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宪法讲宪法的观后感2

更新时间:2024-11-05 16:22:33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31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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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宪法讲宪法的精选观后感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全

体公民,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那

么下面是收集的学宪法讲宪法的观后感,一起来看看吧。

寒假中,我无意看到一篇文章大学生宪法意识的分析与思考,

文章有几点让我印象深刻,其中这么写道大学生宪法意识的培养在

宪政建立中具有战略地位。但是,当前大学生的宪法意识不高,对

宪法的了解少、兴趣低,宪法权利意识差,没有形成宪法至上的理

念。这也促使我决定体会宪法的独到之处。之后也是我深有感发。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开

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根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

结带着全国人民建立中国特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从中宪法的重

要意义凸显而出,但是作为我们来讲应如何将其统一呢?以下为我个

人的看法:

首先是知法。自觉学习宪法,增强宪法意识和法律观念。作为

二十一世纪的我们,作为祖国壮丽事业的接班人,我们必须学习法

律知识,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培养法法制思维,才能明白什么事该做

什么是不该做,这样我们的人生道路就一清二楚。第二是守法。既

然我们已经认识了法律,我们就应该明白制定法律的最终目的是保

障我们的权利,而不是让法律成为一纸空文,成为我的笑料,因此

我们应该遵守她。其实我们有两个选择,要么违法,要么守法。违

法就意味着你愚昧无知,你没有社会责任感,你根本不知道你的行

为给你的家庭,给整个社会甚至给全国全球造成了多么恶劣的影

响。你为了一己私利,不仅伤害了别人,也毁了自己!如果没有宪法

来标准,那我们的社会还有什么社会,简直就是人间地狱吗。当然

你也有另外一种选择守法,用法律来约束自己,反省自己,其实在

你守法的过程中慢慢就养成了法制思维,你心中装的不仅仅是自

己,还有你的亲朋好友,祖国的大好河山,爱国、敬业、诚信、友

善等美好品质自然就形成了,社会自由了、平等了、公正了、法制

了,国家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还会远吗?第三是用法。当你的权

利受到严重侵害时,要毫不犹豫的拿起法律武器保卫自己的权利!第

四是相信人间美好。社会风气日下,但有无数仁人志士的智慧,有

我们领导人的伟大领导,公平正义一定会挥手金钱的诱惑。法律面

前,不管财富如何,不管地位如何,人民最终一定能够人人平平

等。

其中宪法的第二章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我觉得我们需要明确我

们大学生的义务,其中(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2)

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3)维护祖国的平安、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4)依法服兵役的义务。4条义务使我们需要履行的。

国家也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作为大学生我们应依法

办事的思想观念,不仅要遵纪守法,而且要监视社会主义法律的遵

守和执行,坚决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使社会主义法制得以

真正实现。其次,培养宪法和法律具有最高权威的观念。树立法律

权威即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同学们,我们千万不可无视了自己的平安问题。平安工作不可

麻痹大意,它关系着我们的生活和学习,也关系着我们的安康和生

命。为了让大家都能在平安中度过,我跟大家简单讲一些平安法制

常识,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我们虽然年龄尚小,但已经不同程度地接触了社会。目前社会

治安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社会上还存在违法犯罪现象,

作为小学生的我们,遭到不法分子侵害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提高预

防各种侵害的警觉性,消除对危险的麻痹和幸运心理。同时也要树

立自我防范意识,掌握一定的平安防范方法,增强自身的防范能

力,使自己在遇到异常情况时,能够冷静、机智、勇敢地去应付。

1.单独在家,要锁好院门、防盗门等。

2.如果有人敲门,千万不可盲目开门,应首先从门镜观察或隔

门问清楚来人的身份,如果是陌生人,不应开门。

3.不邀请不熟悉的人到家中做客,以防给坏人可乘之机。

4、外出或在公共场所,同学们遇到的社会情况会比拟复杂,尤

其需要提高警觉,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如遇到特殊情况受到违法犯罪分子的直接威胁和侵害,仅凭同

学们自身的力量很难防范,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向公安部门报告。

(1)匪警的号码是110。这个号码应当牢记,以便发生异常

情况时及时拨打。

(2)拨打110,要简明、准确地向公安部门报告案件发生的

地点、时间、当事人、案情等内容,以便公安部门及时派员处理。

(3)打报警是事关社会治安管理的大事,千万不要随意拨打

或以此开玩笑。

同学们,平安工作事关我们家庭幸福和安康生命,希望大家处

处留意,事事小心,无论何时何地,都应对平安问题保持高度警

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它是治国安邦

的总章程,是“依法治国”方略的根本依据,它不仅对公民权力进

展了确认和保障,同时对国家权力的设置和行使进展了标准,它是

保持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的根本标准。

《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是相互作用的。首先,

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公民权利是经过宪法确认的,而国家权力

是人民通过的宪法所赋予的。其次,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目的。

国家权力的设置是以公民权利为对象,以维护公民权利为目标的。

再者,国家权力是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通过有组织的国家权力,

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公民的根本权利和自由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国家权力是一柄双刃剑,它既有维护公民权利的作用,如果行

使不当,又会侵害公民的正当权利。为了既发挥国家权力在保护公

民权利方面的作用,又防止权力行使不当造成对权利的侵害,必须

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与平衡。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

之间的协调与平衡是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安居乐业的根本条件。如

果权力过于膨胀,权利那么必然萎缩;权力空间过大,权利空间那么

必然狭小;反之,如果权利过于膨胀,没有足够的权力空间,导致无

政府状态,社会失去秩序,最终损害的仍然是公民权利。因此,既

要防止国家之权被滥用,侵犯公民之权,以维护公民的根本权利和

自由;也要防止公民之权被滥用,以维护国家和社会的正常秩序,维

护最广阔人民的根本利益。《宪法》的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

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

务。这就明确了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地位是平等的,享有平等的

权利,同时要履行应尽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

法律的特权。这是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公平权的明确标准。对于国家

行政管理部门而言,要想更好地维护公民权利,除了做到不侵害公

民权利之外,更重要的是认真履行职责,严厉打击违反法律法规的

行为,在详细执行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时,要做到依法行政,违法必

究,努力做到不让违法份子有漏网之鱼。这样才能保持社会秩序的

良好运作,保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良好环境。公民在法律上的平等权

能够得到有效保障,也是宪法在保护公民权利这一精神内涵的重要

表达。

总之,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实现国家的长

治久安,就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

作为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我们必须始终牢记宪法保护公

民权利的精神,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我们只有为人民效劳的义

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只有为人民谋取幸福和安宁的义

务,没有侵犯公民权利的特权。这是我们神圣的宪法责任,也应是

我们对人民的庄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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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学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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