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精选房屋买卖合同模板合集10篇
房屋买卖合同篇1
合同双方当事人:_______________
甲方(卖方)姓名: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姓名: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
方经友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
一、销售标的物
甲方向乙方出售如下产权物业:
1、座落_______________
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
2、结构: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
3、乙方购房用途:_______________
4、房屋所有权人:_______________
二、价格及付款方式
买卖产权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整;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
三、责任与权利
甲方:
1、须具备该房屋所有相关法律认可文件;
2、本合同签订后,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3、在办理过户期间向乙方提供该房屋产权证明及相关法律
文件;
4、在办理过户期间拥有该房屋所有权及使用权;
5、保证上述房产无债权与债务纠纷。
6、保证在立契之前把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燃气费、
暖气费结清。
乙方:
1、须提供过户所用之各种身份证明及法律认可文件。
2、及时支付购房款及相关税、费。
3、乙方付清全部房款,上述房屋经产权过户并交接完毕后,
该房屋即归乙方所有和使用。
四、违约条款
甲乙任何一方不按上述条款执行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对
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整。
五、不可抗力
人力不可抵抗的因素和自然灾害除外。
六、调解和仲裁
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如遇双方发生纠纷,先行通过双方协
调;协商不成时,可采取第种方式解决:
1、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
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双方必须协商一致决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
并由甲乙双方共同到房地产局办理撤件手续。
八、其他事宜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管部门一份,中介
机构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
款为准。
十、其他应说明的有关事项: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篇2
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甲方(出售方):身份证号:住址:产权共有权人(或受托
人):身份证号:住址:乙方(买受方):身份证号:住址: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自愿、公平和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
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及产权共有人同意,自愿将合法拥有的,座落
于南昌市区,室厅卫的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对甲方出售
的房屋已做了详细了解并愿意购买。
第二条,甲方已取得该房的房屋产权证,房产证编号:发证
时间:年房屋属房,用途:结构:房产证上载明的建筑面积:
平方米,(□含有产权储藏间和车库,□另送无产权储藏间和车
库:平方米)该房屋的相关资料以房管局档案为准。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该房屋拥有完整的、合法的处分权,
该房屋可以上市交易并能够将产权转移过户给乙方,同时负责缴
清该出售前的契税和其它相关费用。
第四条,房屋固定装修应保持原状,房屋附属设施有:。
第五条,甲乙双方协定以上述房屋买卖价款(含装修和附属
设施)为人民币(大写)。
第六条,甲乙双方同意自合同签定(或银行解押)之日起的
个工作日内,共同赴南昌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即双方按妥手印后)按下列第种方式付款。
1、乙方将上述房款一次性付给甲方。
2、乙方办理银行按揭,乙方首付甲方人民币(大写)元,
余款人民币(大写)元,通过银行□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支
付给甲方。
第七条,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办理上述手
续,则对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方责任,若乙方要求房屋
不过户,只需办理《公证委托书》则购房款在公证当日一次性向
甲方支付,本次交易视为完成,公证后若有变故,由乙方自行解
决。
第八条,如甲方房屋系按揭房或抵押房,经甲乙双方协商选
择□由甲方出资还清贷款□由乙方出资还清贷款(冲抵购房款),
还贷前甲乙双方应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书,公证费由□甲方,
□乙方,支付。
第九条,甲方同意在收到□全部房款□首付款日内,通知
乙方正式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甲方应在交接前结清该房售前的
水、电、煤气、物管等费用和迁出户口。
第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次房屋交易过户费用(如
契税、维修基金、交易手续费、验证、登记费等),按揭费用(如
评估费、二次验证、他项权证费等)由乙方承担,此房交易时所
产生的营业税由方
承担,个人所得税由方承担,继承税由方承担,土地增值税
由承担。
第的房屋产权证及享有房屋权属的文件原件交给乙方保管,
乙方开出收件收据,定金在过户时冲抵房款。如甲方一联违约不
履行合同须按定金双倍赔偿乙方(含定金),乙方违约不履行合
同则定金不退。?︵第十二条,若因产权问题(系指政策原因或
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均可免责,所收定金退白︶
经还乙方,其间发生的查档、验证费由甲方承担。纪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一方违约给他方造成损失的,由违
约方承担相应责任,违约方有方
受托人或代理人则受托人或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第十一
条,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元,
甲方第二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履行合同过程中,若有变更或发生
争议应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任何口头承联?︵诺均视
无效,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同意提交南昌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甲方
管辖区域内人民法院解决。黄第十五条,本合同壹式二份,经
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产生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
份具有同︶出售等法律效力。方第十六条,其它约定事项:如
果以上条款与本约定事项发生冲突,则以本条为准:第三联?
