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复习提纲
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
(引言)1、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
中国特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2、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公民,我们应当从生活的各个方面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3、民法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它的许多条文包含“权利"二字。民事权利表现为各种各样的人
身权和财产权,并贯穿人的一生。
第一课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本课对应的课标点: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识别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第一节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1、为什么要学习民法?
(1)民法为我们的一生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2)每个人都是社会的一名成员,我们都处于社会生活之中。法律是社会生活的重要规范。
我们要结合社会生活实际,学习法律常识,增强法治意识,遵守法律规则。
(3)民法在我们的生活中不可或缺,无论是衣食住行、生老病死,还是就业创业,无一不
需要民法的规范。
(4)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
设的重大成果。能够更好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
2、根据民法,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民事权利与义务相一致,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
诚信等原则。
3、民法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优先保护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二、民事法律关系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1、它包含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1)民事主体:
A.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B、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根据其年龄和智力状态,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
为能力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
力。
补充: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是指民法赋予的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特定利益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
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为满足民事权利所保护的利益而依法应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
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
不同。
例如,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
商业标记,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
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
三、全面依法治国如何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1、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
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2、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人民事法律规范,大力
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3、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
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则(重点)
1、为什么制定民法基本原则的原因:
(1)社会是由不同成员组成的,各成员既有共同利益,也有各自的利益。社会成员的私人
利益之间以及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可能形成各种利益冲突。
(2)民法规定一一系列基本原则,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
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2、民法基本原则
(1)含义: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2)民法典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等基本原则。
A.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B.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情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
路止民事法律关系。
C.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D.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E.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F.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的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注意: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
第二节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一、民法典的人身权
1、含义:依据民法典,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
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
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2、地位: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
的人身利益。
二、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1、地位:最基础的权利: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2、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原因:(1)生命是自然人
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2)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民法典把这三项
权利置于人格权编的前列。
三、姓名权
1、含义: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2、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的原因:
(1)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
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2)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
良俗。
(3)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
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
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四、自然人享有肖像权。
1.含义;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
的外部形象。
2.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
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五、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
1、名誉的含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2、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
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六、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
1、隐私的含义: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
信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2、民法保护隐私权的原因: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
利的落实。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3、法律如何保护个人信息与隐私权?
(1)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
(2)不得非法以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
处理个人信息,
(3)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
(4)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二课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对应课标点:列举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和物权法的主要类型。懂得维护物权的途径。列举与创
业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部分)
第一节保障各类物权
一、财产制度含义: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财产关系。是一个社会得以稳定与发展的基础性法
律制度。
二、保护财产权:
含义就是保护劳动.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
意义:有利于确定财产归属,并以此促进财产的流通使用。
要求:国家通过不断完善财产制度,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权,激励
人们创业创新。
(1)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
(2)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3)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
给予补偿。
(三)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能够给民事主体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
第一物权
1、含义: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2、包括所有权、他物权。物包括动产与不动产。物权法定原则要求,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
须由法律规定,不得任意创设。
3、民法典规定了物权平等保护原则。(重点)
(1)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国家、
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2)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因不动产与动产而有所不同。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
规定登记,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因此,对于动产,一般来说,所有人
按照转让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对
于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
有权。
4、物权的分类:
(1)所有权
