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自考题-13

更新时间:2024-11-07 23:36:38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日发
(作者:合同法解读)

国际私法自考题-13

(总分:100.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B}}单项选择题{{/B}}(总题数:47,分数:100.00)

1.下列关于冲突规范的作用的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直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B.只指出适用何国法

C.指明适用的程序法

D.统一国际实体法

(分数:2.00)

A.

B.√

C.

D.

解析:[解析]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实体法规范,它是间接规范,只规定某种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何国的法

律。

2.“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这条冲突规范中的“住所地”在国际私法上称作______

A.范围

B.准据法

C.指定原因

D.连结点

(分数:2.00)

A.

B.

C.

D.√

解析:[解析]冲突规范在结构上只包括两个部分,即“范围”和“准据法”。“范围”是该冲突规范所要

调整的民事关系或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准据法”即对“范围”中所指的涉外民事关系(或法律问题)规

定的应适用的法律。“准据法”主要是通过连结点来指定的,连结点是把要解决的问题,“分配给”或“系

属于”不同国家的立法管辖之上。本题中,“动产继承”是该冲突规范中的“范围”,“被继承人住所地

法”是“准据法”,而“被继承人住所地”则是连结点,把要解决的问题(即动产继承)“分配给”或“系

属于”被继承人住所地法。

3.“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地法”,该条冲突规范中的“离婚”在国际私法上称作______

A.范围

B.系属

C.准据法

D.连接点

(分数:2.00)

A.√

B.

C.

D.

解析:[解析]冲突规范在结构上只包括两个部分,即“范围”和“准据法”。冲突规范中的“范围”又称

“指定原因”、“连结对象”或“问题的归类”,它是指该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民事关系或所要解决的法

律问题。“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地法”中“离婚”即此冲突规范的范围,法院地法为准据法。

4.在原则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这条冲突规范是

______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选择型冲突规范

D.重叠型冲突规范

(分数:2.00)

A.√

B.

C.

D.

解析:[解析]这条冲突规范直接规定某种涉外民事关系只适用中国内国法.是仅指定适用内国法的单边冲

突规范。

5.从为了解决什么问题而指定某国法律作为准据法的角度来说,冲突规范中的范围又称______

A.系属

B.连接对象

C.指定原因

D.连结点

(分数:2.00)

A.

B.

C.√

D.

解析:[解析]冲突规范中的“范围”是指该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民事关系或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也被称

作“指定原因”、“连结对象”或“问题的归类”。

6.《民法通则》中关于“遗产的法律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

地法律”的规定,是一条______

A.选择性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单边冲突规范

D.重叠性冲突规范

(分数:2.00)

A.

B.√

C.

D.

解析:[解析]该条冲突规范抽象地规定了一个指引确定准据法的连结点,根据连结点在内国还是某外国决

定准据法是内国法还是外国法,是双边冲突规范。

7.“离婚之请求,非依夫妇之本国法及法院地法均有离婚之原因者,不得为之”,这是一条______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D.重叠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分数:2.00)

A.

B.

C.

D.√

解析:[解析]重叠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是指对“范围”所指的法律关系或法律问题必须同时适用两个或

两个以上连结点所指向国家的法律的冲突规范。例如,1902年海牙《离婚及别居法律冲突与管辖权冲突公

约》第2条规定:“离婚之请求,非依夫妇之本国法及法院地法均有离婚之原因者,不得为之。”

8.《民法通则》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涉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

的,可以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这是一条______

A.无条件的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B.有条件的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C.重叠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D.双边冲突规范

(分数:2.00)

A.

B.√

C.

D.

解析:[解析]有条件地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这种冲突规范中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结点所指向的

法律有主次或先后顺序之分,只允许依顺序或有条件地选择其中之一来处理某一涉外民事关系。本题中具

有两个连接点,当事人可以先选择法律,只有没有选择时才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

9.冲突规范的最基本的类型是______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重叠性冲突规范

D.选择性冲突规范

(分数:2.00)

A.

B.√

C.

D.

