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的人性基础
作者:薛博川吴泽陈鑫哲
来源:《智富时代》2018年第06期
【摘要】在提倡以人为本的今天,法律人性化的问题被广泛提及。法律是维持社会秩序
的手段,法律主要发挥其功能来规范人类的行为。但是人作为法律的制定者、实施主体,法律
规范就必然与人息息相关。法律只有以人为本、在人性的基础上探讨法律,才能实现人性化的
法治。
【关键词】人性化;以人为本;法律
一、人性的含义
(一)哲学家对人性的普遍认识
纵观人类文明发展史,哲学家普遍得出了“性善论”“性恶论”的结论。的确,动物界存在竞
争与合作,但是单纯的把人性归为善恶,难以有效的诠释人性。大多数原始冲动带有贪婪性、
邪恶性,通常哲学家把人类原始的特性归为恶,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同样存在的母爱、友爱等无
私的善意行为,因此人性并非简单的善恶之分,需要在层次理论中才能得到更好的诠释。自古
以来人性的善恶一直是备受争议,人性的内涵主要分为自然性、社会性和精神性三大属性。对
人性不同的解读也必然导致对法律不同的解释。对人性的解释主要分为性恶论、性善论、有善
有恶论,正是这些不同的善恶习性才构成了法律的人性基础。
(二)人性与法律的关系
人性往往认为在法律中占据重要地位。人是自然界中有血有肉存在的实体,人性是人自然
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是人理性和感性综合的结果。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实现社会公平的
时候,应当注重人性善的一面,调整传统的法律模式,关注人类的精神世界,由传统模式过渡
到弃恶扬善的层面。比如法律规定对于“见义勇为”的行为,应颁发奖金和给予表彰嘉奖。
(三)人性的概念
人性是指在事物中更注重人的作用,以人为本,制定更符合人性的法律条款,维护人的利
益,将人性作为人类发展的最高要求,一切事物都要服从于人,从人性出发。所谓的人性化就
是把人放在社会环境中,关注人的全面发展,关爱人、尊重人。法律的人性化则是指在立法司
法过程中,尊重维护人的权利,以人情感的需求为出发点,尊重人爱人,把人当成社会人、国
家人。让法律为人服务,人性化、文明化执法,让公民在法律的旗帜下更好的行使权利。法律
的人性化可以让立法者多层次的研究法律,关注更多需要,以加强立法的针对性。
本文发布于:2022-07-31 23:43:1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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