A、含义: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B、依据主体的不同.我国将所有权划分为三类:国家所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除法律特别规定某些财产只能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外,其余财产可以由各类主体享有所有权。
C、在生活中,可能由多人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从而形成共有关系。
(2)他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两类。
(2)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
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2)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等。
(3)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分别对应的是物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
第二知识产权P17
一、含义:是权利人依法就作品、发明创造等智力成果或者商标、地理标志等工商业标记享
有的专有性权利。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二、保护知识产权是促进创新发展的重要法律机制的原因: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要求全社会形成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通过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创新活力.把我国建
设成为创新型国家。
三、分类:
(一)著作权
1.含义: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种类,是指权利人针对特定作品依法享有的支配和获取利益的权利。
根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2.作品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是有保护期限的。
(1)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
(2)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保护期是作品发表后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
后50年内未发表的,法律不再保护。
(3)著作权保护期届满,该作品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但作者的署名
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仍受法律保护。
(二)专利权
1.含义:是权利人就特定的发明创造依法在规定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专利权是维护发明人
或者设计人的利益.激励科技创新的重要手段。
2、具备条件:
(1)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完成发明创造后,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2)国家知
识产权局经过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条件的,则颁发专利证书,授予专利权。(3)他人未经
专利权人同意,不得实施专利权人享有专利的发明创造。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有三种: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其中,前
两种专利是针对技术创新的,只是对创造性的程度要求不同,发明专利的创造性要求高于实
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则与实用技术无关,仅涉及产品设计的美观效果。
3.期限: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为10年,均自申请
日起算。保护期满以后,这些发明创造就进人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三)商标权
1.含义:商标是经营者用来将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相区别的标
志。商标表现为文字。图案等形式,体现的是经营者在商品或者服务上的信誉。
2、经营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申请并获得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
3,具备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
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组合和声音等,以
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2)与我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
标志,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
(3)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一般也不得作为商标。
(4)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
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
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也构成侵权。
4、期限: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人可以申请续展。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也是10年,
续展次数不受限制。注册人只要依法续展,注册商标就可以长久地获得法律保护。
第三课订立履约诚信为本
第三课对应的课标点:简述合同的含义和价值;理解合同的主要内容和违约责任,了解
合同订立的程序,解决合同纠纷的途径
第一节订立合同学问大
一、合同
1.含义: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2.合同种类:常见的有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等。
3、条件:
(1)必须由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即就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设
立、变更、终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实现各自的利益。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2)订立一份有效的合同,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真实,内容合法。P26
4、在市场经济中,市场交易者参与订立合同,利用合同参与交易为什么能充分体现市场交
易者的自由意志?
(1)一方面,自愿订立的合同可以满足市场交易者的特定需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
从而增加整体的社会财富:
(2)另一方面,自愿订立的合同促成市场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会的信用机制。
(3)法律鼓励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尊重市场交易者的合同自由.维护诚实守信的履约机制。
二、主要内容之一:定合同要约承诺(两个阶段)
1、合同的订立需要当事人各方的平等协商。法律将订立合同的过程概括为要约与承诺两个
阶段。
2、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一项要约中,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
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为了保护受要约人的合理期待,维护稳定的交易秩序,生效的要
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3.要约到达对方后,就进入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当由受要约人及
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在实际协商过程中,受要约人的“承诺”可能增加新的内容,如果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
了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此时,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
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注意点:订立合同并不当然意味着合同的生效。如果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
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仍然可能导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三、主要内容之二:立字有据更可靠
1、提到订立合同,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外,只要各方当事
人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就是订立了合同。无论口头形式还是书面形式。甚至直接履行的行
为都可以产生合同。有时会对当事人能否顺利实现其合法权益产生影响。
2、口头合同是现实生活中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
(1)含义:是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所形成的合同。
(2)特点:口头合同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订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
通常用在一些金额较小,即时清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如商店中的
零售)
3、书面合同
(1)含义:是以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
的合同。以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
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2)特点:
A、有利于督促各方当事人根据确定的义务履行合同,有利于守约方根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B、书面合同有据可查,能够为处理合同纠纷提供明确的证据,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决。
C、对于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以及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房
屋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
第二节有约必守、违约有责
(一)履行
1、履行的含义:
是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各自权利义务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
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
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
2、履行合同的关键:是明确合同内容。合同内容就是合同的条款,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通
过合同的条款来体现。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
的方法。
3、合同订立后,随着外部条件的变化,当事人可能会有改变或者解除这种法律约束的想法。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二)言而有信、违约有责
1、除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外,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
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既是违约方应该付出的代价,也是法
律给予守约方的救济。
2、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规定了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
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
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或不可抗力时,根据这些情形对合同履行
所造成的影响,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注意: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火灾、
战争等。
第四课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对应课标点:理解侵权责任的内容,树立依法承担责任的关键
