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1.刑法的基本原则
(1)刑罚法定原则
刑罚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
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也就是通常所说的
明文规定不受处罚”。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是:
(3)罪刑相适应原则
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
任相适应。
二、犯罪和犯罪构成要件
1.犯罪的定义及特征:
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违反刑法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犯罪具有三个基本特征:(1)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2)
有应受刑罚处罚性。
2.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应当具备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犯罪构成包
括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的主观方面等四个要素。
(1)犯罪的主体
犯罪的主体指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
自然人和作为犯罪主体的单位。
自然人成为犯罪主体的条件有: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刑
法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罚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
任;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年龄与承担刑事责任的关系:①我国刑法规定,公民完全承担刑事责任年龄为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为
放火、爆炸、投毒。
单位成为犯罪主体的条件有: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必须是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公司、
团体。
(2)犯罪的客体
指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3)犯罪的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后果所持的故意或者过
失的心理态度。它包括犯罪的故意、犯罪的过失以及犯罪的目的和动机。
犯罪的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两种:一是直接故意;二是间接故意。
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
犯罪的故意有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在这种心理态度支配下实施的犯罪就属于故意犯罪。
16周岁,
14周岁以下。②已满14周岁的
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犯
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放火、爆炸、投毒罪的要负刑事责
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人。它包括作为犯罪主体的
犯罪是违反刑法的行为,即具
即具有刑事违法性;(3)犯罪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
不允许有任何歧视。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对于一切人的合法权益都要平等地加以保护,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
公民,犯以下各罪应承担刑事责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贩卖、
犯罪的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犯罪目的指行为人通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
犯罪动机指刺激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犯罪目的内心冲动或起因。
(4)犯罪的客观方面
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的客观外在表现。
害行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1.正当防卫
因为疏忽大意而
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
它包括三个基本要件:危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
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且未造成重大损害的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不仅不构成犯罪,而且受到法律的保护。
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施正当防卫;
(2)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正在进行的;
(3)防卫行为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
害而实施的;
(4)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而不能针对第三人;
(5)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2.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
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紧急避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为了避免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遇到危险而采取
的;
(2)必须使正在发生危险的情况下采取的;
(3)必须使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如果能采取其他方法避免危险,就不能实施紧急避险行
为;
(4)紧急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四、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和既遂
1.犯罪的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犯罪预备也是犯罪行为,
构成罚罪。
2.犯罪未遂:已经着手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为得逞。
条第2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
4.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罪是否既遂,应当以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具备了
判定犯
《刑法》第23
而犯意表示不
《刑法》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
要件为标准。完全具备的,是既遂;未能完全具备的,则不是既遂。
五、刑罚概念、种类和具体运用
1.刑罚概念:
刑罚,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所适用的一种强制性的法律制裁
措施。
刑罚与其他制裁的显著特点有:
(1)严厉程度不同。刑罚是一种最为严厉的制裁方法。
(2)适用对象不同。刑罚只能对犯罪分子适用。
(3)适用的机关和程度不同。刑罚只能由人民法院代表国家适用,并且要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
管辖权限和诉讼程序进行。
2.刑罚的种类: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属于主刑的刑种只
能独立适用。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附加刑的各个刑种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
作为主刑的附加刑适用。
适用驱逐出境。
主刑的刑种:
(1)管制
指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管束和众
监督下进行改造的一种刑罚。
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
⑵拘役
指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就近执行并实行劳动改造的一种刑罚。
行较轻,需要短期关押的犯罪分子。
役刑期最高不能超过1年。
(3)有期徒刑
指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强制其进行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和矫正的一种刑
罚。有期徒刑的刑期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的刑期可以超过
年,但最高不能超过20年。
(4)无期徒刑
指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强制其参加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的一种刑罚。
严重,但又没有必要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
(5)死刑
指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一种刑罚。它是我国最严厉的一种刑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
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
六、刑事追诉时效期限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2)法定最高刑
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不满1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
15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
