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18年法规知识点归纳

更新时间:2024-11-06 21:24:15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31日发
(作者:公司信用等级怎么查询)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一、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宪法、组织法、国籍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

民商法: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侵权责任法、物权法、招投标法

行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市房产管理法、城

乡规划法、建筑法

经济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审计法、反垄断法、节约能

源法、政府采购法

社会法:残疾人保障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矿山安全法

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非诉讼的程序法:仲裁法

宪法

民商法

行政法

经济法

劳动法

国→民

民→民商→商

管→民

民→民商→商

伙计→老板

国际不介入

国家积极介入、主动监管

国家积极介入、主动监管

2Z20101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一、法的形式(在我国,习惯法、宗教法、判例不是法的形式)

7类制定法形式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法规

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

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国务院

民族自治地方人大

国务院各部委

省、直辖市、较大市政府

立法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

司法解释:最高法、最高检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省、直辖市、较大市人大及常委会

【解析】我国规范性文件的后缀一般有以下规律

法一一一一法律

行政法规

条例一一一一法规

地方法规(带地名)部委规章

规定/办法一一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带地名)

一、法的效力层级:1.宪法至上;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招投标法优

于合同法);4新法优于旧法(物权法优于担保法)

→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一部门表章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司法解释

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

1、律之间: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

2、行政法规之间:由国务院裁决

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地方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

1、同一机关制定的:由制定机关裁决。

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适用地方性法规的,选择地方性

法规:适用部门规章的,提请全国人大常委裁决。

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由国务院裁决

4、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不一致:由全国人大常委祓决公布后的30天内,报有关机关备

案。

新的与旧的冲突

同一机关制订特别的与一般的冲突

新的一般与旧的特别冲突

地方法规与部门规章冲突

不同机关制订

A部门规章与B部门规章冲突

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冲突

按新的

按特别

不按新也不按特别,谁制订谁裁决

国务院认为应适用地方法规,国务

院裁决

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提

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国务院裁决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一、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4条):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

机构和场所、能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法人的分类

1、企业法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具备法人资格),变更要办理登记

并公告。

2、非企业法人:行政法人(机关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行政法人:有独立经费的机关成立之日起,机关法人中的一种,机关法人包括行政法人、

立法法人等。

事业法人:需要登记的,核准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不需要登记的,成立具有法人资格。

如学校、医院等

社会团体法人:需要登记的,核准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不需要登记的,成立具有法人资

三、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表现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

有)

四、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作用:1法人是基本主体,2.确立了建设领域国有企业的所有权

和经营杈的分离

五、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项日经理部是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项日组建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

项目经理与施工单位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

1、项日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企业法人授权后,组织和领导全面工作。

2、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一、代理的法律特征及种类

1、代理:指代理人在被授予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

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被代理人、代理人、代理关系所涉及的第三人

2、代理的法律特征:代理权限范围、被代理人名义、具有法律意义行为、后果归属被

代理人

3、代理的主要种类:委托代理(如律师)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二、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及法律关系

1、建没工程代用行为的设立:

A、不得委托代里: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禁止全部转包、禁止全部肢解转包),主

体结构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另外,结婚不可代理

B、须取得法定资格:招标代理机构(营业场所、资念、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专

业力量、评标的专家库),其资柊有玉务院或省建设行政主管认定。

C、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叫书而形式、口头形式。

书由委扎代理的没杈书(代理人姓名政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期限),并由委托人笠

名或章,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民事支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终止

委托代理终止:代理届满、事务完成、取消委托或辞去委托、代理人死亡、代理人丧

失民事行为能力、2者的法人终止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主要有如下

(1)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项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涉及到违约责任)

(3)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

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

亡、取消指定、监护关系消失、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

3、建设工程代理法律关系

两层法律关系:一是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委托关系,二是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

同关系。

(1)转托他人代理需被代理人同意:选任他人代理称为复代理,复代理基于代理称为本代

理,本代理中的代理人转托的代理人称为复代理人

(2)无权代理、表见代理

无权代理:不具有代到权(未经授权、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如被代理人对行为追认,

则无代型转为有权代型,如不追认,对被理人不产生效力:代理人承担损失

表见代理:无权、有效代理

表见代理构成要件:足以相信具有代理权、本人存在过失、相对人为善意

(3)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委托书授权不明、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第三人故意行为、违法

代理行为。(谁错谁承担)

建设工物权制度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项日的权利来白于物权中最基本的权利一所有权

一、物权的主要种类与土地相关的物权

1、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2、所有权: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财产所有权

法律限制: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单位个人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1)占有权:对财产掌握、控制,如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对托运人的财产权享有占有权。

(意志、利益分离)

(2)使用权:对财产利用、运用

(3)收益权:新增经济价值,如果实、租金、利息、利润。本身是一项独立的权能

(4)处分权:对财产处置。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

3、用益物杈:对他人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

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杈、地役权

4、保物权:他人或白己的都可以设立,抵押杈、质押权、留置权(债务人不履行,担保财

产优先偿还的权利)

5、与土地相关的物权: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杈

(1)地所有权:国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城市郊区、宅基地、自留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建设

(2)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有土地上。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可以依法享受占

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设立的地方:地表、地上、地下分别设立,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设立的方式:出让(有偿、有期)、划拨(尢偿、无期)方式

设立的时间:白登记时设立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符合规定:

书面合同、使用期限约定,不得超剩余期限、变更登记,附属物一并处分。住宅建设用地使

用权期间届满,日动续期。非住宅的,依法办理

(3)地役权:有偿、约定的,为了便利,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地役权的设立: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的合同,自合同生效时设立,可以登记,未登记

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

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转让、变史、消灭登记生效,不登记不生效,国有资源,所有权可

以不登记,地役权除外。

2、不动产物权的合同,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3、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占有、交付生效。,船舶、航空器、交通工具,未登记的,不可

对抗善意第三人。

4、物权的保护:通过和解,调节,仲裁,诉讼途径解决。

无权占有需返还:妨害物杈,排除妨害、消除危险。造成损毁的,恢复原状;侵害的,需要赔

Z201050建设工程债杈制度

一、债的基本法律关系

1、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债的相对性。债权偾务

关系

2、债权的相对性理论的内涵:债权主体的相对性,债权内容的相对性、债权责任的相对性

二、建设工程债产生的根据和常见的种类

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1、合同(交易买卖)一一一合同之债,愤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据

如建设工程中,施上合同的订立,买卖合同订立

2.侵权---侵权之债

如建设工程中,施工现场的施工噪声

(1)建筑物、构筑物及捆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一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承担侵权

