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神呕心整理!北大法学考研历年真题的答案民法
大神呕心整理!北大法学考研历年真题的答案民法
公民的
法
Lywen*流血整理
20210718~20210726
一
一、总论
1.[2022,15点]诚信原则是什么?它在中国民法中的主要表现是什么?
答:
一、诚信原则,简称诚信原则,是道德观念的合法化。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诚信起
源于罗马法中的诚信(善良和诚实的含义),用来解释法律未规定的交易行为引发诉讼的
原因。学者们对诚实信用原则有不同的看法:第一,它是人类社会的理想;第二,它被认
为是交易的道德基础;第三,它与罗马法中的一般恶意抗辩具有相同的含义;第四,它被
认为是对各方利益的公平竞争。更多的学者同意第四种理论。诚实信用原则主要是民事法
律关系中欺诈、欺骗他人、损人利己行为形成的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侧重于民事主体
的主观要求,但衡量其是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需要客观地衡量当事人的利益。2、在民
法中的体现
1、在设立或者变更民事法律关系时,不仅要求当事人诚实,不隐瞒真相,不做假,
不欺诈,还应当给对方提供必要的信息。
二、民事法律关系成立后,当事人应当信守承诺,履行义务,维护对方的礼仪,满足
对方的正当期待,“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义务”(合
同法第60条第2款后一款)。三、民事法律关系终止后,当事人为维护对方利益,应当
履行一定的行为或者不履行一定的行为。“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
用原则,按照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义务”(合同法第92条)。“离婚时,一
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应当从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婚姻法》第四十二条
第一款)。
2、【2021,15分】(法条评析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9条第1款确认,
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第54条第1款确认,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请从意思自治原则与公平原则的关系入手,评析
前述法条。
答复:
一、意思自治原则和公平原则的关系。
意思自治原则是民法的核心原则。它是指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独立行使民事权利,
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国家对民事关系的干预不多。民法公平是指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
公平原则是衡量当事人利益的标准。
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共同之处在于,都是在客观上判断当
事人之间的利益是否失衡;不同之处在于,诚实信用原则主要是从道德观念上要求当事人
的行为,其更注重道德标准。而公平原则主要是从客观上判断当事人之间的利益是否失衡,
公平原则比诚实信用原则的层次更高,内涵更丰富。
二、评估《民法通则》第59条和《合同法》第54条。
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是:第一,须为有偿行为;第二,须内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第
三,该不公平的结果是表意人无经验所致,即表意人是独立进行意思表示,而不是受他人
不正当干涉的结果;第四,无错误情事。
(一)撤销明显不公平的民事行为,有利于体现公平原则。公平原则强调民事主体之
间的利益平衡。当不公平的民事行为导致客观的不公平安排时,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
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从而重新实现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同时,法
院坚持“不起诉、不忽视”,不主动改变或撤销明显不公平的民事行为。相反,它只是在
一方当事人提起变更或撤销诉讼后,才对有争议的民事行为进行被动审查,这也体现了对
民事主体意思自治的尊重。
2、对所有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不加区分地一概予以变更或撤销,可能给意思自治
原则施加过度限制。民法上的公平、正义是建立在意思自愿这一主观要素上,而不是建立
在内容合理或正确性这一客观要素上的,正所谓“对心甘情愿者不存在不公正”。民事行
为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行使,完全可能形成显失公平的利益安排,该当事人应当对此予以预
料并做好应对,并应当对自己行使自由意志导致的受过承担责任。在我国,显失公平已经
与乘人之危脱离,
二
若允许将任何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予以变更或撤销,则无异于将本该自己承担的责任
推卸给对方,给对方的意思自治施加过重限制,并且难以培养民事主体的责任意识,进而
不可能行使真正的自由意志。
3.[2022,20点]讨论民法基本原则之间的关系。
答:
一、民法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资格平等、地位平等,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平等受法律
保护。自愿原则,是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基于其意志去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间的利益平衡。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对当事人利益的公平较量。
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行为不得违反公共秩序或者善良风俗。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指
民事主体在行使权利和自由时,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权利、自由。
二、民法基本原则之间的关系
1、平等原则是民法的根本原则。平等原则集中反映了民事法律关系的本质特征民事
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主要标志。在民法诸基本原则中,平等原则是民法的
基础原则,也是自愿原则的逻辑前提,离开民事主体之间普遍平等的假定,民法就丧失存
在的根基,也就无从谈及民法的其他基本原则。
2.自愿原则是民法的核心原则。源自自愿原则的民法概念,如社区自治、神圣私权、
契约自由、婚姻自由、家庭自由、意志自由和过错责任,是自愿原则在民法不同领域的具
体体现,也是不同领域利益冲突关系价值判断的基本依据。在一般意义上,民法保障的是
自愿原则,即保证民法追求的公平正义的实现。3.公平原则是平等原则和自愿原则的保障。
如上所述,一般而言,坚持平等和自愿原则意味着坚持民法所追求的公平和正义。公平原
则主要是客观判断当事人利益是否失衡,主要体现在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平衡、当事人民事
责任的平衡和风险负担的平衡上。
4、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是对意思自治原则的必要限制。意思自治原则不是
绝对的,民法所确认和保障的自由也不是不受限制的自由。诚实信用原则着力维护最低限
度的道德要求,这里的道德要求主要体现为交易道德的要求。而最低限度的交易道德又是
市场经济能够顺利运行的前提,因此诚实信用原则实际上承担着以强制规范的形式限制意
思自治,从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使命。公序良俗原则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合称,包
括两层含义:一是,从国家的角度定义公共秩序;二是,从社会的角度定义善良风俗。在
现代社会,它承担着派生禁止性规范限制意思自治,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使
命。
5.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意思自治原则的内在要求,也是对意思自治原则的必要限制。
民事主体行使权力超过一定限度,可能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权利。民事主体要想和谐共
处,就必须相互承诺,履行自己的权利。权利的形式不得超过一定的限度。从这个角度来
看,这是对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只是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反
之亦然事实上,社会生活的基本事实是,人与人之间的权利经常发生冲突。限制权利是为
了实现所有人的权利,限制权利的最终目的是保护所有人的权利。