第一节权利保障于法有据
一、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1、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
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这些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
适用。
2、侵权责任的内容
(1)权利人在实现自己的权利、向他人追究法律责任的过程中,要注意诉讼时效。向人民
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
时,权利人应当及时提出相关请求。
(2)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是侵权责任的一般
规定。
首先,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
其次,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者过失)。行为人是故意还是过失,往往并不影响其承
担民事责任,但过错程度对于衡量其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
最后,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一个人只能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负
责,法律通常要求受害人确定损害结果发生的真实原因。
(3)法律也规定了过错推定与无过错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已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规
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
3、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意义
(1)旨在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合理确定相关行为人与权利人之间的利益。
过错责任、因果关系等规定在行为人的行为自由与权利人的利益保护之间划定了界线。
(2)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形中适用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原则,对社会某些体的合法权利
给予特别保护,体现了社会公正。侵权责任规则有助于平衡社会各方利益,合理预防损害,
促进社会和谐。
(3)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
担侵权责任。P32
第二节权利行使注意界限(依法承担责任)
一、民事权利有限制
1、民法强调对权利的保护,而权利通常意味着人们有按照自己的意愿实施某一行为的自由。
但是,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并且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民法为不同的民事权利设定了界限。
3、法律对知识产权的限制在著作权上表现明显,如作品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
二、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1、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延伸。民法典规定了不动产相邻关系的处理规则。
(1)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
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
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2)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已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民法典规定,不
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通行等提供必要的便利;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
排水、通行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2、法律规定相邻关系意义,对于保护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稳定社会秩序,具有
重要的意义。
第二单元家庭和婚姻
第五课在和睦的家庭中成长
课标对应点: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
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第一节家和万事兴
一、育小职责大
(一)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
1.在家庭成员间的各种关系中,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最为密切。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对
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
(1)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姓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
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2)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人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
退学.辍学。
2、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在履行监
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
法承担民事责任。
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父母有
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二、敬老是义务
1、为什么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1)父母不辞辛苦养育我们长大成人,这份恩情我们一生都难以报答。
(2)家庭和睦是幸福生活的基石,但是现实中还存在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侵犯家庭成
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2、成年子女对父母如何尽义务?
(1)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
的特殊需求。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
度晚年。
(2)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
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我国已进入老
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注意点: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
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
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第二节薪火相传有继承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1、继承的含义: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2、继承制度:继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
保障。在继承关系中,死者是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依法
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称为继承权。
3、继承权的规定:
(1)继承开始时,个人合法财产往往尚未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分离,因此,
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
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2)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
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
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3)取得继承权的根据有两种: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法定继承,即基于婚姻关系、
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二是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称为遗嘱继承。遗嘱继承
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4、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1)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
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
A、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
B、兄弟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
C、法律也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娟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
序继承人。
(2)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意义: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
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1、遗嘱的含义: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
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2、遗赠的含义;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
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3、遗嘱继承的含义: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
法定继承。
注意: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
的遗产份额。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
4、遗嘱的种类:民法典规定,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
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
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
为准。
5、。通过遗嘱处分财产的意义: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
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第六课珍惜婚姻关系
对应课标点: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婚姻家庭观念
第一节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一、珍惜婚姻
1、结婚的含义: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
的行为。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
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
对社会负责。
2、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3,民法典还规定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
基本原则。
3、结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首先,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其.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
早于二十周岁。
再次,符合一夫一妻制。最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4、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
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二、离婚要慎重
1、为什么要慎重?
