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书记员: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二、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1)诉讼参与人应遵守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
述和辩论,必须经审判长许可,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必须警告制止。
(2)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被剥夺
政治权利的人、正在监外服刑的人和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人。携
带武器、凶器和其他危险物品的人,其他有可能妨碍法庭秩序的人不
准参加旁听。
(3)参加旁听的众不准进入审判区、不得鼓掌、喧哗、吵闹、
录音、录相、摄影和其他有碍审判活动的行为,不准发言和提问。
(4)对违反纪律的人,审判长、值庭人员、司法警察应当劝告
制止,不听者经审判长决定,可没收胶卷、录音带或责令其退出法庭、
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5)参加旁听众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闭庭后书面向
法庭提出。
三、书记员: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座。
四、书记员: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就座。
五、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诉讼参与人已到齐,被告人
已押到候审,证人,在休息室休息,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
庭审理。
(解释124)
六、(敲)审判长宣布:现在开庭,传被告人到庭。
七、审判长查明当事人身份:
(1)查明被告人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
职业、住址(分别问)。
(2)是否曾受到过法律处分及处分的种类、时间;
(3)什么时间被拘留?什么时间被逮捕?
(4)收到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日期。(解释125)
八、审判长: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本庭今天在这里
依法开庭审理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涉嫌故意杀人一案,
由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审判员**
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出庭分别担任
被告人###的辩护人。(解释126、127)
九、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
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
原告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诉讼权益:(一)可以申请
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二)
可以提出新证据,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
勘验、检查。(三)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四)被告人可以在法庭
辩讼终结后作最后陈述。(解释128)
十、审判长:被告人###,以上宣布的各项诉讼权利,是否听清
楚了?是否申请回避?(若申请则说明申请何人回避和申请回避的理
由)
十一、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在法庭调查阶段,控辩双方
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得向被告人讯问和发问。控辩双方对被告人讯问
和发问,应当遵循以下几条原则:
1.讯问和发问的内容应与本案事实有关。
2.不得提出具有提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
3.不得损害被告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尊严。
下面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十二、审判长:被告人###,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
了吗?
十三、审判长:被告人###,你是否承认公诉机关指控你犯有故意
杀人罪?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有无异议?有何异议?
十三、审判长: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
人。
十四、审判长:被告人的辩护人是否需要向被告人发问?
十五、审判长:现在合议庭问被害人几个问题(审判员发问)
十六、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据。请公诉人注意,
在出示每组证据前应当说明该组证据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在公诉人
宣读或出示证据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对证据的内容发表实质性
意见。
十七、审判长:被告人###,刚才宣读的证据听清了吗?你对证据
的内容有什么意见?(每一项证据都要问)
十八、审判长:被告人的辩护人对以上证据是否有意见?(每一
项证据都要问)
十九、审判长:公诉人出庭出示和宣读的证据,经控辩双方对质,
本合议庭将在评议案件时,综合全案证据情况,予以客观分析认定。
二十、审判长:被告人###,你是否要求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
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二十一、审判长:被告人的辩护人是否有上诉要求?
二十二、审判长:本案事实已经调查清楚,法庭调查结束,下面
进行法庭辩论。庭辩论主要围绕未被法庭认证的争议事实和根据事实
应该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辩论。辩论中,控辩双方应围绕本案的
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问题,发表实质性的辩论意见。首先由公诉人
发表公诉意见。
二十三、审判长:被害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发表代表意见。
二十四、审判长:被告人,你可以为自己辩护。
二十五、审判长:被告人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二十六、审判长:控辩双方发表的意见本法庭均已记录在案。本
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审判员宣读)
二十七、审判长:公诉人对法庭归纳的焦点争议是否有意见?
二十八、审判长:被告人的辩护人对法庭归纳的焦点争议是否有
意见?
二十九、审判长:被告人###,你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吗?
三十、审判长:被告人的辩护人,是否有补充的辩护意见?
三十一、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根据规定,被告人有最后陈述
的权利,被告人###你可以做最后的陈述。
三十二、审判长: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涉嫌故
意杀人一案,本合议庭经过开庭审理,进行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听取了公诉人的指控、被告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辩解、陈述以及辩护
人的辩护意见,法庭审理到此结束。现在休庭十分钟,合议庭进行评
议。(把被告人带出法庭。)
三十三、审判长:(敲)下面继续开庭,
三十四、审判员:通过刚才的法庭审理,本法庭听取了被告人
###的供词、辩解以及最后陈述,公诉人提请出庭的证人当庭作了证,公
诉人向法庭宣读出示了相关的证据材料,控辩双方对证据进行了质
证,并在法庭辩论阶段充分阐述了各自的辩论意见,合议庭对本案进
行了认真评议,合议庭经评议后认为:证人当庭所说证言及公诉人员
当庭出示宣读的未到庭的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形式来源合法,内容
相互印证,能够作为定案依据,本院予以确认,下面对本案进行宣判
三十五、书记员:全体起立
三十六、审判长:本院认为,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
人死亡,故意伤害罪符合主客观相统一的定罪要求,不能因出现了被
害人死亡结果而客观归罪,定性为故意杀人。被告人###自动投案,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
###案发后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犯故意伤害
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
三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
利五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
或者直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
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被告人听清楚了吗?
三十七、审判长:下面宣布闭庭,把被告人###带出法庭(敲)
三十八、书记员: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
三十九、书记员:请旁听人员退庭
本文发布于:2022-07-31 15:40:4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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