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兼职劳动法

更新时间:2024-11-07 13:54:17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31日发
(作者:如何申请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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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兼职劳动法

大学生兼职劳动法一、大学生兼职的法律保护依据

(一)兼职者具备法律意义上劳动者的特质

虽然我国劳动法对劳动者这一概念的外延具体范围没有作出

明确的规定,但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二条的规定,凡是和国境内的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之间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均适用劳动法并

受劳动法的保护。同时我国劳动法还做出了具体的规定。首先,

关于劳动者的年龄,规定年满16周岁的公民即可与用人单位发生

劳动关系。从参与兼职的大学生年龄结构来看,除个别年龄较小

的学生外,绝大部分学生能够满足这一标准,也就是说,兼职学

生一般都具备成为劳动者的潜在可能性。其次,关于劳动者的劳

动者能力,劳动法要求劳动者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对比来看,

在校大学生除个别残疾者外均具备满足上述要求的条件。第三,

我国宪法第42条对公民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也做出了规定,任何一

位中国公民只要具备成为劳动者的基本条件就依法享有劳动的权

利,并受到劳动法的保护。从这个角度上说,兼职大学生自然应

该成为受劳动法保护的劳动者。

(二)兼职行为已经形成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

劳动者与雇佣单位之间按照一定的规则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

系称为劳动关系,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指劳动者与

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后,必须按照用人单位的安排参与劳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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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完成用人单位赋予的的劳动任务。其二是指用人单位有义务

按照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及其他各种待遇,负责保护劳动

者的劳动安全等。在大学生兼职的实践中,也必须和其他劳动者

一样,遵守用人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劳动纪律,完成

用人单位安排的一定数量的工作;同样的,同人单位也必须按照事

先的约定为兼职学生支付相应的报酬,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大

学生兼职过程中形成的这种雇佣和被雇佣关系与法律规定的劳动

关系并无二致。同时,在有关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指出,除了个别指出的关系外,其他类个

人和雇主之间的关系均应视为劳动关系并受劳动法的保护。据此

兼职大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关系应视为劳动法意义上的劳

动关系。反之,如果兼职大学生与雇主之间的关系未能纳入劳动

法律规范的保护范畴,很明显的一个结果,就是兼职大学生的劳

动权益因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而将遭受极大的损害。

(三)兼职行为属于非全日制用工性质

在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前,我国当时的劳动法律只界定了全日

制的用工形式,而对非全日制的用形式工关注不够缺乏保护,因

此,很长一个时期大学生兼职行为未能纳入劳动法保护的范畴。

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双重劳动关系的合法地位己经得到确认,

也就是说非全日制用工的用工形式得到了法律的认可。非全日制

用工的特点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为同一用人单位每日工作时间

不超过4小时,二是用工报酬方式以小时计酬为主,三是周累计

工作时长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劳动合同法背景下从大学生兼职工

作的特点以及维护兼职大学生权益的角度出发,应将大学生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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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尽快纳入非全日制用工的保护范畴。比较来看,在校大学生

出于多种目的的考量利用课余时间参与兼职活动,这和法律上作

出规定的非全日制用工的用工形式有着更多的共同之处,因此,

无论是从现实的必要性还是从理论的可行性方面分析,都可以也

必须将大学生兼职视为非全日制用工的一种特定形式。在实践层

面来看,学生在兼职过程中因为工作时间不会太久一般很少与用

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口

头协议也为非全日制用工所允许的规定,也更适合兼职大学生的

客观需要。在兼职实践中,很多学生在一天之中往往从事两份或

更多的兼职项目,而非全日制用工规定也认可多重劳动关系在法

律上的合规性,允许劳动者同时与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

合同。

二、运用劳动法保护大学生兼职的途径

(一)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充分保障兼职学生的合法权益

大学生兼职活动被纳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后,其劳动过程自

然要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如用工单位不得对兼职学生约定试用期,

兼职学生的报酬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此外,用人

单位应为从事兼职活动的学生提供安全保障和必须的劳动条件,

并按规定交纳工伤保险。如果兼职学生在工作时因工受伤,这时

即便用人单位没有及时为兼职学生缴纳工伤保险,只要事实符合

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认定的标准,则用人单位也必须按照相

应的赔偿标准对兼职学生给于必须的赔偿。

(二)依照法律规定遵照相关程序依法解决出现的劳动争议

在劳动过程中兼职学生难免因各种原因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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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解决争议的过程中应该特别注意一下几个问题。一是注意

搜集、保存相关证据,为下一步的维权工作准备充足的证据。二

是出现争议后可以先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争取通过协商的途径

达成和解协议。三是如果出现用人单位不愿协商或达成和解协议

后不积极履行的,可以向企业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依法

设立的基层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四是用人单位不接受调解,则可

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直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纳入劳动法保护的兼职学生享有多种多样的保护措施,兼

职学生应充分利用劳动法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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