(1)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发生矛盾,但双方都应彼此忠诚,珍惜夫妻感情,
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
(2)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2、夫妻双方感情已破裂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裁判离婚。
(1)协议离婚要求:
A、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
议。
B、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当
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2)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
A、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
院应当判决离婚。
B、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
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第二节夫妻地位平等
一、平等的人身关系
1、“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
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2、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表现
(1)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人格独立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
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
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2)夫妻双方无须受传统“男主外、女主内”思想的束缚,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
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3)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二、平等的财产关系
1、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夫妻财产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
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
定处理。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
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
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3、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
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1)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
定归各自所有,
(2)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
偿。
4、“相互坦荡,遇事商量”是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的关键。学习与婚姻相关的法律能让我
们了解婚姻中的底线与禁区。
第三单元就业和创业
第七课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对应课标点:了解劳动法基本原则,理解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解释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熟悉劳动者依法维权的途径方式
第一节立足职场有法宝
一、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1、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
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2、为了实现宪法赋予公民的劳动权利,我国制定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代表的
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这些劳动法律、法规为公民的合法劳动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有助于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
展。
(1)劳动法含义:主要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即劳动关系。
劳动者应当达到法定就业年龄,除特殊情况外,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3)劳动法的首要原则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原因: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可以提升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劳动法明确规定
了劳动者应享有的各项权利,同时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
(4)劳动法体现了劳动者平等竞争的原则。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
职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面受歧视。全社会应当坚决
防止和纠正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制度环境。
(5)劳动法也体现了特殊劳动保护的原则。除对劳动者的权利进行倾斜保护外,劳动法还
注重对未成年工、残疾劳动者等特殊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劳动也要签合同
1、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含义: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订立劳动合同的意义:劳动者维权有据,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
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2、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合同的各项条款,全面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的条款分为必备条款和可备条款两类。
(1)必备条款是任何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
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等等。
(2)可备条款:具备的条款外合同中可规定的条款。如试用期。培训等。
3、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白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1)合法,是指劳动合同的主体。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平,是指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
(3)平等自愿,是指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劳动合同的订立完全出于当事人的意愿,
任何一方都不得强制对方接受某种条件;
(4)协商一致,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劳动合同,
(5)诚实信用,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诚实,恪守信用。
4、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产生法律效力。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表现:(1)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5、劳动合同一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即对双方形成约東力,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
不得随意变更。
(1)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劳动者的各项义务,并且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则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节心中有数上职场
一、明明白白工作
1、根据法律的规定,劳动者主要享有以下权利。
(1)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报酬是对劳动者付出劳动的回报,劳动者有权要
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报酬。
(2)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休息权是宪法规定的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职工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用人
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我国还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
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4)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原因:劳动创造财富,劳动者理应得到全社会特别是用人单位的关心和保护。用人单位必须
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并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
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4)劳动者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原因:劳动者在职业生涯中会出现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可能暂时或永久
丧失劳动能力。为了确保劳动者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国家和社会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物质
帮助,这就是社会保险。
(5)劳动者还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依法参加和组织
工会的权利、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等。
2、权利与义务从来都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制的。(关系))
(1)劳动者在维护自身劳动权益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2)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
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二、清清楚楚维权(维权途径)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纠纷,就会出现劳动争议。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
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
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不妨先试试“有话好好说”,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
就争议的解决进行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一致,可以达成和解协议。
3、当事人也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互谅互让的前提下。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达成调解协议,签订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对
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不子受理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课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对应新课标:列举与创业有关的企业登记,企业信息公示,税收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基本法律
制度,评析市场竞争基本规则,说明依法经营的必然性
第一节自主经营公平竞争
一、迈出创业第一步
1、创业的第一步,需要考虑创办什么样的经营主体。(创业者)
(1)创业者可以采取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形式。
(2)根据法律的规定,这些不同形态的经营主体在成立条件、出资人的责任承担等方面有
所不同。
注意:经营主体形态: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
司。
2、创办企业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准备相应的文件。这些文件确立了股东的权利义务关系,
有助于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3、创办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企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申请人应当对申
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未经相关主管部门登记的,不得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企
业发生变更、终止的,也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4、企业登记的相关信息应当依法及时公示。国家实行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企业从事生产经
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信息,以及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状况的信息。
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
5、创业者有必要在创业之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学会风险管理。
二、我国法律确立了有关市场公平竞争和依法经营的规则对经营者的要求:
1、经营者应当像参加体育比赛的运动员那样,遵守规则,公平竞争,否则就可能受到黄牌
警告,甚至被红牌罚下。
2、经营者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某种假冒或者仿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
这种混淆行为就是典型的“搭便车”。这种行为既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又可能对消费者构成
欺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属于不正当竞争。
3、经营者的广告行为应当遵守法律规定。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
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
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
的商业宣传。
4、法律还规定,禁止实施商业诋毁行为、不当有奖销售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妨碍或者破
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节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一、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
1、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的原因:
(1)由于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市场上商品种类的不断增多,消费者仅凭一己之力很难分辨
商品的实际品质。
(2)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呈现-一种“信息不对称”状态,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其利益容易
受到损害。
(3)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一系列法律、法规,不仅有利于平衡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而且有助于守法诚信的经
营者扩大市场,并最终增进社会整体福祉。
2、经营者应当保证消费者的权利有哪些?
