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继承的房屋必须先登记到自己名下吗?

更新时间:2024-11-02 15:21:36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31日发
(作者:法律监督)

出售继承的房屋必须先登记到本人名下吗?

咨询:我父母相继于2009年死亡,留下了名下的一套房产给我,由

于怕烦恼我不断都没有过户到本人名下,如今我想出售给别人,但是朋友告诉我必须先将房

子登记到我名下,请咨询出售继承的房屋必须先登记到本人名下吗?

萍乡倪某

答:尽管你已经继承了你父母的房子,但是假如你要出售,是必须先登记到你本人的名

下的。由于依照《物权法》第29条:因继承或者受遗赠获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

场时发生效力。第31条:按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

物权时,按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继承房屋后,自继承

开场的那一刻起继承人就获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如今不需要去办理登记。但是假如继承后,

要想进展出售、赠与,或者设定抵押等处分行为的,那么必须先将房屋登记到本人名下,才

能进展处分,否那么不发生物权转移的效力。

作者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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