这样的话,驳回离婚诉讼请求
判决书的这种判决结果就合情合理。
驳回离婚诉讼请求判决书的依据是什么?
1、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第一百一十九条的
规定,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且该诉讼请求应有具体的事实、理由支持。但立案庭在
受理案件时,并不可能对原告陈述的“事实”作实质性的审查,该“事实”实际上尚处
于一种待定状态,与通过开庭审理后查清的据以作出裁判的事实未必一致。根据“谁主
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原告有责任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
据加以证明,否则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如果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不能提供证
据,而人民法院依职权也调取不到支持原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的证据时,则应判决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以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2、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只有有法律依据的诉讼主张,人民法院才能予以保护,没有法律上的支持,法院则必
然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例如原告的诉讼请求超过了被告依法应承担的责任部分,因公
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其超过部分的诉讼请求将被驳回;另如被告依法应承担
某种责任,而原告却提出要其承担他种责任的。对这些类似情形,应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通则》有关被告应承担何种民事责任的条款,在判决被告承担应承担的民事责
任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3、原告错误地主张法律关系
错误主张法律关系是指原告在起诉时提出的诉讼请求与案件事实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法
律关系。由于当事人不可能都具备较深的法学理论水平,往往对案件事实的法律关系性
质难以确定,通常是以常理认为而向法院提起诉讼,因而不可避免提出错误的法律关系
主张;这种错误的法律关系主张将因案件本身事实证据与诉讼请求不具关联性,而导致原
告必然败诉,其诉讼请求必然被驳回。
4、原告超过诉讼时效提起诉讼
对于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
百四十一条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均有详细的规定,即“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
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诉讼时效届满后(包括特殊
诉讼时效),原告丧失的仅为胜诉权,并未丧失程序上的诉权。
由此可见,驳回离婚诉讼请求判决书主要也是根据以上四点做出的这种判决结果,当
然对于离婚诉讼请求肯定是不适用于超过了诉讼时效的,但就像小编讲的,不能因为公
公婆婆或者是老丈人等哪一方看不惯去提出的离婚诉讼,或者是没有相关的事实依据等
等这些情形都会予以驳回,法院其实在驳回判决书当中就会告知当事人为什么要驳回的。
申明:本文仅限于参考,不作为依据,如有必要请向更专业的人士咨询。文档由我收集
整理后编辑发出,如有疑义,请速与我联系删除。
本文发布于:2022-08-02 20:08:3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3/52765.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