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期末重点

更新时间:2025-01-08 11:57:46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日发
(作者:暴利税)

国际私法期末重点

国际私法期末重点

预计名词解释:

1、本座:一个与法律关系有联系的地点。

2、国籍:指一个人作为特定国家的成员而隶属

于这个国家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

3、冲突规范: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

明某以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

规范。因此又叫做法律适用规范。

4、连接点:也有人称之为连接根据,它是冲突

规范借以确定国际民商事关系应当适用什么法

律的根据。

5、准据法:它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引用来确定国

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关系的

具体实体法规则。

6、系属公式:把一些解决法律冲突的规则固定

化、抽象化、使它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或大多数国

家所采用的处理原则,以便解决同类性质的法律

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

7、识别:是指法院在适用冲突规范时,依据一

定的法律观念,对有关的事实构成作出定性或分

类,将其归入特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应适用

的冲突规范的认识过程。

8、反致:

9、公共秩序保留:它是指一国法院依其冲突规

范本应适用外国法时,因其适用会与法院地国的

重大利益、基本政策、道德的基本观念或法律的

基本原则相抵触而排除使用的一种保留制度。

10、先决问题:是指一国法院在处理国际私法的

某一项争讼问题时,如果必须以解决另外一个问

题为先决条件,便可把该争讼问题成为本问题,

或主要问题,而把需要首先解决的另一问题称为

“先决问题”或附带问题。

11、信托:指委托人将财产权转移与受托人,受

托人依信托文件所定,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

的而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的法律关系。

12、和解:指无清偿能力的债务人为了避免被宣

告破产或遭破产分配,经与债权人协议并经法院

许可,以了结债权债务,改变困难处境的一种安

排。

13、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愿意把他们之间

将来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的

协议。

14、平行诉讼:指相同当事人就同一争议基于相

同事实以及相同目的的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

国家法院进行诉讼的现象。

15、域外取证:指受诉法院国有关机构或人员为

进行有关的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而在法院国

提取诉讼证据的行为。

16、侵权行为自体法:指侵权行为适用与侵权案

件有密切联系的法律。

17、国际民事诉讼:也称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是

指含有国际因素,或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即,

有关的民事诉讼中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

的人和事,或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存在不同

程度的联系。

第一章:

一、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深度分析)P3-P4

1、国际私法调整对象:就是在国家间交往中产

生的各种民商事法律关系或涉外民事法律过关

系。

2、如何认定民商事法律关系?

我国学者都认为任何法律关系只要其中的主体、

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与外国

发生联系就构成国际民事关系,成为国际私法的

调整对象。P4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或标的是位于外国的

物或财产

(3)导致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义务产生的

法律事实发生的国外

3、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特征:P5

(1)国际性。国际民事法律关系是在国家间的

民商事交往中产生的,市一中超越一国国界的民

事法律关系。

(2)广泛性。国际私法所称的民事法律关系是

一种广义上的民事法律关系。

(3)冲突性。涉及到管辖权冲突、简介管辖冲

突、法律冲突等冲突。冲突性是国际民事法律关

系的最根本特征。

第二章

一、意大利法则区别说P32(重点)

代表人物:意大利巴托鲁斯

法则区别说的产生标志着作为独立法律学科的

国际私法学从此产生。

内容:把所有法律区分为物法和人法。借助于法

则词语结构的不同来进行区分。P34

二、法国的法则区别说P35

代表人物:杜摩兰、达让特莱

内容:杜摩兰主张扩大“人法”的适用范围,其

“意思自治”原则后来逐渐成为选择契约准据法

的一项普遍接受的原则。达让特莱主张,在一个

习惯不能确定是属物还是属人的时候,应该把他

看作是物法。二者的学说共同构成法国学派或法

国的法则区别说。

三、萨维尼法律关系本座说(重点)P38-P39

本座:一个与法律关系有联系的地点。(名词解

释可能会考)

代表人物:德国萨维尼

内容:他认为每一种法律关系在逻辑上和性质上

必然与某一特定的法律制度相联系,每一法律关

系都有一个确定的“本座”,即一个它在性质上

必须归属的法域。法院进行法律选择时,应根据

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法律关系的本座所在地,而

该本座所在地的法律就是该法律关系所应适用

的法律。

四、英国既得权说

代表人物:戴西

内容:已经取得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即根据一

国法律正当去的的权利,必须也为其他任何国家

承认和保护。

五、最密切联系说

代表人物:里斯

内容:主张冲突案件应当适用与案件有密切联系

的那个州的法律

第五章

一、识别的冲突原因:

1、识别冲突:是指法院在处理涉外民事争议时,

由于各国法律对同一“事实构成”作出不同的分

类,或对冲突规范的范围中同一法律概念赋予不

同的内涵,采用不同国家的法律观念进行识别就

会适用不同的冲突规范,最终导致适用不同准据

法的结果。

2、识别冲突产生的原因:P113

(1)对于同一事实,不同国家的法律赋予它不

同的法律性质,从而导致适用不同的冲突规范。

(2)不同国家对同一问题规定的冲突范围有不

同的含义

(3)不同国家的法律把具有相同内容的法律问

题划分到不同的法律部门。

(4)不同的国家有时又不同的法律概念或独特

的法律概念。

第十章

一、国际合同的法律适用规则P258

(一)意思自治原则(我国关于合同法律适用的

首要原则)

1、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时间和范围:

