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电大开放教育实用法律基础课程
课堂/小组讨论报告的基本要求及参考题目
一、课堂/小组讨论报告基本要求
1、课堂/小组讨论报告是由课程辅导教师组织学生进行专题讨论后,
提交的书面报告。
由学生
2、计分的课堂/小组讨论报告一学期提交一份(课堂讨论或小组讨论形式任
选其一)。学生应当在教师组织下开展专题讨论,并在讨论后填写《课堂/小组讨
论报告表》(后附)。讨论的主题可以采用新疆电大提供的参考题目,也可以由教
学点课程辅导教师自定。
3、讨论报告应当独立完成,不得抄袭或由他人代写。
4、辅导教师对讨论报告进行批阅并评分。
5、讨论报告的满分为10分。教师应当根据学生讨论时的发言情况、书面报
告的内容、学生独立完成作业的情况等给予客观评分。
6、以下情况不能取得讨论报告的成绩;
(1)抄袭他人讨论报告的;
(2)由他人代写报告的;
(3)报告语言不通,错误百出,拼凑成篇的;
7、报告成绩按10%的比例计入学生的课程总成绩。
课堂/
小组讨论报告表
学生姓名
讨论题目
讨论时间
讨论形式
学号
参加人
讨论报告(注:如本表格不足可附页)
教师评分
教师签名
1分
()
2分
()
3分
()
4分
()
5分
()
6分
()
7分
()
8分
()
9分
()
10分
()
二、讨论主题(参考)
近年来,由于一系列“”事件引起的诸多法律和社会问题,使得“人
肉搜索”成为一个热点话题。请同学们阅读下列材料,结合所学法律知识在课堂
或小组学习中讨论这一现象,并将讨论的情况及你对这一问题的看法形成一份书
面报告。
2007年12月29日,王菲的妻子姜岩从24层的家中跳楼自杀。2008年1
月10日,大旗网刊载了《从24楼跳下自杀的MM最后的日记》专题报道;天涯
论坛也于当日发表《大家好,我是姜岩的》一文。姜岩的大学同学张乐奕在
得知姜岩死亡后,于2008年1月11日注册了非经营性网站“北飞的候鸟”。在
网站上,张乐奕、姜岩的及朋友先后发表了纪念姜岩的文章。这三个网站上的
部分文章均披露了王菲、“第三者”的真实姓名,照片等信息。
事件发生后迅速引起网民的热切关注,一些网民在参与评论的同时,在天涯
网等网站上发起对王菲的“”,使王菲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
详细个人信息逐渐被披露;一些网民在网络上对王菲进行指名道姓地谩骂;更有
部分网民在王家门口墙壁上刷写、张贴“无良王家”、“逼死贤妻”、“血债血
偿”等标语。
2008年3月28日,王菲以名誉权受损为由,将北飞的候鸟网站管理员张乐
奕、大旗网和天涯社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7。5万元损失及6万元精神损害抚
慰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2008年12月19日,法院对此案做出了一审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张乐奕
基于与姜岩的同学关系,知晓了王菲存在“婚外情”的事实,张乐奕在姜岩死亡
后,不仅将此事实在“北飞的候鸟”网站上进行披露,还将该网站与其他网站相链
接,扩大了该事实在互联网上的传播范围,使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得以知晓,张乐奕
的行为构成对王菲隐私权的侵害。同时,张乐奕的披露行为不仅严重干扰了王菲的
正常生活,而且使王菲的社会评价明显降低。这种侵害结果的发生与张乐奕的披
露行为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应当认定张乐奕以披露王菲隐私的方式造
成了对王菲名誉权的侵害。而大旗网在网站上设置专题网页,进行调查和走访,
披露当事人的真实身份,将网页与其他网站相链接,扩大了事件在互
联网上的传播范围,使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得以知晓,同样侵犯了王菲的隐私权和
名誉权。天涯网因及时删除了涉及王菲个人信息的文章,不构成对王菲隐私权和
名誉权的侵害。据此法院判决,张乐奕及大旗网注册公司北京凌云互动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对王菲承担侵权责任。上述两被告删除北飞的候鸟和大旗网两网站上的
相关文章及照片,在网站首页刊登道歉函,并分别赔偿王菲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
元和3000元,加之公证费,王菲总计获赔9367元。
本文发布于:2022-08-01 15:50:0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3/50760.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