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
判的,不受追诉时效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
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
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
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
2年执行。
适用于罪行
15
主要适用于罪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拘
《刑法》规定,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
另外,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
、民法
1.民法的概念
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内容主要包括物权、
关系的内容主要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2.民法的基本原则
(1)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
(2)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
(3)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⑷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的原则
(5)尊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1)公民
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而出生并生存的人。具有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是我国的公民。我国民法上的自然人,不仅包括中国公民,也包括
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这些人在我国境内参加民事活动,具有民事主体地位,但其活动必须遵守
我国的法律
⑵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织。
法人的成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①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依据法人的宗旨不同,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与自然人相比,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具有自己的特点,即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
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一般来说,始于法人的成立,终于法人的撤销或解散。
1.物权的概念
物权是权利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其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民事权利。
1.财产所有权的概念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财产所有权的特征
(1)
一种绝对权;(3)它具有强烈的独占
性、排他性;(4)其客体总是特定的物体和财产,而不是智力成果和行为。
1、债的概念
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
务。
2、债产生的根据
也称债的发生原因,是指引起债的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依照民法通则第84条的规定,
我国民法上债的发生原因可分为两类:一是基于合同;一是基于法律规定。在各国民法上,可引起债
的产生的法律事实主要有: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缔约过失、单方允诺、其他原
因。
1•债的履行的含义
债的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全面地、适当地履行债所规定的义务,
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
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其享有的权利称债权;负有义务的一方为债务人,其负担的义务是债
财产所有权是一种最完全的物权权利;(2)它是
③有自己的名
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
债权和知识产权;民法调整的人身
使债权人的权利得到完全的实现。
2•债的履行原则
(1)实际履行原则;(2)适当履行;(3)协作履行;(4)经济合理原则;(5)情势变更
原则。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势
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
3•债的担保
是指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措施。
因而允许当事人
(2)物的担保,其方式主
要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和优先权等;(3)金钱担保,主要方式有定金、押金;(4)反担保,
是指在经济往来中,有时为了换取担保人提供担保、抵押或质押等担保方式而由债务人或第
三人向该担保人新设担保,该新设担保相对于原担保而言被称为反担保。
4•债的消灭
是指债的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
债的消灭原因大致有三类:(1)基于当事人的意思,如免除、解除;
如不能履行、清偿;(3)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债消灭的方式主要有:(1)清偿,是指当事人实现债权目的的行为。与履行的意义相同。
(2)抵销,是指两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同等额
内相互消灭。(3)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权人将该标的物
交给提存部门从而消灭债的制度。
或部分终止合同关系的单方行为。
的事实。
1.合同的概念
《合同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
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而是适用其他法律规
定。
2.合同的法律特征
(1)它是当事人之间在自愿基础上达成的协议,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同
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3)它是当事人之间以设立、变更、终止特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
法律行为;(4)它所确立的是债权债务关系;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
(四)合同的订立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从法律上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
1.要约
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要件,除了必须具备意思表示的一般要件外,和有其特定的构成要件:
约
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一方的当事人。
债的担保的种类有:(1)人的担保,其形式主要有保证人担保;
(2)基于债的目的,
(4)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全部
(5)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致使债的关系消灭
(2)合
(5)其所确定的内容是符合法律的。
(1)要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
合同的意图。(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4)要约的内容必须
具体、确定。
2.承诺
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承诺的要件:(1)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2)承诺之意思表示须与要约一致;(3)在
承诺期间作出。
承诺的效力,我国合同法采到达主义,即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五)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
量;5•价款或酬金;6.履行
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六)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形式具有广泛性,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以及当事人约定或法定的其他形式。
(七)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效力,是指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约束当事人各方乃至第三人的强制力。
1.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
受要约人对要约
(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
利益;(5)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合同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情形:(1)应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2)无权代理人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3.效力未定合同:(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以
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3)无权处分人订立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效力未定的合同经追认权
人追认后,自始有效,否则,自始无效。
(八)合同的责任
主要包括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
