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民族大学法律硕士专业课口试真题
(15年-20年)
1.不当得利?举例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
2.撤销权的种类
3.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几点区别?
一,主要法律渊源不同:在英美法系,法律的主要渊源是判例法;而在大陆法
系,一般不承认判例的效力,在各个部门法领域都建立了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体
系;
二,继承罗马法的程度不同:英美法系并未走全面复兴罗马法的道路;而大陆
法系则是在全面继承罗马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三,法律体系和法官的作用不同: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基础,法律体系十分
庞杂,缺乏系统分类;而大陆法系,不仅法律体系完整,而且法官的作用十分有
限;
四,司法组织对程序法的重视不同:英美法系强调程序法的重要性,实行对
抗制诉讼;而大陆法系比较注重实体法,认为程序法仅仅是适用实体法的工程,
一般采用纠问式诉讼程序。
尽管有上述种种差异,两大法系之间仍有许多共同之处:
一,它们的法律本质相同;
二,传统要素接近,都是近代以前的罗马法、日耳曼法和教会法;
三,法律的指导思想相同;
四,法律背后的经济和意识形态等也都相同。
指导思想相同,都深受近代资产阶级思想家的学说的影响。背景相同,都是以资
本主义的经济、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等为基础。
4.表见代理的类型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然没有代理权,但第三人在客观上有理由相信其有代
理权而与其实施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后果由本人承担的代理。类型主要有:
(1)因表见授权表示而产生的表见代理
(2)因代理权授权不明而产生的表见代理
(3)因代理关系终止后未采取必要措施而产生的表见代理
5.担保的方式有哪些
保证抵押质押定金留置
6.单位犯罪的概念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
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单位犯罪的特征是:1.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
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
企业、事业单位。值得注意的是:(1)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
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
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2)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
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3)以单位
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的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亦归分支机构或者内
设机构、部门所有的,应认定为单位犯罪。不能以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
部门没有可供执行罚金的财产,就不将其认定为单位犯罪,而按照个人犯罪处理。
单位犯罪只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单位犯罪,以刑法分则有明
文规定的为限。刑法规定的单位犯罪主要属于破坏经济秩序、环境资源、危害公
共卫生的犯罪。凡是法律未指明该罪的主体包括单位的,只有自然人可以构成该
罪,单位不能构成该罪。
7.党的政策和法的关系
8.地役权的特征
①地役权的主体包括不动产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
②地役权的内容是利用他人不动产,并对他人的权利加以限制。
③地役权的客体是他人不动产。
④地役权的设立目的是为供自己使用不动产之便利或效益之提高。
⑤地役权是否有偿及存续期限依当事人约定。
⑥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地役权的从属性意味着地役权不得脱离需役地而存在,
不得单独处分,必须与
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一同转移。
9.法的规范作用的种类?
(1)指引作用,指引作用是指法律规范对本人行为起到的导向和引导的作用。
(2)评价作用,评价作用是指法作为人们对他人行为的评价标准所起的作用。
(3)预测作用,预测作用是指人们根据法可以预先估计人们相互间将怎样行
为以及行为的后果等,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
(4)教育作用,法的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
影响。
(5)强制作用,法的强制作用是指法可以用来制裁、强制、约束违法犯罪行
为。
10.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是指人对于法律的需要和实践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法的积极意义
和有用性。它既有价值的基本属性,也同时具有法的价值的自身特性。
青海民族大学法律硕士英语口试真题
(15年-20年)
1.你家乡的气候怎么样?
2.你觉得怎么样?
3.你平时是怎么学习的?
4.你平时喜欢干什么?
5.你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喜欢上法律的?
6.你是通过那部电视剧了解了中国法律?
7.你是通过那部电影了解了中国的法律?
8.你是通过阅读那本书了解了中国法律的现状?
9.你眼中的青海怎么样?
10.你有什么兴趣爱好?
11.你这三年的计划?
12.你最喜欢的一门课
13.青海的风景怎么样?
14.青海都有什么?
15.日语等级考试最难的是那部分?
16.日语过了几级?
17.什么选择青海民大?
18.说说你的大学生活?
19.四六级过了没有?
20.为了以后的工作,你现在需要做什么?
青海民族大学法律硕士专业课笔试真题
第一编:历年真题汇编(17年-19年)
1.公益诉讼(2019名词解释)
2.法的价值(2017简答)
法的价值是指人对于法律的需要和实践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法的积极意义
和有用性。它既有价值的基本属性,也同时具有法的价值的自身特性。
3.法的特征(2017简答)
以马克思主义的法定义为依据,总结以往法学研究的成果,我们可把法的特
征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首先,在社会体系中,法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作为社会规范,法既区别于
思想意识和政治实体,又区别于非规范性的决定、命令,如法院判决。
其次,人的行为是法的调整对象。也可以说,法的调整对象是社会关系。这
两种说法意思是一致的,因为社会关系不过是人与人之间的行为互动或交互行为。
没有人们之间的交互行为,就没有社会关系。法调整人的行为,同时也就调整了
社会关系。作为法的调整对象的行为是指人的外在行为。
二、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它就必然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因此具有高度的
统一性、普遍适用性。这种统一性是建立在国家权力和国家意志的统一性基础之
上的。法的统一性首先指各个法律之间在根本原则上的一致;其次是指除特殊的
情况外,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总的法律体系,且该法律体系内部各规范之间不能
相互矛盾。从法的统一性又可以引申出来法的普遍适用性,即法作为一个整体在
本国主权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法。
任何人的合法行为都无一例外地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人的违法行为也都无一例外
地受到法律制裁。
三、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法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影响人们的行为动
机,指引人们的行为,调整社会关系的。权利意味着人们可以作或不作一定行为
以及可以要求他人作或者不作一定行为。法律通过规定权利,使人们获得某种利
益或自由。义务意味着人们必须作或者不作一定行为。义务包括作为的义务和不
作为义务两种,前者要求人们必须做出一定的行为,后者要求人们不得做出一定
行为。正是由于法是通过规定权利和义务的方式调整人们的行为,因此,人们在
法律上的地位体现为一系列法定的权利和义务。
四、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任何一种社会规范都具有强制性,都有保证其实施的社会力量。法的强制性
不同于其他规范之处在于,法具有国家强制性。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由国
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的国家强制性,既表现为国家对违法行为的否定和制裁,
也表现为国家对合法行为的肯定和保护;既表现为国家机关依法形式权力,也表
现为公民可以依法请求国家保护其合法权利。是否具有国家强制力,是衡量一项
规则是否是法的决定性标准。
必须指出,法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这是从终极意义上讲的,即从国家
强制力是法的最后一道防线的意义上讲的,而非意味着法的每一个实施过程,每
一个法律规范的实施都要借助于国家系统化的暴力。也不是说,国家强制力是保
证法的实施的惟一力量。
4.法律关系的特征(2018简答)
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关系。法律关系具有如下特征:
一、法律关系是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
法律规范的存在是法律关系形成的前提。任何一种具体的法律关系都是以相
应的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的。如果没有某种法律规范的存在,就不会产生相应
的法律关系。因为正是法律规范规定了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法律关系主体的
权利义务以及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失的条件(法律事实)。当某种法律事实
出现时,主体之间就以客体为中介形成某种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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