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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教育法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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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学习教育法心得体会】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
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并于
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通过学习教育法,我更加深入地了解到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享有的
权利和应尽的义务,更是让我到了自己存在的不足和应该改善的地
方,以及要努力的方向。
在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用心去教好
每一位学生,不能够把自己的情绪带进课堂里,应该克制和控制好自
己的情绪,当学生很吵,课堂纪律不好的时候更应控制好自己的情绪,
不能向学生宣泄自己的不满,而应该保持头脑清醒,用平和的方法缓
和学生的情绪,抓住控制课堂的主动权。
言传身教,对老师来说非常的重要,有很多东西我一时间不能够
把它教给学生,但是我们可以接住自己日常的行为教导学生、引导学
生,真正做到以身作则,用自己的行为感染学生,带动起学生,以求
达到目濡耳染作用。
在管理班级的时候应该制定好严厉的奖惩制度,让学生有章可循,
有矩可守。对学生不能一致用软的方法,应该软硬兼施。培养好班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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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让他们成为自己的左右手。
在教导学生的时候,方法要多样,唯一不变的就是要耐心。不同
的学生要用不同的方法教导,对于比较内向文静的学生就应该语气平
和地教导他们,先让他们到自己不好的地方,再鼓励他们把缺点改
正过来;而对于调皮捣蛋的学生,对他们就应该要严厉。一把钥匙就
只能开一把锁。
教育和学习都是无止境的,我应该不断地学习、总结和反思,在
实践中不断取得进步。
【篇二:学习教育法心得体会】
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教师承担着为
国家培养下一代的历史重任,教师的发展和提高直接影响着国民素质
的高低和各级各类人才培养。终生学习的思想和观念逐步被广大教师
所接受,并日益成为教师工作和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法律是一种
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它与我们每一个人的学习、生活、工作都有着
千丝万缕的联系,渗透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是我们的保护神。作
为教师,通过学习,有着深刻的感悟。尤其,书中第三章:教师执教
中的法律问题给我的教育教学事业点亮了一盏明灯。
我们应该从教育权与受教育权审视着我们的师生关系。
一、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是人与人的关系、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关
系
首先,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不是高位与低微、权威与平庸框架下的
等级关系,而是真正意义上的人与人的关系。这种真正的人教育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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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就是相互之间的尊重与被尊重的关系。《世界人权宣言》第1
条规定:“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利性
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第26条规定:“教育的
目的在于充分发展人的个性并加强对人权和节能自由的尊重。”很明
显,根据《世界人权宣言》的规定,无论是作为人的学生,还是作为
人的教师,被尊重的权利是由于其生命的存在而存在的。教师作为教
育者在七职业范畴内,更应从教育目的出发,充分发展学生的个性,
并加强对学生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没有任何可能在选择一定条
件的情况下寻尊重或不尊重学生的理由。其次,教师与学生的关系
不仅仅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关系,更重要的是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
关系。学生的受教育权是一项绝对权力,它要求教师尊重学生,履行
义务,依法保证学生享有受教育的资格。
二、受教育权的发展
学生的受教育权在教育法治实践中经历和将要经历一个不断发
展和完善的过程。现代社会,受教育权愈来愈多地被人们认识到了它
在人的发展中的作用,认识到了它应当属于人本身应有的基本权利之
一的重要意义。依法规定和保证受教育权已经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
的问题,并表现在想追求学习权发展、向报章弱势体受教育权发展
的态势。
学习权是基于现代社会对受教育权的新认识而对受教育权的一
种新的表述,其意义在于最大限度地保证受教育权主体的利益。
如果社会的不平等阻碍着明天社会的前进,教育策略就必须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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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的努力,更广泛地传播学习的方式与方法。在这方面,我国已经
做出了法律规定,以依法报章弱势体的受教育权:
我们所应确立的新的师生关系,不是以教师与学生占有只是多少
的相对关系为前的,也不是以学生是否具有超越性和是否可能成为教
育者为条件的。教师对学生的尊重应当是对学生作为人的受教育权的
尊重,这是学生的绝对权利,无论是教师还是其他主体,都应依法保
证学生的受教权。虽与知识欠缺、超越能力有限的弱势全体,教师更
应给予尊重。同时,我们强调教师对学生的尊重,决不排除学生也应
当尊重教师。教师作为教育者,同样有被尊重的权利。如果我们不从
理论实质上认识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那么,体法学生、限制学生
的发展、束缚学生的积极性、遏制学生创造力等现象将永无止境。
【篇三:学习教师法心得体会】
在这一学期的时间中我都在不断的学习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让
它们在工作中沉淀,发酵。因为我们的事业需要它们---《教师法》、
《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
谈到教师大家想到最多的是鲁迅先生的那句话:“俯首甘为孺子
牛”,那是对教师无私精神的赞美。不同于其他职业,教师是被称为
“太阳下最光辉的职业”。但是近几年有些地区屡次出现教师遭受不
公平待遇;教师被殴打;教师被羞辱等等现象,似乎在提醒着我们这
光辉的职业正被黑暗给一点点吞噬了。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
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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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自己的法律地位。这时认真学习“教师法”用法律武器捍卫我们的
权利显的刻不容缓。
但是教师在享受权利的同时要清楚的认识到自己的义务。从在师
范学习的第一天起,我就记的在学习“教师法”的同时还在学习着
“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通过学习让我更明确了,作
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
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
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
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
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
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理论的知识丰富了,但是当
我真正将它付之行动时才发现要考验我的原来远远没那么简单。记得
曾教过一名学生,该生表面很老实,但是接触一段时间发现他不但平
日纪律不好,而且不按时完成作业,更可气的是他对自己的犯的错误
总是能到一堆理由去推脱,去逃避。当我教育他时总是和我捉迷藏,
趁我一不留神就开溜回家。对这样的学生当时我觉的即没面子又愤怒,
于是在一次班上上自习课时间,我将他带在身边到了高年级教室进行
教育。当时并为发现有何不妥,但是几星期后,该生家长到学校说
我这种行为伤害到了孩子的自尊心,打击了孩子的学习信心。一堆的
罪状扣在了头上,教育教学经验仍很青涩的我当时满腹委屈。受不良
情绪的影响,当时我根本就将之前学的理论知识抛在脑头,更别提换
位思考,站在孩子的立场想想这件事。冷静后,在前辈领导的帮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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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自己做了次深刻的检讨和分析。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
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
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
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
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
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
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
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可以说经历了这场风
波,我收获了许多。
