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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法律法规获取识别及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1.目的
建立并保持《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识别、获取及合规性评价程序》,以便获取、确定和
更新适用于公司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使公司的产品、活动或服务符
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2.范围
适用于公司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控
制及合规性评价。
4.职责
4.1质量安全部是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要素的主管部门,负责:
a)收集整理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所在地方政府及上级机关颁布的法律法规入其他要求,组
织评审并汇总。
b)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的传达和应用,并确保其合规性。
c)组织有关部门实施例规性评价,对集团公司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做出总体性评价并将评价
结果提交管理评审。
d)及时对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确认及更新。
4.2相关部门
a)综合管理部组织有关部门对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适用性进行评
价。并发布有效的电子版法律法规。
b)公司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与其业务相关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
本文发布于:2022-07-31 23:27:5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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