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继承的房屋必须先登记到本人名下吗?
咨询:我父母相继于2009年死亡,留下了名下的一套房产给我,由
于怕烦恼我不断都没有过户到本人名下,如今我想出售给别人,但是朋友告诉我必须先将房
子登记到我名下,请咨询出售继承的房屋必须先登记到本人名下吗?
萍乡倪某
答:尽管你已经继承了你父母的房子,但是假如你要出售,是必须先登记到你本人的名
下的。由于依照《物权法》第29条:因继承或者受遗赠获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
场时发生效力。第31条:按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
物权时,按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继承房屋后,自继承
开场的那一刻起继承人就获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如今不需要去办理登记。但是假如继承后,
要想进展出售、赠与,或者设定抵押等处分行为的,那么必须先将房屋登记到本人名下,才
能进展处分,否那么不发生物权转移的效力。
作者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文发布于:2022-07-31 07:47:2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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