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高等教育法规的历史发展
作者:纪萌
来源:《文教资料》2012年第22期
摘要:20世纪以来,经济全球化的进程逐步加快,教育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中的战略
地位日益突出,导致政府普遍加强了对教育事业的重视和投入,强化了教育社会化和国家化的
趋势。因此,在当今的法治社会,国家依法管理教育成为这种趋势的必然要求。中国的教育事
业也最终确立了“依法治教”的思想原则,并推进了教育立法、执法和监督等方面的实践,逐步
形成并完善了教育法规体系,为中国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而中国的高等教育在
经历了艰难的起步与曲折的探索后,也逐渐形成了一套系统的高等教育法律制度。本文回顾了
高等教育法规的发展历程,旨在引导高等教育法规不断发展,不断完善。
关键词:高等教育教育法规依法治教
建国初期,高等教育的基础极为薄弱,校舍、设备等硬件资源严重缺乏。高等教育法律制
度方面,主要以国家和教育主管部门的原则、精神、意见等作为决策依据,缺少具有法律效用
的正规法律文件[1]。此阶段的高等教育管理主要以接管改造和以高等学校院系调整为中心。
这些举措主要依据党和政府的相关规定,而非正规的高等教育法律条文。因此,在此阶段,高
等教育并未建立起法律法规制度。
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后,教育行业成为了重灾区,而高等教育又是重灾区中的重灾
区。高等教育事业不仅没有延续建国初期的发展趋势,反而在原有基础上出现了大倒退。高校
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受到严重摧残;随着部分高等院校的撤销和变更,高等教育规模被严重压
缩;教学设施也遭到严重的损毁;高等教育结构失衡,教育教学秩序遭到全面破坏[2]。在教
育制度法规方面,党的教育方针被肆意歪曲,呈现出严重的“左倾”和倒退趋势。1966年6月
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改革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办法的通知》迫使全国高校中断
招生,高等教育损失惨重[3]。
“”结束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的高等教育事业在拨乱反正、调整整
顿的基础上,逐步得以恢复,并迈出了改革发展的步伐。中国的教育法律体系建设也经历了拨
乱反正、全面恢复、解放思想等不同的发展阶段。1977年10月,国务院转批了教育部《关于
一九七七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和《关于高等学校招收研究生的意见》,至此恢复了中
国的高考和研究生招生制度[4]。1980年2月12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并于
198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项教育立法标志着新中国学位制度的建立,具有重要意义[5]。
1985年,中共中央颁布了《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对教育体制改革具有积极的指导作
用[6]。决定提出的关于高等教育的重大改革有下面几个方面:改革高等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毕
业生分配制度;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实行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心城市三
级办学的体制;高等教育的结构要根据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要进行调整和改
革;建设重点学科、发挥科研优势;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制度;改革人民助学金制
本文发布于:2022-07-31 23:26:5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3/50152.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