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传播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补充彭兰《网络传播概论》第一版第十章)
网络传播中的若干法律问题
(一)网上不良信息传播
我国网络传播的法律限制:2000年9月20日国务院颁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为中国互联网的信息传播制定了一个基础性的法律文件,该办法所禁止制作、复制、发布、
传播的信息内容有: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网上诽谤
1.含义:是指以网络为传播途径进行的诽谤活动。诽谤可以分为永久性诽谤(例如报刊、书
本、信件等书面诽谤)以及非永久性诽谤(例如口头诽谤)。网上的诽谤一般当作永久性的
诽谤。
2.构成诽谤的条件:要有损害事实、行为人要有过错、行为的违法性及损害结果、行为与结
果间的因果关系。
3.挑战:
(1)网络言论传播渠道自由,控制困难;
(2)网络诽谤的责任难以追究;
(3)网络言论的影响面有时不便估计,对判定诽谤是否成立带来困难;
(4)审理网上诽谤的案件,在法律适用时面临的局面更加复杂。
(三)网络传播中的个人隐私问题
1.信息隐私权:指“没有通知当事人并获得其‘同意’之前,数据持有者不可以将当事人为
某特定目的的所提供的数据用在另一个目的上”。网络中涉及的隐私权有个人属性的隐私权、
个人资料的隐私权、通讯内容的隐私权、匿名的隐私权。
2.网络隐私的侵权者:部分软硬件厂商、网络服务商、计算机犯罪分子。
3.网络中侵害个人隐私的主要形式:经营者不合理地收集消费者个人资料、对个人资料不合
理的利用、对个人资料质量的侵害、对个人资料安全的侵害。
4.网络隐私权保护与行业自律
(四)网络传播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1.网络在知识产权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于版权即著作权的侵犯、商标侵权、域名纠纷。
2.与网络知识产权有关的几个问题:
(1)著作权人的网上权力:上网传播的权力——网络传输权、网上传播的权力——转载、
摘编权、下网传播的权利——下载权;
(2)网络传输权:借助著作权中的复制权达到保护版权人的目的、依据著作权法第十条五
项的“弹性规定”保护版权人的网络传播权。
3.网络应用主体及其责任:内容提供商的责任、服务提供商的责任、信息接受者。
本文发布于:2022-08-01 00:07:1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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