教师,应以虚怀若谷的胸怀,诲人不倦的精神,用严于律己、宽
以待人的人格魅力,去影响学生的言行举止,去照亮学生的心灵,去
培养好每一个学生,让每一个学生适应时代发展。教书和学习的生活,
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用《义务教育法》和
《未成年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
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
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
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还要继续努力,认真学习《教育法》、《教师
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以及《教学事故
处理办法》等坚持以人为本、以德立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不断
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并紧紧围绕新时期师德素
质要求和师德规范,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高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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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操引导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做一个为人民服务的教
师,做一个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篇四:学习教师法心得体会】
学习了新《教育法》使我感受到新法的立法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
因为它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老师的基本权利,
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
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真正的体现了以人
为本,利国利民。所以新《教育法》的颁布实施,是改革开放以来教
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必然,对于进
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
义的大事。
首先,新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全面阐述了义务教育的特征与性
质。明确了:“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
骤,由国务院规定。”从这点看来,义务教育免收学费、杂费的法律
原则,必将惠及全国的广大适龄儿童、少年。特别在农村,蕴含着大
量的人才,还有待开发的人力资源,将让更多贫困家庭的孩子上得起
学,从法律的角度给他们一个平等就学的机会,作为乡镇中学的我们
也将是最大的受益者。”我想这些内容也必然影响到学校的办学思想
和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同时,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必须肩负
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责任。在实施新《教育法》过程中,我有
这样的思考。
其次,新修订的《教育法》提出缩小办学差距,不分重点校、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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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班,非常人性化,体现了对所有人的尊重;不管什么样的家庭背景
和经济实力,每个孩子都可以享受均等的教育,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
和谐。教育均衡就是让所有的孩子,同在蓝天下,都应该享受到同样
的教育。
再次,新修订的《教育法》提出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地位与
待遇。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
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这一规定将目前中学教师职务系列和中小
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了起来,将为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到中小学任教,
调动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提高教育质量产生重要的影响。修订案还
明确了诸如:“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
资水平”等规定,对保障、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地位与待遇都会
有产生重要的影响。
最后,新法规定了学生家长在义务教育中的义务,如果家长不送
孩子上学或者在家里自我教学、送个人私塾等,都属于违法行为,将
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可以得出结论,那就是最该学习法律的不是
政府和学校的事,而是学校、学生和家长。只有我们都了解了义务教
育法,具有了相应的维权意识,才可能形成更严密,更有效的监督体
系,为义务教育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近几年,校园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未成年人被成年人控制卖艺、
乞讨、叫卖的现象呈上升趋势,不少青少年沉迷网络不能自拔,少年
犯罪呈低龄化趋势,未成年人吸烟喝酒的现象随处可见,今年6月1
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出台的。新法有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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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特点:突发事件优先救护未成年人,禁止体罚未成年人,首次为
学生休息时间立法,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将受行政处罚,免费或优惠
提供“绿上网”。
通过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的条文
及规定,我认识到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
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师,应当做
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树立事业心,增强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忠诚教育事业,
献身教育事业。
教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因此,我们教师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
记,自己不单单是为教书而教书的“教书匠”,而应是一个教育家,
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
二、培育教师人格魅力在教育中,一切师德要求都基于教师的人
格。
师德的魅力主要从人格特征中显示出来,历代教育家提出的“为
人师表”、“以身作则”、“循循善诱”、“诲人不倦”、“躬行实
践”等,既是师德的规范,又是教师良好人格的品格特征的体现。在
学生心目中,教师是社会的规范、道德的化身、人类的楷模。教师的
人格魅力来源于对事业的忠诚,他们不是紧紧把教书看成谋生的手段,
而是毫无私心杂念地投身其中,以教书育人为崇高的职责,并能从中
享受到人生的乐趣。他们以自己的真诚去换取学生的真诚,以自己的
纯洁去塑造学生的纯洁,以自己人性的美好去描绘学生人性的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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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己高尚的品德去培养学生高尚的品德。他们应是最能以此文来源
于文秘家园身作则的人。教师时时处处要以大局为重,克服个人主义,
自觉遵守宪法和社会公德守则,遵守校纪校规,以模范行为为学生做
出表率。俗话说:“教育无小事,事事是教育;教育无小节,节节是
楷模。”
三、热爱学生,尊重、理解学生,以人为本,关心爱护学生。
热爱学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疼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热爱
别人的孩子是神圣!这种爱是教师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学生一旦体
会到这种感情,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
总之,一个合格的教师应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健康的心理素质
和为祖国教育事业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有新时代所推崇的新思想、
新观念,有探索精神和创新精神。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还要继续认真学习《教育法》、《教师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等。坚持以人为本、
以德立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
业道德修养;并紧紧围绕新时期师德素质要求和师德规范,切实转变
工作作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德、智、体、
美的全面发展。做一个为人民服务的教师,做一个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本文发布于:2022-08-02 12:27:0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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