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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编辑部041
■于冬松
中小微企业从来都是衡量经济活
力的标尺。据相关数据显示,我国中
小微企业数量占比达到全国注册企业
总数的99.7%,贡献了80%以上的城
镇就业率。与如此庞大的体量和贡献
率相比,中小微企业在抗法律风险成
熟度上却同0.3%的大型企业拉开了非
常明显差距。
下面的一个案例可以说明一些问
题。
在国家推进社会能源结构转型
的大战略中,河北一家小型锅炉企业
A紧抓机遇,通过“煤改电”工程项
目的推进,紧急向广东一家B企业订
购一批壁挂炉生产设备用于用扩充产
能。
在收到B企业发来的生产设备
时,企业A发现设备包装存在原因不
明的破损。设备安装后,后续生产出
来的产品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瑕疵。企
业A因质量原因立即停止向B设备生
产企业支付80%的后续款。
在争议中,B企业率先在本地法
院起诉。由于B企业先起诉,位于河
北的企业A对属地管辖权的异议被驳
回,案子最终在B企业所在地广东开
庭。面对突来的诉讼,A企业立即反
诉这批生产设备有质量问题,并提请
鉴定申请。B企业选择通过“摇珠”
选择鉴定机构,然后对鉴定笔录、鉴
定结论做多轮次的质证。诉讼过程开
了四五次庭,企业A从河北不断往返
广东,诉讼成本大大高出企业A的预
期,最终企业A无奈选择和解,经过
反复协商,总价300万的设备,尾款
240万最后以8折支付给B企业。
不得不接受的结果,让原本形势
大好的一次商机蒙上了一层灰尘。A
企业以合乎法理,但情理上难以接受
的结局收场,这种经历令人唏嘘。
俗话说,商道多崎岖,在法律系
统风险防范上,很多企业在诉讼上吃
过亏,才会体会到企业日常法务处理
的重要性。
“没有律师的意见,我不敢在合
同上签字。离开律师,我什么也做不
了。”久居商务纠纷胜率高位的李嘉
诚曾经这样表示。
两个如果的悖论,提示中
小微企业系统风险防范的紧迫
性。
对此,北京风信子法务平台的陶
律师表示:“我经常在为我们的委托
人灌输企业法律风险防护意识。在商
务纠纷上,并没有真正的赢家,一旦
产生诉讼,多半是‘杀敌一千,自损
八百’的效果”。诉讼并非是解决企
业商务纠纷的最好方式,特别是对于
中小微企业来说,最好的方式是防患
于未然。
很多小企业的掌舵者精于公司的
运营控制,深谙商道者也不乏其人。
但在不得不接受法律服务时,企业责
任人最多的一句感慨是:“我一直认
为我们企业的法律事务很少,根本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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