(1)经营者应当保证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
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
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2)经营者应当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
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对消费者
就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提出的询问,经营者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
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还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3)经营者应当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
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
鉴别和挑选。
(4)消费者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A、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B、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C.、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D、消费者还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与经营者之间的争议
二、依法纳税是义务
1、原因(为什么要依法纳税?)
(1)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2)个人或者企业均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纳税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贡献
(4)企业依法诚信纳税。既是企业信用的最好体现,也是企业最好的市场名片。
2、目前我国的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1)增值税
含义:是以商品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增值额就是生产经营
者在一定期间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
意义:增值税的最大特点是减少重复征税,有利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2)企业所得税
含义: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人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适用:除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外,其他企业统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3)个人所得税
含义:是针对居民个人在境内外取得的收入或者非居民个人从境内取得的收入而依法征收的
一种税。
地位:个人所得税与人民众切身利益相关,是日常生活中的重要税种。
意义:
法律制度改革由最初的注重效率转变为更加关注公平。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不仅提高了基本减
除费用标准,增加了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而且采用综合征收的方式。个人
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完善有利于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和法治观念。
第四单元社会争议解决
对应课标点:识别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不同的调解方式,明确调解制度的特点和程序;列
举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经济仲裁等仲裁形式,明确仲裁制度的特点和程序。解析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行政诉论的特点和程序,说明不同诉讼中的举证规则
第九课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一节认识调解和仲裁
一、以和为贵选调解
(一)调解往往成为当事人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
1、原因:
(1)我国传统文化倡导“和为贵”。发生纠纷时,人们往往先自行协商,通过和解达成合意,
解决纠纷。
(2)无法和解时,人们还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不过,诉讼可能
导致双方当事人伤和气。
2、调解的含义: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
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就是调解。
3、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调解制度: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诉讼调解
等,它们在不同层面为解决纠纷发挥着重要作用。
◆◆◆注意:调解分为诉讼调解和诉讼外调解。诉讼调解是由人民法院主持进行的调解,诉
讼外调解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仲裁调解,它们分别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国家行政机关、
仲裁机构主持进行。
(1)人民调解
含义: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下进行的调解,被誉为伟大的“东方经验”。人民调解要尊
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收取任何费用。性质:人民调解委员
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众性组织,经其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
行。
规定期限: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二)仲裁
1、地位:仲裁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有效途径,
2、种类:包括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等。在现实生活中,比较
常见的是商事仲裁。当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双方可
以将其提交仲裁机构进行商事仲裁。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4、特点:当事人申请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件裁协议为前提。仲裁程序比较灵活,
仲裁审理一般不公开进行,而且一裁终局。因此,仲裁更加便捷、经济。仲裁裁决一经作
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注意: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
第二节解析三大诉讼
一、诉讼
1、含义:诉讼俗称“打官司",它是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
体纠纷的活动。
2、地位:在多元的纠纷解决方式中,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
3、诉讼法含义;用于调整诉讼法律关系、规范诉讼活动与程序的法律是诉讼法。4、针对
不同的诉讼类型,我国分别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
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5、特点:公权性、程序性、强制性、终局性
二、诉讼的主要类型
区别
案件性质
诉讼目的
民事诉讼
民事案件
行政诉讼
行政案件
刑事诉讼
刑事案件
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解决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解决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犯
权利和义务纠纷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罪、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
种刑罚的问题
双方当事人均可提起主要由行政相对人提起,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
行政机关始终处于被告地自诉外,均由人民检察院
位提起公诉
提起诉讼的主体
适应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
讼法》讼法》讼法》。
区分:行政相对人、自诉、公诉
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机关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权益受行政机关的
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自诉,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起的诉讼。
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
起的诉讼。
第十课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第一节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一、诉讼权利面面观
(一)为充分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广泛的诉讼权利,司法