︵红︶买受方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委托办理人:委托办理
人:::
签约时间:年月日
房屋买卖合同篇3
买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同意买卖下列房屋:_________区_________路
_________弄_________号_________室,建筑面积共_________
平方米。
经双方设立条件如下:
第一条上述房屋由乙方售给甲方,全部价款共计人民币:
_________元。
第二条本契约签订之日起_________内,甲方应将上列价款
付与乙方,乙方收到全部价款后,应将房屋在一个星期内腾出交
给甲方。
第三条本契约签订后,甲方应向房屋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
屋所有权登记,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
产权归甲方所有。
第四条甲方应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管理的政策和规
定,未经市有关部门及乙方同意,不得对上述房屋加层和改建。
第五条房屋基地及底层独用园地属国家所有,仅供甲方使
用。甲方应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土地管理的政策和规定。从发给
产权证之日起,甲方按国家规定向有关部门缴付房产税(土地使
用税)。
第六条自本契约签订之日起,上述房屋的有关权利义务不
论甲方住进与否均归甲方。并按照管理和维修费用分担原则,按
月由甲方承担管理和维修方面的有关费用。
第七条本契约签订之日起,在两年内属于原乙方使用不当
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保修;属于人为的损坏由甲方自行
负责。
第八条本契约一式三份,乙方一份,甲方两份(其中一份
作产权登记附件)。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房屋买卖合同篇4
答辩人:徐海,男,48岁,蒙古族,无职业,现住霍林郭
勒市大贸易街北段。
因白银才诉答辩人房屋买卖合同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一、再审申请人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从答辩人所举的证据:房屋拆迁协议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登记表均能够证明答辩人所购买的房屋所有权人应为白春雨,再
审申请人所举证据不能证明其对争议的房屋具有所有权,根据我
国法律规定,产权证的为房屋所有权证明,并且,对于答辩人所
兴趣的国家机关出具的行政文件,其证明力高于一身的证据的证
明力。能够证明争议房屋所有权人为白春雨而非再审申请人,其
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二、答辩人是与白春雨、白春雷之间形成的房屋买卖合同关
系。
白春雷只是代理白春雨与答辩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代
理行为中代理人是否具有完全行为不影响合同效力。并且,本案
中白春雨并没有主张白春雷的代理行为不成立或无效。原告主张
显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并且,白春雷、白春雨及白银才系为同
一家庭组成人员,白春雷与答辩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构成
靓代理,答辩人有理由想念其享有相应的处分权。
三、答辩人与白春雨、白春雷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理由如下:
1、被申请人白春雷、白春雨对于本案所争议的房屋具有继
承权,即具有所有权及处分权。房子是申请人与妻子共同生活期
间共同购置的,其妻子去逝后,申请人与其妻子共同的子女白春
雨、白春雷对本案争议房屋具有继承权。根据我国《继承法》的
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因此,本案被申请人白春雷、
白春雨对争议的房屋具有所有权及处分权利。
2、处分争议房产时被申请人白春雷已满十六周岁,并以自
己的劳动为主要生活________的,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其经其
白春雨同意及处分自己具有所有权的行为为有效的行为。
3、本案申请人主张权利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被告白春雷于
都003年与答辩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至起诉时已长达七年之
久而申请人在这003年已经知道白春雷、白春雨将争议房屋出场
给答辩人的事实,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从知道之日
起超过两年没有主张权利的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4、答辩人购买争议房屋时是与白春雨、白春雷共同协商后
达成的协议,当时是白春雨将有关争议房屋的所有手续交给答辩
人的,当时是白春雷、白春雨共同搬家的。
5、答辩人购买房屋的行为为善意取得,答辩人在与被申请
人白春雷、白春雨交易时并不知白春雷未满十八周岁及所售房屋
还有其他共有人的事实,有中间人王树才为证。合同签订后冷门
人交付了合同价款,被申请人白春雷、白春雨交付了房屋,双方
房屋买卖行为已经完成。答辩人一直居住至今。答辩人已经善意
取得了争议房屋的所有权,对于申请人的损失其可向共有人白春
雷、白春雨主张权利。
综上所述,请求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依法维护原判并驳
回再审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答辩人:徐海
20__年2月16日
(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房屋买卖合同篇5
一、概念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
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
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二、形式
房屋买卖合同标的额较大且系比较重要之合同,故法律规定
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规定:"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
营管理条例》第28规定:"商品房销售,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
面合同。…"上述规定是认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
法律依据。根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书面
形式应包括如下类型:
(一)正式房屋买卖合同
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是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形式的基本类型,内
容一般包括房屋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如房屋位置、结构、建筑
面积、价款及其支付期限、交房期限、质量标准、产权转移登记
等条款。尽管法律法规并未规定买卖双方必须采用统一的房屋买
卖合同文本,但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往往
要求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订的规范的合同文本,否则,不予
办理备案、登记。但是,并不因为不使用统一合同文本而影响书
面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实践中,商品房买卖时,要求必
