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公司律师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山西省公司律师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9-04-24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律师制度改革,完善律师队伍的组织结构,充分发挥律师在促
进企业建设与发展中的职能作用,根据司法部《关于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并
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公司律师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在企业内部专
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并依法取得公司律师执业证书的执业人员。
第三条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由山西省司法厅统一负责。试点期间对试点单位实施总量
控制、稳步推进的发展原则。在第一发展期内,各地主要负责摸底推荐、协助管理,以后
视发展情况和社会需要再逐步放开。
试点原则上选择领导支持、法律服务机构健全并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单位。
第四条申请领取公司律师执业证书的条件:
(一)本人所在企业是符合公司律师试点的企业;
(二)申请人品行良好;
(三)申请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
(四)在申请企业专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两年以上(特殊情况的,经省司法厅考核批
准可放宽为一年);
(五)所在企业同意其担任本企业公司律师。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公司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第六条申请领取公司律师执业证书,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山西省公司律师执业证申请登记表;
(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律师资格证或法律职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本人与所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四)所在企业人力部门出具的本人在企业法律事务部门专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相应
年限的证明;
(五)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有申请人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和未受
过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的证明;
(六)所在企业同意其担任公司律师的证明;
(七)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
第七条申请领取公司律师执业证书,由本人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后,
将申请材料送交与企业登记机关同级的司法行政机关进行核查推荐,由省司法厅审核批准。
第八条公司律师仅限于处理其所在企业内部的法律事
务,为本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其主要业务范围是:
(一)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
(二)参与本企业法律文书的起草和修改工作,审核企业规章制度;
(三)审查和管理企业合同;
(四)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的建议,并在企业内部开展法制宣传教
育工作;
(五)参与企业的谈判,代理本企业的诉讼(刑事诉讼除外)、仲裁活动;
(六)其他应由公司律师承办的法律事务。
第九条公司律师具有以下权利:
(一)在执业活动中享有各项律师执业权利;
(二)可以加入律师协会,享受会员权利;
(三)可以参加律师职称评定;
(四)可以直接转换为社会律师。公司律师调出企业并申请转为社会律师时,按换发
证件程序进行,担任公司律师的经历计入执业年限。
第十条公司律师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公司律师在办理本企业的法律事务时,可以律师身份从事业务活动,但不得从
事有偿法律服务;
(二)不得以律师身份办理本企业以外的法律事务;
(三)不得在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兼职;
(四)遵守有关律师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第十一条公司律师的组织机构和日常管理:
(一)公司律师属于企业内部人员,在本企业的领导下从事业务活动,其人事关系、
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由所在的企业管理;
(二)企业法律事务部门负责本企业公司律师的日常管理,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公司律
师的资质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
(三)公司律师办理业务所需要的文书样式等执业文件由山西省司法厅统一制定提供;
(四)因故不能担任公司律师或调出本企业的,由所在企业的法律事务部门收回其律
师执业证,交由山西省司法厅注销。
第十二条公司律师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一)建立重、特大法律事务报告制度。
(二)每季度向主管司法行政机关书面报告办理法律事务的数量、项目及法律服务简
况;半年及年终报告工作总结。
(三)公司律师人数较少的,由司法行政机关直接管理,直接同司法行政机关联系并
报告工作;数量较多的,可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设立公司律师工作部,受司法行政机关
委
托承担部分管理责任。
第十三条公司律师按规定参加年度注册,对于通过年度注册的,山西省司法厅予以
公告。
公司律师办理年度注册,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司律师执业证年度注册审核登记表》;
(二)年度工作总结;
(三)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情况报告;
(四)所在企业的考核意见;
(五)所在企业证明其专职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材料。
公司律师年检经主管司法局审核,逐级上报省司法厅。第十四条公司律师为牟取经
济利益,对外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的,司法行政机关有权责令其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
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公司律师执业证书。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律师,依据《律师法》和相关规定吊销其公司律师执业证书;
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泄露国家秘密的;
(二)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
贿的;
(三)提供虚据,隐瞒重要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
人提供虚据,隐瞒重要事实的。
公司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应当吊销其公司律师执业证书。
公司律师执业证书被吊销的,以后不得从事律师工作。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山西省司
法厅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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