解析:[解析]在冲突规范的四种类型中,双边冲突规范是最基本的、最能反映国际私法本质的类型。

10.经冲突规范指定用来具体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特定国家或特定法域的那个法律,在

国际私法上称为______

A.冲突法

B.实体法

C.程序法

D.准据法

(分数:2.00)

A.

B.

C.

D.√

解析:[解析]此题目考查准据法的概念。准据法是实体法,是经过冲突规范指定用来确定涉外民事关系权

利义务的法律。

11.关于冲突规范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与作用,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______

A.间接调整涉外民事关系

B.缺乏明确性和可预见性

C.国际私法中有一套与之相联系的制度

D.统一实体法在日益取代冲突规范

(分数:2.00)

A.

B.

C.

D.√

解析:[解析]冲突规范在处理涉外民事关系时非常重要,没法由统一的实体法取代。

12.法院地法这一系属公式主要解决的问题是______

A.有关自然人的能力、身份、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方面的法律冲突

B.不动产物权方面的法律冲突

C.行为方式有效性方面的法律冲突

D.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

(分数:2.00)

A.

B.

C.

D.√

解析:[解析]法院地法是指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过去它虽多用于解决涉外诉讼程序

方面的法律冲突问题,但现在对一些实体问题适用法院地法,在各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也不少见。

13.当今大多数国家确定涉外合同准据法的首要原则是______

A.最密切联系原则

B.属人原则

C.主权原则

D.意思自治原则

(分数:2.00)

A.

B.

C.

D.√

解析:[解析]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的准据法表述公式又称为“意思自治原则”,是多数国家确定涉外合

同准据法的首要原则。

14.冲突法一开始诞生,在法律的选择上就一直寻求各种______

A.属人法

B.行为地法

C.最密切联系地法

D.法院地法

(分数:2.00)

A.

B.

C.√

D.

解析:[解析]在一定意义上讲,冲突法一开始诞生,在法律的选择上就一直寻求各种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而上述各种纯空间意义的连结点在各该具体法律关系中被当作指定准据法的“系属”来对待。

15.在冲突规范的系属中将特定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和特定地域的法律连结起来的事实因素是______

A.准据法

B.范围

C.连结点

D.系属

(分数:2.00)

A.

B.

C.√

D.

解析:[解析]连结点是冲突规范中就范围所指法律关系或法律问题指定应适用何种法律所依据的一种事实

因素。此题简单考查定义的理解,应当明白。

16.美国法学家柯里教授在1963年出版的《冲突法论文集》,极力反对通过冲突规范来选择法律,认为应

抛弃传统的冲突法规则,而代之以“利益分析”的方法,此学说被称为______

A.意思自治原则

B.最密切联系原则

C.本地法说

D.政府利益分析说

(分数:2.00)

A.

B.

C.

D.√

解析:[解析]柯里极力反对通过冲突规范来选择法律,主张以“利益分析”的方法代替传统的冲突法规

则.主张以实体法所体现的“政府利益”进行直接的分析而决定应适用其中哪一实体法。

17.进行法律选择时,必须了解和分析法律背后的政策与精神,倡导此种作法的学说是______

A.结果选择说

B.国际礼让说

C.政府利益分析说

D.本地法说

(分数:2.00)

A.

B.

C.√

D.

解析:[解析]运用什么样的法律选择方法或以什么方法作为指导法律选择的原则,概括为如下几种:(1)

依法律的性质决定法律的选择,源于巴托鲁斯的法则区别说。(2)依法律关系的性质决定法律的选择,即萨

维尼“本座”说。(3)依最密切联系原则决定法律的选择。(4)依“利益分析”或“利益导向”决定法律的

选择,这一方法又可称为“政府利益分析说”。即对所涉各州的实体法所体现的“政府利益”进行直接的

分析而决定应适用其中哪一实体法。(5)依案件应取得的结果决定法律的选择。(6)依有利于判决在外国得

到承认与执行和有利于求得判决一致决定法律的选择。(7)依当事人的自主意思决定法律的选择。

18.美国学者凯弗斯主张法律适用应改变只作“管辖权选择”的传统制度,而代之以“规则选择”或“结果

选择”的方法,这种“结果选择”的理论最早出现在1933年的______

A.《现代罗马法体系》

B.《法律冲突法》

C.《法律选择过程批判》

D.《冲突法的逻辑学与法律基础》

(分数:2.00)

A.