须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格式文本。但在正式合同文本签
订之前,多由开发商提供认购书、预订协议等预约合同文本要求
买受人签署,其中有的预约合同已经具备本约性质,相当于房屋
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的合同形式未作统一要求,买卖双方一般
会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共同起草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经双方签
字、盖章生效,并据此履行,在产权登记机关填写的制式合同只
作为登记文件使用。
(二)具备特定条件的预约合同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商
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
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
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最高
法院民一庭的观点,商品房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是在开发商
取得立项、规划、报建审批手续至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之前签
订的预约性质的合同(事实上预约合同的签订并不限于这个期
间)。为保障交易安全,保护业主权益,促进签约,规定具备合
同实际履行条件的预约合同,应当认定为本约合同。笔者认为,
司法解释的本条规定,用意虽好,但效果一般,极易造成误导。
首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的主要内容多达13项,而认购书等预约合同均为开发商拟定的
格式合同,同时具备该13项内容的可能性很少,买受人依据该
条规定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并不多见。其次,认定合同性质的依
据为合同内容,而非合同名称。预约合同如果具备了商品房买卖
合同的主要内容,理应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再具有预约性
质。第三,"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表明买卖合同已
经实际履行。即使预约合同未完全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只要标的物明确、
价款确定,完全可以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认定双方房屋买卖合
同成立。如果机械适用该条司法解释的规定,就会导致依据合同
法应当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而依据该条司法解释则不能认定
合同成立。
(三)房屋买卖合同的其他书面形式。
《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
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等可
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根据《电子签名法》第3条第
3款的规定,"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的文书,不
适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无疑排除了以"数据电文"为表现
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记载双方房屋买卖意思表示的、以有形方
式表现的信函等双方往来资料,应当认定为其他书面形式的房屋
买卖合同。有些情况下,没有书面合同,也无法认定口头合同存
在,买受人以其持有的购房款收据或发票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成
立。此时,买受人持有的购房款收据或发票,既是书面合同形式,
也是合同实际履行证据,如果收据或发票载明的房屋位置具体、
房屋价款明确,应当认定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笔者认
为,认定其他书面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已有书面证据必须
能够证明三项事实:房屋买卖的意思表示、房屋具体位置和价款。
三、主要条款
房屋买卖合同是指购房者各售房者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
房屋的买卖所签订的协议。房屋买卖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1、合同双方当事人。买卖双方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
编码、。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话,那么还包括委托代理
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2、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标的就是房屋。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房屋
的坐落位置;所买卖房屋的面积,应分别注明实得建筑。
房屋买卖合同篇6
《合同法》第116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
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由此可见,法律只是赋予当事人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的选择
权,如果当事人一并主张违约金和定金,将不能获得支持。
但并非在任何情况下,守约方都不能向违约方同时主张违约
金和定金。根据定金具体性质,定金可以分为很多种,通常包括
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证约定金、违约定金和解约定金。并非每
一种定金都不能和违约金同时主张。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实践
中,最常见的有两种定金,一种是违约定金,如就延期付款或延
期交房等事项约定的定金,一种是解约定金,即定金是解除合同
的一种代价。其中,违约定金和违约金在本质上是相同的,故,
违约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主张是理所当然的。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7条的规定,
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为
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
解除主合同。对解除主合同后责任的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的规定。这里规定的就是解约定金。从本条规定可见,
无论合同履行是否构成违约,解约定金和违约金在目的、性质、
功能等方面是有区别的,因此,二者可以并用。关于这一点,在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
意见(试行)》第26条中有明确规定,如果当事人双方没有约
定定金性质,一方违约,对方不能同时主张定金和违约金;如果
当事人双方约定了定金性质,一方违约,对方虽然不能同时主张
违约定金和违约金,但是同时主张解约定金和违约金是没有问题
的。
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
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
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
予以适当减少。如何判断违约金与实际损失之间的高低呢?
