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刑事诉讼法模拟法庭流程

更新时间:2024-11-05 14:48:52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31日发
(作者:移民澳大利亚多少钱)

一、书记员: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二、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1)诉讼参与人应遵守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

述和辩论,必须经审判长许可,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必须警告制止。

(2)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被剥夺

政治权利的人、正在监外服刑的人和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人。携

带武器、凶器和其他危险物品的人,其他有可能妨碍法庭秩序的人不

准参加旁听。

(3)参加旁听的众不准进入审判区、不得鼓掌、喧哗、吵闹、

录音、录相、摄影和其他有碍审判活动的行为,不准发言和提问。

(4)对违反纪律的人,审判长、值庭人员、司法警察应当劝告

制止,不听者经审判长决定,可没收胶卷、录音带或责令其退出法庭、

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5)参加旁听众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闭庭后书面向

法庭提出。

三、书记员: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座。

四、书记员: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就座。

五、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诉讼参与人已到齐,被告人

已押到候审,证人,在休息室休息,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

庭审理。

(解释124)

六、(敲)审判长宣布:现在开庭,传被告人到庭。

七、审判长查明当事人身份:

(1)查明被告人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

职业、住址(分别问)。

(2)是否曾受到过法律处分及处分的种类、时间;

(3)什么时间被拘留?什么时间被逮捕?

(4)收到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日期。(解释125)

八、审判长: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本庭今天在这里

依法开庭审理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涉嫌故意杀人一案,

由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审判员**

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出庭分别担任

被告人###的辩护人。(解释126、127)

九、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

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

原告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诉讼权益:(一)可以申请

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二)

可以提出新证据,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

勘验、检查。(三)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四)被告人可以在法庭

辩讼终结后作最后陈述。(解释128)

十、审判长:被告人###,以上宣布的各项诉讼权利,是否听清

楚了?是否申请回避?(若申请则说明申请何人回避和申请回避的理

由)

十一、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在法庭调查阶段,控辩双方

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得向被告人讯问和发问。控辩双方对被告人讯问

和发问,应当遵循以下几条原则:

1.讯问和发问的内容应与本案事实有关。

2.不得提出具有提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

3.不得损害被告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尊严。

下面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十二、审判长:被告人###,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

了吗?

十三、审判长:被告人###,你是否承认公诉机关指控你犯有故意

杀人罪?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有无异议?有何异议?

十三、审判长: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

人。

十四、审判长:被告人的辩护人是否需要向被告人发问?

十五、审判长:现在合议庭问被害人几个问题(审判员发问)

十六、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据。请公诉人注意,

在出示每组证据前应当说明该组证据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在公诉人

宣读或出示证据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对证据的内容发表实质性

意见。

十七、审判长:被告人###,刚才宣读的证据听清了吗?你对证据

的内容有什么意见?(每一项证据都要问)

十八、审判长:被告人的辩护人对以上证据是否有意见?(每一

项证据都要问)

十九、审判长:公诉人出庭出示和宣读的证据,经控辩双方对质,

本合议庭将在评议案件时,综合全案证据情况,予以客观分析认定。

二十、审判长:被告人###,你是否要求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

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二十一、审判长:被告人的辩护人是否有上诉要求?

二十二、审判长:本案事实已经调查清楚,法庭调查结束,下面

进行法庭辩论。庭辩论主要围绕未被法庭认证的争议事实和根据事实

应该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辩论。辩论中,控辩双方应围绕本案的

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问题,发表实质性的辩论意见。首先由公诉人

发表公诉意见。

二十三、审判长:被害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发表代表意见。

二十四、审判长:被告人,你可以为自己辩护。

二十五、审判长:被告人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二十六、审判长:控辩双方发表的意见本法庭均已记录在案。本

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审判员宣读)

二十七、审判长:公诉人对法庭归纳的焦点争议是否有意见?

二十八、审判长:被告人的辩护人对法庭归纳的焦点争议是否有

意见?

二十九、审判长:被告人###,你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吗?

三十、审判长:被告人的辩护人,是否有补充的辩护意见?

三十一、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根据规定,被告人有最后陈述

的权利,被告人###你可以做最后的陈述。

三十二、审判长: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涉嫌故

意杀人一案,本合议庭经过开庭审理,进行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听取了公诉人的指控、被告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辩解、陈述以及辩护

人的辩护意见,法庭审理到此结束。现在休庭十分钟,合议庭进行评

议。(把被告人带出法庭。)

三十三、审判长:(敲)下面继续开庭,

三十四、审判员:通过刚才的法庭审理,本法庭听取了被告人

###的供词、辩解以及最后陈述,公诉人提请出庭的证人当庭作了证,公

诉人向法庭宣读出示了相关的证据材料,控辩双方对证据进行了质

证,并在法庭辩论阶段充分阐述了各自的辩论意见,合议庭对本案进

行了认真评议,合议庭经评议后认为:证人当庭所说证言及公诉人员

当庭出示宣读的未到庭的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形式来源合法,内容

相互印证,能够作为定案依据,本院予以确认,下面对本案进行宣判

三十五、书记员:全体起立

三十六、审判长:本院认为,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

人死亡,故意伤害罪符合主客观相统一的定罪要求,不能因出现了被

害人死亡结果而客观归罪,定性为故意杀人。被告人###自动投案,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

###案发后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犯故意伤害

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

三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

利五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

或者直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

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被告人听清楚了吗?

三十七、审判长:下面宣布闭庭,把被告人###带出法庭(敲)

三十八、书记员: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

三十九、书记员:请旁听人员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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