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组 化学 法学

更新时间:2024-11-07 07:28:39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31日发
(作者:第三代身份证)

专业组化学法学

化学是一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属化学类专业,基本修业

年限为四年,授予理学学位。

化学专业学生在系统、扎实地掌握化学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

基本技能的基础上,还应掌握化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手段,具有较

强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深入了解化学的学科前沿和发展趋势,

了解生命、材料、能源、环境等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能够在化学

及相关领域从事科研、技术、教育等工作

法学是一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属法学类专业,基本修业

年限为4年,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该专业要求学生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熟练的职业技能、

合理的知识结构,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

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

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近代的法学教育起步于19世纪末,即1862年在北京成立的同

文馆。[2]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开始借鉴苏联法学教

育模式,建立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法学教育体系和模式。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所正规的高等法学教育机构—中

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正式成立,并聘请了大批苏联专家,举办由苏联

专家直接讲课的研究生班;接收各地教师到人大进修,翻译了一大

批苏联的法学教材,法律系开设的课程,基本上都是苏联的。

1954年5月,教育部主持召开了全国政法教育会议,1952年至

1954年间,先后建立了北京政法学院和北京大学法律系、复旦大学

法律系、西北大学法律系,形成了“五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

系、北京大学法律系、东北大学法律系、复旦大学法律系、武汉大

学法律系)、“五院”(北京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学

院、中南政法学院和西北政法学院)的法学教育格局。

“文化大革命”时期,大多数政法院校停办或撤销建制,只有

北京大学法律系、吉林大学法律系和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从1973年

起招收了为数不多的“工农兵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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