关于解约违约金,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
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只有
当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时,法院才会适当减少。根据《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
的指导意见》(法发〔20__〕40号),法院在调整过高违约金
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准,综合
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当事人的过错、预期利益、当事人缔约地位
强弱、是否适用格式合同或条款等多项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
实信用原则予以综合权衡,避免简单地采用固定比例等“一刀切”
的做法,防止机械司法而可能造成的实质不公平。关于迟延付款
或交房的违约金,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并没有明确规定一个比例或
者标准。通常法官会根据合同履行的实际情况以及双方举证的情
况,决定是否对已经约定的违约金进行调整。
根据《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
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__〕40号),法院要正确
确定举证责任,违约方对于违约金约定过高的主张承担举证责
任,非违约方主张违约金约定合理的,亦应提供相应的证据;根
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
意见(试行)》(京高法发[20__]43号),当事人请求减少违
约金的,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保护诚信守约的当事
人,依据促进交易及维护交易安全的原则,对约定违约金过分高
于造成损失的部分,进行适当减少。其中,损失包括积极损失和
可得利益损失。当事人对损失数额计算方法没有约定的,法院可
以比照守约当事人相同条件下所获取的利益来确定可得利益损
失,或者根据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合同的履行情况确定
可得利益损失。对损失数额双方当事人应当分别举证。由此可见,
在申请调整过高的违约金时,不仅仅是由违约方负举证责任,非
违约方同样需要负举证责任。
当然,当事人未提出违约金调整请求的,法院不主动调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
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__]865号),在商
品房买卖过程中,如房地产公司因未协调好与按揭银行的合作关
系,造成购房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办妥按揭贷款手续,从而无法缴
纳后续房屋价款,致使房屋买卖合同难以继续履行,房地产公司
因双方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根据个
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购房个人因上述原因从房地产公司取得
的违约金收入,应按照“其他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款由支付违约金的房地产公司代扣代缴。
但是上述批复并未涵盖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的其他几种违
约金情形,包括二手房买卖合同解除违约金,非贷款原因造成延
期交房违约金等等。违约金是针对一方遭受的实际损失而来的,
根据税法的原理,这部分并不构成真正的所得,因此无需缴纳个
人所得税。因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所得违约金是否需要缴纳个
人所得税,不能一概而论。
总之,应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违约金适用是一个复杂的
过程,实践证明,由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
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
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为了更好地帮
您解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违约金适用问题,防止陷入法律误
区,您可以通过委托当地有经验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
务,使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房屋买卖合同篇7
甲方夫妻:(出售方)
姓名:身份证号:
姓名:身份证号:
乙方:(购买方)
姓名:身份证号:
为了确保房屋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现就住宅及储
藏室买卖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夫妻自愿将位于市区
号楼单元室的住宅壹套(建筑面积平方米)及储藏室壹间(建
筑面积平方米)出售给乙方。房屋所有权证号为:.甲方保证对
其所售房屋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没有抵押等各种负担。
第二条上述住宅及储藏室的出售价为人民币元整(¥元)
(以下金额均为人民币),此价格自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书之日起
不得变更。
第三条付款方式:乙方先交定金元整;甲方在领到新房钥
匙之日起10日内,乙方支付甲方万元整(¥元),剩余房款元
整(¥元)于甲方交此房给乙方时由乙方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甲方必须在领到新房钥匙之日起日内腾房给乙
方。
第五条乙方支付甲方万元款项时甲方须把此房房屋所有权
证等证件原件及相关票据均由乙方保管。将来土地证发放后甲方
必须立即配合领取并交由乙方保管,甲方将来必须积极配合乙方
共同到房产部门办理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并将新的《房产
证》交给乙方。上述住宅一经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房屋的产权
及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拥有产权及使用权等任何权利。
第六条自甲方腾房给乙方之日起,如遇拆迁等与此房相关的
权利义务等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在此日之前由此房产生的权利
义务均由甲方享有和承担。
第七条上述住宅及储藏室的交易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购买上述住宅、车库的款项
支付给甲方的,由甲方按日加收违约金50元。
(二)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购房款后未按规定时间腾房并
将房产证交给乙方的,甲方除必须腾房并将房产证交给乙方,必
须按日支付违约金50元。
(三)自乙方要求甲方协助过户之日起,甲方未在合理时间
内协助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甲方除必须及时配合乙方过户
外,必须按日支付违约金50元。
(四)房屋买卖协议签订后,甲方违约不出售上述住宅及储
藏室的,甲方除必须按乙方规定的时间退还已收取的乙方购房款
外,必须另行支付给乙方五万元整(¥50000元)违约金;如乙