责任

(2)建筑物、构筑物倒塌一一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坠落伤人,南确定侵权人一一有可能加害建筑物使用人给与补

偿。

3、无因管理一一无因管理之债

无法律义务,自觉为他人服务,与受益人之间的债关系

4、不当得利一一不当得利之债

无法律或合同依据,如施工支付汇款错误

5、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施工合同之债、买卖合同之债、侵权之债

27201060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一、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智力成果,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明权

1、特征: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专有性、期限性

二、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保护、侵权责任

1、常见种类: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

2、专利权:

(1)保护的对象一一发明创造专利权(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授予条件:1.新颖性、

创造性和实用性2、富有美感和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2)专利权的期限: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10年,

申请日起计算

3,商标权

(1)商标专用权:只有财产权,人身权受苦作权法保护,使用杈和禁止权两方面核准注的商

标才受保护

(2)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核准注册日算起,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4、著作权

(1)著作权主体:单位作品、职务作品、委托作品

(2)著作权的保护期:公民作品为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作品完成日算起,法人作品为50

5、保护:民法、行政法、刑法保护

建设工程专利权的保护:人民法院当自接受申请时起48小时内作出裁决

6、侵权责任:

(1)民事责任:建设工程中,赔偿损失:实际损失--所获利益---参照知识产权许可一一

人民法院确定

专利权:1万一一100万;菩作权、商标:50万以下

(2)行政贲任

专利:没收违法所得,4倍以下;20万以下

2Z201070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一、担保和担保合同规

1、担保的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2、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二、建设工程的保证担保的方式和责任

1、保证的基本法律规

(1)保证合同的内容: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期限,保证方式,担保范围,保

证期间,其他。

(2)保证的方式:一般保证({偾务人不履行,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不履

行,可以要求债务人或者保证人承担的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人资格:法人、公民都可,国家机L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分支、

职能部门不能为保证人保证责任;债杈人转让债权给第

(4)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债务人转让债务,应取得保证人同意,否则无效保证人未约定

保证期间的,主偾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2、建设工程施工常用的扫保种类:施工投标保证金,施工合同履行保证金、工程款支付

担保、预付款担保(对应投标人、招标人、承包人)

三、抵押权、质杈、留置权、定金

1、抵押权:不转移占有,约定

可以抵押的财产:

(1)建筑物,附着物(不动产抵押)

(2)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抵押)

(3)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抵押)

(4)生产设备、原材料等(动产抵押)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动产抵押)

(6)交通工具动产抵押(动产抵押)

不得抵押的财产:

(1)土地所有权

(2)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3)学校、医院等公益目的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的,有争议的

(5)查封、扣押、监管的

(6)依法不得抵押的

不动产抵押,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登记时设立。

动产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不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质权:转移占有欠A扣B,约定

3、留置:转移占有,欠A扣A,约定,如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

4、定金:给付定金不履行约定,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应当双倍返

还定金。

书面约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额的20%

27201080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一、建设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1、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战引起的财产损失

2、投保人: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

被保险人:工程承担一定风险的有关各方,业主,工程所有人,承包,分包,技术顾问等

3、保险期限:工程动工或设备沄抵之时起始,至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

程所有人实际占用时终止。

090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一、法律责任的基本种类

违宪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国家赔偿责任

二、民事责任种类和承担方式

1、民事责任种类:违约,侵权责任(民一一民)

2、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返还财产、修理、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

三、行政责任的种类和承担方式

1、行政处罚(官一一民):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行政拘留

2、行政处分(官一一官):警告、记过、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一一违法是失职行为

四、刑事责任的种类和承担方式

1、承担方式:刑罚(国家一一罪犯)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000施工许叮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一、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

建设工程开工条件的审批形式:颁发“施工许可证”批准“开工报告”

1、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

(1)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开工前,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2)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限额以下的小工程:工程投资额30万以下或建筑面积300平米以下

抢险救灾、临时性房屋建筑、农民白建底层住宅

(3)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4)军用房屋建设工程的特殊性

2、开工报告审查的内容:资金、市场预測、设计图纸、现场条件具备三通一平

二、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

1、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2、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批准条件

(1)已经办理用地批准手续

(2)经取又得說划许可证(城区)

(3)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5)满足施工需要:图纸、技术资料

(6)有保证质量、安全的具体措施

(7)已经落实建设资金: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不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超过1年

的,不得少于30%

(8)法律、行政注规规定的:监理+消防设计审核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符合条件的申请办法施工许可证

三、延期开工、核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

1、申请延期的规定

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延期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向

发证机关申请延期

2、核验施工许可证

在建设工程终止施工的,1个月内报告,恢复施工时,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满1年的,

恢复前,建设单位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3、开工报告,不予延期

不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020施工企业的从业资格制

一、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

1、施工全业资质的法定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2)有专业技术人员

(3)有技术装备

(4)有已完成工程业绩

2、施工企业的瓷质序列: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3、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申请、延续、交更

(1)申请:首次申请、增项申请的建筑企业资质,不考核企业工程业绩

(2)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5年,届满60日前申请办理延续,有效期延续5年

(3)变更:资质证书中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在工商部门办理变

更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建设主管部门)

4、企业资质证书的撤回、撤销、注销:撤回(合法所得)、撤销(非法所得)

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1、注册建造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后,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项目负责

人2、考试合格后,人事部门颁发执业资格证书

3、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本人保管,适用:有效期3年,延续注册3

年,多专业之一期满要办理续期注册

4、变更注册后,人事部门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5.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1)聘用单位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

(2)解除合同关系

(3)注册有效期未延续注册

(4)年龄超过65周岁

一、建造师的受聘单位和执业岗位范围

1、可以担任两个以上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情况: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约定工程验收合格、

非承包方原因停工超过120天、经建设单位同意,项目竣工验收或移交项目予续办结前,不

得变更注册至另一企业。

二、建造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施工管理文件+签署质量合格文件,必须要有签字盖章

2、合同中多专业工程,由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签章

3、专业工程独立发包,注册建造师执业范围涵盖该专业工程的,可以担任该专业工程施工项

目负责人

4、分包工程的施工管理文件由分包企业注册建造师签章,分包企业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

必须由担任总包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签章

3000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发包:建设单位将任务通过招标发包或直接发包的方式,交付具有资质的单位完

成,按约支付报酬的行为

⊙建设工程承包:具有法定从业资格单位依法承揽任务,签订合同,取得报酬,完成工程任务

的行为

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招标投标:建设单位对拟建项目通过法定程序和方式吸引承包单位公平竞争,择优完成任务