机关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这些诉讼权利。
1、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1)当事人因身陷纠纷而参与诉讼时,很可能面临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无暇参加诉讼活动
等问题。此时,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论代理人或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
(2)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
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注意:在民事诉论和行政诉讼中,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在刑事
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辩护人;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
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2、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1)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
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这就是诉论法中规定的回避制度。
(2)该制度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
3、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
(1)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
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2)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是否提出上诉,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
他人不得限制或干涉。
二、寻求法律援助
1、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的原因:在生活中,有一些公民因受经济条件或其他因素影响,
难以在诉讼过程中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从而可能丧失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宝贵机会。
2、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的含义: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安排律师、公证员、法律工
作者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
3、如何寻求法律援助?
(1)在民事和行政纠纷中,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支付劳动报酬,
(2)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法律咨询或代理服
务。
(3)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
(4)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解护人、诉论代理人的当事人或部分特殊
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经法定程序,获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或代理。
(5)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决定提供法
律援助: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理由。
4、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要求: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第二节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1、起诉,俗称“告状”,是诉讼程序的第一步。
(1)在我国,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均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所享有或依法由自己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
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
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审判。
2、起诉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系统内部有明确的管辖分工,确保案件获
得公正、及时审判。
提醒:人民法院分类: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
高人民法院四级,此外还设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和金融法院等专门人民法
院。
3、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登记立案。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开始,起
诉的一方称为原告,被诉的一方称为被告,诉讼进入第一审程序。
4、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后,要将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
提出答辩状,再由人民法院把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
审理案件。在这一阶段,人民法院还要确定开庭审理日期,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5、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是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包括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
休庭评议与宣告判决等阶段。
提醒:开庭审理的含义:在民事、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
下,依照法定程序和形式,在法庭上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并作出判决,这一系列诉讼活动称
为开庭审理。
6、一审结束后,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的,有权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二审程序是人民
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程序,二审裁判是终审裁判。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用于纠
正生效裁判的错误。
第三节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一、处处留心皆证据
1、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一份合同、一张收据、一条短信等.这些时常被忽视的东西,在打官
司时却可能成为最重要的证据。
(1)诉讼证据的含义;就是证明的根据。诉讼证据不同于生活中通常所说的“证据”,它是
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如果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发生争议,诉讼证据就变得至
关重要。
(2)诉讼证据有不同的种类。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
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2、收集与保存证据非常重要。做事要留痕,讲的就是要留证据。在日常生活中,如果缺乏
证据意识,不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一旦发生纠纷,难免处于不利地位。
例如,与别人合作要尽量签书面合同;借钱给别人,要对方写借条等等。
二、主张权利靠举证
1、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
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2、在有些情况下,当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法律出于公
平合理的考虑,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当事人提出诉讼主张时,由对方负责举证。
3、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
文件。其原因在于行政诉讼的核心问题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行政相对人在举
证能力上无法与行政机关抗衡。因此,法律以这样的举证责任分配方式来体现公正。
4、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任何诉讼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5、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在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
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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