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认定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4-11-07 19:26:40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日发
(作者:郑州投资担保公司)

山东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山东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鲁中

小企办字[2011]52号)关于“对现有能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各类

社会服务机构,凡愿意纳入服务体系中的,由市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

对其进行功能、资格初审,由省中小办认定并公布。省中小企业管

理协会会员单位和省属行业协会的有关专业机构可直接由省办认定

其资格”的规定,为筛选和吸引各类优秀社会服务机构纳入中小企业

服务体系,构建和完善我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改进和提升

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

是指纳入全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热心为中小企业服务,管理规范,

服务效果突出,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专业服务机构(不含省级创业辅

导基地).

第三条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事务代理服务、融资担

保服务、质量品牌服务、信息化服务、创业服务、培训服务、技术

服务、咨询服务、市场服务、法律服务等中小企业需要的共性服务。

第四条山东省中小企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中小办")负责

全省服务机构的认定和公布,并建立服务机构数据库。市级中小企

业管理部门和省级行业协会负责对当地服务机构、会员机构功能、

资格的初审。

第五条服务机构认定实行择优原则,对申请加入服务体系的

机构,按照其服务能力、服务水平、服务功能、服务效果择优认定.

第六条服务机构认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认定一次。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七条凡是注册地在本省、依法成立的各专业服务机构,愿意加

入全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向所在地中小企

业管理部门或省级行业协会提出认定申请: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拥有从事中小企业专业服务、具有相应执业资格和技术

职称的专业人员;

(三)专业服务人员在10人以上或服务场地面积在500平方米

以上,具备提供公共服务、公益性服务的能力以及装备设施;

(四)实际运行时间两年及以上,服务质量优良,内部管理规范,

运行状况良好。

第三章申报材料

第八条申报材料

(一)山东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认定申请表;

(二)公司章程、内部工作流程、相关规章制度及重大事项记录

等;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办公场所的产权证

明或租用合同复印件;

(四)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执业资格

证书复印件;

(五)服务机构从业资格、资质等级等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六)服务机构获得的荣誉称号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七)上年度开展中小企业专业服务项目业绩报告,包括公司运

营情况、业务开展情况、服务项目汇总表以及取得的成效等;

(八)上年度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

(九)其他能证明本机构服务能力和实力的材料。

第四章申报和认定程序

第九条申报和认定程序

2

(一)申报

符合条件的各类社会服务机构可向注册所在地中小企业管理部

门提出申请,经市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初审后报省中小办.

省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协会和省属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可向协会秘

书处提出申请,经协会秘书处初审后报省中小办.

省属服务机构可直接向省中小办提出申请.

(二)评审

省中小办组织人员对申请机构进行评审,确定拟认定名单。

(三)公示

拟认定的服务机构在中国中小企业山东网公示7天,接受社会

监督。

(四)认定

省中小办根据公示结果发文公布。

第十条申报和认定时间

(一)每年2月1日至2月底进行申报。

(二)每年3月底前公布认定机构名单。

第五章扶持与管理

第十一条扶持措施

(一)被认定并纳入全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服务机构,在与中

小企业服务需求对接方面将获得支持。

(二)被认定的服务机构认真履行义务,服务效果特别突出的,

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或补助.

(三)被认定的服务机构可纳入国家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

升工程,获得专项补贴培训.

(四)被认定的服务机构服务业绩在本服务领域连续二年考核

名列前茅的,经审核后授予“省级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示范单位”

称号。

3

(五)被认定的服务机构将在中国中小企业山东网等媒体上集

中展示并向中小企业宣传推介。

第十二条认定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一)被认定的服务机构应接受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的指导和考核,

及时响应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的委托指令,高质量完成服务动作.

(二)被认定的服务机构应定期报送反映服务效果的数据资料,

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工作总结书面报送省中小办。

(三)省中小办根据服务机构报送的工作总结和相关资料对其服

务绩效进行排序,每年公布一次.

(四)被认定的服务机构的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

投资人、机构名称等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将变更情况报送省中小办

和所在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备案.

(五)服务机构发生下列情况的,省中小办将取消服务机构资格,

并在中国中小企业山东网上公布:

1、受到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处罚,或行业组织处分的;

2、被司法机关处罚的;

3、不按有关规定进行信息登记或变更登记的。

4、一年内无正当理由三次及以上不参加为中小企业服务活动

的;

5、连续二年服务业绩排序居末位的。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山东省中小企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表

山东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认定

申请表

机构类型:□事务代理服务□信息化服务□创业服务

4

□管理咨询服务□融资服务□培训服务

□市场营销服务□技术服务□法律服务

□质量品牌服务□其他()

申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5

服务机构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机构性质

注册机关

传真电话

所属市、县

单位联系人

网址

场地(平方米)

职工人数

经营范围

主要服务内容

机构简介

(1000字内)

年度

经营及

服务情况

合计

服务业绩概述:

大专:人;本科及以上:人

专业技术人员:人;中级职称以上:人

收入(万元)利润(万元)税收(万元)服务企业数(户)

主要服务企业名单:

所在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或省协会秘书处初审意见:

6

年月日(盖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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