的行为

1、建设工程法定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交易场所

(1)招标范围+规模

范围+规模,两条件同时具备才需要招标

范围

公用事业+基础设施

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援建

规模

情况1:总投资<3000万元

施工≧200万

货物≧100万

服务≧50万

情况2:总投资≧3000万元

勘察、设计、监理、施工、

重要材料设备采购,不论合

同额大小,全部需要招标

⊙基础设施范围:能源项目、交通运输项日、邮电通讯项目、水利项日、城市设施项目、

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公用事业项目:市政工程项日、科技、教育、体育、卫生、商品住宅等

⊙招标的项目不接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2)可以不招标的项目(不易招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招标直接发包

1、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抢险教灾而不

适宜招标的

2、以工代赈的;

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专利或专有技术的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

5、在建项目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

6、其他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1、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抢险救灾适宜

招标而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3、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潜

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

得的

5、其他

可不进行招标的情形:涉密安全,抢险救灾,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自行建设、生产,

向原中标人采购(否则影响施工要求)

⊙公开招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国家重点、地方重点项目、国有资金控股或主导)

⊙邀请招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向3个以上的法人、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3)总承包招标和两阶段招标

对技术负责或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可以分两阶段招标

⊙投标人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提交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

(4)交易场所

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盈利为日的,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过行电

子招标投标

2、招标基本程序、禁止肢解发包等

(1)标基本程序:9步

⊙履行项目审批于续: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組织形式上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

一一通报行政监督部门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

具备营业场所、资金、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专业力量、评标专家库,其资格由

国务院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招标代理机构在资格许可、招标人委托范围内开展代理业务,不得投标或代理投标、不得为

投标人提供咨询

⊙编制招标文件及标底:

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在提交投标下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内,书面形式通知。

编制投标文件的期限:合理时间,招标文件发出——投标提交投标文件,最短不得少于20日。

修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

间至少15日,不足顺延

投标有效期: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标底:招标人白行决定,一个项目一个标底,保密,设定最高投标限价,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

价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资格审查

分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編制资格预审文件,确定提交时十间,不得少于5日,通过预

审资格的申请人不得少于3人,否则重新招标。

资格后审:开标后,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

⊙开标

开标时间: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委托公证机构

投标人少于3个,不得开标,重新招标

⊙评标

评标出由招标人依法足见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组成:招标人代表、专家,成员5人以上的单数,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

之二,明白保密。

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招标人在开标时公布,作为评标的参考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不超3

个,评标报告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

⊙中标和签订合同

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和中标人自中标通知分书发出之日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

合同内容: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与招标投标文件一致,备案的中标合同作

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终止招标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发布公告或书面通知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收取投标保证金

的要退回

(2)禁止肢解发包

提倡实行总承包,禁止全部肢解分包: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的0.5%-1%

(3)招标人不得组织投标人勘察项目现场

3、投标人、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

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不收地区或部门限制,,不得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投标人合并

等及时书面通知招人

(2)标联合体投标

⊙特殊的投标人组织形式,适用于大型或结构复朵的建设项目,2个以上法人或组织以

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

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需载明是否接受联台体投标,资格预审文件提交前组建

(3)投标文件

⊙内容: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主

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机械,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

议书、投标保证金、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施工沮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分包项目情况表、

资格审查资料其他材料

⊙投标文件修改与撒回: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前,可以补充、修改、撤回已经提交的

投标文件,书面通知招标人

⊙招标人拒收: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没有密封的投标文件

(4)投标保证金;现金或支票

⊙保证金不超过招标项日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文件

截止日起计算)

⊙两阶段招标的:第二阶段提出提交投标保证金,撤回投标文件,5日内退还,投标截

止后撤销的,不退还投标下保证金

⊙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中标人和未中标人保证金

4.禁止串通投标和其他不当竞争

5.中标的法定要求和招标投标技诉处理

(1)公示中标候选人:收到评价报告起3日内公示中标侯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2)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满足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投标价格最低)

(3)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

法律效力

(4)报告投标情况:招标人自确认中标人之日15日内,提交书面报告至行政监督部门

(5)履约保证金(约定)中标人提交,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6)投泝与处理:知道之日起10日内投诉,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投诉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书面处理决定。

二、建设工程承包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制度包括:总承包、共同承包、分包等制度

1、总承包规定

⊙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

(1)工程总承包的方式:EPC(设计---采购---施工)/DB(设计---施工)/EP(设计---

采购)/PC(采购---施工)

(2)总承包企业的资质:承接施工总承包业务,必须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

(3)建筑全业资质: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三个序列,取得建筑全业资质证书

的企业可以从事范围+等级的总承包业务

(4)总承包单位的责仁:联合体一体(共同协议)、总分包一体(分包合同),连带责任

2、共同承包的规定

⊙2个以上具有承包资格的单位组成非法人的联合体,规避承包风险

(1)使用范书

大型、结构复杂,投资额大、建设周期长、风险大的

(2)共同承包的资质要求:按照资质较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防止资质抖靠

3、分包的规定

专业工程分包、劳务作业分包

(1)分包工程的范围:分包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全部转包,禁止全部肢解转包,主体

结构必须由施工总承包自行完成

⊙合同约定的或招标人同意,可以分包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分包工程发包人要求分包工程承包人提供分包工程限约担保: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提供分

包工程付款担保

(2)分包单位的条件与认可

⊙专业工程分包:有资质的,建设单位认可,主体不得分包,分包单位不得再分包

⊙劳务作业分包:有资质的不需建设单位认可,主体中的劳务可以分包,分包单位可以劳务

再分包

(3)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界定

⊙转包:全部转给他人,是必须禁止的依法分包是允许的

⊙违法分包:分包给不具有资条件的不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分包、主体结构分包、分包单位

再包。

分包单位设立项日管理机构:项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

全管理人员,没有设立的,视为转包行为

(4)分包单位的责任

连带责任:法定+约定连带责任,中标人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

一、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的分类:良好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

二、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的标准

分5大类:资质、承揽业务、工程质量、工程安全、拖欠工程款或工人工资不良行为认

定标准

二、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和奖惩机制

1、诚信行为的公布

(1)公布的时限: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7日内,公布期限6个月--3年;良好行为记录信忘公

布期限为3年

⊙建设行玫主管部门审查整改结果,有实效的,企业提出,经批准,叮以缩短不良行为记

录公布期限,最低不得少于3个月

⊙违法行为记录公告:行政处理决定作出后20个工作日对外公告,公告期限6个月,

所认定的限制期限长于6个月的除外

(3)公布的内容和范围

当地公布(省建设厅)+全国公布(建设部统一)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制度

1、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采用书面形式

2、合同的内容:当事人名称等、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违約责任、解决争议办法

3、施工合同的内容:11点

工程范围、工期、中间交工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

材料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保范围、质保期等

4、施工合同发承包双方的义务

(1)承包人:不得转包、不得违法分包、主体结构自行完成、接受检查、交付工程、无偿

修理

(2)发包人:不得违法分包、提供施工条件、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工程、支付工程价款

