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从业《基金法律法规》备考知识点
基金从业《基金法律法规》备考知识点
考点一: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及基金资产托管业务
基金托管人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证券投资基金运作中承担
资产保管、交易监督、信息披露、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等相应职责
的当事人。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要求,基金资产托管业务或者托管
人承担的职责主要包括资产保管、资金清算、资产核算、投资运作
监督等方面。
1.资产保管,即基金托管人按规定为基金资产设立独立的账户,
保证基金全部财产的安全完整。
2.资金清算,即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办理基金名下的资
金往来。
3.会计复核,即建立基金账册并进行会计核算,复核审查管理人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
4.投资监督,即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
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具体职责或业务内容,因各个国家和地区法律法规
的不同而存在差异。
基金托管人主要通过托管业务获取托管费作为其主要收人来源,
托管费收人与托管规模成正比。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托管人也通过
提供绩效评估、会计核算等增值性服务来扩大收人来源。
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运作中的作用
基金托管人在基金运作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
3个方面:
1.基金资产由独立于基金管理人的基金托管人保管,可以防止基
金财产挪作他用,有利于保障基金资产的安全。
2.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包括投资对象、投资范
围、投资比例、禁止投资行为等)进行监督,可以促使基金管理人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要求运作基金财产,有利于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权益。
3.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资产所进行的会计复核和净值计算,有利于
防范、减少基金会计核算中的差错,保证基金份额净值和会计核算
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基金托管人的市场准入
各主要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都对基金托管人的资格有严格的要
求。从基金资产的安全性和基金托管人的独立性出发,一般都规定
基金托管人必须是由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并具有一定实力的商业银行、
保险公司或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担任。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
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申请取得基金托管资格,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核准:
1.净资产和资本充足率符合有关规定。
2.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
3.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4.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条件。
5.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
的其他设施。
7.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中国银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基金托管人,主要出于以下
考虑:一方面,商业银行具有网点、技术和人员优势,能够满足基
金资金清算和划拨的需要;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具有健全的组织体系
和风险控制能力,在现阶段,有利于基金的规范运作。
上述准入条件中,第一条“净资产和资本充足率”是衡量银行信
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程度的基本标准,反映了银行的资产质量和承担
风险的能力。第二条“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有利于在商业
银行内部建立有效的“防火墙”。第三至第七条,分别从人员、技
术、场所等角度规定了托管业务运作的软、硬件因素,有利于保证
基金托管业务规范、安全、高效、准确的运作。
此外,《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对托管业务准入有更
详细的规定。如,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年末净资产均不低于20亿元
人民币;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基金托管部门拟从事基金清算、
核算、投资监督、信息披露等业务的执业人员不少于5人,并具有
基金从业资格;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条件等。
四、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29条对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的职责进行
了明确规定: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
与独立。
4.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
清算、交割事宜。
6.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7.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上述11项职责,以“安全保管基金财产”为基础,分别提出了
托管人在账户开设、账户设置、档案保管、资金清算等方面的要求。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和“对基金财务
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明确了托管人是基金
信息披露的责任主体或当事人之一,进而对基金的各类财务报告和
定期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有复核的责任。“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则赋予了托管
人在净值和价格计算方面的复核或监督责任。也就是说,托管人对
基金运作要进行独立、专门的会计核算活动,才能满足上述需要。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
人的投资运作”,也是托管人履行受托职责、监督基金运作、保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重要内容。概括而言,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主
要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完成基金资金清算、进行基金会计核算、
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方面。
五、基金托管业务流程
以开放式基金的托管为例,按照业务运作的顺序,在托管银行内
部的基金托管业务流程主要分四个阶段:签署基金合同、基金募集、
基金运作和基金终止。
1.签署基金合同阶段是基金托管人介人基金托管业务的起始阶段。
在这一阶段,托管人与拟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商拾基金募集及
托管业务合作事宜。如达成合作意向后,双方草拟、共同签署基金
合同(草案)、托管协议(草案),提交监管机构评审。
2.基金募集阶段是基金托管人开展基金托管业务的准备阶段。在
基金募集期间,基金托管人要进行基金托管业务的各项准备。该阶
段的主要工作有:刻制基金业务用章、财务用章,开立基金的各类
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建立基金账册,与管理人及注册登记机构进
行技术系统的联调、测试,将基金有关参数输入监控系统,在募集
结束后接受管理人将按规定验资后的募集资金划人基金资金账户。
如果基金募集不成立,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将募集资金返还到投资
人账户的职责。
3.基金运作阶段是基金托管人全面行使职责的主要阶段。基金合
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开始进行投资运作,基金托管人也开始根据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进行各类托管业务的运作。托管人
在该阶段的主要工作或业务内容有:安全、独立保管基金的全部财
产;每个工作日进行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会计核算,并与管理人核对;
根据管理人的指令办理资金划拨;监督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
资风格、关联交易等;承担基金定期报告、招募说明书(更新)等信息
披露文件的复核监督;对基金费用提取、收益分配、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等业务的实施承担监督职责;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重要合
同、有关实物证券、业务档案等。
4.基金终止阶段是基金托管人尽责的善后阶段。在更换托管人或
基金终止清算两种情形下,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托管人要参与基
金终止清算,按规定保存清算结果和相关资料。
考点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是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持有基金份额的自
然人和法人,也就是基金的投资人。他们是基金资产的实际所有者,
享有基金信息的知情权、表决权和收益权。基金的一切投资活动都
是为了增加投资者的收益,一切风险管理都是围绕保护投资者利益
来考虑的。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是基金一切活动的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第九章第七十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二)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财产;
(三)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四)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六)查阅或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七)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
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八)基金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
基金份额持有人有以下义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基金契约;
(二)缴纳基金认购款项及规定费用;
(三)承担基金亏损或终止的有限责任;
(四)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投资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五)法律、法规及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本文发布于:2022-07-31 18:16:2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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