4、【2021,10分】请以民事权利的内容为标准,谈谈民事权利的类型区分。
答复:
一、民事权利类型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依照民法而享有的为实现其利益而为一定
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其核心内容是实现受民法认可和保护的民事利益。而民事利
益体现为民事活动中形成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因此,以民事权利的内容为标准,即以
民事权利所体现的利益的性质为标准,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1、财产权,是以财产利
益为内容的权利,包括物权、知识产权和债权等。
2.人格权是以个人利益为内容的权利。人格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包括生命
权、姓名权、名誉权等;身份权包括配偶权、亲属权等。
3
二、某些特殊权利的属性
1、知识产权是财产权,但又有人身因素。如著作权中的署名权利,属于人格权。
2.继承权的内容属于财产权,继承权通常是基于近亲属取得的。它属于继承开始前的
期待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取得物权、债权等权利。
3、社员权,是民法上的社团成员基于其成员地位享有的权利,社员有参与社团的管
理、监督的权利,有些社团的社员权有财产权。三、分类的意义虽然民事权利区分为财产
权和人身权不十分精确,但是应当肯定它是民事权利的基本分类。例如,知识产权和社员
权既有财产因素,又有人身因素,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具有财产因素的方面适用财产权
的有关规定,具有人格因素的方面适用人格权的有关规定。
5.[2000,5点]简要阐述了设立监护制度的目的,并对《民法通则》关于设立监护人
的主要规定提出了建议
两条以上法律改进的意见。
答: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
和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监护的目的是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具体有两点:
1、被监护人或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权利能力的实
现因民事行为能力不足而受影响,监护制度弥补了被监护人行为能力之不足,可有效地保
护其合法权益。
2.监护人对自己行为的社会后果和法律意义缺乏正确认识,可能会做出违法行为,损
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从而影响社会秩序。监护制度要求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进行监督和控制,
防止其违法行为。被监护人有违法行为,损害他人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有利于社
会秩序的稳定。
6、【1999,4分】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有什么特点?
答复:
一、概念
法人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根据《民法
通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产生于法人成立至法人终
止。2、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
1、法人的成立与终止不是自然现象,是行为的结果。如企业法人的登记行为是法人
成立的关键行为,撤销、解散、宣告破产等行为使法人终止。
2.法人是一个组织,不享有生命健康权、肖像权等与生命密切相关的人身权利的内容。
3、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具有差异性的特点,不同的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是不一样
的,各类依法登记的法人应在核准登记的范围内从事活动,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而
非登记法人即依法不需办理法人登记的法人,则应严格按照法人成立的宗旨、活动范围等
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差异性并不影响不同法人在民事活动中的民
事地位,各法人在民事活动中的民事法律地位仍然是平等的。
7.[1998,4点]简要描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素。
答: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是指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能够按照意思表示的内容而
发生法律效果所应当具备的法
四
定条件。其包括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一、实质要件依《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
民事行为的有效实质要件有三项,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
容妥当。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1)就自然人而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履行民
事义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从事与其年龄和智力发育程度相当的民事行为,其他行
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
民事行为,他们的民事行为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由法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确定,法人只能在核准登记的
经营范围内经营。但是,为了维护对方利益,维护市场关系的稳定,“当事人超出经营范
围订立合同的,人民法院不认为该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特许经营和法律、行政法
规禁止经营的除外”。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行为人在意识和自愿的基
础上,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表达。它包括两个方面:第一,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自愿
的,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强迫行为人履行或不履行民事行为。其次,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
须真实,即行为人的主观意志与外部意思表示一致。3.民事行为的内容必须与法律相适应、
可能和确定,即内容适当
(1)适法,是指民事行为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能违反公序良俗原
则。
(2)可能性是指民事行为的内容可以实现。民事行为的内容不能实现的,称为标的
物不可能。标的物不能实现的,民事行为无效。
(3)确定,是指民事行为的内容自始确定,或者能够确定。二、形式要件在绝大多
数情况下,民事行为只要具备实质要件就发生法律效力。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民事行为
还须具备爱形式要件才发生效力,如书面形式。
8.[2022,15点](法律条款分析)合同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
的效力
条件??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第93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可
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请综合
分析、解释上述两个规定,并举例说明。
答:我国《合同法》第45条第1款确立了具有终止条件的合同制度,第93条第2款
确立了具有约定终止权的合同制度。这两种制度在效果上有某些共同点,但也有根本的区
别。
1、在合同中附解除条件,是当事人以意思表示限制合同的效力,当解除条件成就时,
无须任何一方当事人主张“解除权”,该合同即自动且当然地失效;而在合同中约定合同
的解除条件,在当事人所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合同并不当然且自动地失效,解
除条件的成就只不过是赋予一方当事人以解除权,只有当该当事人行使解除权时才能使合
同实际解除。
2.解除合同的条件满足时,该合同在未来一般失去效力。当合同因当事人行使解除权
而无效时,合同在将来和过去均无效。
9、【1997,3分】如何认定胁迫行为?
答复:
5
本文发布于:2022-08-01 09:31:0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3/50443.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