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律师面试问题及答案
1、作为即将执业的律师,你对从事律师工作有何期望和担忧?
期望:希望能通过包括本人整个律师行业的努力,可以推动国家法治进程,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树立法治的威信。希望自己从事律师后,通过自己的不断努
力,使自己的法律知识、业务素质、执业技能得到大大提升,逐步实现执业的专
业化。希望自己的执业能够取得较好的经济回报和社会的认同感、维护社会的公
平正义,贡献一份微薄的力量。
担忧:律师体对自身职业定位和职业荣誉的认知具有巨大的落差,律师执
业环境的严峻性,年轻律师生存问题(案源、收费问题)。
2、律师如何对待信访的问题?
接待信访众是政府工作人员的义务。律师不是政府工作人员,没有接待信
访众的义务。律师是社会法律工作者,可以给信访众提供政策、法律方面的
咨询帮助,用法律来规范信访众的信访行为,做到文明、依法信访。律师介入
信访的好处是:1、帮助信访众识别自己的信访事项是否属于信访受理范围。
2、帮助信访众分析信访事项中包含的法律问题和非法律问题,并寻合理的
解决投诉途径。3、帮助信访众正确地理解国家政策和法律规定。但是,律师
不宜直接代表或者带领信访人到国家机关信访或者走访。因为,信访众情绪容
易失控,容易酿成冲击国家机关的恶性事件,在政府心目中造成律师煽动闹事的
不良印象,不利于最终解决信访众的问题。律师应当多做代书、咨询工作,尽
量避免和政府工作人员正面接触,即使需要接触,也不应当与信访人一道,而应
采取单独交换意见的形式进行。律师应当多以第三人的身份向政府提建议和反映
情况的方式,间接地将信访众的问题反映给政府,以期到达解决问题的目的。
总之,在处理信访众委托的案件中,律师一定要坚持有理、有利、有节地原则
与各个部门打交道,随时保持高度的政治警惕性,避免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而
陷律师于不利地位。
3、你在成为职业律师后还会去尝试考公务员吗?
4、根据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的规定,律师不得以下列方式进行不
正当竞争。请问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
(一)通过招聘启事、律师事务所简介、领导人题写名称或其他方式,对律
师或律师事务所进行不符合实际的宣传;(二)在律师名片上印有律师经历、专
业技术职务或其他头衔的;(三)借助行政机关或行业管理部门的权力,或通过
与某机关、部门联合设立某种形式的机构而对某地区、某部门、某行业或某一种
类的法律事务进行垄断的;(四)故意底毁其他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声誉,争揽业
务的;(五)无正当理由,以在规定收费标准以下收费为条件吸引客户的;(六)
采用给予客户或介绍人提取“案件介绍费”或其它好处的方式承揽业务的;(七)
故意在当事人与其代理律师之间制造纠纷的;(八)利用律师兼有的其他身份影
响所承办业务正常处理和审理的。
5、你如何处理在看守所会见时,当事人提出要抽支烟的问题?
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律师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看守所的规定,
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禁止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传递、夹带香烟、
火机、现金等影响看守所安全管理的物品提供便利;
6、根据《律师法》第32条的规定,律师在什么情形下有权拒绝代理或者
辩护?
委托人可以拒绝已委托的律师为其继续辩护或者代理,同时可以另行委托律
师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
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
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
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7、根据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的规定,律师在执业机构中的纪律有
哪些?
(一)律师不得以个人身份执业;(二)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律师事
务执业,(三)律师不得以个人名义私自接受委托,不得私自收取费用。
8、根据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的规定,律师在诉讼、仲裁活动中的
纪律有哪些?
(一)律师应当遵守法庭和仲裁庭的纪律,尊重法官、仲裁员,按时提交法
律文件、按时出庭。律师出庭时应按规定着装,举止文明礼貌,不得使用侮辱、
谩骂或诽谤性语言。律师作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专业人员,律师应当模范遵
守出庭纪律,尊重法官和仲裁员,文明出庭争辩,依照法律的规定维护委托人的
合法利益,促使法庭审判顺利进行。(二)律师不得向委托人宣传自己与有管辖
权的执法人员及有关人员有亲朋关系,不能利用这种关系招揽业务。律师不得以
影响案件的审理和裁决为目的,与案件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仲裁员在非办公
场所接触,不得向上述人员馈赠钱物,也不得以许诺、回报或提供其他便利等方
式与承办案件的执法人员进行交易。作为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律师应当模
范遵守法律规定,在接受委托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过程中应当兼顾社会利益,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法律正确实施。依照《律师法》
的规定,律师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
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或者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
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
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
以处五万元以下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将依法
追究其刑事责任。(三)律师应依法取证,不得伪造证据,不得怂恿委托人伪造
证据、提供虚词,不得暗示、诱导、威胁他人提供虚据。律师不得与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或者其他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借职务
之便违反规定为被告人传递信件、钱物或与案情有关的信息。
9、哪些案件不能风险代理?
(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
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五)刑事诉讼案件(六)行政诉讼案件(七)国家赔偿
案件(八)体性诉讼案件
10、如何看念斌案中律师所发挥的作用?
(2006年7月27日夜,福建省平潭县澳前村17号两户居民家中多人出现
中毒症状,其中两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警方经过侦查,很快确定是人为投入氟乙
酸盐鼠药所致,认为其邻居念斌有重大作案嫌疑,被逮捕,提起公诉。后该案历
时8年10次开庭审判,4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2010年10月最高法院以“事
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出不核准死刑的裁定书,并撤销原判发回福建省高院重审。
2011年5月5日,福建省高院也撤销了福州市中级法院对念斌的死刑判决,该
案件发回福州中院重新审判。2011年9月7日,该案在福州中院再次开庭审理,
在没有新事实新证据的情况下,福州中院于同年11月24日再次对念斌判处死
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4年8月22日,福建高院作出终审判决:一、撤
销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榕刑初字第10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二、上
诉人念斌无罪。三、上诉人念斌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是《律师法》对律师职责的
规定。通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追求个案的公平正义,以维护法律尊严,实
现法律秩序普遍正义。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与法律价值的实现是统一的。因此,律
师在执业过程中,要认真收集证据,如实地还原案件事实的本来面目,在取得充
分、确实的证据基础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作出正确
的结论。同时要善于和勇于运用法律武器,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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