B.

C.√

D.

解析:[解析]依案件应取得的结果决定法律的选择这一主张是由美国学者凯弗斯于20世纪30年代提出的,

这也是一种主张结合冲突规范就有关国家的实体法规则直接进行选择的方法。他在1933年发表的《法律选

择过程批判》一文中,指责传统的法律选择方法只作“管辖权选择”,而不问所选法律的具体内容是否符

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与公正合理解决。

19.最早提出在契约关系中适用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法律的学者是______

A.萨维尼

B.巴尔

C.杜摩兰

D.戴西

(分数:2.00)

A.

B.

C.√

D.

解析:[解析]法国学者杜摩兰率先提倡依当事人的自主意思来决定法律的选择。

20.识别的目的在于准确地确定应适用的______

A.冲突规范

B.程序法

C.准据法

D.实体法

(分数:2.00)

A.√

B.

C.

D.

解析:[解析]识别是指依据一定的法律观点或法律概念。对有关事实的性质作出“定性”或“分类”,把

它归入特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应援引哪一冲突规范的法律认识过程。识别的目的就是准确的确定应适

用的准据法。

21.对于某一涉外民事案件,法院地国家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指引乙国的法律作准据法时认为应包括乙国的

冲突法,而根据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却应适用法院地国家的法律作为准据法,结果法院地国家根据本国的

法律审判该民事案件,这种情况称为______

A.反致

B.转致

C.间接反向

D.双重反致

(分数:2.00)

A.√

B.

C.

D.

解析:[解析]此题考查的是反致的概念。处理涉外民事关系时,一国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指引,适用外国

的法律作准据法时,也包括外国的冲突法,此时,如果根据外国冲突规范的规定要求适用一国的实体法作

准据法时,就发生了反致的问题。

22.某法院在审理某涉外民事案件过程中,在法律适用上经过了“法院地法甲国法乙国法法院地法”这样的

步骤,这种情况称______

A.反致

B.转致

C.间接反致

D.双重反致

(分数:2.00)

A.

B.

C.√

D.

解析:[解析]对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法院国冲突规范指定适用甲国法,但甲国冲突规范又指定适用乙国

法,乙国冲突规范却指定适用法院地实体法作准据法,最后法院地法院适用本国的实体法来判决案件的情

况是间接反致。

23.法国学者称之为“一级反致”的是______

A.反致

B.转致

C.间接反致

D.双重反致

(分数:2.00)

A.√

B.

C.

D.

解析:[解析]对于涉外民事关系,一国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指引,适用外国的法律作准据法时,也包括外

国的冲突法,此时,如果根据外国冲突规范的规定要求适用一国的实体法作准据法时,此为反致。法国学

者称这种反致为“一级反致”。

24.对某一涉外民事案件,甲国法院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的指定应适用乙国法律,而依乙国的冲突规范的指

定,应适用丙国法,结果甲国法院适用了丙国实体法律判决了该案,这一情况属于______

A.狭义反致

B.转致

C.间接反致

D.广义反致

(分数:2.00)

A.

B.√

C.

D.

解析:[解析]处理涉外民事关系时,依甲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乙国法(包括该国的冲突法),而乙国的冲突

规范又规定此种民事关系应适用丙国实体法,最后甲国法院适用丙国实体法作出了判决,此即为转致。

25.法院地法律和有关的外国法律对同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规定了不同的连结点,于是在国际私法中产生了

______

A.识别

B.反致和转致

C.法律规避

D.公共秩序

(分数:2.00)

A.

B.√

C.

D.

