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生活1000字演讲稿

更新时间:2024-11-03 01:25:00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31日发
(作者:计重收费)

法律与生活1000字演讲稿

一切人类法律的发展都来源于生活!

各位老师、同学们:你们好!今天我以支教老师的身份,

给大家谈一谈法律方面的问题,希望同学们进一步提高法制

观念,在学法、知法、守法上有所帮助,做一名遵纪守法的

好学生,同时更是抛砖引玉。结合有些年来学习法律的一些

体会和认识,和大家谈一谈这方面的问题,同时,由于本人

的学识和能力所限,加上时间有限,准备不足,有不当之处,

敬请批评指正。我今天讲的题目是《法律与生活》——一切

人类理性的发展都依赖于法律!一切人类法律的发展都来源

于生活!在我们国家的宪法中规定,1999年宪法修正案:构

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充分发挥法治的重要作用,树立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法制意识。因此,作为普及

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开展法制宣传

教育,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障。

先哲卢俊曾喟叹:“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其实所谓枷锁在很大程度上是法律的隐喻。

如果人间没有了法律的规则,将出现两种极端的局面,

一者实现共产主义,社会的资源按需分配,届时国家、监狱、

军队、警察等一系列暴力机构将不复存在,当然法律也因为

失去了保障其实行的强制力而逐渐消亡。整个社会进入一种

理想化的状态,个人的情感与道德的约束超越法律,达到完

美的境界。其二种情况有可能世界将混乱一片,人们的基本

权利,如生命、财产、健康、性自由等等都得不到保障,整

个社会因为规则的缺失而最后崩溃,人类也将随之走向灭亡。

较之二者,也许在现阶段看来,第二种状态具有出现的盖然

性。由是观之,吾国吾民依然无法摆脱社会规则之清朗。法

律是规则和原则统一。法律首先是规则。法律总是表现为一

条一条的规则,规则是法律最基本的表现形式。但是,由于

规则本身具有滞后性、有限性等弱点,因而,规则要和原则

结合起来,要深入探究法律背后共同的东西,这样才能全面

充分地掌握法律。第四,法律应该是百科全书。学习法律不

仅仅需要学习法律规则方面的知识,而且需要掌握和这些法

律规则有关的非常丰富的广博的知识。人的任何知识、任何

经验,对他的法律理解和法律执法都大有裨益。法律是人的

行为规则,法律要规范人的行为。我觉得就有必要首先研究

这个“人”是什么?经济学把“人”假定为“经济人”,伦

理学把“人”假定为“道德人”,法律对“人”也有一个假

定。我认为,法律对人的假定是“坏人”。霍布斯说过一句

很有名的话:“如果你要了解法律,一定要从坏人的角度去

看待法律,而不要从好人的角度去看待法律”。这就是霍姆

斯著名的“坏人理论”。

法律作为人的行为规则,必然要涉及到对人性的基本假

定,法律的“坏人理论”把人性假定为恶,具有重要的意义。

正是因为人性恶,是坏人,会做坏事,为了禁止坏人做

坏事,让坏人做不成坏事,所以才需要制定各种法律规则。

如人会背信弃义,所以要规定诚实信用;会出尔反尔,所以

要签订合同;会损人利己,所以要规定损害赔偿;会杀人越

货,所以要罚当其罪,等等。从这个角度看,人性恶是法律

的基础,也是法律的渊源,有坏人才有法律,从根本上说,

法律就是一套对付坏人的规则制度。另一方面,正是因为有

针对人性恶,禁止坏人做坏事的各种法律规则,如背信弃义,

会遭到“上帝”的惩罚;违反合同,要承担违约责任;损人

利己,要损害赔偿;杀人越货,会罚当其罪;等等。既然如

此,人们就不背信弃义,不违反合同,不损人利己,不杀人

越货了,结果人们弃恶从善,坏人变好人。可见,法律是克

服人性恶的工具,法律催人向善,正是因为有了法律,人们

才成为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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