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
第31卷第2期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JournalofSichuanPoliceCollege
Vol.31o.2
Apr.,2019
人工智能时代刑罚体系的重构初探
陈永辉
(吉林师范大学吉林四平136000)
人工智能产品依据其是否具有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将其分为弱人工智能产品和强人内容摘要:
工智能产品。具有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强人工智能产品,可在独立的意识与意志支配下做出行为。
强人工智能产品具有应受刑罚处罚的必然性。我国目前刑罚体系在这方面具有局限性,应予以重构。
在刑罚体系的重构的过程中要遵循一定的刑罚原则并针对强人工智能产品的特性设置刑罚方式。
人工智能;强人工智能产品;刑罚;刑罚体系关键词:
中图分类号:DF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5612(2018)06-0062-08
一、风险社会下的人工智能产品
人工智能的概念最初由麦卡锡于1956年在达特茅斯会议上被提出
[1]
。在20世纪90年代,国际
象棋世界冠军卡斯帕罗夫被电脑DeepBlue击败。惊恐之余,世人仍坚信电脑DeepBlue的侥幸胜
利依赖于其在象棋领域的运算速度,在更注重思维能力和直觉的围棋领域,人类具有独特的天生
优势是不会被战胜。然而在不到20年的时间里,世界围棋冠军李世石被Google公司推出的机器人Alpha-Go一举击败。后机器人Alpha-Zero经过深度学习,以100比0全胜Alpha-Go,这让人类彻底
陷入隐忧之中。2017年10月26日,当日的新闻头条无疑被“沙特阿拉伯授予机器人索菲亚公民身
份”霸占。此后索菲亚还被聘请成为世界上首个在线教育的AI教师,并与演员威尔·史密斯模拟约
会场景。2019年春晚深圳分会场机器人Walker惊艳登台比同台演员更精确跳舞。一个个事例表
明:人工智能是现代工业文明发展的必然产物,亦时代是不可逆转的必然趋势。正如俄罗斯总统
普京所言:“无论对于俄罗斯还是全人类而言,人工智能都是未来。人工智能蕴含着巨量的机遇,
同时也隐藏着难以预料的威胁。谁在人工智能领域能够成为领导者,就能够成为世界规则的制定
者。
[2]
”狄更斯所言:“这是最好的时代,也是最坏的时代。
[3]
”人工智能将人类带入高效、便捷、精准
的时代(即人工智能时代),同时也给社会传统法律体系带来巨大挑战。滞后性是法律天生的局限
性,当人工智能在风险社会中极大地增强了人类能力时,现有的法律制度将会呈现出局限性,亦是
现代刑法所必须面临的社会事实。因此在风险社会的逻辑支配下,一种新的刑事法律体系和新的
刑罚体系理论应该而且必须被建立
[4]
。
在不远的将来,正如霍金预言的那样:智能机器人可能会成为地球上除男人、女人之外有意
识、能思维的“第三类人”。居安思危,因此有必要将具有意识能思维的人工智能产品当做承担刑
事责任的主体之一进行分析。关于人工智能产品的分类,不同学者有不同的分类标准。有的学者
收稿日期:2019-04-13
作者简介:陈永辉(1990—),女,河南方城人,吉林师范大学经法学院法律硕士生,研究方向:刑法学。62
本文发布于:2022-08-01 16:22:0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3/50847.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