解析:[解析]导致反致产生的原因有:各国对本国冲突规范指引的外国法的范围理解不同;对同一涉外民

事关系规定了不同的连结点;在具体案件中有相互指定的致送关系发生。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规定了不同

的连结点可以产生反致和转致的问题。

26.法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的法定继承依不动产所在地法;德国法律规定:不动产法定继承依死者本国法;

且两国都认为自己指定的法律也包括冲突法。现有一德国公民死于法国并在法国留下不动产,为此不动产

法定继承发生争讼,其结果是______

A.在法国起诉会发生反致

B.在德国起诉会发生反致

C.在两国中任一国起诉都会发生反致

D.在两国中任一国起诉都不会发生反致

(分数:2.00)

A.

B.

C.

D.√

解析:[解析]若在法国法院提起诉讼、法国法院只会适用法国法;如在德国法院提起诉讼,德国也只会适

用德国法,因而无论在法国还是德国起诉都不发生反致。

27.各国法律一向规定反致适用于______

A.合同领域

B.物权领域

C.继承关系

D.侵权行为

(分数:2.00)

A.

B.

C.√

D.

解析:[解析]在合同、侵权行为、法律行为有效性等领域一般不采用反致,反致适用通常在身份能力、婚

姻家庭和继承领域适用。

28.在下列国际条约中采纳了反致制度的是______

A.《华约公约》

B.《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

C.《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D.《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分数:2.00)

A.

B.√

C.

D.

解析:[解析]海牙《婚姻法律冲突公约》允许反致,海牙《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接受转致;而海

牙《关于父母责任和保护儿童措施的管辖权、法律适用、承认、执行和合作公约》和2000年海牙《关于成

年人国际保护公约》等排除反致。

29.德国人A(丈夫)与英国人B结婚,A在中国去世后,B要求英国法院判决丈夫在中国的遗产归其所有,

判断B对A财产的权利是基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权利还是妻子对丈夫的继承权利的问题,这在国际私法上被

称为______

A.二级识别

B.识别

C.法律适用

D.先决问题

(分数:2.00)

A.

B.

C.

D.√

解析:[解析]先决问题又称附带问题。是指法院在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讼问题时,得以首先解决另一个问

题为条件,这时,便可把该争讼的问题称为“本问题”或“主要问题”,而把这需要首先予以解决的问题

称为“先决问题”。

30.拉布等指出:求得先决问题的解决与主要问题之解决之间的协调如必须以国内法的不协调为代价,有时

这种代价似乎太高,故应以作______先决问题的准据法。

A.依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规范选择

B.以法院地国家的冲突规范指定

C.不必拘泥于统一的方法

D.应采用个案分析的方法

(分数:2.00)

A.

B.√

C.

D.

解析:[解析]拉布、莫利等人提倡以法院地国家的冲突规范来指定先决问题的准据法。

31.下列各项中用区际冲突法来解决一国内部跨法域的民商法律冲突的是______

A.波兰1926年《区际私法典》

B.1907年《瑞士民法典》

C.1877年美国《州际商法》

D.1963年英国《遗嘱法》

(分数:2.00)

A.√

B.

C.

D.

解析:[解析]波兰1926年的《区际冲突法典》是全国统一的区际冲突法,用来解决区际法律冲突。

32.依我国司法解释,本应适用当事人的本国法的,其本国不同地区存在不同的法律时,可首先适用______

A.当事人有其住所的地区的法律

B.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地区的法律

C.当事人有其习惯居所的地区的法律

D.其区际私法规定应适用的地区的法律

(分数:2.00)

A.

B.

C.

D.√

解析:[解析]1988年中国《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

行)》第192条规定:“依法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如果该外国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的,依据该外国法

律关于调整国内法律冲突的规定,确定应适用的法律。该国法律未作规定的,则直接适用与案件有最密切

联系的地区的法律。”故本题情形应首先适用其区际私法规定应适用的地区的法律。

33.认为解决区际法律冲突应适用首都所在地法的是______

A.日本

B.德国

C.芬兰

D.省

(分数:2.00)

A.

B.

C.

D.√

解析:[解析]台湾1953年《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规定以首都所在地的法律作为准据法。

34.在时际法律冲突解决的问题上,对于当事人所选的法律事后发生变更应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一直存在

较大的争议,我国学者一般主张______

A.适用选择时的法律

B.原则上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准据法的变更问题

C.适用新法

D.适用旧法

(分数:2.00)

A.

