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资格考试《政策与法律法规》知识归纳

更新时间:2024-11-07 01:28:46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31日发
(作者:嘉兴热线)

2017导游资格考试《政策与法律法规》

——第八章知识归纳

·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旅

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旅办发〔2013〕170号)关于旅行社(包括

分支机构)设立与变更、经营范围、经营原则的规定;

·掌握旅行社的经营规范、旅行社权利和义务等法律制度及其相关法律责任的规

定。

1.旅行社相关立法

相关法律法规

《旅行社条例》

《实施细则》

《旅游法》

《部分行政法规的修改》

《实施细则的修改》

施行时间

2009.5.1

2009.5.3

2013.10.1

2016.2.6

2.旅行社:从事招徕、组织、接待等活动,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

出入境,境内或边境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3.旅行社提供的相关旅游服务:食住行+导游观光咨询

4.旅行社的经营范围:出入境,境内或边境+其他(咨询、设计等)

(1)边境旅游

(2)境内旅游:在我国除了港澳台之外的地区的旅游

(3)出境:在内地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港澳台前往其他国家地区

(4)入境:港澳来内地,台湾来大陆;在中国长期居住的外国人、

无国籍、港澳台在境内的旅游

5.旅行社的经营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信

6.旅行社的设立条件

设立条件

人物、地点、设备、资金、其他

地点、设备、名称(设立社+分社所在地+“分社”/“分

公司”)

旅行社

分社

服务网点设立社名称、服务网点所在地地名,不得误导消费者

人物:经管人员+导游。导游不得低于20%且不少于3名。

设备:2部以上固定电话;传真复印计算机

资本:境内或入境的,30W

7.设立登记与许可

·旅行社

营业执照业务经营许可证(20个工作日内)

·分社

(营业执照、经理的履历表和身份证明

增存质量保证金的证明文件)

·服务网点(营业执照、经理的履历表和身份证明)

注意:

(1)申请出境旅游业务的规定:经营满两年且无侵害权益的承诺书;

变更经营范围后的营业执照

(2)变更或注销登记后,在10天之内去备案

(3)分社经营范围不得超过设立社,不得设立服务网点

(4)服务网点的经营范围:招徕、咨询

8.外商投资旅行社

-中外合资:股权式,税后分配,董事会负责制,有限责任

-中外合作:契约式。(国内目前没有)

-外资独资:有限责任

(1)设立:国民待遇。申请许可(30天)

(2)经营范围:境内或者入境,不得参与港澳台。

9.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由旅行社在指定银行缴存或由银行担保提供

的一定数额用于旅游服务质量赔偿支付和团队旅游者人身安全有危

险时紧急救助费用垫付的资金。

(1)交纳取得经营许可证的3天内

业务

境内+入境

出境

境内+入境(分社)

出境(分社)

保证金

交纳

存期

降低标准

降低决定

补足

存入、续存、增存

10.旅行社公告制度

公告内容

许可、决定、备案

处罚决定

交纳标准

20W

120W

5W

30W

相关时间规定

在取得许可证后的3天内

大于1年,存期届满一个月前办理续存手续

3年内无处罚降低50%

10天内得结果

收到通知后的5天内

存后的7天内提交证明文件

期限

20天内

10天内

投诉信息

诚信记录

每季度

定期

11.监管部门的职责:及时公告、持证监管(至少2人)、秉公执法、

依法保密

12.旅行社的权利

(1)自主签订旅游合同:平等自愿,等价有偿

(2)收取合理费用

(3)要求旅游者正确履行合同

13.旅行社的义务:警示、告知、协助

14.旅行社的经营规则

整顿,2w~10w;

违公德,违法

▲吊销许可证,相关人员罚

无证

经营

1w~10w或1倍~5倍

责任人:2k~2w

虚假宣传;供应商不

合格

无导游证;未尽报

告义务(▲导游证)

5k~5w或1倍~5倍

▲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相

委托社无资质

2w~10w;▲整顿1~3个月

违反费用支付规定

无证经营边境、出境;

以上+停业整顿;

非法转让、出借许可证▲吊销许可证。主管

人也处罚

整顿1~3个月;▲吊销许可证

不合理报价

整顿,3w~30w或者1~5倍

▲吊销许可证,相关人员罚

没有违法所得的,低于1w

没收违法所得,处3倍以下但

不高于3w

收到吊销许可证后,相关管理

人员3年内不得从事旅行社业

未妥善保存旅游者信息

不能成行(境内7天)

出发当日:20%

(30天)

出发当日:20%

出发前1~3日:15%出发前1~3日:15%

出发前4~7日:10%出发前4~6日:10%

出发前7~14日:5%

出发前15~30日:2%

擅自拼团、转团25%(相对于旅游费用总额,下同)

歧视性收费返还增收费用

为乘坐交通工具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并支付经济损失20%的违约金

提供的服务不合标准

缩短预览时间、遗漏景点、

减少服务项目

合同外的另行收费项目

1%~5%

赔偿费用并支付同额违约金

(无门票景点每漏溢出5%)

旅行社承担

增加购物次数、延长购物时间10%/次

强迫购物

私自兜售

中止服务

20%/次

全额退还购物款

负担中止期间所付费用,并赔偿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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