《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

纠纷案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在订立合同

时,或者在发生争议后,甚至在人民法院当事人

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都可以作出选择。只能

是实体法,不包括冲突法和程序法。

2、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方式:必须是明示的。《涉

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第三条

3、准据法的适用范围:根据《涉外经济合同法

解答》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除不适用与合同

的形式和当事人的缔约能力外,其适用范围包括

其他所有方面。即:凡是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是否

成立、合同成立的时间、合同内容的解释、合同

的履行、违约的责任以及合同的变更、中止、转

让、解除、终止等发生的争议,均属合同争议。

4、关于限制选择的规定:P272

一是,消费者合同一般适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法

律,但下列两种情况则适用商品、服务提供法律:

(1)消费者选择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

(2)经营者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没有从事相关

经营活动的

二是,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

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

律。劳务派遣,可以适用劳务派出地法律。

5、关于公共秩序:《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5条: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公共利益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最密切联系原则(准据法指现行实体法不

包括程序法和冲突法)p273(17种合同)

在当事人对合同的准据法没有明示的选择时,采

用最密切联系原则来确定合同的准据法。

第十三章

一、一般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原则

(一)侵权行为之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P341

的一部分。但是,如果船舶内部的侵权行为影响

到该领海国的秩序和利益,有的国家就主张适用

领海国法。

3、海上运输致旅客死伤、行李毁损发生的侵权

行为的法律适用P352

合同准据法《雅典公约》

4、油污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P354

《油污公约》

(1)适用范围:缔约国领土和领海上发生的污

染损害和为防止或减轻这种损害而采取的预

防措施。

(2)责任及免责:采取军政责任倒置原则,

(3)责任限额:每一吨以2000法郎为限,同

时赔偿总额不得超过2.1亿法郎。

(4)基金的设置和分配

(5)诉讼时效

(6)管辖权及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二)空中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P356

1、发生在航空器内部的侵权行为一般适用航

空器登记国法

2、因航空器碰撞或航空器与其他物体碰撞说发

生的侵权行为

一般适用被碰撞或受害一方的航空器登记地

法,如果受害一方也有过失,可以适用法院地法,

如果有关的航空器有相同的登记地国的,则可以

适用它们的共同登记地国法。

3、因航空事故致旅客死亡或物品毁损的侵权行

一般适用航空器登记地法或法院地法,但目前

主要适用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

(三)公路交通事故的法律适用P361

《海牙公路交通事故法律适用公约》p361

例外:P362

(四)涉外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P363

“最密切联系”、“最有利于原告”和“排除被告

不可预见的法律的适用”的观念深入人心。

三、我国关于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实践:P368

(一)一般侵权行为法律适用: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44条:侵权行为发

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协议;

没有协议选择,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

居所地法律;没有协议选择,且无共同居所地的,

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二)产品责任法律适用:

1、原则: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

2、例外:被侵权人选择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

律、损害发生地法律的,或者侵权人在被侵权人

经常居所地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适用侵权

人主营业地法律或损害发生地法律。

(三)网络侵权法律适用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46条:通过网络或

者采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

隐私权等人格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

律。

(四)海事侵权法律适用

《海商法》273条: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

侵权行为地法律。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

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一国

际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

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

《海商法》272条: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

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海商法》275条:还是赔偿责任限制,适用受

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第十五章

一、国际民事诉讼的概念:也称涉外民事诉讼程

序,是指含有国际因素,或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

即,有关的民事诉讼中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国

家的人和事,或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存在不

同程度的联系。

二、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中的问题,一般适用法院

地法解决,因为:

1、法院罪熟悉本国的诉讼法规

2、法院在本国境内进行司法行为是一种司法主

权行为,其权利及权能只能来源于本国法律的规

3、诉讼程序法是公法,具有严格属地性,不具

有域外效力

4、是国际私法上“场所支配行为”原则的具体

三、国际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一)国家主权原则

(二)国民待遇原则

(三)平等互惠原则

(四)遵守国际条约和尊重国际惯例原则

四、管辖中的应诉管辖和冲突管辖

(一)应诉管辖(推定管辖)P406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

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

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

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

裁定驳回。

(二)专属管辖P405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不动产所在

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港口

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被继承人

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

属管辖

4、三资企业合同纠纷专属管辖

(三)管辖权冲突P407

冲突表现:1、一事两诉或平行诉讼

2、诉讼无门

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积极冲突的协调途径P409

1、通过缔结国际条约解决管辖冲突

2、承认当事人的协议管辖

3、采用一事不再理原则

4、采用不方便法院原则

五、平行诉讼

第十六章

一、冲裁协议效力

(一)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丧失了起诉权

(二)对仲裁庭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

有效的仲裁协议是仲裁庭或机构受理争议案件

的依据,收案范围受到仲裁协议的严格限制。

(三)对法院的效力——排除法院司法管辖的效

各国的仲裁立法都承认仲裁协议是强制执行仲

裁裁决的依据。

二、有效仲裁的确立:

(一)合法的形式——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二)合法的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仲裁

协议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内容明确合法——可仲裁性。不包括:

1、当事人不能自行处理或不能和解或解决的争

2、关于民事身份、父母子女关系、离婚争议

3、涉及到被认为属社会公共利益的事项

(四)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三、中国的国际仲裁机构:

1、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2、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3、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注: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经中国国际商会于

2000年9月5日所作的批准,自2000年10月1

日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使用现有名

词的同时,可同时启用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的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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