04012建设工期和支付价款

1、建设工程期

开工及开工日期、工程暂停施工、工期顺延、竣工日期

(1)开工及开工日期

⊙承包人按约定的

⊙延期请求: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约定开工日期前7天,书面向工程师(总监理工

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同意延期:工程帅收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不答复视为同意延期

⊙工期不予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承包人未提出延期开工要求

(2)暂停施工

⊙工程师要求暂停施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暂

停施工----书面复工----工程师48小时内停复---未答复自行复工

⊙发包人原因---赔偿损失+顺延工期:承包人原因---承担费用+工期不顺延

(3)承包人原因,经工程确认,工期顺延

如:发包人未提供图纸等、未能支付工程预付款、未提供指令、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一周内停水等素计停工超8小时、不可抗力承包人在情况发生后14天内书面提出报告,工

程师14天内予以硫认。

(4)竣工日期

按约定,承包人完成范围内的工程日期

⊙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处理:

验收合格---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以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工程未验收、发包人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2、支付价款

⊙合同生效后,对工程质量、价款、报酬、履行地点等没有约定或不明确的可以协议

补充

⊙达不成协议的,按照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合同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不能确定的价款或者报酬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

价格履行

(1)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前提条件合支付程序

⊙前提条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是承包人取得工程价款的前提条件

⊙支付程序:承包人递交竣工糾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审核---发包人确

认后通知银行支付结算价款----价款有争议----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2)合同价款的确定

⊙招标工程合同价款: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中约定

⊙非招标工程合同款: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中的约定

合同价款确定的方式: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约定一种

(3)解决工程价款结算争议的规定

⊙结算争议: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

认可竣工结算文件”,承包人清求按照馊工给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应予以支持

⊙工程程量争议: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或者其他证据确认

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欠付工程款:支付本金+利息

利息支付:有约按约定,无约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没有约定付款时间的:工程已实际交付---付款之日、没有交付的---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

日、

未交付未结算---当事人起诉之日

(4)工程垫资的处理

⊙垫资及利总有约定,按约定,应予支持

⊙无约定的,垫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垫资的利息不予支持

(5)承包人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工程折价+人民法浣依法拍卖

工程

⊙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享受的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工程价款包括支付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持费用,不包括违约造成的损失

⊙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竣工之日或者合同约定竣工之日起计算

04013建设工程赔偿损失的规定

一、賠偿损失概念、特征

1、概念:违约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造成对方损失,违约责任形式

2、特征:违反合同义务、具有补偿性、一定任意性、赔偿实际损失

二、构成要件

1、违约行为

2、造成损失后果

3、有囚果关系

4、违约人过错

三、赔偿损失的范围

赔偿损失=直接损失+间接损失(期待利益)<=违约方订立合同预见范围

四、约定与法定賠偿损失

主要形式是法定赔偿损失,约定赔偿损失是为了弥补法定赔偿损失的不足,原则上约定优于

法定赔偿损失

五、赔偿损失的限制

可预见性原则、采购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04014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

一、无效合同

1、特性:违法性、不可履行性、不具有法律效力

2、无效合同的类型:记住违法就可以了

3、建设工程无效施工合同的主要情形

(1)超越资质或未取得资质(2)资质借用挂靠(3)转包、违法分包(4)未中标,中标

无效

4、无效施工合同的工程款结算

(1)施工合同无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款支付,予以支持

(2)施工合同无效,验收不合格,修复后验收合格,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予以支持

(3)施工合同无效,验收不合格,修复后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价款,不予支持

二、效力待定合同

1、合同虽然成立,不完全符合生效要件的,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有效

2、特征:记住没有交易资格就行

合同生效要件

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交易资格)

意思表示真实

符合法定的形式

合同效力类型特征具体事由

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无效合同违法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重大误解

变更、可撤销合同违心显失平衡

欺诈胁迫

欠缺生效要件的后果

效力待定

可变更、撤销

-------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无效

乘人之危

超越民事行为能力订立

效力待定合同无交易资格无权代理

无权处分

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

一、合同的变更

主体不变,内容变

1、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法定程序变更、明确变更内容,未明确变更内容的推定为未变更

二、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一内容不变,主体变了

(1)合同权转让,无需债务人同意但要通知对方

(2)债权人不能转让权利的情形: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约定不能转让的、依法不能转

让的(监理业务转包、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杈不得转让)

2、合同义务的转让

(1)债务转移,需债权人同意

三、可撤销合同

1.种类:重大误解订立的、失公平、欺诈胁迫、欺诈胁迫、趁人之危的

2.合同撤销杈消灭: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知道后放弃行使的

四、合同终止

1、合同解综除、债务履行完成、债务抵消、依法提存、免除债务、同归一人债权债务

2、合同解除特征:有效合同、具备解除的法律条件、有解除行为、合同消灭

3、合同解除的种类:约定解除合同、法定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台同的情形: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履行债务

违约责任

采取补救措施:违约金、定金(选择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

一、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

1、继续履行:+赔偿损失

2、采取补救措施

3、停止违约行为

4、赔偿损失

5、支付违约佥或定金

违约金(同时返还定金)

双倍返还定金三个里面只能要一个

赔偿损失(同时返还定金)

27204020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1、劳动合同的种类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连续工作满10年的、连续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合

同的、满1年后不签书面的的基本条款

2、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

必备条款:用人单位情况、劳动者情况、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

劳动报酬、社保、劳动防护、其他法律事项

约定条款: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3、订立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1)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需要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报酬、试用期

⊙劳动报酬:芳动合同约定不明确---重新协商---协商不成、适用集体合同,或者同工同酬

⊙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的关系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档工资或者合同约定的80%,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劳动合同的生效与无效

⊙劳动合同不同于民事合同,国家主动干预的,书面的,分有效与无效,劳动者辞职自由,禁

止一切担保(如押金、担保

⊙劳动合同无效:违心订立的合同、用人单位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强制性规定,合同

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

4、集体合同

工会与用人单位订立,订立后报送劳动行政部门,收到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即行生效

二、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1、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1)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货币工资、实物报酬、社会保险

(2)用人单位发生变动不影呵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者合并、分立,原劳动合同继续有

效(3)劳动合同的变更:协商、书面、有效时间内、不违反强制规定

2、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提前通知: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无过错