B.√

C.

D.

解析:[解析]中国原《涉外经济合同法》规定,对于题干中出现的问题,经当事人协商统一解决准据法的

变更问题。

35.国际私法中反映法律规避原理的著名案件是______

A.1889年安东诉巴特罗案件

B.1882年福果继承案件

C.1878年鲍富莱蒙诉比贝斯科案件

D.1878年特鲁富特继承案件

(分数:2.00)

A.

B.

C.√

D.

解析:[解析]法律规避又称法律欺诈等,是指涉外民事关系的当事人为了利用某一冲突规范,故意制造出

一种连结点,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准据法,并使得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一种逃法或脱法行为。1878

年法国最高法院对鲍富莱蒙诉比贝斯柯一案的判决是关于法律规避问题的一个著名判决。本案中,王妃为

了逃避法国法中禁止离婚的规定,而取得德国国籍。所以法院离婚判决是借法律规避行为取得的,应属无

效,其后的再婚也当然无效。

36.关于法律规避的性质,中国学者认为______

A.不是独立的问题

B.是公共秩序问题的一部分

C.其目的与公共秩序相同

D.与公共秩序问题产生的原因不同

(分数:2.00)

A.

B.

C.

D.√

解析:[解析]中国学者多认为法律规避是一个独立的问题,而不是公共秩序问题的一个部分,因为法律规

避问题和公共秩序问题产生的原因不同。

37.英美法系国家和部分拉丁美洲国家,对于外国法查明方式采用______

A.当事人举证证明

B.法官依职权查明,无须当事人举证

C.法官依职权查明,但当事人亦负有协助的义务

D.法官、当事人同时举证

(分数:2.00)

A.√

B.

C.

D.

解析:[解析]外国法的查明方法可以采用由当事人举证证明。英美等国和部分拉丁美洲国家采取这种方法。

38.在对待外国法不能查明的法律适用问题上,美国法院在确定不能查明的外国法为普通法系国家(如英国、

澳大利亚等)法律时,采取的做法是______

A.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抗辩

B.直接适用美国相关法律

C.适用一般法学原理

D.适用与本应适用的外国法相似的法律

(分数:2.00)

A.

B.√

C.

D.

解析:[解析]当经过一切可能的方法或途径,仍不能查明外国法的内容时,应如何解决法律适用的问题呢?

对此主要有几种不同的主张,其中英国和美国的法院采用推定外国法与内国法相同,故而适用内国法规定

的做法。

39.德国、瑞士、土耳其等国家,对于外国法查明方式采用______

A.当事人举证证明

B.法官依职权查明,无须当事人举证

C.法官依职权查明,但当事人亦负有协助的义务

D.法官、当事人同时举证

(分数:2.00)

A.

B.

C.√

D.

解析:[解析]外国法的查明方法包括:由当事人举证证明;法官依职权查明,无需当事人举证以及法官依

职权查明,但当事人亦负有协助的义务。德国、瑞士、土耳其和秘鲁等采用第三种方式,即法官依职权查

明,但当事人亦负有协助的义务。

40.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查明外国法的途径?______

A.由当事人提供

B.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

C.由我国中央机关提供

D.由我国驻该国使馆提供

(分数:2.00)

A.

B.

C.√

D.

解析:[解析]中国关于外国法查明规定的方法有:(1)由当事人提供;(2)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

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3)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4)由该国驻我国使馆提供;(5)由中外法律专家提

供;(6)适用中国法律。

41.在诉讼中,对该国法律是否违反它自己的宪法而无效发生争执时,只要该外国的一般法院享有这种审查

权,则受诉国法院也有权作这种审查。这种原则称为适用外国法的______

A.同一性原则

B.推定适用原则

C.辅助连结原则

D.直接适用原则

(分数:2.00)

A.√

B.

C.

D.