方已付款但终止购房的,甲方只按已收款项的80%退回给乙方;
如未支付任何购房款,无论哪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
约金壹万元整。
第九条甲方交给乙方住房时须住房保持完好,并结清在此
之前所发生的水电暖物业等所有费用。
第十条本协议经双方夫妻均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夫妻签字捺印)
乙方(签字捺印)
年月日
房屋买卖合同篇8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第一条为房屋买卖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订合同如下,
乙方自愿将下列房屋卖给甲方所有;房屋坐落于;买卖双方均清
楚该房屋产权及面积现状,并确认该房屋是以现状出售;
第二条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该价格
包括房屋的附属设施;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双方同意
按下列方式交付房款:分期付款:
1、甲方于签订本合同当日,交付乙方履行合约保证金人民
币(大写:);
2、甲方于该房屋办理更名手续成功之时,将扣除履行合约
保证金后的余款人民币(大写:)交付于乙方;
第三条乙方在该房屋更名成功当日将上述房屋交付给甲
方。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第四条乙方于甲方交清全部房款当日(工作日)到房管部门
及开发商办理房屋更名手续;
第五条违约规定:
买卖双方规定,违约方应按照房屋成交价(即总价)的10%,
即人民币(大写:)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若实际损失大于
违约金时,违约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按照本合同规定时间付款,按下列方式处理:按预
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7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日
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逾期房价
总额的万分之3的违约金,即人民币(大写:),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7日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
甲方按房价总额的10%,即人民币(大写)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乙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
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
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逾期房价总额万分之5的违约金,即人民币
(大写:);
第七条因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经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
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房屋买卖合同篇9
买方(甲方):杜贤周(属杜秀芳之夫),男,汉族,1955年4
月19日出生;住址: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鹤鸣路350号一幢一单
元五楼二号;身份证号:512922X。
买方(甲方):杜秀芳(属杜贤周之妻),女,汉族,1955年7
月25日出生;住址: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鹤鸣路350号一幢一单
元五楼二号;身份证号:5129222。
卖方(乙方):杨树春(属谭秀琼之夫),男,汉族,住址:四
川省南充市高坪区清街办;身份证号:
卖方(乙方):谭秀琼(属杨树春之妻),女,汉族,住址:四
川省南充市高坪区清街办;身份证号:
高坪区白塔路华洲房地产公司兴建商住楼二单元三楼二号
属杜贤周、杜秀芳、杨树春、谭秀琼共同所有,建筑面积为122
平方米现,经甲乙双方多次协商,乙方自愿将此房屋转卖给甲方,
甲乙双方意见达成以下共识:
一、杨树春、谭秀琼将白塔路兴建商住楼二单元三楼二号,
建筑面积为122平方米,以壹拾壹万元(¥:110000元)的价格
转卖给杜贤周、杜秀芳;
二、此协议双方共同遵守,不得反悔,如有一方反悔,反悔
方必须付违约金伍万元(¥:50000.00元)。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时生效,具有法律效
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
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
同等的法律效力;
买方(甲方杜贤周):买方(甲方杜秀芳):卖方(乙方杨树
春):卖方(乙方谭秀琼):见证人:
20__年五月二十四日
房屋买卖合同篇10
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
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
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卖
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
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2产权未登记过户,合同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
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
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实际
交付也属无效。故只要房屋没有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即使卖
方已收取了房价款,并将房屋交付买方使用,当事人仍可提出合
同无效的主张。
3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
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
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
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
屋的,其买卖行为也无效。
4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
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已租出房屋时,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
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所谓“同等条件”,
主要是指房价同等,还包括房价交付期限、方式同等等。房屋所
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
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本文发布于:2022-07-31 07:38:3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3/48495.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