⊙随时解除:未提供芳动保护、条件、为足额支付报酬、为依法缴纳社保、违法法律---单

位过错

⊙无通知解除:暴力、威胁、强迫芳动、强令危险作业---(单位过错)

(2)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

⊙随时解除:试用期不符合条件、严重违反规章、严重失职、与其他单位建立芳动关系、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过错)

⊙预告解除:30日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后解除(不能胜任)

(3)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

⊙裁员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占总人数的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

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后,裁员方案告劳动行政部门,

⊙裁员时,有效留下的三种人员: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的

(5)用人单位不得解劳动合同----极度弱势的人

(6)劳动合同终止

工伤:1-4级为丧失劳动能力,不得终止劳动合同:5-6级为大部分丧失,本人意愿:7-10为

部分丧失,期满终止

三、合法用工方式与违法用工模式的规定

1、包工头用工模式:禁止承揽分包业务

2、劳务派遣:劳动者的聘用与使用分离

⊙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派造单位向劳动

者支付工资、福利及保险

⊙劳务派遣单位与接收劳务派遣单位(实际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实际用工单位按

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用工费用

⊙劳务派遣业务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

⊙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

⊙劳动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接受劳务派遺的单位是用工单位

⊙用工单位的义务:提供劳动条件保护、告知工作要求报酬、支付加班赀等、培训、工资

调整

3、劳务分包企业:资格审查合格,方能从事资质等级范围的建筑活动(政策措施+监督管

理措施)

四、劳动保护的规定

1、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每周休息至少休息一天

⊙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1.5倍(平时加班)、2倍(周六周末)、3倍工资(法定休假日)

2、劳动者工资

按月支付,货币形式,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3、女职工和未成年工(16-18周岁)的特殊保护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4、劳动社保与福利

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

失业保险金:缴费满1-5年(12个月)5-10(18个月),10以上(24个月)

五、劳动争议

1.解决的方式:协商、调解(劳动争议请解委员)、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有效

期1年有效期)、诉讼

2、诉讼:不服仲裁,15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合同制度

承搅合同、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委托合同

一、承揽合同:定作人与承揽人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目标的、自己完成、独立性

2、承揽人的义务:按约定完成工作、材料检验、通知和保密、接受检查和保管成果、交付

工作成果

3、定作人的义务:提供材料和协助完成、支付报酬、依法賠偿损失、验收工作成果

4、承揽合同解除: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前提是赔偿承揽人损失

二、买卖合同:买受人与出卖人

1、法律特征: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诺成合同

2、出卖人的义务

交付方式: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拟制交付

(1)标的物毁损火失风险的承担

标的物交付之前出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出买受人承担

(2)孽总的归属和买卖合同的解除

(3)孽息的归属: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孽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孽息,归买受人

所有

买卖合同的解除: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从物不符合约

定而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效力不及于于从物(不及:不涉及到)

举个例子:电视机是主物,遥控器是从物,电视机有问题,电视机和遥控器都可以退货;如果

遥控器有问题,就不把电视机也退货

三、借款合同:借款人与贷款人

1、特征:标的物是货币、要式合同、有偿合同(无偿合同----无利息)

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出借款时生效

3、租赁合同:出租人与承租人(依法达成协议)

4、运输合同:承运人与托运人(客运合同和货运合同)

5、委托合同:委托人与受托人典型的提供芳务的合同,可以有偿或无偿

22205000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文物保护法律制度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

一、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

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两方面防治:施工场地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建设项日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1、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污染的防

排放标准的规定:昼间(6---22点)70dB。夜间(22--6点)55dB(幅度不得高于15dB)

2、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污染须申报

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申报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防治措范

3、禁止夜间施工作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

公告居民,可以施工的:抢修、抢险、生产工艺要求、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有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证明)

4.建设项目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建设单位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防治措施,上报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需要有单位和居

民的意见;投产前元审批部门验收

施工节约能源制度

一、施工节能

节材、节水、节能

1、鼓励利用无害固废物,鼓励使用散装水泥,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何预拌砂浆,禁止毁地娆

砖,禁止生产销售使用黏土砖

2、施工用电及照明:照明设计满是最低照度为原则,照度不应超过最低照度的20%

施工文物保护制度

1、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巾遗存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因为国家最懂文物了。(家传文

物埋入地下,就是国家的了)

2、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

(1)保护范围外的,限制区域,级冲地带

(2)全国重点文化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经政府批准----文物行玫主管部门+城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公布

(3)省级等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经政府批准----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

文物行政主管+城乡规划----划定并公布

3、在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从事建设活动的规定

(1)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建设工程或爆破等,由特殊情况需要的,一级人民政府同意,文

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保证文物安全

(2)建设控制地带:可以进行建设工程,文物行玫部门同意,报批城乡建设规划部

4、施工发现文物报告和保护

(1)大型工程,建设单位报请文物行政部门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2)发现文物,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政府部门,24小时赶到,7小时处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

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实行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未取得企业,不能从事生产活动

一、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完备制度、保证资金投入、设置专职安全人员、负责人考核合格、特种人有证、管理作业

人员培训、工伤保险、防治措施、救援预案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和政府监督

1、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3年。延期的,期满前3个月办理延续:有效期内,未发生死亡

的,到期后,不再审查,延期3年企业变更后10日内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企业坡

产,应交回注销: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立即报告,媒体声明,申请补办

2、政府监督

(1)建设主管部门先审查施工企业是否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后,才能颁发施工许可证

(2)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3)可以撤销已经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形:非法取得

三、违法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

1、未取得安全许证擅自从事施工活动:责令停工,没收违法所得,10--50万

2、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责令停工,限期补办延续手续,没收违法所得,

5--10万

3、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10--50万,并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4、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1)没有成功的: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不予受理或不予颁发,并警告,1年内不得中请安

全生产许可证

(2)成功的:不正当手段取得后,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5、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后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6、颁证机关违法的: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

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一、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1、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责任制,落实到人(如董事长、总经

理、总裁),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旅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贯

彻方针,克服生产、安全“两张皮”的现象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发现隐患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项日负责人报告,

对遄章的立即制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查阅项目安全资料、检查危险大的安全方案落实、

监督、违章处理、不符合查封、隐忠上报

⊙施工企业实行项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定期上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3)施工单位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定期带班检查,何月检查时不少于于其工作日

的25%

企业主要负责人与项日负责人的区别

建立---落实;制度、规章---措施;投入---有效使用;检查---报告

二、施工项日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指定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1、施工项日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项日安全负责、落实规章制度、确保安全费用有效使

用、制定安全措施、报告安全事故

2、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落实带班制度,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