解析:[解析]同一性原则,是指既然一国的冲突规则指定对某些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被它指定的有关外

国的实体法,则不论把这种情况下的外国法看作是“法律”还只是一种“事实”,依国际社会国际私法学

界的观点,都认为应该“按其本国法院适用时的认识和解释”加以适用。在解释外国法律时,也应遵循该

外国法院解释其法律时应该遵守的解释原则。例如,在诉讼中,对该国法律是否违反它自己的宪法而无效

发生争执时,只要该外国的一般法院享有这种审查权,则受诉国法院也有权作这种审查。

42.在国际私法领域里,公共秩序的作用在于______

A.限制或排斥外国法的适用

B.便于本国法院行使管辖权

C.保护本国当事人的利益

D.外交上的便利

(分数:3.00)

A.√

B.

C.

D.

解析:[解析]公共秩序制度是目前国际私法上得到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以及国际条约普遍肯定的一项制度。

它具有两方面的作用:(1)当外国法的适用与本国公共秩序相抵触时,排除或否定适用外国法的作用;(2)

由于涉及国家或社会的重大利益、道德和法律的基本原则,对特定的问题必须直接适用内国法的某些强制

性规定,从而排除了外国法的适用,即肯定适用内国法的作用。

43.下列各项关于公共秩序的理解,不正确的是______

A.称为“公共秩序保留”,在英美法中亦称作“公共政策”

B.保护本国公共秩序不受侵犯的“安全阀”

C.能限制外国法使用

D.一国法官通常要考虑相关外国的公共秩序是否会因某一外国法的适用而受到损害的问题

(分数:3.00)

A.

B.

C.

D.√

解析:[解析]公共秩序制度旨在保证内国公共秩序不因外国法的适用而受到损害,一国法官通常不会考虑

有关外国的公共秩序是否会因某一外国法的适用而受到损害的问题。

44.1804年《法国民法典》第3条第1款规定:“有关警察与公共治安的法律,对于居住于法国境内的居

民均有强行力。”这一规定属于公共秩序保留立法中的______

A.直接限制的规定方式

B.间接限制的规定方式

C.合并限制的规定方式

D.以上三项均不是

(分数:3.00)

A.

B.√

C.

D.

解析:[解析]各国有关公共秩序保留立法的方式主要有三种:间接限制的立法方式、直接限制的立法方式、

合并限制的立法方式。其中,间接限制的立法方式明确规定内国某些法律具有绝对强行性或必须直接适用

于有关涉外民事关系,从而表明它具有当然排除外国法适用的效力。1804年《法国民法典》的此规定,正

是明确规定法国有关警察与公共治安的法律在其国内的绝对效力,从而排斥外国法的适用,属于间接限制

的规定方式。

45.“外国法的适用,如违背善良风俗或德国法目的时,则不予适用”,该条款的立法方式属于公共秩序立

法方式中的______

A.直接限制方式

B.间接限制方式

C.合并限制方式

D.混合限制方式

(分数:3.00)

A.√

B.

C.

D.

解析:[解析]公共秩序的立法方式之一是直接限制的立法方式。这种方式是在国际私法中明确规定,外国

法的适用不得违背内国公共秩序,如有违背即不得适用。

46.依我国司法解释,在借公共秩序排除本应适用的外国法后,应适用______

A.国际条约

B.国际惯例

C.该国法中相近规定

D.我国国内法相应规定

(分数:3.00)

A.

B.

C.

D.√

解析:[解析]在以公共秩序排除外国法后,我国法律规定了,应当使用国内法的相应规定解决涉外民事关

系。

47.明确地提出了国内公共秩序与国际公共秩序的概念,并认为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属于“国际公共秩序

法”的第二类强行法的著名学者是______

A.瑞士学者布鲁歇

B.法国学者巴蒂福

C.德国学者萨维尼

D.英国学者莫里斯

(分数:3.00)

A.√

B.

C.

D.

解析:[解析]瑞士学者布鲁歇明确提出了国内公共秩序法和国际公共秩序法的概念,并认为国际私法中的

公共秩序仅指属于前面已作介绍的“国际公共秩序法”的第二类强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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