致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
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支付赔偿金、支付价金及预期利息)等。
1.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法律赋予人们对创造性智力成果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亦称智力成果权。
1.著作权的概念
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等民事权利。
我国《著作权法》中,它同版权系同义语,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前者指作者对自
己的作品依法享有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具体包括:
权;
(3)修改权;(4)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可分为两大类:一是再现作品获得报酬权,二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继续履行、采取补
救措施(如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或者赔偿损失(如支付违约金、
(1)发表权;(2)署名
是演绎权。
3.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1)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但发表权的保护
有时间限制。
(2)
表权和使用权的保护期分别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
者死之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三)专利权
所谓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依法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在我国,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
(四)商标权
商标,俗称商品的牌子,是生产经营者在其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的,由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构
成的,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专用标记。根据商标的构成不同,商标分为文字商
标、图形商标和组合商标。根据商标的识别对象不同,商标分为制造商标、销售商标和服务商标。根
据商标的法律保护不同,商标分为注册商标和非注册商标。
商标权的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在我国,商标权的取得需遵循
专用权、许可权、转让权、续展权、标示权、禁止权。
自愿注册原则和先申请原则。
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专利权期限为10年。
公民的作品,其发
50年,截至于作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有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限届满,可以续展注册。
1.人身权的概念
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2.人身权的分类
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
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具有法律尚的独立资格必须具有的民事权利,公民、法人都有人格
权。具体包括:(1)生命权;(2)身体权;(3)健康权;(4)姓名权和名称权;(5)名誉权;
(6)肖像权;⑺隐私权。
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因具有某种特定身份而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主要包括:(1)亲权;
⑵配偶权;(3)亲属权;(4)荣誉权等。
3.人身权的保护
保护人身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有:
歉;
(4)赔偿损失。
1.财产继承权的概念
财产继承权是指公民依法承受死者个人所遗留的合法财产的权利。
2.继承制度中的基本原则
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继承权原则;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养老育幼、互济互助原则;互谅
(1)停止侵害;(2)消除影响、恢复名誉(3)赔礼道
互让、团结和睦原则;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
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法定继承人
第二顺序:兄弟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
继承的方式有四种: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4.法定继承的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
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
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妹、同父异母
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妹、养兄弟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妹。
5•代位继承和转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代替被继承人的子女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
转继承实质上是继承遗产权利的转移,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的,
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的制度。
6.遗产的分配原则
遗产的分配原则有以下几点:
(1)一般平均原则。经继承人协商一致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照顾原则。对生活特殊困难的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
(3)权利义务一致原则。
(4)协商原则。法定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
十二、民事责任
1.民事责任的概念
由民法规定的对民事违法行为人所采取的一种以恢复被损害人的权利为目的并与一定的民事制
裁措施相联系的国家强制形式,它是民事违法人依法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2.一般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行为人承担一般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
(1)行为的违法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只有实施了违法行为才承担民事责任。
(2)损害事实的存在,具体地说,民事违法行为只有造成损害事实,
为必然引起的结果。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过错根据其类型分为故意与过失。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只有在实施
违法行为当时主观上存在过错的违法行为人才对损害后果承担民事责任。
3.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2)无过错责任原则(3)公平责任原则十三、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的概念
我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也称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失去
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的制度。
诉讼时效的完成只消灭胜诉权一一实体意义上的诉权,但它不消灭程序意义上的诉权,也不消
灭实体权禾薦如果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2.诉讼时效期间;
(1)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年,
行为人才承担责任。
(3)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客观联系,即特定的损害事实是否是行为人的行
要互谅互让,和睦团结,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
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
(2)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
的;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④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20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4)特殊诉讼时效期间,指由特别法规定的诉讼时效。
3.诉讼时效的开始、中止、中断和延长
(1)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2)《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
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
诉讼时效继续计算。”
(3)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
断,自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4)诉讼时效期间延长是指因特殊情况,法院对已经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给予的延展。
本文发布于:2022-08-01 14:14:0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3/50680.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