月施工总时间的80%

三、施工总承包和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施工现场安全由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

包单位负责,服从管理

1、总承包单位承担的法定安全生产责任

(1)分包合同明确总分包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法定责任、约定责任,约定责任不能与法定责任相抵触

(2)统一组织编制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

(3)负责上报施工生产安全事故

实行总承包的工程,有总承包负资上报事故

(4)自行完成主体结构施工

这是为了落实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防止转包、违法分包导致安全事故

(5)承担连带责任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2、分包单位承担的法定安全生产责任

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牛产负总贲,分包单位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牛产管理,不服从

安排,导致事故,由分包单位承扣主要责

四、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1、施工作业人员享有的权利

(1)知情权、建议杈

(2)安全防护用品的获得权

(3)批评、检举、控告权、拒绝违章指挥权

(4)紧急避险权

(5)获得工商,意外保险赔偿的权利

(6)请求民事赔偿权

(7)接受教育培

2、施工作业人员履行的义务

(1)守法遵章、使用安全防护用具

(2)接受教育培

(3)事故隐患报告

五、安全生产教育培

1、三类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2、三项岗位人员的培训考核: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严格考核,

执证上岗

3、管理里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全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产教育培训,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4、安全教育培训人员:进入新岗位、进入新施工现场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新材料前

6030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

1、《建筑法》规定,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候,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2、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

一、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1、《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

场临时用电方案

2、5台以上设备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的,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3、5台下设备或设各总容量在50KW以下的,制度安全用电和l电气防火措施

二、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附具安全验收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

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4.吊装工程5.脚手架工程6.爆破工

程7其他危险性工程以上涉及深基坑以上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

施工单位还应该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三、安全施工技术较低

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

作业人员详细说明,双方确认签字

四、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或安全费用

1、现场防护

(1)危险部位设置警示标志:现场入口、起重机、用电、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

电梯井口、基坑边沿、爆破物等危险部位

(2)不同施工阶段和暂停施工采取的安全施工措施:暂停施工,现场防打护,费用由责任

方承担,或台同约定

(3)施工现场临时设置的安全卫生要求: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

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具有产品合格证

(4)周边安全防护措施;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市区内工程,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5)安全防护设备、机械设各的安全管理:具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进场前查验,专

人管理,定期检查,建立档案,按规定报废

(6)起重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起重设备、自升式架设使用前验收,承祖的设备由施工总承

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安装单位共同验收

五、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职责和安全措施

1、施工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本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消防法》,安全职责:落实制度、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每年一次检测、保障道路畅通、组

织桧查、组织消防演练重点工程的消防安全职责: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2.建立消防档案

确定重点部位3.每日防火巡查4,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演练《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消防

安全责任制,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

2、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要求

(1)设置消防通道,满足消防车通行、停靠、作业要求

(2)设置消防水源

6010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请查处理

一、安全事故等级

按照伤亡、重伤、直接经济损失划分:关键的几个数字记住

(1)特别重大:30人以上,100人以上,1亿以上

(2)重大:10--30人,50--100人,5000万--1亿

(3)较大:3--10人,10--50人,100万--1000万

(4)一般:3人以下,10人以下,100万--1000万

二、综合应急预案:应急机构、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

案演练

三、应急演练计划:应急机构,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

预案演练

四、施工总分包单位的职责分工: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应急预案,按此,各种建立组织

或人员,定期演练

五、施工生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发生时间地点现场情况、事故纾式、

已经人员伤亡和初步直接经济损失、已经才去的措施、其他

六、事故调查:发生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伤亡人数变化补报:发生30日内上报,交通、火灾的7日内上报

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度

一、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1)向施工单位提供准备、完整资料

(2)不得随意压缩合同工期

(3)确定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编制工程概算时

(4)用具设备符合安全施工要求

(5)申请施工许可证,提供安全施工措施资料

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时,提供建设工程有关的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开工报告工程,在批

准日起15日内备案

(6)装修工程和拆除工程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在施上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

案建设单位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报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建设行政部门备案:施工单

位资质等级证明、拟拆除物說明、拆除方案、清理废弃物措施建设单位违法承担法律去任

提供安全措施费

(7)建设单位违法承担法律责任

没有提供安全措施费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责令停工

施工单位挪用,处罚挪用部分的20%---50%

二、勘察单位的安全责任:工程建设的先行官,按照法律强制性标准勘察,保证管线、设旅、

周边建筑、构筑物安全

三、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工程设计是工程建设的灵魂

(1)按照法律强制性标下准设计

(2)新机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机构的,设计单位提出保证安全的措施建

议,施工前设计交底

(3)设计成果承担责任:谁设计,谁负责

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强制性标准的,停止执业3个月-1年,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的,5年内不

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侧

四、工程监理、检验检测单位的安全责任

1、工程监理的安全责任

(1)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顶施工方案

审查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处理施工安全事故隐患

发现隐患:要求施工单位整改:严重的,要求停工,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向主管

部门报告

2、设备检验检测单位的安全责任

先检測、在验收、再登记

五、机械设备等单位的安全责任

1、出租机械设备单位:设备、机具等具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

2、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资质、编制拆装方案,制度安全施工措底,

专业技术人员(安装单位、专职安全牛产管理人员)现场监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工程建设标准

一、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又分: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

制定程序:准各、征求意见、送审、报批

1、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编号,联合发布,复

审一般实施5年后进行一次

2、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需要行业统一技术要求的,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制定,包国务院

标准化备案,公布国家标准后,行业标准即行废

3、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也没行业标准,又需要在地方范围统一的要求。公布国家标准

或行业标准后,地方标准废止

4、企业标准: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07020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

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日的项日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负责人

二、总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

承担连带责任,总承包单位负责,对分包单位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三、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规定:谁设计谁修改

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提出使可,

不能擅白修改工程设计

四、材料,设备检验检测的规定

1、建筑材料、构配件、混凝土实行检验制度(进场检验)

2、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材料:监理见证,现场取样,送检

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取样数量的30%: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承重墙体的砂浆试块、防水

材料、水泥、承重结构混凝土使用的掺加剂

7030建设单位等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依法发包工程

(2)依法提供原始资料

(3)限制不合理的干预行为

(4)依法报审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报送县级以上建设行改部门

(5)依法实行工程监理

必须实行监理的:1.国家重点2,大中型公用事业3.成片的住宅小区工程1.外国援助资金工

程5,学校、体育场等

(6)依法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首席

(7)依法保证建筑材料符合要求:谁采购谁负贲

(8)依法进行装修工程:主体或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委托原设计单

位提出设计方案

(9)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其他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设计依据和设计深度

