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法律风险及防范

更新时间:2024-11-06 16:56:47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31日发
(作者:发票抬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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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法律风险及防范

几年来,我国的高教事业不断发展。随着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方式己经由“国

家统一分配”向着“双向选择、自主择业、逐步走向市场”的方向转化。当然,

从其意义上看,这对大学生的竞争意识,进取精神都是有好处的。但是社会的改

变必然会带来一些矛盾与问题,当代大学生对于就业求职其中的法律问题意识的

薄弱,对其解决方法的缺乏。致使大学生会面对很多求职问题,但往往只是忍气

吞声,不敢更不会用法律的武器去保护自己应有的权利。中国的大学生因国务院

的扩招政策,增长速度已达到前所未有的快速,2016年的大学毕业生据估计将

达到780万的前所未有的人数。这么多人数所带来的就业问题不能被忽视,本文

将从大学生面对求职会出现的法律问题与解决办法进行谈论。

一.大学生面临的几种常见就业法律问题

1.关于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问题

其一,毕业生不能按约定履行就业协议。就业协议实质上是一种就业合同或

用人合同,是供需双方录用与被录用关系的法律依据,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协议内

容,履行合同义务。但是在实际就业过程中,违约现象却屡屡发生,如,毕业生

同时与多家用人单位签约,最终只能履行一份协议而造成违约;因出国、考取研

究生、公务员或参军、选干等造成就业协议不能履行而构成违约。其根本原因是

毕业生对于其法律方面了解的不深入。其二,就业单位拒绝签署劳动合同甚至是

就业协议。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三方协议即告终止,此时用人单位会与其

签订一份正式的劳合同。依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有:合同期

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合同中止条件、违

约责任等。合同签订之后,双方即正式确定了劳动关系。

还有的公司会利用大学生求职心切的心理,签订“一边倒劳动合同”,即合

同中主要规定劳动者的义务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很少规定用人单位的义务和劳动

者的权利。例如与求职者约定诸如“工伤概不负责”的条款或要求求职者写下“保

证书”逃避责任。剥夺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甚至有侮辱、体罚等侵犯人身权的

“卖身合同”,等等。但在现实之中,毕业生毕竟供大于求,就业单位会以职位

为要挟或以高工资去诱惑。一些大学生或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或是害怕失去职

位,往往就范。

2.大学生求职时面临的用人单位的歧视现象

其一是性别歧视。性别歧视往往发生在女性身上,因为一些就有的观念,或

是因为女性先天的因素。就业单位往往会重男轻女,不招生女性或是待遇很低,

这在一定的程度上剥夺了女大学生工作的权利。其二是对地域对学校的歧视。某

些就业单位不招收某某地方某某大学的毕业生。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往往会自

认倒霉,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就业权利被剥夺,更不会用法律的武器去保护自己。

3.利用试用期来骗取劳动力

有一些用人单位会利用大学生分不清试用期与见习期,使大学生工作很长的

试用期,在这段时间内,付很少的工资。但在试用期快到到了的时候,种种理

由解雇大学生。有很多大学生被骗,浪费时间,浪费精力。当然,用人单位的做

法是明显违反劳动法的。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劳动法》中关于试用

期的长短是这样规定的: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

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

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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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也不得超过六个月。必须强调的是,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

改变工作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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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理由大学求职心切骗取金钱或诱人犯罪

一些非法用人单位以招聘录用之名,向求职者索要“风险金”、“保证金”、“培训

费”、“押金”等,利用求职者急于求职的心理骗取钱财。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向应聘者收取任何费用(包括押金或保证

金)。所以,那些任职初期需要先缴各种名目费用的公司是不合法的。

如果招聘者夸夸其谈,反复强调招聘职位轻轻松松赚大钱,很有可能是在引

诱你加入传销、情等及其他非法机构。大学生要明白,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

一旦误入陷阱可能就无法自拔了。

5.招聘时言不符实

一些公司为了吸引求职者,常常粉饰职位信息:比如说招聘经理助理、部门经

理、业务代表、商务代表等,其实就是业务员、保险代理人等。这些公司经常以

高薪为诱饵,迫使应聘者立刻签订合同,并以约定高额违约金的方式,千方百计

套牢求职者。

偶比如有一些企业以声称实行“低工资高奖金”的制度,然后利用各种理由,

使求职者永远也拿不到高奖金,只能拿那可怜的低工资。求职者过了很长一段时

间才发现自己被骗了。应聘者应当放下面子,不清楚的地方要问明白、谈清楚。

比方说,一年是发十二个月薪还是发十三个月薪?试用期待遇如何?试用时间多长?

加班时间费用如何计算?其次最好能将上述内容写进劳动合同。

8.利用简历骗取资料或创意

通过收取求职简历,形成大量的个人信息,出售给企业作为销售信息。大学

生要注意当对方要求你提供奇怪的证明材料时一定要多想想,不要向根本不知底

细的“招聘单位”透露任何个人隐私信息,一旦发现侵权迹象应当立即报案。还

有的招聘单位会要求大学生提交一个某某的创意,其实是为了减少开支,剽窃创

意。所以,大学生要跟招聘公司提前确定后版权问题。

二.面对这些问题应当采取的措施

1.高校应加强对大学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教育。

要进一步健全大学生就业指导机构。切实改变教用脱节的现状,加强教学的

针对性。高校和教师应当想方设法与实践相结合,要经常考虑这样一些问题:我

们所传授的知识到底有何用?如何与市场接轨?哪些单位或职位有用?社会需求怎

样?用人单位需要什么样的毕业生?我们培养的学生与用人单位需要的是否相符,

差距在哪里?怎样去改进?即根据用人单位对人才要求,建立校企合作的订单式培

养模式,这样既可以有效防止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落入各种陷阱,又可以从根本

上改变教用脱节的现象。

最终要的是,要不断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高校要进一步

重视对大学生进行求职教育,可行的办法有:针对毕业生开设《劳动法》、《合同

法》等选修课;选派包括法律、人力资源管理在内的专业人才充实到高校就业指

导机构,以确保对大学生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同时,学校就业指导机构要选编一

些相关资料供大学生阅读,如《劳动法》、《合同法》、常见的就业陷阱案例等,

使违法企业的伎俩被学生所知。

2.大学生自己要有法律意思,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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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应该增强法律意识。如果遭遇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要勇于说不。

遭遇骗子时,不要怕,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有勇有谋,无法对付时,及时报案,

及时将违法分子绳之以法。对招聘单位的实际情况要了解清楚,做到知己知彼,

可以通过熟人去打听招聘单位的情况,或者通过工商部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等

途径核实单位的真实性。此外,高校要通过各种渠道对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以摸

清招聘单位的发展前景。

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一定不能怕麻烦,要仔细观察,一条条的看。哪里不懂

就要方向面子去问

3.社会各界应为大学毕业生就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社会针对大学生就业市场存在的问题,政府各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相关的

法规和政策,规范就业市场,做到有法可依。同时,注意发挥由各级政府部门的

就业场所和人才交流中心的主体作用,对进入招聘场所和人才交流中心的用人单

位进行必要的事前资格审核,防患于未然。建立奖惩制度,对那些诚实守信、遵

章守纪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对行为不轨、设置招聘陷阱的用人单位,给予必要

惩戒。要注意发挥新闻媒体正面宣传和监督作用,为大学生就业提供良好的舆论

氛围。

大学生是社会的希望,是社会新鲜的血液。大学生就业的问题不单是简单的

一份工作,其更代表了社会的发展。现在的环境等等都远还没有要求,需要政府,

社会,学校更有大学生自己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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