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不得剥夺一方探视权
导读:探望权是指夫妻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定期或不定期
看望未成年子女或与子女相处的权利。探望权是父母的一种天然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剥
夺!除了出现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探望权才可以中止!本案中的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上
约定一方免交抚养费,同时不得探视小孩。这样的约定违反法律,不发生预期的效力。
咨询:我和前夫前年离婚,他有外遇,我们是协议离婚的,当时约定他不用
给抚养费也不准探望孩子。最近他一再要求探望孩子,我都拒绝了,我们有协议在先,
请问我有理由拒绝吗?
律师解答: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由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你们离婚时关于
男方不得探望孩子的约定,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属于无效约定。你们应该从有利
于孩子身心发展的角度重新协商探望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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