设计单位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设计文件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

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依法规范设计单位对材料的选用

选用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质量符合国家规定,设

计单位不得指定厂商除特殊要求的材料等

3、依法对设计文件技术交底

设计单位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详细说明

三、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依法承担工程监理业务: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担监理业务,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2、回避隶属关系或厉害关系

监督与北极监督的关系,自行回避,否则,建设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委托关系

3、监理依据和责任

监理的衣服:法律、技术标小准、设计文件、承包合同

4、监理形式:旁站、巡视、平行检验

040竣工验收制度

一、竣工验收的主体和法定条件

1、竣工验收的主体:建设单位收到竣工报告,组织设计十、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竣工验

2、具备的法定条件

(1)完成合同约定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主要材料、设备进场试验报书

(4)有主要材料、设备进场试验报书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二、施工单位提供的档案资料

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工程档案

三、规划、消防、节能、环保等验收

1、竣工规划验收:县级城乡规划部门

竣工验收6个月内报送竣工验收资料

2、竣工消防验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工程需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其他工程,建设单位验收后,报备

3、竣工环保验收环保局

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

试生产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了产之H起3个力内,申请环境保护行改主

管部门竣工验收

四、节能验收:总监理工程师主持

五、竣工结算、质里争议的规定

1、竣工结算审查期限

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同时,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发

包人市查听出审查意见

(1)500万以下,发包人接到绫工结算报告和资料的20天

(2)500---2000万,30天

(3)2000---5000,45天

(4)5000万以上,60天

建设顶目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中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内审

查完成

3、竣工工程质量争议处理

(1)承包方责任处理

施工人原因导致质量不符合约定,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返工、

改建,请求减少攴付工程价款,应予支持

(2)发包人责任

提供的设计有缺陷、提供材料、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示准、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承担过程责任

(3)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的处理

未竣工验收,发包人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不符合约定的为出主张权利,不予支持,承包人

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江

六、竣工验收报告备案的规定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有這反质量规定的,责令停止使用,

要求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的文件: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报告、认可文件、

证明文件、质里保修书、住亡工程还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一、质量保修书和最低保修期限

1、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保修书,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

质量保修书的明确:工程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

2、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

(1)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2个采暖期、供冷期----各2年

(4)电气管线、管道、设各安装、装修工程:2年

二、质量责任的损失赔偿

1、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内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造成或者卡施工造成的,先维修后算账;不

可抗力的,按国家政策各方分担

2、质量保证金:合同约定的,从应付工程款中预留保证金,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用于缺陷

维修的资金

(1)缺陷责任期:6个月,12个月,24个月,具体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从竣工验

收之日起计算

(2)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国有投资,按照工程结算价款总额5%左右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采

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可以参照执行

(3)质量保证金的返还

履约到期,申请返还,发包人收到中请14日内核实,核实后14日内返还承包人

三、违法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

企业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或兽项,在申请之日前1年内有未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不

予批准

000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认途径

一、建设工程纠纷的主要种类

民事纠纷和行政纠纷

1、民事纠纷----民与民

(1)民事纠纷的分类:财产(合同纠纷、损害赔偿纠纷)、人身(名誉权纠纷、继承权纠

纷)

(2)民事纠纷的特点:主体法律平等、权利义务争议、可处分性(财产)合同纠纷、侵权

纠纷最为普遍和重要的民事纠纷

2、行政纠纷---官与官、官与民

(1)行改纠纷的特征:从属法律性、一定裁量性、单方意志性、强制性、无偿为原则

(2)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种类: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奖励、行政裁决

二、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

主要途径有:和解、调解、仲祓、诉讼、争议评审机制(新方式)

1、和解:民与民的自愿互谅,无须第三方介入,可以在民事纠纷的任何阶段进行

诉讼阶段:和解----撤回起诉、中止诉讼----法庭制作调解书

仲裁阶段:和解一-裁决书或调解书

和解后,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不履行,按照和解协议承担违约责任,不能直接屮请法院强

制执行

2、调解:第三方介入

主要方式: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解、司法调解、行业请解、专业机构调解

2、仲裁: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不能上诉,生效的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有权向人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

(1)根据达成的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中立第三方作出裁决

(2)没有仲裁协议,不能启动仲裁程序

(3)限于民商事仲裁:对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个能仲裁

(4)仲祓具有的特点:白愿性、专业性、独立性、保密性、快捷性、执行的强制性和广泛

4、诉讼:法院审理、裁判、执行

(1)民事诉讼的特点:公权性、程序性、强制性

公权性:人民法院代表国家意志行使审判权

程序性:诉讼三个阶段(一审、二审、执行程序)

三、行政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向法定行政复议机关中请民与官

(1)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请求法定行政复议机关审查行

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

(2)行政复议的特点:行政机关侵犯合法权益、作出行政决定之后提出、向法定行政复议

机关中请、书面市查为主,不调节为原则

(3)不服复议决定,仍可诉讼

2、政诉讼:向法院申请民与官

(1)改诉讼的特点:法院解决争议、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被告只能是行政机关

8020民事诉讼制度

一、民事诉讼的法院管辖

1、管辖: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上和权限

(1)级别管辖:根据案件的性质、影响、诉讼标的的金额确定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

中级、高级、最高级)

(2)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被告住所地作为确定管辖的标准

¤特殊地域管辖: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地主要指

合同标的的交付地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专属管辖:法律规定的

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房屋买实纠纷、上地使用权转让

纠纷

¤协议管辖:书面约定案件管辖范围

适用于合同纠纷、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包括:物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书面协议遨择: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合同签订地、与

争议有实际小联系的地点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于以般地域管辖、协议管辖、不适用于专属管辖

(1)地域管辖: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协议管辖:发包人住所地、合同签订地、施工行为地范围内,人民法院管辖

(3)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移送管辖:无管辖权,不属于本院管辖,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受送法院如认为不属于管辖

范围,不得再自行移送,要报请上级人民法指定管轱:有管轱权,但特殊原因,不能行使,报请

上级指定:如有管辖争议,协商,协商不成报请共同上级

(4)辖权转移:上级有杈审理下级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上级对下级,无管辖杈变有管辖权

(5)管辖杈异议:当事人向受诉人民法院主张该法院无权管辖,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受

诉人民法院受理异议之囗起15日内作出

二、民事诉讼当事人和代理人

1、诉讼代理中,最常见的是委托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行和解、提超反诉或上诉,必须由委托人

的特别授权授杈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尤具体授权情形的,不能认定为诉讼代理已获特

