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应对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索
赔诉讼
发布日期:2011-10-14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摘要】针对企业目前在劳动争议实践中遇到的双倍工资索赔情形,笔者将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索赔诉讼,分为以下三种类型,并根据不同的类型,提
出企业应对此类诉讼的方法和技巧,希望对企业有所帮助。
【关键词】双倍工资诉讼;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双倍工资索赔诉讼
【写作年份】2011年
【正文】
为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杜绝企业拒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进而侵
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劳动合同法》八十二条明确做出企业未与劳
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须支付双倍工资的惩罚性规定,该惩罚性规定使企业
面临更大的违法成本,大大减少了企业拒签劳动合同违法情形的发生,很好地
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但近来面对双倍工资的利益驱动,一些劳动者采取不当
手段,恶意提起双倍工资索赔诉讼,不仅加大企业的用工和诉讼成本,不利于
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而且也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诚信原则和立法宗旨。
针对企业目前在劳动争议实践中遇到的双倍工资索赔情形,笔者将未签劳
动合同双倍工资索赔诉讼,分为以下三种类型,并根据不同的类型,提出企业
应对此类诉讼的方法和技巧,希望对企业有所帮助。
第一类是劳动者恶意拒签型。
该种类型主要是个别劳动者面对双倍工资赔偿的利益驱动,在充分了解法
律关于企业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惩罚性规定的情况下,故意通过种种途径和
借口,拒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拖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人代替签
订劳动合同,然后以企业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申请仲裁,要求企业支付双倍工
资,获得非法利益。
企业应对此类索赔的策略:1、企业在与劳动者初步达成签订劳动合同意向
时,应将劳动合同中涉及的工资报酬、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等主要内容予以明
确,避免劳动者以劳动合同主要条款不符合招聘时承诺条件为由,不签或拖延
签订劳动合同,产生纠纷。2、签订劳动合同,一定要双方现场签订,避免给劳
动者留下人代签的可能和机会。3、对于要求签订劳动合同,而拒不签订的劳
动者,企业应通过发出特快专递或由劳动者签收的方式,固定曾发出要求劳动
者签订劳动合同书面通知的证据,以证明企业无拒签劳动合同的恶意。4、对于
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企业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及时向劳动者发
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通知,并及时结清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无需支付经济补
偿金。
第二类是恶意盗取或撕毁已签书面劳动合同仲裁索赔型。
该种类型主要发生在企业的人力资源主管、经理或能够直接接触到企业留
存劳动合同文件的人员中,由于此类人员是直接管理企业备份劳动合同的人,
且对劳动法律法规有一定了解,一旦他们对企业心存不满或与企业发生纠纷,
很容易产生盗取或撕毁劳动合同,进而自己或唆使其他员工,向企业提起索赔
双倍工资仲裁,给企业制造麻烦的恶意。实践中,此类纠纷还较为常见,且企
业往往处于被动挨打的不利地位。
企业应对此类索赔的策略:1、完善企业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将备存的劳
动合同登记造册,并由保管人员签字确认,同时建立严格的劳动合同借出归还
签字制度,由借出人、归还人签字确认,避免给他人留下恶意盗取、毁损合同
的机会。2、企业在辞退人力资源主管、经理或与其发生矛盾时,应稳妥处理,
稳定人员情绪,在及时接管劳动合同等重要文件后,再行作出处理决定,避免
不利情形的发生。3、注意保留作为劳动合同附件的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
一般此类文件均会写明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可以
作为证明企业曾签订过劳动合同的间接证据使用。4、一旦发现有盗取、损毁劳
动合同的情形,企业应及时报案,并留存出警记录,以作为证据使用。5、企业
应注意搜集其他能够证明曾签订过劳动合同的证据,比如,在社保部门备案的
合同,曾提到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等事实的交接手续、终止劳动合同协议等
等,以充分证明企业无拒签劳动合同的恶意。6、及时追究盗取、撕毁劳动合同
人员的法律责任,以儆效尤。
第三类是因企业自身过错被索赔双倍工资型。
该种类型主要是因企业自身法律意识不强或合法用工观念淡漠,没有按照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进而被劳动者提起索赔
双倍工资仲裁而产生。此类索赔纠纷,法律事实较为简单,违法事实明显,双
方争议不大,且多以企业败诉告终。
企业应对此类索赔的策略:1、企业应强化合法用工法律意识,及时与劳动
者签订或续签书面劳动合同,避免双倍工资索赔法律风险的发生。2、及时补签
劳动合同,降低违法成本及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3、避免侥幸心
理,及时与劳动者协商赔偿或补偿事宜,补签劳动合同或达成调解协议,降低
仲裁及诉讼成本以及赔偿数额。4、明确双倍工资的惩罚性及其与劳动者正常工
资报酬的区别,以及二者适用仲裁时效的区别,及时审查劳动者双倍工资索赔
请求是否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并要求驳回劳动者的仲裁请求。
【作者简介】
麻增伟,研究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并取得硕士学位,现为北京市力珉律师
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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