别授权

三、民事诉讼的证据和诉讼时效

1、民事诉讼的证据

(1)证据的种类: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言、銮定意见、勘验笔录

(2)证据的保全

证据可能灭世或以后难以取得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中请仲裁前,向证

据所在地、被中请证据保全,需要提供担保

(3)证据应用的内容:证明对象、举证贡任、证据收集、证明过程、证明标准

¤举证时限(有效举证期限)

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举证的时限不得少于30日,人民法院征

得双方同意后,可以少于30日,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30

¤质证:当事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质疑、说明、辩

证人的质证:出庭作证,不得旁听法庭审理,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询问

鉴定人的质证: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

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

¤认证:证据的审核认定法院审查判断

审核认定的规则

单一的对证据的审核认定:证据与案件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综合审查判断

不能作为或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证据:非法的、瑕疵证据

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证据

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

2、民事诉讼时效

(1)法定时效期间,未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法律规定消火其胜诉权的制度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如果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法院仍然应当受理超。超过

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时效的限制: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

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不予支持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不应对诉讼

时效问题阐明和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进行裁判

(2)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如下债权请求权不予支持:存款、债券、投资关系

产生的出资请求权、其他

(3)诉讼时效的种类

普通诉讼时效:2年

短期诉讼时效:1年,身体受伤害赔偿的、拒付租金

特殊诉讼时效:国家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时效为4年,海上货物运输为1

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实际侵害超过20年的,不予保护

(4)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起计算

(5)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中止:老天造成、客观、外界的原因: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诉讼时效期间继续

计算

中断:当事人行为造成的,提起诉讼、提出要求或同意艘行义务而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期

间重新计算

四、民事诉讼审判和执行程序

审判程序: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

(一)审判程序

1、一审程序:起诉--受理---开庭审理--简易程序

普通程序:立案之日6个月内审结

简易程序:立案之日3个月内审结

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7日内立案

简易程序:标的额为各省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2、二审程序:上诉程序、终市程毕

上诉期间:不服一审判决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第

一审裁定的,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提起上诉诉状:通过原审法院提出;直接

向第二市法院上诉的,二审法院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3、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程序---翻案

(1)有审判监督权限的法定机关或当事人审请,人民法院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再次审理

的程序

(2)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程序:必须是判决有错误,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3)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人民法院收到再审申请书3个月内审

查(4)申请冉市的时间:翻案时效

在判决、裁定生效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再审,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5)人民检察院的抗诉

(二)民事诉讼执行程序

审判程序是产生裁决书的过程,执行程序是实现裁决书内容的过程

1、执行程序的概念:人民法院执行机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2、执行根据

是当事人申请执行、人民法院移交执行、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的依据

执行根据的主要内容:(1)人民法院制作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生效的调解书等

(2)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

(3)仲裁机构制作的生效仲裁裁决书、仲裁调解书

(4)公正机构作出的公证债权文书

(5)人民法院作出的先予执行的裁定、执行回转的裁定

(6)支付令

3、执行管轱:财产部分,由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其他的,出被执行人住所地

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4、执行程序

执行申请----执行开始-----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申请执行书6个月内未执行的,可

以申请)

仲裁制度

仲裁的三项基本制度:

1、协议仲裁制度:必须依法订立仲裁协议,才可以仲裁

2、排除法院管辖制度:仲裁、诉讼只能选择一个,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辖权

3、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再申请仲裁或者诉讼,不予受理:除非裁决被撤销,可以重新

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或起诉

一、仲裁协议和仲裁受理

(一)仲裁协议

1、仲裁协议的形式:采用书面形式,口头无效;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其他书面形式

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表现为合同中订立的仲祓条款、独立于合同而存在的仲裁协议书仲裁

协议书

2、仲裁协议的内容

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的法定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表示要明确,确定,否则无效

(2)仲裁事项:争议,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可以协议补充

(3)选定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中约定2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一个,

否则协议无效

3、仲裁协议的效力

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只能仲裁

对法院的约力:排他

对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不可超出仲裁范围

裁协议的独立性:合同无效,仲裁协议有效

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有异议,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双方请求裁定对象不同的,由人

民法院裁定

当事人申请认种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协议约定裁机构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确

的,仲裁协议签订地或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二)仲裁审理的法定程序

1、条件:有效仲裁协议、具体的请求和事实、受理范围

2、审查与受理: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审查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3、财产保全和证括保全:(1)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将保全转交被申请

人生所地或财产所在地或证据所在地有管辖权限人民法院裁定(2)或者直接向有管牤权的

人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

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解除保全

二、仲裁审理的法定程序

法定程序:仲裁庭组成、开庭和审理、仲裁和解与调解、仲裁裁决

1、仲裁庭组成

普通程序:3人,各自选1人+共同选1人(首席仲裁员)

简单程序:1人,共同选定

2、开庭和审理

(1)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可以书面审理

(2)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涉及国家秘密除外

(3)仲哉庭可以作出缺席裁决:申请人缺席,视为撒回仲裁中请:被申请人缺席,仲裁庭可

以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3、仲裁和解与调解

(1)仲裁和解: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可以在任何阶段执行)---

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反悔的,仍可以根据原仲裁协议申请仲裁----重新发动仲裁

可以申请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裁决书,不能重新发动仲裁

(2)仲裁调解:仲裁庭作出裁决前,双方同意下,主持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可以请求仲裁庭根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或裁决

书签字生效

调解不成的,及时作出裁决,裁决书作出生效

(3)仲裁裁决

3人:服从多数,服从首席仲裁员

三、仲裁裁决的执行

(1)仲裁裁决的执行效力: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有效期2年

(2)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

仲裁翻案,错案才能翻

没有仲裁协议的、无权仲裁、违反法定程序、证据伪造、隐瞒证据、仲裁员违法行为法院

裁定不予执行,当事人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可以仲裁,可以诉讼

调解与和解制度

一、调解:公了,第三人主持下进行

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法院洞解、专业机构调解

二、和解:自愿协商,达成协议,没有第三人参与

(1)阶段:诉讼前、诉讼中、执行中、仲裁中

(2)和解的效力: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

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训诉讼制度

一、行政复议----民告官

1、当事人申请和参加下,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合法性和适当

性2、申请时效: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3、行政复议的范围(官----民)

(1)行政处罚不服、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认为侵犯合法、认为违法、认为没有依法办理

(2)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的:行政处分(官----官)、行政机关对民间纠紛的调解(民---民)

不可复议,不可诉讼的:抽象行政行为(官----全民)、行政批复和行改处罚(官----官)

行政机关对民间纠纷的调解(民---民)

4、行政复议受理:5日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受理

5、行政复议决定: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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